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
?。?0**年4月26日無錫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5次會議制定 20**年5月18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批準 20**年5月18日無錫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8號公布 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無錫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建設整潔、優美、文明的宜居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化地區。城市化地區的范圍,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條 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堅持專業管理和群眾監督、行政管理和市場機制運作相結合,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健全以公共財政為基礎的多元化投入機制,保證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
第五條 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城市管理委員會為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對城市管理重大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和指導。
城市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形式和議事制度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六條 市、縣級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具體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政執法工作。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環境衛生管理機構依照法定職責負責環境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規劃、建設、公安、工商、市政園林、國土資源、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環境保護、衛生、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八條 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數字化管理,建立統一的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享受整潔、優美城市環境的權利,對損害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有權勸阻和舉報。
鼓勵單位和個人參加市容和環境衛生公益活動。
對在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
第十條 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責任區制度。
責任區是指單位、個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場所的土地使用權范圍以及管理范圍。
第十一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的所有權人是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間約定管理責任的,從其約定。
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ㄒ唬┙窒?、住宅小區,由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
?。ǘ┑缆?、橋梁、地下通道、公共廣場、公共綠地、公共水域、公共廁所等城市公共區域,由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主管部門負責;
?。ㄈ┖拥?、湖泊等水域及岸線,由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主管部門負責;
?。ㄋ模┕?、鐵路、機場、地鐵、輕軌、隧道、車站、碼頭、停車場、公交始末站點及其管理范圍,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ㄎ澹┪幕?/a>、體育、娛樂、游覽等公共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唐方灰资袌?、展覽展銷場所、商場、賓館、飯店等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ㄆ撸C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等單位以及廠礦企業的管理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ò耍┙ㄔO工程的施工現場由施工單位負責,尚未開工的建設工程用地由建設單位負責;
?。ň牛╋L景名勝區、保稅區、科學園區、獨立工業區和經濟開發區內的公共區域,由管理單位負責。
除前款規定外,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定;行政轄區的接壤地區責任人不明確或者對責任人的確定存在爭議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二條 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與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簽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書,并監督其履行。
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責任:
?。ㄒ唬┍3质腥菡麧?,無亂停車、亂設攤、亂搭建、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吊掛、亂堆放等行為;
?。ǘ┍3汁h境衛生整潔,按照責任分工定時清掃、保潔;
?。ㄈ┘皶r清理垃圾,無暴露垃圾、污水、污跡,防止蚊蠅孳生;
?。ㄋ模┌凑找幎ㄔO置環境衛生設施,并保持整潔、完好;
?。ㄎ澹┦腥莺铜h境衛生管理規定以及責任書約定的其他責任。
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可以將責任區的具體工作委托市容和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承擔。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一節 建筑物、構筑物
第十三條 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和改造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國家和地方城市容貌標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經規劃確定的建筑物、構筑物外立面形態、色彩;確需改變的,應當經原審批部門許可。原審批部門在許可時應當聽取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第十四條 建筑物、構筑物外立面應當保持整潔、完好,按照規定定期進行粉刷或者清洗,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建筑物、構筑物破損的,應當按照城市容貌標準及時整修。
建筑物、構筑物臨街外墻安裝空調的,空調外機設置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不得占用人行道,支架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得低于二米。
第十五條 城市景觀照明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和夜景照明技術規范的要求,合理控制照度和亮度,不得影響交通信號和居民生活。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城鄉規劃或者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標準從事違法建設活動。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在查處違法建設活動時,可以通知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單位不得為違法建設提供相應的服務;利用違法建設從事經營活動的,有關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相關證照。
縣級市、區、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發現本轄區內的違法建設,應當及時制止。
第十七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查處違法建設時,需要規劃部門做出認定意見的,規劃部門應當出具書面認定意見。
對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構筑物,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予以認定。
第二節 戶外廣告
第十八條 戶外廣告設置堅持統一規劃、總量控制、合理布局、有償使用、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十九條 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由規劃部門會同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門共同編制,并向社會公布。
市、縣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工商等部門,根據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城市容貌標準的規定,編制戶外廣告設置技術規范,并向社會公布。
編制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技術規范時,應當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第二十條 經營性戶外廣告設置空間的使用權通過公開招標、拍賣或者協議出讓等公平競爭方式有償取得。
設置戶外廣告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城市容貌標準、設置技術規范的規定。
設置戶外廣告應當依法辦理許可手續;市、縣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時應當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者應當定期進行日常維護和安全檢查;對陳舊、殘缺、銹蝕等影響市容的,應當予以修復。
空置的經營性戶外廣告設施,需要發布公益公告的,應當在戶外廣告的招標、拍賣或者協議出讓時予以明確。
第二十二條 設置戶外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ㄒ唬┓忾]窗戶、通風口或者產生熱源等影響消防安全的;
?。ǘ├眯械罉浠蛘邠p毀綠地的;
?。ㄈ┥米岳媒ㄖ?、構筑物玻璃幕墻、臨街門、窗等內外側懸掛、書寫、張貼或者設置的;
?。ㄋ模┥米岳寐访?、臨街建筑物、構筑物立柱、臺階踏步的。
第二十三條 設置電子顯示屏、霓虹燈等發光材質廣告設施的,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相關技術規范,亮度、照度和音量不得影響交通信號和居民生活。
第二十四條 利用交通站臺設置戶外廣告的,有關單位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前,應當征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 經批準占用城市道路、廣場及其附屬設施設置臨時充氣拱門、移動燈箱(柱)、撐牌、氣球、卡通造型、旗幡、布幔等戶外廣告設施的,應當按照規定設置。
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散發商業廣告,不得在樹木、地面、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上刻畫、涂寫、噴涂或者擅自懸掛、張貼宣傳品。
第三節 城市道路、公共場地
第二十六條 城市道路、公共場地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孛嫫秸?,側石完好,無障礙設施保持通暢;
?。ǘ└綦x墩、防護欄、防護墻、聲屏障和照明、排水等設施保持整潔、完好、有效;
?。ㄈz查井、箱蓋等保持齊備完好,并與路面保持齊平狀態。
城市道路、公共場地及其附屬設施污損、缺失的,相關責任人應當及時清理和修復。
