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城市管理條例(20**修正)
《長沙市城市管理條例》經20**年11月29日長沙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根據20**年4月26日長沙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40次會議通過、20**年5月31日湖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批準的《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長沙市關于***的規定〉等五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該《條例》分總則、城市管理規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法律責任、附則5章53條,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20**年第4號
20**年4月26日長沙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了《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長沙市關于***的規定>等五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決定修改《長沙市關于***的規定》、《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長沙市殯葬管理條例》、《長沙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若干規定》、《長沙市城市管理條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相抵觸的行政強制規定。20**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準了該決定?,F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
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年月6月26日
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長沙市關于***的規定》等五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0**年4月26日長沙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40次會議通過,20**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批準)
長沙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決定:
............。
五、對《長沙市城市管理條例》的部分條文進行修改
1.將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二項“不按規定在人行道上停放(含臨時停放)的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的,可以鎖定機動車車輪或者將機動車拖離現場,并及時告知機動車駕駛人;”修改為“不按規定在人行道上停放(含臨時停放)的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的,可以將機動車拖離現場,并及時告知機動車駕駛人;但不妨礙交通的,可以鎖定機動車車輪;”
2.將第三十六條“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作出的責令限期清理、限期拆除、采取補救措施、恢復原狀等決定,當事人應當及時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決定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毙薷臑椤皩Τ鞘泄芾砭C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作出的責令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決定,當事人應當及時履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決定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p>
3.刪除第四十五條。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建設文明、和諧、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市區范圍內的城市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市管理,是指為滿足廣大市民生活和工作需要,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城市公共設施和道路交通、市容環衛、環境保護、園林綠化等公共事務、秩序進行管理的活動。
第三條 城市管理應當以人為本,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聯動、公眾參與、綜合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城市管理協調機制,把城市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城市管理投入,運用先進管理方法,提高城市管理科技水平,促進城市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標,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的城市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轄區內城市管理的具體工作,對居(村)民委員會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督促。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動員轄區單位和居(村)民參與相關城市管理活動。
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管理的相關工作,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環保、公安、交通、林業、衛生、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工商行政、水務、園林等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七條 城市管理活動中應當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重大利益的事項,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第八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正的原則,堅持教育與處罰、疏導與治理相結合,增強服務意識,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第二章 城市管理規定
第九條 城市公共設施和道路交通、市容環衛、環境保護、園林綠化等公共事務、秩序的管理活動,相關法律法規已作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進行管理;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條例進行管理。
第十條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實際需要,編制城市管理各類專項規劃。專項規劃經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十一條 城市建設中新建、改建、擴建市容環衛、市政道路及交通、綠化、城市照明等城市公共設施的,應當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意見。
城市公共設施在驗收合格后應當按合同或者規定的時間辦理移交接管手續。未完成移交的,由建設單位負責養護管理;已完成移交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的養護單位負責養護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公共設施維護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城市建(構)筑物色彩應當符合城市色彩規劃要求。市規劃、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對驗收前、后的建(構)筑物色彩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戶外廣告、招牌的設置,應當符合本市城市容貌規定和相關設置規范。
第十四條 房屋建設、拆除和市政施工等建設工程工地應當遵守以下管理規定:
?。ㄒ唬┕ぃ▓觯┑刂苓厬敯幢臼谐鞘腥菝惨幎ㄔO置實體圍擋;
?。ǘ┦┕ぶ芷谠谝荒暌陨系?,工(場)地車輛出入口應當安裝視頻監控裝置,并保證其正常使用;
?。ㄈ┕ぃ▓觯┑氐某鋈肟诩皥鰞戎饕缆窇斶M行硬化處理;
?。ㄋ模┞懵兜膱龅?、集中堆放的泥土砂石等產生揚塵污染的,應當采取攔擋、覆蓋、固化或者綠化等降塵措施;
?。ㄎ澹┕ぃ▓觯┑爻隹趹斉鋫滠囕v沖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并對所有出場的運輸車輛進行沖洗,確保凈車出場;
?。┕こ炭⒐ず笾硫炇涨皯敿皶r清理和平整場地,并對因施工損壞的周邊公共設施、綠化及時進行修復;
?。ㄆ撸┦腥嗣裾幎ǖ钠渌胧?。
建筑垃圾消納場地應當遵守前款第三項至七項的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將建筑垃圾交由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運輸企業承運。
第十六條 承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砂石、預拌商品混凝土等散裝流體物品的,應當使用規定的專用運輸車輛,并保持車輛外形完好、整潔。
承運建筑垃圾的車輛,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惭b車載定位裝置并保持正常運行;
?。ǘ╇S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明;
?。ㄈ┌凑蘸藴实倪\輸線路、時間運往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納場地。
第十七條 從事城市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理的,應當依法到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核準手續,并遵守餐廚垃圾管理的其他規定。
第十八條 城市建(構)筑物和設施應當按照城市景觀照明規劃和技術規范設置節能型景觀照明設施。
政府投資建設的景觀照明設施由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負責維護,業主單位自建的景觀照明設施由業主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重要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景觀照明設施應當按照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時間開啟和關閉。
