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黑龍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2001年)

5271

  【頒布單位】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02.13

  第一條 為規范科學技術獎勵活動,加強對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管理,根據國務院《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人民政府設立黑龍江省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省科技獎)。省科技獎分以下類別:

  (一)最高科學技術獎類;

  (二)自然科學類;

  (三)技術發明類;

  (四)科學技術進步類;

  (五)國際科學技術合作類。

  第三條 省科技獎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鼓勵自主創新,鼓勵攀登科學技術高峰,促進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緊密結合,促進科學技術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加速科教興省戰略和可持發展戰略的實施。

  第四條 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省科技獎評審的組織工作,并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 省科技獎是省人民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組織的榮譽,獎勵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省科技獎的推薦、評審和授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設立黑龍江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組成人選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黑龍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評委會),負責省科技獎的評審工作。

  第七條 省評委會下設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和若干行業評審組。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獎勵辦)設在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全省科技獎勵的日常工作。各行業評審組由省內各行業專家組成。人選由省獎勵辦每年根據行業和參評項目的情況從省科學獎評審專家庫中選聘,報省評委會批準。

  第八條 省科技獎獎勵在黑龍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顯著貢獻的公民和組織。任何公民或者組織不得剽竊、侵奪他人或者組織的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的科學技術成果申報省科技獎。

  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項目中僅從事一般性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省科技獎的候選人。

  第九條 省科技獎最高科學技術獎類授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科學技術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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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sp; (一)在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卓越建樹的。

  第十條 省科技獎自然科學類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做出重要科學發現的公民和組織。

  前款所稱重要科學發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的;

  (二)具有重要科學價值的;

  (三)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的。

  第十一條 省科技獎技術發明類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在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等研制中有重要技術發明的公民和組織。

  前款所說重要技術發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或者有發明專利的;

  (二)具有先進性和創造性的;

  (三)在應用實施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

  第十二條 省科技獎科學技術進步類授予在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或者完成重要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下列公民和組織:

  (一)在情報、標準、計量、觀測等技術基礎研究,醫療衛生、勞動保護、計劃生育、災害防治、環境科學、軟科學等社會公益性研究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二)應用、實施、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特別是高新技術成果實現產業化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

  (三)完成重大工程項目,在項目實施中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有創新的;

  (四)應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等方面做出成績的。

  第十三條 省科技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類授予與我省開展科學技術合作研究、或者研制開發并取得重要科學技術成果和效益的外國人或者組織。

  第十四條 省科技獎每年評審一次。

  最高科學技術獎類不分等級,授獎人數不超過2人。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空缺。

  自然科學類、技術發明類、科學技術進步類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每年獎勵數量不超過300項。

  國際科學技術合作類獎勵不分等級。

  第十五條 省科技獎由下列部門或者個人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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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sp; (一)各市人民政府(行署);

  (二)中、省直各有關部門;

  (三)經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的符合推薦資格的單位;

  (四)在本省工作的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各有關部門的初選與推薦工作可以參照有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

  第十六條 推薦部門應當按限額推薦省科技獎,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真實、可靠的參評材料,按規定時間報送省獎勵辦。

  第十七條 省獎勵辦負責推薦材料的受理工作,并對其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推薦材料,可以要求推薦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

  第十八條 經形式審查合格的推薦材料,由省獎勵辦按專業(學科)提交省評委會各行業評審組進行初評。各行業評審組初評的結果,經省獎勵辦綜合平衡后,向省評委會推薦授獎勵項目和等級,并由省獎勵辦負責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省科技獎的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異議期為一個月。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省科技獎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項目持有異議的,應當在省科技獎初評結果公布之日起30日內向省獎勵辦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及必要的證明文件,不受理匿名異議。

  第二十條 異議期后,省評委會召開全體會議,對無異議和異議已處理完畢的項目進行最終評定。評定結果報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一條 最高科學技術獎報請省長簽批。