第二十七條 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經批準的,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和范圍內進行,并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施工完畢后,施工單位應當及時平整現場、恢復路面,拆除臨時設施。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按照指定地點停放,不得影響市容。
沿街單位的車輛應當停放在單位內部;單位內部無停放車輛場地的,應當確定準許停放的地點;鼓勵沿街單位在非工作日向社會開放停車場所。
第二十九條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從事下列行為:
?。ㄒ唬┒逊盼锪?,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ǘ[攤設點,超出門、窗經營、作業;
?。ㄈ┓?、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地舉辦各類公益、商業活動的,應當經批準,并在指定的時間和范圍內從事相關活動;活動結束或者占用期滿后,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
規劃部門應當會同建設、公安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停車點布局規劃。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地設置臨時停車泊位的,應當符合城市停車點布局規劃,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第三十條 在不影響群眾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情形下,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確定特定路段、時間段,允許擺攤設點。
經營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經營,配備衛生設施,并保持市容和環境衛生整潔。
第三十一條 經批準在城市道路兩側從事車輛修理(清洗)、材料加工、殯葬服務、廢品收購等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市容環境規范要求,具備相應的經營場所和物料用品堆放場所。產生污水、污泥和垃圾的,應當配備符合規范要求的污水、污泥預處理設施及垃圾收集容器。
前款規定的市容環境規范要求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工商、環境保護、市政園林等部門共同制定。
第三十二條 城市道路兩側的建筑物、構筑物應當采用透景、半透景圍墻、柵欄或者綠籬、花壇(池)、草坪等作為分界,并保持整潔、美觀,色調、造型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城市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影響車輛、行人通行。
城市道路兩側的綠地、綠化小品及綠化設施,應當進行日常養護、定期修剪。
第四節 建設工地
第三十三條 建設工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O置連續、封閉的圍擋;不具備封閉圍擋條件的,設置圍欄。
?。ǘ┙ㄔO工地內靠近圍擋堆放物料的高度不得超出圍擋頂部。
?。ㄈ┙ㄔO工地范圍外不得堆放物料、機具和廢棄物等。
搭建腳手架等設施占用城市道路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四條 施工現場應當防止揚塵,拆除作業應當采取濕式作業法;產生的廢水、泥漿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網、河道。
建設工地出入口應當進行硬化處理,并配備車輛沖洗設施及相應的泥漿沉淀和排水設施。
第三十五條 除搶修、搶險等工程外,夜間二十二時至凌晨六時禁止在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噪聲敏感區域內進行產生噪聲的施工。
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進行夜間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六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市、縣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漿產生量和處置方案,取得處置許可。未經許可的,不得擅自處置。
建設單位根據規定繳納建筑垃圾處置費,工程結束后應當及時清理施工現場。
第三十七條 建設工程產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漿等廢棄物應當交給經核準的處置、運輸、消納單位處理。
從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漿的運輸單位車輛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荛]運輸;
?。ǘ﹪澜d;
?。ㄈ┎坏密囕啂嘈旭?;
?。ㄋ模┎坏醚赝緛G棄、遺撒;
?。ㄎ澹╇S車攜帶車輛運輸處置證明和車輛準運證;
?。┌凑找幎ǖ臅r間和線路運送到指定場地;
?。ㄆ撸┘友b數字化監控設備,放大號牌應當清晰、完整;
?。ò耍┓?、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節 居住區
第三十八條 居住區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保持整潔衛生。
居住區內的道路應當保持平整暢通,整潔衛生;居住區內的車輛應當按照指定地點停放。
居住區內的綠化應當定期養護,不得毀壞、侵占綠地。
第三十九條 居住區內的公共設施應當規范設置,保持整潔完好;不得在墻面、樓道、郵箱、報欄、電線桿、變電箱等設施上亂張貼、亂刻畫、亂涂寫。
居住區的公共場所、公共綠地內不得晾曬、牽掛物品。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組織應當加強居住區內裝飾、裝修、建設行為的管理,對違法行為應當勸阻、制止。勸阻無效的,向相關部門舉報。
居民進行裝修、娛樂、體育及其他活動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音量,不得影響他人生活。
第四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一節 環境衛生
第四十一條 道路的清掃保潔,生活垃圾、糞便的收集、運輸和處置,主要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應當符合國家、省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第四十二條 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對道路和公共場所進行清掃、保潔,并減少對道路交通和市民休息的影響。
不得將垃圾掃入下水道或者堆積在道路、綠化帶、花壇,避免對環境的二次污染。
第四十三條 建設工地或者利用公共場所舉辦大型展覽、展銷活動,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垃圾收集容器、臨時廁所等環境衛生設施??⒐せ蛘呋顒咏Y束后,應當及時清除廢棄物,拆除臨時設施。
商品交易市場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時清理垃圾,保持市場及周圍環境整潔。
第四十四條 寵物飼養人對寵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地排放的糞便應當即時清理。
第四十五條 公共場所禁止下列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
?。ㄒ唬╇S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口香糖、玻璃瓶或者其他廢棄物;
?。ǘ┫虻缆?、河道、雨水管道、綠化帶傾倒、排放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ㄈ┰诼短靾鏊?、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ㄋ模┰诘缆窂U物箱和居民區垃圾收集點內翻撿垃圾污染環境;
?。ㄎ澹﹣y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糞便,亂扔動物尸體等廢棄物;
?。﹣y丟廢電池、熒光燈管、電子顯示屏等有毒有害廢棄物;
?。ㄆ撸┓?、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節 生活垃圾和餐廚廢棄物
第四十六條 生活垃圾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要求,推行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
交通站點、居住區、文化體育場所、商業設施等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和完善垃圾分類設施。
第四十七條 居民應當維護居住區的整潔,按照分類投放要求將生活垃圾倒入指定收集容器,不得在公共場所堆積垃圾雜物;居民產生的大件生活垃圾,應當定點投放。
市、縣級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確定大件垃圾投放點,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八條 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單位和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市、縣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
第四十九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邆淦髽I法人資格和相應的注冊資金;
?。ǘ┎蛷N廢棄物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ㄈ┎蛷N廢棄物運輸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滴漏功能;
?。ㄋ模┚哂薪∪募夹g、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ㄎ澹┚哂泻戏ǖ牡缆愤\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哂泄潭ǖ霓k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ㄆ撸┓?、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邆淦髽I法人資格和相應的注冊資金;
?。ǘ┻x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相應的規劃許可文件;
?。ㄈ┎捎玫募夹g、工藝符合有關標準;
?。ㄋ模┚哂薪∪墓に囘\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ㄎ澹┚哂锌尚械牟蛷N廢棄物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
?。┓?、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一條 市、縣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決定和處置服務許可決定,向中標企業頒發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和處置服務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協議,并報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收集點和收集容器;定期申報餐廚廢棄物產生情況,并根據實際產生量,將餐廚廢棄物交由依法取得相關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處置。
第五十三條 產生生活垃圾、餐廚廢棄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生活垃圾、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因裝飾、裝修產生的垃圾,應當在指定的地點堆放,并承擔清運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組織應當委托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將裝飾、裝修垃圾運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場所處置。
第五十五條 工業垃圾、醫療衛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和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第三節 環境衛生設施
第五十六條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衛生事業需要,編制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組織實施。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人口密度以及城市發展需要,制定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大件垃圾投放點、垃圾處置設施的設置方案并納入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按照法定程序立項報批后組織實施。