景觀照明設施的使用、維護活動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未實行物業化管理的居民區,其環境衛生、綠化維護、公共設施管理等事務由區人民政府組織逐步實行物業化管理。
第二十條 區人民政府根據轄區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在不影響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劃定臨時設攤經營的區域,報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
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做好轄區內臨時設攤經營區域的管理工作。各相關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臨時設攤經營區域的具體管理工作。
在臨時設攤區域內的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經營時間、地點等管理規定,保持場地清潔。
第二十一條 城市綠化應當實行喬、灌、花、草結合,以種植樹木為主。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毀損、擅自圍擋公共綠地。
提倡單位或者個人認養公共綠地、古樹名木。
第二十二條 市區范圍內從事飲食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使用電、柴油、煤油、燃氣等清潔能源;有固定經營場所的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證油煙達標排放。
從事噴漆、車輛修理和清洗等可能污染環境的作業,應當采取防治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第二十三條 酒吧、歌舞廳、棋牌室等經營場所的管理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經營場所的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在城區的臨街門面、道路、公共場地使用發電機等設備時,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排放,減少對居民生活的干擾。
禁止在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期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應當連續作業并經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除外。經批準夜間作業的,必須公告附近居民,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排放,減少對居民生活的干擾。
禁止機動車在城市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居民住宅或者機關為主的區域鳴喇叭;禁止機動車在市公安機關劃定的路段和規定的時間鳴喇叭。
高考、中考等重大社會活動期間,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噪聲控制采取臨時性管制措施。
第二十四條 城市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和依法變更使用性質、用途的建筑物,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配建、增建停車場。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批準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車場改作他用。
第二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并向社會實時公布停車信息。大中型商場、酒店餐飲、文化娛樂等場所的公共停車場,其經營管理者應當將停車信息納入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
鼓勵非公共停車場向社會開放。
第二十六條 禁止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以下活動:
?。ㄒ唬┎惋?、食品加工等污染水體的經營活動;
?。ǘ┥米源罱ńǎ嫞┲锘蛘叨逊盼锲?、物料;
?。ㄈ┓N植蔬菜、飼養家禽家畜;
?。ㄋ模[攤設點等經營活動;
?。ㄎ澹┓?、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二十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犬只及其它寵物的管理,定期組織公安、畜牧、衛生等部門對無證的犬只進行清理。飼養寵物應當遵守寵物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禁止在機動車道內從事乞討、兜售物品、散發宣傳品等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禁止行人翻越道路分隔欄桿。
第三章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
第二十九條 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有關決定,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相對集中行使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有關決定確定的行政處罰權,具體職責是:
?。ㄒ唬┬惺钩青l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ǘ┬惺故腥莪h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違法建筑物或者設施;
?。ㄈ┬惺钩鞘袌@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ㄋ模┬惺弓h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ㄎ澹┬惺构ど绦姓芾矸矫娣?、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惺构步煌ü芾矸矫娣?、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ㄆ撸┬惺故姓芾矸矫娣?、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ò耍┬惺雇恋毓芾矸矫娣?、法規、規章規定的違法占用集體土地修建建筑物和設施的行政處罰權;
?。ň牛┬惺箲敉鈴V告設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ㄊ┞男蟹?、法規、規章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條 市、區(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和分工,在其管轄范圍內行使依法授予的行政處罰權。
已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相對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原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再行使;仍行使已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的,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效。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可依法行使與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應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職權。
第三十一條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行屬地管理,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區(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管轄。
對專業性強、影響重大或者跨區域的違法案件,可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直接管轄。
對管轄權發生異議的,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指定管轄。
第三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建立和完善錄用、考核、培訓、交流與回避等制度,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后,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三十三條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宣傳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四條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時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統一著裝,主動出示執法證件;查處違法行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ㄒ唬┮笥嘘P單位和個人就執法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ǘ┮笥嘘P單位和個人提供與執法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及其他信息,并可依法進行查閱、復制;
?。ㄈ┻M入涉嫌違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采取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調查取證;
?。ㄋ模┓?、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五條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違法行為的,應當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工具和其他物品直至該案件處理完畢。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查處下列違法行為時,可采取以下措施:
?。ㄒ唬`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有關規定通過懸掛、張貼、涂寫、刻畫發布經營信息、聯系業務號碼的,要求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處理;當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接受處理的,可以書面通知通訊企業配合處理;
