興署辦發〔20**〕24號
二○○八年七月十三日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統計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根據《興安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興署辦發〔20**〕23 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統計工作(以下簡稱信息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嚴格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統計報表制度》,發揮信息統計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的重要作用,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發展狀況進行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第三條 旗縣市醫保經辦機構應高度重視信息統計工作,加強基礎數據建設和統計工作信息化建設,為信息統計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信息統計工作正常進行。明確崗位職責,建立考核制度,確保信息統計工作快捷、高效、有序開展。
第四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計報表由盟醫保經辦機構在年初按照勞動部統計報表制度統一布置,旗縣市醫保經辦機構不得擅自變更或減少統計報表指標項及其含義。
第五條 為全面、動態地把握全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運行態勢,盟醫保經辦機構可根據具體業務需求,在勞動部報表的基礎上臨時增加報表,并實行統計信息周報制。旗縣市醫保經辦機構要指派專(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對于工作不利,一個月內出現2次或2次以上漏報、遲報、誤報統計周報的工作人員,盟醫保經辦機構有權建議旗縣市醫保經辦機構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六條 如需調整報表制度、臨時增加報表、調整指標項時,盟醫保經辦機構要以召開報表布置會或下發文件等形式傳達上級業務部門精神和填報要求。旗縣市醫保經辦機構應加強對街道社區勞動保障事務所、鄉鎮(蘇木)勞動保障事務所統計人員的業務指導,從源頭上保證數據的準確性。
第七條 醫保經辦機構應按月、季、半年、年度建立各個業務環節的統計臺帳,并將其納入日常工作,做好管理和存檔。統計臺帳的指標項由醫保經辦機構根據業務需求自行確定,原則上不少于勞動部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指標項。
第八條 月、季、半年、年末,醫保經辦機構信息統計人員要根據統計報表指標項要求,對統計臺帳數據進行提
第九條 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報表審核。審核內容主要包括審核本期統計報表數據與前期統計報表數據的相關性和邏輯性,查找差異情況;要保證統計數據真實、全面,發現數據異常后,應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相關業務科(股)室并查清原因。
醫保經辦機構信息統計人員應保證數據的真實、全面準確,嚴禁弄虛作假;醫保經辦機構領導不得強令或者授意信息統計人員篡改統計數據、編造虛假統計資料。
第十條 醫保經辦機構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及時上報報表。上報前
篇2:(醫院)醫療保險管理科外勤崗位職責
醫療保險管理科外勤崗位職責(醫院)
一、負責醫?;颊叱鋈朐褐軋蟮怯?,醫保證、介紹信的傳送。
二、定期深入科室核對醫保住院患者的身份、證件,杜絕冒名頂替現象發生。
三、及時調送醫療保險管理部門需要審核的住院患者的材料。
四、按時報送報表并撥款。
五、登記、發放特殊疾病長期門診撥回的款項。
六、負責解答醫?;颊?、臨床科室對醫保事宜的咨詢。七、完成處室交辦的各項工作。
篇3:(醫院)醫療保險管理科科長職責
> 醫療保險管理科科長職責(醫院)一、在醫療保險管理處處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院醫療保險服務的日常管理。
二、建立、健全本院醫療保險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認真執行醫保政策和各項管理標準,定期檢查協議執行情況,及時向處長匯報,并提出改進措施,不斷完善各項醫保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四、配合醫保管理處與各級醫保管理部門的聯系與溝通,配合各級醫保局到我院檢查醫保工作。
五、負責審核分析省、市、區、縣醫保報表。
六、負責協調醫??婆c各臨床、醫技科室的工作,向醫護人員宣傳、解釋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并經常到科室檢查醫保政策執行情況。
七、負責醫保診療、服務設施目錄數據庫的維護,及藥品目錄庫的監管。
八、負責對醫?;颊哌M行醫保政策、規定的宣傳。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