第五十七條 建設項目應當按照環境衛生專項規劃、行業標準以及城市管理、規劃等部門的要求,配套建設環境衛生設施。
商品交易市場、城市綜合體、特色街區、街景等建設和改造方案涉及環境衛生設施的,論證時應當聽取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環境衛生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所需建設資金納入建設工程概算。
不得擅自變更、占用環境衛生設施用地;經批準的環境衛生設施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五十八條 市、縣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與建設項目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的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環境衛生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符合城市環境衛生設置標準的,不得投入使用;已經投入使用的,建設單位應當限期改造。
第五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遷移、拆除、封閉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確需遷移、拆除、封閉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經市、縣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經批準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應當按照規劃和標準予以復建或者移建。
第六十條 新建、改建、復建公共廁所的布局、建設標準,應當符合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國家有關規定;現有公共廁所數量和硬件設施達不到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國家規定要求的,由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建設和改造方案,逐步達到規定要求。
第六十一條 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等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管理標準進行管理、維護,確保設施完好。
鼓勵臨街賓館、飯店等經營性場所的公共廁所向社會開放。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不履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從事違法建設活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關于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設置戶外廣告設施不符合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ǘ┻`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可以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行為人逾期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強制拆除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
?。ㄈ┻`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及時修復陳舊、殘缺、銹蝕等影響市容的戶外廣告設施的,責令限期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強制拆除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占用城市道路、廣場及其附屬設施設置臨時充氣拱門、移動燈箱(柱)、撐牌、氣球、卡通造型、旗幡、布幔等戶外廣告設施不符合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樹木、地面、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上刻畫、涂寫、噴涂或者擅自懸掛、張貼宣傳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清除,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清除的,代為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使用通訊工具從事上述行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關于城市道路、公共場地容貌管理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未及時平整現場、恢復路面,拆除臨時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ǘ┻`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未按照指定地點停放,影響市容,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駕駛人不在現場的,處以五十元的罰款,并可以將車輛拖移至不妨礙車輛、行人通行的地點或者指定的地點停放。
?。ㄈ┻`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舉辦各類公益、商業活動或者設置臨時停車泊位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ㄋ模┻`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擅自占用公共場地設置臨時停車泊位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ㄎ澹┻`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在城市道路兩側從事車輛修理(清洗)、材料加工、殯葬服務、廢品收購等經營活動產生垃圾,未配備符合規范要求的垃圾收集容器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關于建設工地管理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在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施工或者不遵守作業時限規定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ǘ┻`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處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漿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污染的,責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組織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ㄈ┻`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沿途丟棄、遺撒,污染路面的,責令運輸單位采取補救措施,并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采取補救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組織專業作業單位及時清除,清除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ㄋ模┻`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六項規定,車輛未按照規定時間和線路行駛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關于垃圾處置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向道路、河道、雨水管道、綠化帶傾倒、排放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ǘ┻`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在露天場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ㄈ┻`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或者擅自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ㄋ模┻`反本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未設置符合標準的收集容器或者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未依法取得相關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處置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ㄎ澹┻`反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一倍以下且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一倍以下且不超過一千元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關于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和管理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反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設環境衛生設施的,可以處以應建配套設施工程造價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未建的配套設施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設。
?。ǘ┻`反本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配套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ㄈ┻`反本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遷移、拆除、封閉環境衛生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ㄋ模┻`反本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環境衛生設施用途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或者有關部門在查處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服務運營單位應當提供復制、查閱相關資料等便利,并根據職能協助制止和消除違法行為的影響。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涉及城市綠化等賠償補償標準的,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一條 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或者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窗凑辗ǘǔ绦驅嵤┬姓芾砗蛨谭ǖ?;
?。ǘ┐蛄R、侮辱當事人的;
?。ㄈ┻`規收費或者收繳罰款后不出具專用票據的;
?。ㄋ模┩婧雎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的;
?。ㄎ澹┓?、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七十二條 阻撓或者妨礙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公務的,公安城市管理治安機構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置。
第六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條例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原《無錫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篇2:寧波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3)
寧波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