?。ǘ┎话匆幎ㄔ谌诵械郎贤7牛êR時停放)的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的,可以將機動車拖離現場,并及時告知機動車駕駛人;但不妨礙交通的,可以鎖定機動車車輪;
?。ㄈΣ话匆幎ㄊ褂脤S眠\輸車輛運輸散裝流體物品,造成環境污染的,可以暫扣違法車輛至指定場所;暫扣車輛行為不得影響交通安全、暢通,違法行為處理結束后應當予以放行。
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可以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必須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 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作出的責令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決定,當事人應當及時履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決定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第三十八條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執法聯動機制,互相通報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有關行政管理信息,查閱、復印檔案等有關資料;在執法中發現依法不應當由本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有權查處的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
市公安機關城市管理分支機構應當協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做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協助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收集、調取相關證據。
第三十九條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調查取證時,需要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就專業和技術問題作出解釋或者提供專業意見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協助函件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意見;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說明理由并明確答復期限。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出具書面意見前需要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補充資料的,應當在收到協助函件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告知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補充資料所用時間不計入答復期限。
第四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支持、配合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對發現的城市管理違法行為有權予以勸阻、舉報和投訴。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違法行為舉報、投訴制度,向社會公布統一受理舉報、投訴的電話、信箱和電子郵箱。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舉報、投訴,應當及時查處,對不屬于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并將查處、移送情況及時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第四十一條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將職責范圍、執法依據、處罰標準、執法程序等予以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內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實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評議考核、督辦督察、責任追究等監督制度,保證和監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社會公眾對其執法人員的檢舉、控告,并反饋處理結果。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及其他具有城市管理職責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糾正,并視情節輕重,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ㄒ唬斠扑陀袡嗵幚聿块T或者執法機關處理的案件而不及時移送的;
?。ǘ├^續行使已經交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的;
?。ㄈ┚芙^提供或者不按規定提供解釋或者專業意見的;
?。ㄋ模┎宦男谢蛘卟徽_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的。
第四十三條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o法定依據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執法的;
?。ǘ┻`反規定執法,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
?。ㄈ┙亓?、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沒收的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罰款的;
?。ㄋ模├寐殑丈系谋憷?,索要、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ㄎ澹┮螽斒氯顺袚欠x務的;
?。┩婧雎毷?,對應當予以制止或者處罰的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
第四十四條 違反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情形之一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ㄒ唬┥米愿淖円巹澊_定的土地使用性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損害公共利益的;
?。ǘ┣终棘F有的或者城市規劃確定保留的城市公共綠地、文物保護范圍和其他公共活動場地、公共設施的;
?。ㄈ┣终汲鞘械缆房刂萍t線,影響城市道路交通的;
?。ㄋ模┓煞ㄒ幰幎ǖ钠渌豢刹扇「恼胧┫绊懙?。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未安裝視頻監控裝置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安裝,逾期未安裝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處五千元罰款;未正常使用視頻監控裝置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千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未采取措施防塵、降塵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且致使大氣環境受到污染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當地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可以責令停工整頓。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不按規定使用專用運輸車輛運輸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停止違法運輸行為,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未安裝車載定位裝置或者未正常使用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千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未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明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暫扣車輛至指定場所;承運車輛無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明的,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運輸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未按核準的運輸線路或者時間運輸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經營場所的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采取措施降低噪聲排放干擾居民生活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未經批準在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期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停止作業,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四款規定,機動車在城市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居民住宅或者機關為主的區域鳴喇叭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機動車在市公安機關劃定的路段和規定的時間鳴喇叭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一百元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在機動車道內從事乞討、兜售物品、散發宣傳品等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或者行人翻越道路分隔欄桿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五十元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章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設定行政處罰:
?。ㄒ唬┻`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未經核準從事城市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理,或者違反餐廚垃圾管理其他規定的;
?。ǘ┻`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大中型商場、酒店餐飲、文化娛樂等場所的公共停車場,其經營管理者未將停車信息納入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
?。ㄈ┻`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圍內種植蔬菜的;
?。ㄋ模┻`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未遵守寵物管理的相關規定,或者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
第五十條 妨礙城市管理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勘驗、調查、取證、實施管理和行政處罰等依法履行職務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和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是指長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
第五十二條 本市市區內不具備實施條件的區域,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暫不實施本條例。
本市市區以外具備實施條件的區域,經依法批準后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條例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篇2:市城市管理條例(2014)
淮南市城市管理條例(20**)
?。?0**年10月24日淮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準20**年12月9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淮南市城市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創建文明、和諧、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管理,是指對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公共客運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園林綠化等公共事務和秩序進行服務和管理的活動。
第四條 城市管理遵循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公眾參與、服務為先、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城市管理實行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市、區人民政府分級負責,以區人民政府為主,部門聯動的管理體制。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新城市管理的運行服務機制,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實行環境衛生作業、園林綠化養護、市政設施建設和維護等事項的市場化運作,推動政府公共服務社會化和市場化。
第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標和年度計劃,根據區域面積、人口數量、管理需求等,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建立與城市管理工作相適應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第八條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組織、指導、監督、考核,協調處理城市管理的重大問題,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贫ǔ鞘泄芾砉ぷ饔媱?、實施方案和考核標準;
?。ǘ┙M織城市管理部門聯合執法活動;
?。ㄈ┛己嗽u價城市管理工作;
?。ㄋ模┮龑Ч妳⑴c城市管理工作;
?。ㄎ澹┏袚腥嗣裾晦k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設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環境保護、交通運輸、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務、衛生、水利等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十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職能,做好轄區內城市管理的具體工作,指導、督促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開展城市管理相關工作。
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報告本區域內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組織、動員、指導有關單位和個人參與城市管理活動。
第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郵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業服務等單位,在各自經營服務范圍內按照服務合同約定提供公共服務,承擔設施維修養護責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積極參與文明城市創建活動,愛護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和花草樹木,維護市容環境衛生整潔和公共秩序,支持、配合城市管理活動,并有權對違反城市管理的行為進行勸阻、舉報。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廣泛宣傳城市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引導、鼓勵和支持公眾參與城市管理志愿服務,促進城市管理志愿服務事業的發展。
城市管理志愿者協會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志愿者開展志愿服務活動。
第二章 管理規范與標準
第十四條 編制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公共客運交通、市政工程管線、城市空間開發利用、環境治理等專項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與相關規劃相協調、相銜接,科學論證、民主決策,并聽取公眾意見。
各專項規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請批準。
第十五條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應當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
新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同步配套建設相應的市政公用設施和文化、教育、衛生、通信、綠化、生活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
住宅小區配套建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用途。
第十六條 建(構)筑物的容貌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煨?、色調和風格與周圍景觀相協調,不得擅自改變原設計色調、風格:
?。ǘ┩饬⒚姹3终麧?、完好和安全,并按照有關規定粉刷、修飾和維護;
?。ㄈ┓辣I網、遮陽篷、空調設備托架等附屬設施,應當符合相關安全標準,不得影響建筑物容貌;
?。ㄋ模╉敳?、平臺、外走廊、外墻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吊掛)雜物、違法搭建附屬設施;
?。ㄎ澹┬陆?、改建、擴建建(構)筑物,按照設計標準統一設置陽臺和窗戶的護欄、空調設備托架等設施。
第十七條 臨街商業網點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_辦臨街商業網點符合商業網點布局規劃;
?。ǘ╅T面和櫥窗陳設美觀,門店招牌、照明燈光及遮陽蓬等附屬設施設置符合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整潔、完好、有序。
第十八條 報刊亭、信息亭、售貨亭、早餐亭等設施的設置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栏癜凑找巹澰O置,在醒目位置懸掛證照,不得擅自改變用途、面積;
?。ǘ┱信?、標志、照明燈光及遮陽蓬等附屬設施設置,符合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
?。ㄈ┩庥^保持整潔、完好,周邊環境衛生秩序良好;出現污損、毀壞等情況,及時清洗、修復或者更新。
第十九條 城市道路、橋涵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访?、橋面保持平坦,附屬設施完好、整潔,發生塌陷、損毀等情況及時修復;
?。ǘ┙煌ㄐ盘枱?、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交通護欄、隔離墩等設施的設置,符合國家標準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關規定;
?。ㄈ┙浥鷾逝R時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橋涵的,應當按照批準的地點、面積、用途、期限占用或者挖掘,期滿后及時恢復原狀。
第二十條 城市管線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陆?、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廣場,實行管線入地,其附屬設施采取入室等隱蔽方式設置。但按照設計施工規范不能入地或者現場不具備入地條件的除外;
?。ǘ┕芫€設置規范,標識清晰明顯,不得妨礙城市道路交通,不得影響城市道路整體景觀;
?。ㄈ┕芫€出現脫落、斷裂等,及時修復;
?。ㄋ模└黝惞芫€工程資料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統一管理。
第二十一條 城市公共排水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芫W設置符合規劃,井(溝)蓋齊全完好,并符合規范要求;
?。ǘ┍谜驹O備完好,運行正常;
?。ㄈ┒ㄆ谑杩>S護管道,保持暢通,并及時排放污水和雨后積水。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必須執行安全文明施工規范,其環境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M出口道路硬化;圍擋、防護網、夜間照明裝置設置規范,并保持牢固、完好、整潔;工地周邊按照規范設置封閉圍擋和警示標志;
?。ǘ┦┕鷵鮾葌鹊亩逊盼锖徒ㄖ母叨炔坏贸^圍擋頂部;
?。ㄈ┕さ爻隹谂鋫滠囕v沖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并對駛出工地的車輛進行沖洗保潔;