  自然科學類、技術發明類、科學技術進步類獎由省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

  國際科學技術合作類獎只頒發榮譽證書,不發獎金。

  第二十二條 省科技獎的獎金數額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規定。

  省科技獎的獎金由省財政列支。

  第二十三條 省內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社會力量)自籌資金,在本省設立面向社會的經常性科技獎勵的,應當按國家規定在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二十四條 社會力量設獎應當遵守憲法、法律,符合國家科學技術政策,應當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科學、民主的評審程序。

  第二十五條 社會力量設獎勵的名稱應當科學、確切,與其設獎宗旨相符合。未經國家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或者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不得冠以“國際”、“中國”、“全國”、“黑龍江省”、“全省”等字樣。

  第二十六條 社會力量設獎及其組織、評審機構應當嚴格按照登記的獎勵范圍開展活動,以年報形式向審批機關

  報告科學技術獎勵情況。

  第二十七條 社會力量設獎是本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社會力量設獎應當大力支持、積極引導、規范管理,保證社會力量設獎的有序運作。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剽竊、侵奪他人或者組織科學技術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省科技獎的,由省獎勵辦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撤銷獎勵,追回獎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推薦單位、個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省科技獎的,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蛘呷∠渫扑]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社會力量未經登記擅自設立面向社會的科技獎,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予以取締。

  社會力量經登記設立面向社會的科技獎,在獎勵活動中擅自冠以“國際”、“中華”、“中國”、“全國”、“黑龍江省”、“全省”等字樣的,或者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獎勵范圍開展活動的,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請行政訴訟。

  第三十二條 參與省科技獎評審活動和有關工作的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評審資格,調離工作崗位,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其他與省科技獎勵有關的辦法同時廢止。

篇2:北京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2007)

  【文號】京科政發[20**]87號

  【頒布單位】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頒布日期】20**-03-19

  【生效日期】20**-03-20

  【法律層級】規范性文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北京市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市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推薦、評審、授獎等各項活動。

  市科學技術獎包括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國際合作、科學技術普及等范圍。

  第三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管理工作,北京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獎勵辦)負責日常工作。

  第四條 《辦法》第七條中所稱的“社會力量設立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學技術獎項”,是指境內外組織和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京設立面向全市的經常性科學技術獎項。

  第二章 評審組織

  第五條 北京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 (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

  (二)對市科學技術獎的獲獎人選、獎勵等級作出決議;

  (三)向市政府提出重大科技創新獎授獎項目及其人選建議;

  (四)為完善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五)研究、解決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六條 評審委員會由若干委員組成,其中主任委員1人,由市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主任委員1人,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人擔任,秘書長1人,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分管科技獎勵工作的負責人擔任。評審委員會委員由市政府相關部門主管科技工作的負責人以及專業評審委員會以外的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組成。

  評審委員會委員連續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內市政府相關部門主管科技工作的負責人如有變動,由該部門主管科技工作的新負責人自然替補。

  &

  nbsp; 第七條 專業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初審工作;

  (二)為完善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三) 向評審委員會或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告評審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條 專業評審委員會由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組成。各專業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至2人,委員若干人,人選由市獎勵辦根據當年市科學技術獎的具體情況,從評審專家庫中遴選,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評審專家每年應當更新三分之一以上。

  第三章 申報與推薦

  第九條 申報市科學技術獎的組織和個人應于每年2月底前向符合《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推薦組織申報。

  第十條 申報市科學技術獎的組織和個人應分類向推薦組織提交申報推薦書和以下附件材料:

  (一)重大工程、社會公益、應用技術和技術發明類項目:

  (1)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2)技術評價證明(驗收報告、科技成果評估報告等);

  (3)完整的技術資料和試驗總結報告;

  (4)產品的技術標準;

  (5)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

  (6)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行業審批文件;

  (7)繳納國稅、地稅的稅務證明或推廣應用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環境生態效益證明;

  (8)有關用戶出具的成果應用證明材料。

  (二)基礎研究類項目:

  (1)發表的論文或出版的論著;

  (2)論文(論著)被收錄和被他人論文(論著)正面引用證明;

  (3)檢索報告書。

  (三)軟科學研究類項目:

  (1)軟科學項目立項和結題驗收的相關證明;

  (2)完整的軟科學成果研究報告;