?。?0**年12月26日寧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次會議通過 20**年5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批準 20**年6月14日寧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號公布 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寧波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鎮的建成區,建成區以外的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旅游景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區域。
第三條 本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配合、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實行科學化、規范化、便民化的管理。
第四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的領導,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提高市容和環境衛生公共服務能力及均等化水平。
第五條 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可以委托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旅游景區、風景名勝區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職責,相關地方性法規有另行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規劃、工商行政管理、衛生、環保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強制等職權,除本條例有特別規定的外,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實施。
實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區域,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強制等職權,依法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實施。
第七條 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后公布實施。
第八條 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等部門,根據國家城市容貌標準,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城市容貌標準,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城市容貌標準包括建筑景觀、公共設施、道路、園林綠化、廣告標識、店名招牌、公共場所、水域、居住區等方面的容貌要求。
第九條 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教育、衛生等部門以及機場、車站、碼頭、旅游景區等公共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市容環境衛生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的意識。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和公共場所的宣傳牌(欄),應當安排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公益性宣傳內容。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整潔、優美市容環境的權利,同時負有維護市容整潔、保持環境衛生的義務,對破壞市容環境衛生和損壞環境衛生設施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及其勞動,不得妨礙、阻撓其正常作業。
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可以在市民中聘請市容和環境衛生義務監督員,協助做好宣傳教育和糾正違法行為的工作。
第十一條 提倡和鼓勵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居民制定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的公約,動員居民積極參加市容環境衛生治理工作,創建整潔、優美、文明的社區。
第二章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
第十二條 本市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制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做好責任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是指有關單位和個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場所及其一定范圍內的區域。
第十三條 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制度,落實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檢查。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負責責任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第十四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的所有權人是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間有管理責任約定的,從其約定。
下列區域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ㄒ唬┏鞘械缆?、橋梁、公共廁所等公共區域,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負責;
?。ǘ┸壍澜煌?、隧道、地下通道、公路、鐵路,由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ㄈ┪幕瘖蕵穲鏊?、體育場館、旅游景區、公園、綠地、廣場、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由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ㄋ模┙?、河、湖泊的水域,由管理單位負責;
?。ㄎ澹└黝愂袌?、商業廣場、商店、超市、賓館、飯店、展覽展銷等場所,由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刚埼飿I服務企業的住宅小區,由業主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負責;
?。ㄆ撸┪雌刚埼飿I服務企業的住宅小區,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市容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負責;
?。ò耍┳≌^規劃紅線范圍外的背街小巷,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或者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
?。ň牛C關、部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管理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ㄊ┙ㄔO工地由建設單位負責,待建地塊由產權單位負責;
?。ㄊ唬﹫罂?、電話亭、候車亭、戶外廣告等設施和空中架設的管線,由產權單位或管理單位負責;
?。ㄊ┗S池、儲糞池,由產權單位負責;產權不清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物業服務企業負責。
責任區域和責任人不明確的,由所在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鎮人民政府確定;跨行政區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五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域責任人的責任要求如下:
?。ㄒ唬┍3质腥菡麧?,無違反規定實施停車、設攤、搭建、張貼、涂寫、刻畫、吊掛、堆放物品等行為;
?。ǘ┍3汁h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和引發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
?。ㄈ┌凑找幎ㄔO置環境衛生設施,保持其整潔、完好;
?。ㄋ模┌凑找幎⊕哐┏?。
第十六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具體范圍和責任要求,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告知責任人。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要求履行環境衛生保潔責任。責任人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專業服務單位履行。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對在責任區域內發生的損害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并可以要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查處,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及時依法查處。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一節 建筑物、構筑物容貌管理
第十七條 建筑物、構筑物的外立面應當保持整潔、完好、美觀,與所在區域環境相協調。
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建筑物、構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定期對建筑物、構筑物的外立面進行清洗、修飾,對破損、污損的外立面進行整修。
第十八條 對主要街道兩側和重點區域建筑物外立面進行裝修裝飾的,應當遵守有關規劃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
在空中架設電力、電信、有線電視、通訊等纜線,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
第十九條 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外、窗外、屋頂、平臺、外走廊,不得堆放或者吊掛有礙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
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的臨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裝窗欄、空調外機、遮陽篷等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及其他有關規范要求,并保持安全、整潔、完好。
第二十條 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建筑物、構筑物臨街一側需要設置隔離設施的,應當采用透景圍墻或柵欄、綠籬、花壇(池)、草坪等形式,并保持整潔、美觀。
閑置用地或者待建用地,其臨街一側應當設置圍擋。
第二十一條 主要街道兩側和重要景觀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公共設施應當按照市、縣(市)人民政府的規定設置景觀燈光設施。景觀燈光設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保持景觀燈光設施完好,并按照規定的時間開閉景觀燈光設施。
第二節 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應當保持整潔、完好,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出現污損、毀壞的,管理單位應當及時清洗、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園、廣場、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工程建設等情形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征得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應當保持整潔,不得遮蓋路標、街牌。
第二十四條 主要道路兩側和廣場上的候車亭、崗亭、信息亭、報刊亭、公用電話亭、郵政信箱、箱式變電間、有線電視端子箱等公用設施,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橋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
臨街和廣場周邊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進行店外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