?。ㄋ模┕こ添椖靠⒐ず蠹皶r清理、恢復原狀,并按照規劃設計和有關規定進行環境整治。
施工期間及時清運建筑垃圾,采取措施防止揚塵和污水污染周圍環境;不能及時清運的,應當在施工場地內實施覆蓋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條 路燈照明和景觀燈光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鞔胃傻?、街巷路燈照明設施及功能完好;
?。ǘ┚坝^燈光設置符合規劃要求,節能環保,防止光污染,開閉時間、開啟率、完好率符合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城市戶外廣告、招牌的設置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Wo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與城市建設相協調,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和相關技術規范;
?。ǘ┎坏脫p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輪廓線的重要特征,不得影響所依附載體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附屬設置的亮化設施,不得遮擋交通安全標志及信號、監控設施,不得影響住戶的正常生活,不得妨礙行人通行;
?。ㄈ┌凑找幎ǖ臅r間、地點、規格、材質設置。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經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批準手續;
?。ㄋ模┦褂玫奈淖?、商標和圖案準確、規范;廣告內容合法、真實,符合公共道德規范。
城市戶外經營性廣告位使用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出讓。
第二十五條 公共信息標志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O計、制作和設置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中文表述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范,城市窗口區域、旅游景點、賓館飯店等涉外場所有規范的外文提示;
?。ǘ┏霈F污損、脫落等情況,及時清洗、修復或者更新。
第二十六條 城市停車設施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餐\噲龅慕ㄔO符合規劃要求;
?。ǘ┰诔鞘械缆贩秶鷥葎澏ǖ呐R時停車泊位,對行人、車輛通行影響較??;
?。ㄈ┩\囍敢龢酥厩逦?、醒目,收費標準合理、公開;
?。ㄋ模┸囕v在泊位線內有序停放。
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立體式公共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鼓勵配建停車設施的單位、住宅小區等向社會公眾提供停車服務。
第二十七條 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營線路設計符合公共客運交通發展規劃,方便出行;
?。ǘ┱九_、站牌、停車保養場按照規劃設置,不得擅自改變用途、面積,加強日常管理、養護,做到設施齊全,標志規范,信息準確,養護及時,站區整潔;
?。ㄈ┸囕v性能良好,設施齊全,車身內外保持清潔衛生,標識統一規范,尾氣排放達標;
?。ㄋ模{駛員、乘務員操作規范,服務文明。
第二十八條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G化施工、養護、修剪作業產生的垃圾、渣土、枯枝、落葉及時清理,不得就地堆放、焚燒;
?。ǘ┚G化帶、綠地內出現缺株、枯樹的,及時進行補植;
?。ㄈ┚G化帶、花壇(池)內的泥土土面符合相關綠化施工規范,邊緣石外側面保持完好、整潔。樹池內的綠地采用地被植物或者樹池蓋板等覆蓋,無泥土裸露;
?。ㄋ模┚G化設施保持完好,損壞的及時修復;
?。ㄎ澹┘皶r清除公共游園、綠地內的垃圾、雜物。
第二十九條 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機動車噪聲、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以及裝潢等生活噪聲,應當符合環境噪聲污染控制標準。
禁止從事下列產生噪聲的活動:
?。ㄒ唬┰诔鞘惺袇^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和居民區使用高分貝音響器材,干擾周圍居民生活休息;
?。ǘ┥虡I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式招攬顧客等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ㄈ┦袇^臨街門面、道路、公共場地使用發電機、切割機等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ㄋ模┦r至十四時、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期間在居民區進行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應當連續作業并經過有關部門批準的除外。
高考、中考等重大社會活動期間,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噪聲控制采取臨時性管理措施。
第三十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熑螀^域、責任單位、責任人明確;
?。ǘ┴熑螀^內環境衛生保持整潔,環境衛生設施保持完好,無亂搭亂建、亂牽亂掛、亂擺亂賣、亂涂亂畫等行為,無擅自占用、遷移環境衛生設施,無散放寵物和家禽、家畜,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雜物;
?。ㄈ┴熑螀^內栽植的花草樹木和綠化設施的管理符合規定;
?。ㄋ模┴熑螀^內的車輛停放有序。
第三十一條 城市大型商業街區、公共游園、火車站、長途客運站、風景區等窗口區域的管理機構,應當做好管理區域內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
窗口區域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访嬲麧?,無亂丟垃圾,無占道經營;
?。ǘ┕苍O施齊全、完好、整潔、衛生,公共信息標志設置規范、醒目;
?。ㄈ┖侠碓O置公共廁所,并保持清潔,方便使用;
?。ㄋ模┙洜I秩序良好,服務規范。
第三十二條 集貿市場的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Q市場的設置符合市場布局規劃;
?。ǘ┍3謭鰞拳h境衛生整潔、設施完好、通道暢通;
?。ㄈ﹫鰞冉洜I者按照核定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在指定區域經營。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擺設攤點。在不影響城市交通和環境衛生的情形下,按照方便群眾、提供就業的原則,可以確定特定路段、時間段,允許擺設攤點。
各類攤點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谝幎ǖ牡攸c、范圍、時間內經營;
?。ǘ[放有序、設施整潔;
?。ㄈ┌凑找幎ㄌ幚韽U棄物,做到垃圾、污水不落地,保持地面整潔;
?。ㄋ模┎坏盟嚼娫?,亂扯電線,影響用電安全。
早市、夜市經營除按照前款規定執行外,還應當做到不影響附近居民休息,不影響道路正常通行。
攤點規劃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城鄉規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編制。攤點的環境衛生管理由市容管理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管理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第三十四條 從事市政設施維護、排水防澇、環境衛生等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鳂I質量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作業時間、頻率符合規定,作業時設立警示標志,減少對道路通行的影響;
?。ǘ┳鳂I機具外觀整潔,使用狀況良好;
?。ㄈ┳鳂I結束,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不得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和道路交通安全。
第三十五條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凑窄h境衛生作業標準和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城市生活垃圾;
?。ǘ⑹占某鞘猩罾\到規定的處理場所;
?。ㄈ┣鍜?、收集、運輸城市生活垃圾后,對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及時保潔、復位,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
?。ㄋ模┯糜谑占?、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
?。ㄎ澹┌凑丈罾幚順藴?,傾倒、堆放或者焚燒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十六條 從事飲食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使用清潔能源,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保證達標排放。
第三十七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城市管理相關部門應當根據本部門管理職責和實際,明確具體管理規范和標準,細化管理工作流程,明晰管理責任,并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備案,作為監督考核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城市管理事項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三章 管理機制與監督考核
第三十九條 市人民政府建立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調配合,及時發現和快速處理城市管理相關問題,定期公布城市管理審批情況和發現、制止、報告、查處違法行為情況。
第四十條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按照標準劃定網格區域,明確城市管理的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根據轄區管理實際劃定網格,明確網格管理責任人,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對城市管理中職責不明或者涉及多個部門管理職責等方面的問題,由區人民政府明確管理責任和牽頭責任部門,建立互動、聯動、協調管理的工作機制。超出區人民政府職權范圍的,報市人民政府研究確定。
第四十二條 已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及與之有關的行政強制權,城市管理相關部門不得再行使,但是應當依法繼續履行行政管理和監督職責。