  (3)實際應用或采納單位出具的證明。

  (四)科學技術普及類項目:

  (1)圖書及電子出版物樣本(最新版本);

  (2)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發行數量、再版次數的證明;

  (3)公開引用或應用證明;

  (4)科普作品質量的證明;

  (5)有助于科普作品評審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本市有關組織或個人與國外學者合作完成的科研項目,其主要學術思想由本單位或個人提出,科技研究工作以國內完成為主,經合作方同意并提供書面證明材料后,可按規定進行申報。

  第十二條 申報項目含多個子項目,且子項目已單獨申報獲獎的,在總項目申報時,應剔除已獲獎的子項目的內容。

  第十三條 推薦參加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成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推薦參加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成果屬于新產品、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的診斷、治療、預防技術和康復技術、藥品、生物制品和醫療器械;生物新品種;資源考察、勘探成果;優秀設計、重大工程、技術改造、環境保護和農林牧漁業成果。

  新產品、新材料:應當是結構新穎,有新功能,能充分利用我國資源,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先進水平,經批量生產,證明性能可靠;有企業標準,并符合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產品標準;食品、化妝品類項目需符合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衛生標準,具有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新技術、新工藝:應當是技術水平先進,經應用實踐證明在降低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產品質量,節約資源、降低能耗,改善勞動條件,消除污染等方面有很大作用;技術成熟,且具有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新的診斷、治療、預防技術和康復技術:應當是技術水平或醫療技術達到先進水平,有一定數量的病例和科學的數據,證明療效顯著改善或診斷效率提高;其主要研究論文應當在專業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一年以上,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

  p; 藥品(人用藥、農藥、獸藥)和生物制品:應當是技術水平先進療效顯著,應獲得國家相關管理部門的新藥證書和生產批準文號;生物制品應取得《新生物制品證書》和生產批準文號;有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醫療器械:產品的技術水平先進,實用性強,三類醫療器械須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 一、二類醫療器械須有省(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

  生物新品種(含動物、植物和微生物):自行發現或培育出與原品種有根本性差異的新品種、新材料、新組合,經過嚴格的科學驗證和專業管理部門的認定或批準;通過基因工程方法獲得的新品種、新材料,必須符合國家科技行政部門以及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基因工程管理條例的規定;有一定規模的生產和使用(農作物新品種要有三年區域試驗),有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資源考察、勘探成果:科學論證嚴謹,有可靠數據,發現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自然資源,對我市有關部門的決策起較好的作用,或經開發利用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優秀設計、重大工程、技術改造、環境保護等成果:正確貫徹工程建設方針政策,緊密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和工程特點,積極采用新技術,精心設計、精心施工,達到生產或使用的要求,投入運行使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農林牧漁業成果:經過科學實驗取得可靠數據,經過較大面積或范圍生產試驗,并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在研究、開發應用技術成果過程中,需要使用實驗動物進行研究、檢驗的,必須符合《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并提供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頒發的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復印件和相應的實驗動物質量合格證復印件。

  (二) 推薦參加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成果屬于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技術成果。

  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對推動產業發展或形成新的產業做出較大貢獻,并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推薦參加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成果屬于基礎理論和應用基礎理論研究成果。

  對自然界有新的發現,對自然規律有新的認識、解釋,經過實踐驗證具有創造性和很高學術水平?;A理論或應用基礎理論研究成果,必須在國內外專業性學術會議或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一年以上,并得到國內外學術界的認同,可由5名教授級同行專家(非本單位專家須占80%以上)推薦。

  (四)推薦參加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成果屬于為社會公益服務的技術基礎類成果。

  經國家或地方有關部門正式批準采用,并實行一年以上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或被國際標準化組織采納的建議。建立各級計量基準和計量標準(包括標準物質)、各級檢定系統,建立國家計量檢定規程以及在統一全國或全市量值中發揮較大作用,取得一定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五)推薦參加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成果屬于對推動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的軟科學研究成果。