經依法批準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舉辦文化、公益及商業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要求設置環境衛生設施,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清除設置的設施。
第二十六條 從事車輛清洗或者修理、廢品收購和廢棄物接納作業的,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并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廢棄物向外灑落,保持經營場所周圍環境整潔。
排油煙口、排污水口的設置應當符合規劃設計要求和城市容貌標準。
第二十七條 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保持外形完好、整潔。
裝載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裝貨物和液體、垃圾、糞便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覆蓋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飛揚或者帶泥運行。
第三節 戶外廣告設施及非廣告戶外設施容貌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廣場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載體設立戶外廣告設施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市和縣(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等有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容貌標準的要求和本條例的規定,編制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和設置技術規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和設置技術規范應當向社會公布。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應當明確允許、限制或者禁止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區域、位置以及其他管理要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技術規范應當明確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設計、制作、安裝、維護保養、安全檢測等具體要求。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和設置技術規范報經批準前,應當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和社會公眾的意見。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設施:
?。ㄒ唬├媒煌ò踩O施、交通標志的;
?。ǘ├眯械罉浠蛘邠p毀綠地的;
?。ㄈ┯绊懯姓苍O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的;
?。ㄋ模┓恋K他人生產經營或者影響居民生活、影響他人對建(構)筑物合法使用權益的;
?。ㄎ澹┰趪覚C關、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風景點的建筑控制地帶內的;
?。├梦kU建(構)筑物及其他危險設施的;
?。ㄆ撸p害城市容貌的;
?。ò耍┓?、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設置的情形。
第三十一條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人應當與戶外廣告設施載體的所有權人簽訂戶外廣告設施載體使用協議,依法取得設施載體使用權。戶外廣告設施載體使用協議不得違反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的要求和本條例關于禁止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情形的規定。
利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公共場地、公共設施等載體設置戶外商業廣告設施的,其載體使用權應當依法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取得,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 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應當依法經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準,其他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應當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具體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法規規定戶外廣告設施建設需要向規劃部門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戶外廣告應當依照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市建立戶外廣告設置聯合審批和管理協作機制,由一個部門統一受理并經相關部門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審查意見后統一答復。
戶外廣告設置管理相關部門應當規范審批和管理流程,共享有關管理信息,促進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有序、高效,方便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人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四條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報送審批或者備案的,設置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O置戶外廣告申請(備案)表,主要內容包括:設置地點、設置期限、廣告設施的形式和規格;
?。ǘI業執照或者其他證明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ㄈ┰O置戶外廣告設施的位置示意圖及效果圖;
?。ㄋ模敉鈴V告設施載體使用協議等使用權證明文件;
?。ㄎ澹┳C明廣告內容真實、合法的文件;
?。┓?、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還應當提交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設計機構出具的結構設計圖、施工說明書和施工結構圖。
第三十五條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期限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和設置技術規范的要求。
電子顯示裝置和其他造價較高的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期限不超過六年,其他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期限不超過三年。期滿后申請繼續保留的,應當依照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本條例實施前經依法批準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不存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禁止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情形的,可以保留至設置許可期滿;期滿后申請繼續保留的,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六條 戶外廣告設置人應當承擔戶外廣告設施維護管理責任,按照有關安全標準、技術規范進行日常維護管理,保證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牢固、整潔、美觀。
第三十七條 店名招牌、指示牌等非廣告戶外設施設置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設置人應當加強日常管理,保持外型美觀、安全牢固和亮化設施功能完好。店名招牌、指示牌及其他戶外設施出現外型污損、字體殘缺、燈光顯示不完整等影響市容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換。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的外墻和樹木、電線桿、戶外管線及其他戶外設施上非法從事張貼、涂寫、刻畫活動。
第四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一節 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十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應當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S地吐痰、便溺;
?。ǘ┎话匆幎▉G棄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廢棄物;
?。ㄈ┎话匆幎▋A倒生活垃圾、污水、糞便;
?。ㄋ模┰诼短靾鏊屠占萜鲀确贌龢淙~、木柴、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ㄎ澹┓?、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四十條 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飼養家禽、家畜、食用鴿。
居民飼養寵物和信鴿應當遵守有關規定,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對寵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排泄的糞便,物主應當即時清除。
第四十一條 商品交易市場舉辦單位應當保持市場環境整潔,按照垃圾產生量設置垃圾收集容器,并按照規定處理垃圾。
第四十二條 因水、電、通訊設施建設等開挖路面或者因栽培、修剪樹木、花草等作業留下渣土、樹葉等雜物的,作業單位應當及時清除。
清理窨井淤泥產生廢棄物的,作業單位應當及時清除,并清洗作業場地,不得隨意堆放。
第二節 生活垃圾管理
第四十三條 生活垃圾處置應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鼓勵對生活垃圾進行綜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處置的科學技術水平。
第四十四條 生活垃圾的收集,應當采取方便居民、防止污染環境的方式,合理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收集場所并及時清運,做到日產日清。
本市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的具體標準和方法,并向社會公布后組織實施。
工業垃圾、醫療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和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第四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方式、地點、時間投放生活垃圾。
第四十六條 城市環境衛生作業應當推行社會化服務。鼓勵單位和個人興辦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理等環境衛生專業服務企業。
委托環境衛生專業服務企業承擔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生活垃圾等廢棄物的,應當按規定支付服務費。
城市環境衛生作業實行社會化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條 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
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服務許可決定。
第四十八條 從事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產生的餐廚垃圾,應當單獨收集、處置,除按照規定可以由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收集、運輸的外,應當委托依法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服務許可的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收集、運輸。