第四十三條 首先發現城市管理違法行為或者接到舉報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城市管理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為首查責任機關;不屬于其管轄的,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將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受移送的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查處,并在處理決定作出后兩個工作日內書面通報首查責任機關。
第四十四條 查處城市管理違法行為需要向有關部門查詢資料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配合。
調查取證需要有關部門認定違法行為、非法物品和就專業、技術等問題作出解釋或者提供專業意見的,應當出具協助通知書。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協助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出具書面決定或者意見;情況復雜需要延期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并明確答復期限;需要補充資料的,應當及時告知。需要聽證、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
第四十五條 公安機關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配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活動,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六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與人民法院的協調溝通,建立城市管理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工作協調機制。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強制執行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和執行。
第四十七條 散體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措施,不得泄漏、遺撒。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市公安、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建立散體流體物料運輸聯合整治管理機制,采取治理措施,開展散體流體物料運輸管理活動。
第四十八條 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違法建設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制止和拆除違法建設。
第四十九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城市管理相關部門應當公開其職責范圍、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標準和監督方式等,接受社會監督。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對新聞媒體反映的情況和問題,應當及時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處理。
第五十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當宣傳法律法規,按照規定著裝、佩戴標志,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遵守行政執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執法,不得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第五十一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在查處違法行為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婪ㄟM入發生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并制作調查筆錄;
?。ǘ┮钥彬?、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
?。ㄈ┰儐柊讣斒氯?、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
?。ㄋ模┎殚?、調取、復印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文件資料;
?。ㄎ澹┓?、法規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當事人、證人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蓋章或者不在現場的,應當由有關基層組織、所在單位的代表或者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五十二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應當全面、客觀、公正,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不得偽造、隱匿證據。
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違法事實的依據。
第五十三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執法方式。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時,對情節較輕或者危害后果能夠及時消除的,應當先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告誡、引導,并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是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五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做好城市管理宣傳教育、社區服務、調查取證、文書送達、強制執行等工作。
第五十五條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按照城市管理事項和考核標準,考評城市管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管理養護情況,對市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并依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第五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在城市管理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城市管理規定的行為,按照《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淮南市城市綠化條例》、《淮南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淮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二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ㄒ唬┎宦男谢蛘卟徽_履行職責的;
?。ǘ┏铰殭嗷蛘哌`反法定程序執法的;
?。ㄈ┥米宰兏姓幜P決定的;
?。ㄋ模├寐殑丈系谋憷?,索要、收受當事人財物或者接受當事人宴請的;
?。ㄎ澹┯衅渌`法行為的。
第六十一條 負有管理、維修、養護責任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其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 參與城市管理的企業、其他組織,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城市管理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鳳臺縣、毛集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的城市管理活動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篇3: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2013)
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20**)
?。?0**年10月30日南昌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20**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準 20**年12月3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號公布 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章 宣傳教育和社會參與
第四章 管理規定
第五章 公共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建設整潔有序、文明和諧、生態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市管理,是指對城市規劃、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保護、道路交通、道路運輸等公共事務和秩序的管理。
第三條 城市管理應當以人為本,實行統一領導、科學規劃、分級管理、權責明確、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進行監督考核。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維護建設稅全額用于城市維護建設,加大城市管理投入,將城市管理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根據管理任務增加、養護標準提高和管理設施更新相應增長。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推動城市空間資源使用市場化,推行多元化的城市管理投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條例的實施,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 市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按照下列分工履行城市管理職責:
?。ㄒ唬┏鞘泄芾碇鞴懿块T負責市容市貌、環境衛生、門店招牌、城市照明、城市道路(含橋涵)及其井具設施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ǘ┏青l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實施方面的監督管理;