  促進科學技術、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起重大作用的決策咨詢、科技規劃、政策法規和管理方法,應有獨到見解,被有關部門采用,并取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十四條 推薦組織負責組織填寫并審查申報材料,根據成果創新性、科學技術水平和推廣應用情況,提出客觀、公正的推薦意見,并于3月中旬前將申報材料與推薦意見交市獎勵辦。

  推薦組織審查申報材料的內容包括:

  (一) 是否符合市科學技術獎的申報范圍和條件;

  (二) 提供的材料及其附件是否齊全、規范;

  (三) 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資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規定。

  第四章 評審標準

  第十五條 《辦法》第八條(四)中所稱的 “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是指通過對科學數據、種質資源、科學標本、資料、信息的采(收)集、整理、保存、傳輸以及制定相關技術基礎標準,為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提供共享資源和條件等工作;“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是指環境保護、清潔生產技術、醫療衛生、自然資源調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和防治等。

  第十六條 《辦法》第八條(五)中所稱的“基礎研究成果”,是指在自然科學領域的發現,并且該發現為國內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學理論在國內外首次闡明,且主要論著為國內外首次發表。

  第十七條 《辦法》 第八條(六)中所稱的“研究成果”,是指在有關戰略、政策法規、規劃、評價、預測及有關管理科學與政策科學研究中有獨到見解或意見建議、為有關決策部門采納或對決策產生影響,并經實踐證明在北京地區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軟科學研究成果。

  第十八條 《辦法》 第八條(七)中所稱的“外國組織或者個人”,是指在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中對本市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外國科學家、工程技術人員、科技管理人員或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管理等組織。

  第十九條 《辦法》 第八條(八)

  中所稱的“對提高公眾的科學文化素養具有明顯成效的科普作品”,是指對建設創新型城市戰略實施、普及科技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以及提高國民科學文化素質中發揮重要作用、社會影響程度大的科普作品。 第二十條 《辦法》第九條(一)中所稱的“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并由于國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開的成果”,是指在軍隊建設、國防科研、國家安全及相關活動中產生,并在一定時期內僅用于國防、國家安全目的的成果。

  第二十一條《辦法》 第九條(二)中所稱的“正在研究的成果”,是指正在研究尚未完成的成果;或者已經完成,但不能在其它項目中推廣應用的階段性成果。

  第二十二條《辦法》 第九條(四)中所稱的“已申報其它省(部)級科技獎勵的成果”,是指同一成果不得同時在其它省(部)申請獎勵,不得重復獲獎。

  第二十三條 市科學技術獎授獎項目應從科學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及推動科技進步的作用和影響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具體評定標準如下:

  (一)基礎研究項目

  一等獎:在科學上取得重要進展,學術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其主要學術結論、學術觀點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廣泛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相關學科的發展,或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重大作用的項目。

  二等獎:在科學上取得很大進展,學術上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其主要學術結論、學術觀點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較大作用的項目。

  三等獎:在科學上取得一定進展,學術上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其主要學術結論、學術觀點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一定作用的項目。

  (二)技術發明項目

  一等獎:屬國內外首創的重大技術發明,推動了本領域和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或者技術思路獨特,在技術理論、原理及方法上有重大的原始性創新,主要性能參數、技術和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同類技術先進水平,在本市應用并產生了重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項目。

  二等獎:屬國內外首創,或者國內外雖然已有,但是尚未公開的重大技術發明,推動了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或者技術思路新穎,在技術理論、原理及方法上有較大的原始性創新,主要性能參數、技術和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領先水平,在本市應用并產生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項目。

  三等獎:屬國內外首創,或者國內外雖然已有,但是尚未公開的技術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或者技術思路新穎,在技術理論、原理及方法上有原始性創新,主要性能參數、技術和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先進水平,在本市應用并產生了良好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項目。

  創新性強、技術水平高,對本市科技與經濟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的發明專利,可不考慮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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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sp; (三)應用技術項目 一等獎:在技術或系統集成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性能參數、技術和經濟指標達到國內領先并接近國際先進水平,項目轉化程度高,市場競爭力強,對本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重大作用,在本市應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的項目。

  二等獎:在技術或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性能參數、技術和經濟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項目轉化程度較高,市場競爭力較強,對本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作用,在本市應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的項目。