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將餐廚垃圾交由依法取得生活垃圾處置許可的餐廚垃圾資源化處理場所或者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所等餐廚垃圾處理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進行處置。
第四十九條 責任人應當負責化糞池、儲糞池的糞便清運、處理,防止阻塞、外溢。責任人可以委托市容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組織清運、疏通。
第三節 建筑垃圾管理
第五十條 建筑垃圾處置應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建筑垃圾產生者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建筑垃圾應當實行分類管理、集中處置,鼓勵對建筑垃圾進行綜合利用。
第五十一條 施工單位和建筑垃圾消納場所、中轉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遮擋圍墻,進出口的路面應當實行硬化處理,并設置車輛清洗設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塵土飛揚、污水流溢、污染道路。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除剩余建筑材料、拆除臨時施工設施,并按照規定及時清運、處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裝飾、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在指定的地點堆放,并與生活垃圾和其他廢棄物分別收集,按照規定及時清運、處置。
第五十二條 從事建筑垃圾經營服務的企業,應當依法取得建筑垃圾經營服務許可。
建筑垃圾經營服務企業應當在許可期限內按照許可條件從事建筑垃圾經營服務。
第五十三條 建筑垃圾經營服務企業應當隨車攜帶清運卡,并按照清運卡記載的路線、時間將建筑垃圾運至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和中轉場所,不得沿途丟棄、遺撒、隨意傾倒。
第五章 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
第五十四條 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及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標準,制定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年度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年度實施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應當建立社會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聽取公眾意見,接受公眾監督。
第五十五條 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執行。
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依法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十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和中轉場所建設。
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和中轉場所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市的規定和技術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和中轉場所。
第五十七條 新區開發、舊區改建、住宅小區建設、道路拓建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設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配套建設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等環境衛生設施,并與其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環境衛生設施的設計方案,應當征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環境衛生設施竣工經驗收合格后,由建設單位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八條 城市道路的環境衛生責任人和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設置公共廁所、垃圾容器、廢物箱及其他配套的公共環境衛生設施,并保持干凈整潔和正常使用。
第五十九條 環境衛生設施的產權單位,應當加強對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定期進行保養、維修、更新,保持環境衛生設施的整潔、完好、有效。
公共廁所和其他環境衛生設施,應當設置明顯、規范、統一的標志,并有專人負責保潔,按時開放。
第六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拆除、關閉環境衛生設施,不得擅自改變環境衛生設施的使用性質。確需關閉、閑置、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出相應方案,報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按照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其中,關閉、閑置、拆除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還應當報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準。
第六章 執法監督和保障
第六十一條 市和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執法巡查制度、市容環境衛生投訴、舉報受理制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
任何人發現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損害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均有權勸阻并向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投訴、舉報認真進行調查處理,并在十日內將處理意見答復投訴人、舉報人。
第六十二條 市和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規范監督檢查行為,加強行政指導,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和說理式行政處罰制度,提高執法水平和效率。
第六十三條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當著裝規范、佩帶明顯標志,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遵守行政執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執法。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告知當事人行政處罰的依據、理由、標準,不得隨意提高或者降低處罰標準,不得擅自減、免罰款或者處理罰沒物品。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已有處理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不履行環境衛生保潔責任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有關建筑物、構筑物容貌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ㄒ唬┻`反第十八條規定,建筑物外立面裝修和有關纜線架設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ǘ┻`反第二十條規定,未設置有關隔離設施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有關道路容貌管理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ㄒ唬┻`反第二十四條規定,主要道路兩側和廣場上有關公用設施的設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ǘ┻`反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排油煙口、排污水口的設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有關戶外廣告設施容貌管理規定,未將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有關材料報送備案的,責令限期報送;逾期不報送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敉鈴V告設施設置違反設置規劃和設置技術規范,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存在安全隱患的;
?。ǘ┪唇浥鷾噬米栽O置戶外廣告設施的;
?。ㄈ敉鈴V告設施設置期限屆滿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且未拆除戶外廣告設施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涉及規劃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由規劃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有關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理:
?。ㄒ唬┻`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生活垃圾的,責令限期清除,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ǘ┻`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未經許可從事經營性餐廚垃圾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收集、運輸、處置的餐廚垃圾及其他相關非法物品,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將餐廚垃圾交由未取得經營服務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輸、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指定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收集、運輸和處置,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ㄈ┻`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施工單位和建筑垃圾消納場所、中轉場所經營單位未采取建筑垃圾管理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ㄋ模┻`反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未取得建筑垃圾經營服務許可資格從事建筑垃圾經營服務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建筑垃圾經營服務企業在許可期限內違反許可條件從事經營服務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吊銷建筑垃圾經營服務許可證;
?。ㄎ澹┻`反本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建筑垃圾經營服務企業未隨車攜帶清運卡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條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經或者即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或者公共場所的遺漏物、障礙物或者污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的,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決定立即實施代履行;當事人不在場的,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應當在事后立即通知當事人,并依法作出處理。
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
第七十一條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遵守法定程序,不得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違反前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行政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宦男泄芾砺氊?,對依法應當予以制止或者查處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查處,對依法應當受理、處理的投訴、舉報不予受理、處理的;
