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政辦發〔20**〕112號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呼和浩特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本市醫療保險運行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零售藥店,是指經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資格審查,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處方外配和部分非處方購藥服務的零售藥店。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呼和浩特市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確定的原則是:保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的品種和質量;引入競爭機制,合理控制藥品服務成本;符合呼和浩特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區域規劃,合理布局;方便參保人員就近購藥。
第五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以參保人員聚居區為重點進行審定,每個區域和定點醫療機構周邊設置定點零售藥店,其服務半徑不低于150米;新增的定點零售藥店與已定點的零售藥店相距應在200米以上;住宅較密集的區域或商業中心區設置距離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數量可適當縮短和增加。
第六條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查、確定和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物價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申請定點零售藥店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并專業從事藥品零售業務(不含藥品專柜),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年檢合格,正式營業超過三個月以上;
(二)已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GSP認證);
(三)營業場所應整潔、寬敞、明亮,提出定點申請的零售藥店,獨立藥店設在市區的營業面積必須在200平方米以上;設在社區內的營業面積必須在80平方米以上;設在二環路以外的營業面積必須在160平方米以上;連鎖經營的配送中心倉庫面積必須在500平方米以上;
(四)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有健全和完善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能確保供藥安全、有效和服務質量,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五)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的藥品備藥率在80%以上;
(六)須配置滿足醫療保險應用系統要求的微機和讀卡器等專用設備和專用網線,做到專機專用,不得與外網連接和裝載其它軟件,并配備具有相應技術資格的使用和維護專(兼)職人員,人員要做到相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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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醫院)醫療保險管理科科長職責
> 醫療保險管理科科長職責(醫院)一、在醫療保險管理處處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院醫療保險服務的日常管理。
二、建立、健全本院醫療保險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認真執行醫保政策和各項管理標準,定期檢查協議執行情況,及時向處長匯報,并提出改進措施,不斷完善各項醫保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四、配合醫保管理處與各級醫保管理部門的聯系與溝通,配合各級醫保局到我院檢查醫保工作。
五、負責審核分析省、市、區、縣醫保報表。
六、負責協調醫??婆c各臨床、醫技科室的工作,向醫護人員宣傳、解釋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并經常到科室檢查醫保政策執行情況。
七、負責醫保診療、服務設施目錄數據庫的維護,及藥品目錄庫的監管。
八、負責對醫?;颊哌M行醫保政策、規定的宣傳。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篇3:(醫院)醫療保險管理處行為規范
醫療保險管理處行為規范(醫院)
一、職業道德規范
1.語言文明,態度和藹,禮貌待人。
2.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進取,不斷鉆研業務。
3.熟練掌握醫保政策,并能夠正確運用到工作中。
4.遵紀守法,廉潔辦公,勇于接受監督和檢查。
二、行為規范
1.不斷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業務知識,認真貫徹執行醫保相關文件中的規定及精神。
2.工作態度端正,注重工作效率及結果,做到優質服務,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監督電話。
3.嚴格按照醫保工作流程辦事,遇到特殊情況給予耐心的解釋。
4.嚴格執行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衣帽整齊,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5.保持辦公環境整潔,工作文件及辦公用品擺放有序,樹立良好的形象。
三、文明用語及服務禁語
1.文明用語:您好、請坐、對不起、請稍候、您還有不明白的嗎?您明白了嗎?您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您慢走、再見。
2.服務禁語:不知道、不清楚、急什么;我就這樣,有意見找領導;下班了,明天再來;為什么不早點來、外面等著;你問我,我問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