  三等獎:在技術或系統集成上有一定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性能參數、技術和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項目轉化程度較高,具有市場競爭力,對本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一定作用,在本市應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了一定經濟效益的項目。

  (四)社會公益項目

  一等獎:在技術或系統集成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性能參數、學術、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并在本行業內得到廣泛應用,取得了重大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大意義的項目。

  二等獎:在技術或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性能參數、學術、技術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在本行業內得到較廣泛應用,并取得了較大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意義的項目。

  三等獎:在技術或系統集成上有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性能參數、學術、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已經在本行業內推廣應用,并取得了一定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一定意義的項目。

  (五)重大工程項目

  一等獎:在關鍵技術、技術集成和系統管理方面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性能參數、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科技進步、經濟建設與城市管理有重大作用的項目。

  二等獎:在關鍵技術、技術集成和系統管理方面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性能參數、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科技進步、經濟建設與城市管理有較大作用的項目。

  三等獎:在關鍵技術、技術集成和系統管理方面有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性能參數、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科技進步、經濟建設與城市管理具有一定作用的項目。

  (六)軟科學項目

  一等獎:研究項目觀點獨特,在基礎理論方面有重大創新,研究難度和復雜程度大,科學價值和學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對本市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產生重大影響,在本市應用并取得了重大

  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項目。 二等獎:研究項目觀點新穎,在基礎理論方面有較大創新,研究難度和復雜程度較大,科學價值和學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對本市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產生較大影響,在本市應用并取得了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項目。

  三等獎:研究項目觀點新穎,在基礎理論方面有一定的創新,研究難度和復雜程度較大,科學價值和學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對本市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產生一定的影響,在本市應用并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項目。

  (七)科學技術普及項目

  一等獎:選題內容或表現形式、創作手法上有重大創新,創作難度大,可讀性強,內容豐富嚴謹、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和探索性,對國民科學文化素質提高、相關科學技術領域和人才培養起到了重要作用,產生了顯著社會效益的項目。

  二等獎:選題內容或表現形式、創作手法上有較大創新,創作難度較大,可讀性較強,內容豐富嚴謹、具有時代性和探索性,對國民科學文化素質提高、相關科學技術領域和人才培養起到了較重要作用,產生了較顯著社會效益的項目。

  三等獎:選題內容或表現形式、創作手法上有一定創新,有一定的創作難度和一定的可讀性,內容較豐富嚴謹、具有一定的時代性和探索性,對國民科學文化素質提高、相關科學技術領域和人才培養起到了一定作用,產生了一定社會效益的項目。

  第二十四條 對在北京城市建設、城市安全、城市管理、公共衛生等領域的重大工程、重大社會問題中突破關鍵性技術,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組織和個人,可以評為重大科技創新獎。

  第五章 評審與授獎

  第二十五條 市獎勵辦逐步試行委托中介機構參與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

  市獎勵辦在4月底前完成對推薦材料的審查。對審查合格的推薦材料,提交各專業評審委員會初審;對審查不合格的推薦材料,可以要求推薦組織和申報人在10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者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評審。

  第二十六條 由市獎勵辦組織有關專家根據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標準,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審指標體系,包括評價指標、指標權重、打分標準等內容,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審定。

  第二十七條 各專業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候選項目進行初審:

  (一)市獎勵辦委托有關中介機構按照候選項目所屬領域,組織各專業評審委員會于6月底前完成初審工作。每個項目參加評審的專家不得少于7人。

  (二)各專業評審委員會以會議方式,聽取候選項目的第一完成人答辯,并根據評審標準和評審指標體系,對候選項目無記名打分,并對候選項目的平均得分按分數高低進行排序。

  每個候選項目的答辯時間為10-15分鐘,第一完成人因故不能出席的,由第二完成人

  答辯。 第二十八條 各專業評審委員會根據政府獎勵重點,在候選項目打分排序基礎上,按照不超過授獎項目數120%的比例,提出市科學技術獎的初審結果,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審核后在指定的政府網站和相關報刊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獲獎項目名稱、項目完成單位與完成人、項目簡介以及有關證明材料。公示期為30天。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市科學技術獎的初審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市獎勵辦提出。