?。ǘE用職權,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ㄈ┌?、縱容違法行為人的;
?。ㄋ模├寐殭噌咚轿璞?、貪污受賄的;
?。ㄎ澹┻`反法定程序執法的;
?。┓?、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七十二條 阻礙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侮辱、毆打市容環境衛生作業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的范圍,由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
第七十四條 本條例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寧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篇3: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2013修正)
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20**修正)
?。?0**年12月26日唐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8次會議通過 20**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批準 20**年7月29日唐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號公布 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和諧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市政府派出機構所轄區域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活動參照本條例執行。
建制鎮城區,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應當加強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經費的保障,做到??顚S?,并建立健全以公共財政為基礎的多元化投資機制,推進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業的市場化、社會化進程。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負責本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衛生、工商、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負責協調、指導、檢查本條例在轄區內的執行。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瀼貓绦谐鞘惺腥莺铜h境衛生管理法規,具體組織和領導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隊伍,行使管理職能;
?。ǘ﹨f助規劃主管部門編制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發展規劃以及環境衛生、戶外廣告、城市景觀照明等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年度計劃,參與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環境衛生設施的竣工驗收;
?。ㄈΩ鲉挝坏某鞘惺腥莺铜h境衛生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ㄋ模┲贫ǔ鞘惺腥莺铜h境衛生社會化有償服務的具體辦法;
?。ㄎ澹┙M織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科學技術研究和科學技術成果推廣。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法律和科學知識宣傳,引導公民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公民公共衛生道德水平和環境衛生意識。
單位和個人應當尊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不得妨礙、阻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履行職務。
第七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任何人發現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均可以向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認真調查處理,并向舉報人反饋情況。
第八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標準化管理,管理、作業、設計、研制等工作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的標準執行。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環境衛生勞動定額和作業經費。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應當與環境衛生作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依法辦理社會保險,并逐步提高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九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科學管理,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進行業務指導。按照專業檢查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定期組織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檢查,公布檢查結果。對不履行責任的,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條 本市實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的具體范圍書面告知責任人。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是指單位和個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場所及其一定范圍的區域。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按下列規定確定:
?。ㄒ唬┏鞘械缆?、橋梁、地下通道、公共廣場、公共水域和公共廁所,由維修養護單位和清潔作業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ǘ┙窒?、居住區和城中村,由街道辦事處或者建制鎮人民政府負責。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
?。ㄈ╋w機場、火車站、公共汽車始末站、機動車停車場、公園、港口、賓館、商場及其他公共場所等,由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ㄋ模C關、團體、部隊以及學校、醫院、廠礦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ㄎ澹┏鞘屑Q市場、展覽展銷等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鞘懈鞣N攤點由從業者負責;
?。ㄆ撸┏鞘懈劭诳拓洿a頭作業范圍內的水面,由港口客貨碼頭經營單位負責;
?。ò耍┏鞘袃鹊暮拥兰皟蓚裙芾韰^域,由河道管理單位負責;
?。ň牛┏鞘芯G地由管理養護單位負責;
?。ㄊ┦┕がF場由施工單位負責,尚未開工的建設用地,由建設單位負責;
?。ㄊ唬┏鞘袃辱F路按土地使用范圍,由鐵路運輸企業或者相關單位負責。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不明確的,以及對責任人的確定存在爭議的,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確定;跨行政區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一條 城市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的所有權人是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間約定管理責任的,從其約定。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負有下列責任:
?。ㄒ唬┍3职凑找幎ㄔO置的設施整潔、完好;
?。ǘ┍3汁h境衛生整潔,水面無漂浮垃圾雜物,監督垃圾、糞便、污水、渣土及其他廢棄物的處置;
?。ㄈ┌凑找幎ㄏ虺鞘惺腥莺铜h境衛生主管部門申報垃圾產量;
?。ㄋ模┍3质腥菡麧?,無亂設攤、亂搭建、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吊掛、亂堆放等行為;
?。ㄎ澹┯鼋笛┨鞖?,及時清掃和鏟除積雪;
?。┍3志G地植物正常生長、無缺株短苗、無黃土裸露,無明顯病蟲害、無垃圾雜物;
?。ㄆ撸﹨f助維護責任區內秩序。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對責任區范圍內的積雪應當及時清掃和鏟除,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區內的垃圾、糞便應當及時清運,并依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違反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不足一噸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超過一噸處以每噸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責任人對責任區內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無法落實行為人的,由責任人恢復原狀或者清除。
第十二條 城區公共場所、建筑物、構筑物和各種設施應當保持完好、整潔、美觀。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載體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廣告。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準的戶外宣傳活動,期滿后及時撤除。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處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地面或其他載體上涂寫、刻畫、噴涂或粘貼標語及宣傳品、小廣告。違反規定的,責令清除,對具體行為實施者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組織者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標語、宣傳品和廣告的內容違反公安、工商、衛生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移送主管部門。
公安、工商、衛生等行政部門對于標語、宣傳品和廣告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應當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 在城區設置各類戶外廣告(含電子顯示屏,下同)及牌匾標識,應當符合城市戶外廣告專項規劃,與周邊環境相適應,兼顧晝夜景觀。
設置戶外廣告應當報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的,責令限期拆除。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擅自設置中型戶外廣告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擅自設置小型戶外廣告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未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準內容設置的,責令改正。
戶外廣告規格的界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容貌標準》執行。