?。ㄈ┏鞘芯G化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綠地、園林綠化設施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ㄋ模┉h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水體、大氣、噪聲、固體廢物等環境污染防治方面的監督管理;
?。ㄎ澹┧鞴懿块T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堤防、河道、湖泊、水系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矙C關負責社會治安、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設施、占道停車、城市養犬等方面的監督管理,維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秩序;
?。ㄆ撸┙ㄔO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ò耍┙煌ㄟ\輸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客運、貨運及其場站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ň牛┬l生主管部門負責公共場所衛生方面的監督管理;
?。ㄊ┟裾鞴懿块T負責殯葬、流浪乞討救助、地名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ㄊ唬┢渌鞘泄芾碛嘘P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管理相關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規定負責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城市管理有關部門的職責進行調整。
區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按照區人民政府的分工履行城市管理職責。
第八條 市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明確劃分市本級和各區的管理范圍和具體事項;對劃分有異議的,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九條 城市管理工作是區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區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職責:
?。ㄒ唬┙y籌協調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落實城市管理責任,組織實施長效化、規范化、精細化管理;
?。ǘ┙M織開展轄區城市管理綜合整治活動;
?。ㄈ┴撠熭爡^城市管理監督考核工作。
第十條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職責:
?。ㄒ唬┴撠熉鋵嵼爡^內城市管理具體工作,協調處理城市管理中的有關問題;
?。ǘ┙M織開展轄區城市管理日常整治活動;
?。ㄈ┲笇Ь樱ù澹┟裎瘑T會開展城市管理相關工作;
?。ㄋ模┙M織轄區單位參與城市管理活動。
第十一條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開展城市管理工作,組織居(村)民參與城市管理活動,發現、收集和反映本地城市管理中的有關問題,并配合城市管理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組織居(村)民參與對城市管理考核對象的考核評價。
第三章 宣傳教育和社會參與
第十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利用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媒體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文明意識,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將文明行為準則、文明出行規范等內容納入中小學思想品德課教學,引導學生從小養成愛護環境、遵守秩序的良好習慣。
第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對本單位職工、居(村)民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宣傳教育。
第十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城市管理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的事項,應當采取聽證會、座談會、登報、互聯網發布等形式征求市民和專家的意見。
第十五條 鼓勵動員市民參與各項城市管理志愿活動,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為志愿活動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負責門前責任區域的定期清洗,保持整潔有序、綠地完好。
第十七條 機場、港口、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單位負責轄區內環境衛生、服務設施、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電力、通信、供水、燃氣等企業以及照明、排水、有線電視、交通信號等設施權屬單位,負責各自專業管線、井具、變電箱、控制柜等設施的維修、養護和安全。
第十九條 集貿市場開辦者或者經營管理者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負責做好市場內的服務區域劃分、環境衛生、車輛停放、消防安全等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十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愛護公共設施,保護公共環境,維護公共秩序;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和舉報。
第四章 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管理活動,相關法律、法規已作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進行管理;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條例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管理發展規劃和城市管理有關專業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市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制定相應的城市管理標準和規范,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 主、次干道兩側建筑物、構筑物應當保持外立面整潔完好,出現污損、色彩剝蝕等影響城市容貌的,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業主單位清洗、維修。
第二十四條 設置戶外廣告,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和技術規范。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應當依法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許可手續;未取得許可的,不得設置大型戶外廣告。
第二十五條 禁止從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車輛內向外拋擲廢棄物。
第二十六條 設置門店招牌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和有關技術規范。經營者應當加強對門店招牌的日常維護,對破損、脫色、字體殘缺等影響城市容貌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應當及時維修、更新。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指導門店招牌的設置。
第二十七條 臨街店面經營者應當在規定的經營場所內經營,不得超出經營場所門窗、外墻進行店外經營、作業、堆放貨物或者展示商品。
第二十八條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轄區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在不影響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劃定臨時設攤經營區域,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并組織做好臨時設攤經營區域的管理工作。
擺攤設點應當在區人民政府劃定的臨時設攤經營區域進行。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擺攤設點。
流動餐車和臨時設攤經營區域內的經營者應當遵守經營時間、地點、市容環境衛生等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 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應當依法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許可手續;未取得許可的,不得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
第三十條 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應當依法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許可手續;未取得許可的,不得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活動。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取得許可的單位運輸。
第三十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灰漿、泥漿及施工污水應當經沉淀后排放。施工現場出入口道路應當硬化,并保持平整堅固。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應當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對違法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查封的施工現場施工。對在查封的施工現場施工的人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勸離,同時可以通知供電、供水企業對施工現場停止供電、供水,但不得影響其他居民的用電用水。