  第二十九條 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實質性異議是指對項目關鍵技術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和申報推薦書填寫的真實性有不同意見;非實質性異議是指對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的異議。

  推薦組織及項目完成人和完成單位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于異議范圍。

  第三十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以單位名義提出的異議,須寫明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和詳細地址,并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提出的異議,須寫明本人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和詳細地址,并簽名。需要保密的,可以在異議材料中注明。

  第三十一條 市獎勵辦受理異議后,屬于實質性異議的,由市獎勵辦負責調查,推薦組織協助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屬于非實質性異議的由推薦組織負責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十二條 市獎勵辦負責組織不少于7名復審專家對有異議的項目進行復審。復審專家聽取項目完成人的匯報、答辯以及市獎勵辦的調查結果報告后,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作出復審意見并報評審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異議處理原則上自受理截止之日起30日內處理完畢,并可以提交本年度評審;復雜的異議應當在一年內處理完畢,可以提交下一年度評審。

  第三十四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根據專業評審委員會提出的初審結果和復審專家提出的復審結果,以及政府獎勵重點提出項目獎勵等級的候選名單及說明。評審委員會對項目獎勵等級的候選名單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作出項目獎勵等級及獲獎人選的決議。

  第三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應當有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評委參加評審,一等獎項目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到會評委的同意,二、三等獎項目須有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到會評委的同意,其評審結果方為有效。評審委員會9月底前完成評審工作。

  第三十六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在11月底前完成對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市科學技術獎獲獎人選及等級的決議進行審核。

  第三十七條 市科學技術獎由市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獎金免征所得稅。

  第三十八條 評審專家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其它違反評審規定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均可依據事實以書面形式向市獎勵辦舉報;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其它違反評審規定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均可依據事實以書面形式向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舉報。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和市獎勵辦應當對舉報進行調查,做出處理,并將處理情況記入不良信息系統予以公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自20**年3月20日起實施。20**年4月2日發布的《北京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京科政發[20**]177號)同時廢止。

篇3: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2015年)

  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20**)

  廣東省韶關市人民政府

  (韶府令第119號)

  經市政府同意,《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韶府規審〔20**〕13號)重新編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20**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頒布的《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韶府令第67號)同時廢止。

  市長 艾學峰

  20**年1月3日

  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了獎勵在推動我市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鼓勵自主創新,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我市科學技術進步和促進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三條 市科技進步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非法的干涉。

  第四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第五條 市設立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和若干學科(專業)評審組,負責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工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由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等組成,其人選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聘任。

  第六條 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必須是在我市轄區范圍內研究開發、應用推廣,并原則上屬我市為第一完成單位或完成人與國內外合作研究開發的科技成果。

  第七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4個等級。

  第八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科學研究、技術創新與開發、產學研結合、推廣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以及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和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或者做出顯著貢獻的公民和組織。市科技進步獎授予范圍:

  (一)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的;

  (二)在實施產學研結合,開展技術開發、應用推廣等工作中,完成重大科技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產業化,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的;

  (三)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經過實踐檢驗, 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

  (四)運用科學知識和方法研制出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及其系統重大技術,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或者創造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科技成果,經實踐應用,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

  (五)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保障工程達到省內領先水平的。此獎項僅授予組織。

  第九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評審一次。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從每年獲獎項目中挑選優秀項目推薦參加省級科學技術獎的評選。

  第十條 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須經過科技成果評價和科技成果登記,由申報單位填寫統一格式的申報書,并提供有關材料。

  第十一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對各學科(專業)評審組初評結果進行綜合評審,作出獲獎項目、等級及人選決議,并經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接受社會監督,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

  第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頒發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證書、獎金。獎勵經費從市財政年度科技專項資金中安排。

  第十四條 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的單位或者個人,屬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或者弄虛作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立即取消其申報評獎資格;已經授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有上述情況的,3年內不得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并由有關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要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五條 參與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活動的有關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紀律,若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市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不再設立同類科學技術獎。

  第十七條 社會力量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按《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頒布的《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韶府令6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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