牌匾標識設置的位置、規格、樣式應當報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一個經營場所或者單位只能設置一個牌匾標識。未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或者更改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已同意的設置位置、設計規格、樣式的,責令限期拆除,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在城區設置各類戶外廣告、電子翻板、指示牌、標語牌、霓虹燈、招牌、標牌、燈箱、畫廊、櫥窗、條幅、旗幟、充氣裝置、實物造型等應當保持安全牢固、整潔美觀。未按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設置、清洗、更換或者存在危險隱患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拆除,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及公共場所、景區景點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應當按照景觀照明規劃要求設置景觀照明設施。
重要區域、重要建筑物、構筑物的景觀照明設施應當納入城市景觀照明集中監控系統。
第十六條 設置景觀照明設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設施美觀、整潔,兼顧晝夜效果;設施安全、環保、節能;局部景觀燈飾效果與周圍環境協調;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景觀照明設施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負責日常維護管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保持設施的整潔完好、正常開閉和安全使用。景觀照明設施的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或者污濁、腐蝕、陳舊以及設施損壞的,應當及時清洗、修復、更換。
重大活動或者重要節日期間夜景亮化設施的開閉時間、區域,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決定。
第十七條 改變、移動、拆除景觀照明設施,應當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對原設施所在地的建筑、地貌造成破壞的,應當進行修復。
第十八條 施工作業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谂鷾实恼嫉胤秶鷥确忾]作業;
?。ǘ╅_工前,向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報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產量、收集方式和清運時間;
?。ㄈ┡R街施工現場周圍設置安全護欄和圍蔽設施,圍擋設施外保持整潔,無垃圾、雜物和積土,可透視范圍衛生整潔;
?。ㄋ模┦┕がF場應當設置密閉式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臨時性公共廁所;
?。ㄎ澹┪杏匈Y質的運輸單位及時清運垃圾和糞便,保證垃圾、糞便的正常清運和下水道的暢通,并符合安全標準;
?。┎鸪ㄖ?、構筑物應當采取防塵降塵措施;
?。ㄆ撸┦┕こ鋈肟诤褪┕がF場道路進行硬化,設置車輛清洗裝置和震動設施并及時維修,維持良好運行。震動設施是指施工出入口設置的溝、坎等使車輛產生震動作用的設施,目的是使附著在車身的建筑垃圾等附著物通過震動及時掉落,避免車輛運行中污染環境;
?。ò耍傠x施工現場的車輛應當進行車體、輪胎等清洗,保持清潔,并符合散體運輸車輛相關要求;
?。ň牛┻M出施工現場的貨物運輸車輛應當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準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ㄊ┦┕づ潘畱敺舷嚓P規定,不得外泄污染路面;
?。ㄊ唬┩9龅匚锲窋[放有序,并符合安全標準;
?。ㄊ┗靥钔撩荛]苫蓋,堆積高度不得超過地面三米;
?。ㄊ┕こ?/a>竣工后及時拆除相關設施,清理和平整場地;
?。ㄊ模┦┕ふ加贸鞘械缆返?,不得影響車輛、行人正常通行。
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 道路工程竣工后需要移交環境衛生作業單位管理的,應當達到道路竣工交接條件,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按程序組織交接。
架設或者埋設管線的單位應當保持管線及附屬設施完好,對廢棄的管線及附屬設施應當依法處置。
第二十條 園林綠化部門、責任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保障樹木、綠籬、花壇、草坪的整潔、美觀,隨時清除廢棄物。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處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在城市內行駛的交通運輸工具應當保持整潔、密閉,不得飄撒、流漏裝載物。城市區域內運輸散體、流體的交通運輸工具應當為全封閉車輛,貨物低于箱體上緣五厘米以上,并加裝衛星定位系統。物料排放口應當采取防滴漏措施。
交通運輸工具造成泄漏、遺撒的,由污染責任人進行清除,污染責任人自身無力清除的,可以委托保潔單位代為清除。對污染責任人按照污染面積每平方米處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泄漏、遺撒物為不易清除的混凝土、油脂等粘結類物質、酸堿類等腐蝕性物質的,按照污染面積每平方米處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生活垃圾應當定時、定點收集、運送,并做到日產日清。提倡分類投放、分類收集。
生活垃圾產生單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應當向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報產生垃圾的品種和數量,對責任區內的垃圾、糞便應當及時清掃、清掏,并依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方式進行收集、運輸和傾倒。
第二十三條 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應當提高機械化作業率,清掃、保潔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進行,減少對城市交通和生活的影響。
第二十四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組織新建、改建或者督促有關單位新建、改建公共廁所。
城市應當發展水沖式公共廁所。城市集貿市場、旅游景點、車站、港口、廣場等公共場所,應當配套建設全天對外開放使用的水沖式公共廁所。
商場、飯店、旅館、體育場(館)、停車場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場所的附屬式公共廁所應當對外開放。
第二十五條 禁止下列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
?。ㄒ唬╇S地吐痰、便溺;
?。ǘ﹣y丟瓜果皮核、紙屑、煙頭、口香糖、飲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裝袋等廢棄物;
?。ㄈ﹣y倒污水,亂丟電池、熒光燈管、電子顯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
?。ㄋ模┓贌龢淙~、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ㄎ澹┱嫉兰庸?、制作、修理、露天燒烤等經營行為;
?。┭亟稚l商品廣告;
?。ㄆ撸┢渌绊懎h境衛生的行為。
違反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違反前款第(三)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違反前款第(四)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違反前款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沿街散發商品廣告的組織者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科研、教育、醫療衛生、屠宰場等單位產生的有毒有害垃圾,應當單獨收運,做好無害化處理。
各種動物的尸體應當由專業處理部門按照規定深埋或者高溫火化處理,不得任意遺棄。
第二十七條 垃圾和糞便處理,逐步采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辦法,消滅廢棄物中的病菌、病毒、寄生蟲卵,防止蚊蠅孳生和鼠類繁殖。綜合利用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第二十八條 工業固體廢棄物、醫療廢棄物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廢棄物,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和處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違反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九條 收集、運輸、處理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傾倒地點、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違反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三十條 城市生活垃圾實行集中處理和綜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實行收費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未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三萬元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一千元罰款。
未經批準或者選擇未經批準的單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責令改正,并處以三萬元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單位或者個人運輸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ㄒ唬氖萝囕v清洗、修理以及廢品收購和廢棄物收集、運輸作業,不按照規定操作,致使污水外流或者廢棄物向外散落的;
?。ǘ┦彝舛逊琶禾?、砂石等物料未苫蓋的。
第三十二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定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改建、擴建項目涉及公共環境衛生設施遷移、拆改的,應當先建后拆,滿足原有服務區域環境衛生設施需要。
未經批準擅自拆除、遷移、改建、停用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改變環境衛生設施用途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擅自拆除、遷移、改建、停用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作業點的,責令限期重建或者補建,并由有關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道路新建、改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配套建設公共廁所及生活廢棄物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等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所需經費納入建設工程概算;否則不得進行驗收,責令限期補建,并由有關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建設項目應當具備相應規模的環境衛生配套設施。
第三十四條 土地出讓前,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專項規劃,在規劃條件中注明應當設置的各類公用和環境衛生設施。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環境衛生設施。
第三十五條 盜竊、破壞各類市容和環境衛生設施以及侮辱、毆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和作業人員或者阻撓其正常工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對執法人員加強教育、培訓、監督,提高執法人員素質,規范執法行為,遵守法定程序,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其他執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直接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灰勒辗ǘǔ绦蜻M行行政執法的;
?。ǘ┦杖×P款未出具罰沒收據的;
?。ㄈ┐蛄R、侮辱當事人的;
?。ㄋ模┕室鈸p壞、擅自處理或者侵占當事人物品的;
?。ㄎ澹斒芾淼呐e報、投訴不受理,對已受理的舉報、投訴不調查、不處理的;
?。┢渌婧雎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實施,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短粕绞惺腥莪h境衛生管理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