第三十三條 禁止擅自利用樓道、陽臺、屋頂等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第三十四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從事加工、餐飲、廢舊物品收購或者車輛清洗、修理等的經營性用房。業主、物業使用人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第三十五條 城市道路等基礎設施工程移交前,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和養護,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專業單位進行管理和養護。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條 井具、照明等市政設施的產權單位應當加強對市政設施的日常巡查,發現缺失、損毀的,應當及時組織補裝、更換。
第三十七條 綠化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綠化養護技術標準對其管理范圍內的綠地、樹木進行管理和養護。
建設工程范圍內確定保留的綠地、樹木,建設期間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和養護。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綠地、樹木,由所在區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養護。
第三十八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超標污水和傾倒垃圾。
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水域信息檢測系統及水體污染預警機制,加強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在城市道路、住宅區、廣場、公園使用音響器材或者其他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對居民生活和公共環境的干擾。
第四十條 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有固定經營場所的,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不得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油煙。
第四十一條 浴室、旅店、美容美發店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向衛生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手續,落實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各項衛生指標應當達到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前款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應當每年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取得體檢機構的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第四十二條 在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禁止摩托車通行。
駕駛電動自行車限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第四十三條 提倡文明辦喪事和進行祭奠活動。禁止在城市道路、住宅區的公共區域搭設靈棚、停放遺體、擺設花圈挽幛、吹奏喪事鼓樂、拋撒冥紙、焚燒祭品。
第五章 公共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整合公共資源,創新和改進城市公共服務方式,完善城市公共服務功能,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
第四十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為公眾提供文化、休閑場所和其他設施。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和公園、公廁等免費向公眾開放。
第四十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為公眾提供安全舒適、方便快捷、經濟環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老年人、殘疾人、現役軍人按照規定憑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車。
第四十七條 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行業的養護作業應當逐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采取招投標等方式確定養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八條 實行城市管理網格化。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劃定網格區域,明確區域內城市管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維修養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城市管理信息采集責任人,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九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分別建立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實現城市管理問題及時發現、統一調度和快速處理。
市級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應當監督區級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做好相關城市管理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提供考核評價信息。
區級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對市級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下派的城市管理問題應當及時轉派、督導和反饋。
第五十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有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城市管理有關重要事項。
第五十一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與其他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和執法聯動機制。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調查取證時,需要有關部門提供專業意見的,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意見。
城市管理有關部門發現違法行為屬于其他部門查處職責的,應當及時告知或者移送其他部門查處。
第五十二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其他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與人民法院的協調溝通,建立城市管理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工作協調機制。
第五十三條 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實行行政監督檢查、評議考核、督辦督察、責任追究等監督制度。
第五十四條 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應當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和其他聯系方式;接到舉報、投訴后,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投訴人。
第五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對區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有關部門實施城市管理情況進行考核獎懲??己霜剳娃k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從建筑物、構筑物內向外拋擲廢棄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設置門店招牌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或者有關技術規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臨街店面經營者超出經營場所門窗、外墻進行店外經營、作業、堆放貨物或者展示商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擺攤設點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許可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唇浽S可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ǘ⒔ㄖ唤o個人或者未取得許可的單位運輸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進入查封的施工現場繼續施工,不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人員勸阻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利用樓道、陽臺、屋頂等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恢復原狀;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能囕v內向外拋擲廢棄物的,處二十元罰款;
?。ǘ{駛摩托車違反禁止通行規定的,處二百元罰款;
?。ㄈ{駛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的,處三十元罰款。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阻礙城市管理有關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城市管理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宦男谢蛘叩∮诼男斜O督管理職責的;
?。ǘ┎话凑找幎▽嵤┬姓S可、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
?。ㄈ┌l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投訴、舉報后不及時查處的;
?。ㄋ模┢渌麨E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各縣的城市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六十九條 本條例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