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的通知
市政公用字[20**]88號
各縣區燃氣主管部門、各燃氣經營企業:
我市自20**年5月應張天然氣輸氣管道工程全線貫通以來,天然氣推廣和利用得到迅猛發展,為規范燃氣經營許可活動,保障燃氣供應和安全,促進煤氣事業健康持續發展,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河北省燃氣管理辦法》、《河北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燃氣經營管理
1.凡在我市(含縣區)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必須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2.燃氣經營許可證根據性質分別由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張家口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核發。具體為: 跨設區的市經營燃氣氣源銷售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從事液化天然氣經營的(指液化天然氣工廠,不含液化天然氣加氣站)、壓縮天然氣加氣母站,其燃氣經營許可證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發;從事燃氣氣源銷售的、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的、液化天然氣加氣站、壓縮天然氣加氣子站,其燃氣經營許可證由張家口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核發。
3.燃氣經營許可證分為管道經營、瓶裝燃氣經營、燃氣汽車加氣經營和其他燃氣經營四個類別。
二、申辦基本條件
1.燃氣企業要依法取得當地政府燃氣的特許經營權手續。
2.有城鄉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3.有與氣源供應企業簽訂的供氣協議書或供氣意向書。
4.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儲存、輸配、充裝燃氣的設備和煤氣計量、消防、安全保護裝置等設施。
5.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和特種設備、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
6.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條件的經營場所和辦公場所。
7.有設施建設、運行管理、檢查檢測、維護保養、搶險搶修、宣傳培訓、用戶服務等安全管理制度。
8.有工程建設、安全保障、市場發展、財務管理、運行維護、客戶服務、員工培訓等經營管理制度,有完備的事故搶險搶修預案,具備燃氣事故搶險搶修能力,配備必要的搶險搶修設備機具。
9.企業法人代表(或者授權負責人)、董事長、經理,分管工程技術和安全生產管理的企業副經理、部門負責人和管理人員,以及從事運行、維護和搶險搶修等關鍵崗位的人員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并按照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
10.有與經營規模、類別相適應的注冊資本金和專業技術人員(具體內容詳見附件7)。
三、辦證流程
1、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按照省廳《關于實行網上申報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冀建[20**]18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申報分網上申報和書面申報兩個部分。其中:書面申報按省級〈燃氣經營許可證申辦流程圖〉(附件一)進行辦理。
2、向市市政公用局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按照市級〈燃氣經營許可證申辦流程圖〉(附件二)進行辦理。
四、需提交的資料
1.燃氣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附件三);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
3.驗資報告;
4.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身份證件,職務、職稱、安全節能考核合格證書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進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書;以上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5.經營場所和辦公場所證明。
6.燃氣主管部門出具的《河北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一冊(具體要求按照市政公局《關于加強全市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公用字〔20**〕87號〉執行)。
7.燃氣工程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者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特種設備、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等資料;環保部門意見;發改部門核準或備案證明。
8.供氣協議書或者供氣意向書,氣源來源證明;
9.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崗位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搶險預案和搶險車輛及設備名錄,企業服務規范等;
10.縣區燃氣主管部門出具的初審備案表;縣區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查決定書。
以上資料裝訂成冊(彩色掃描版),同時提供電子版。
五、已發證的企業換證和就位工作
按照省住建廳要求,今年全市要換領新的燃氣經營許可證。全部換證工作于20**年12月底完成。各燃氣企業要按照《河北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范圍、條件、標準要求,本著“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抓緊補充,就位。凡未達到《辦法》要求,補充完善不到位的企業,一律取消經營許可資格。所需資料按照新辦燃氣經營許可證資料第3、4、5、9項要求裝訂成冊、并附燃氣企業經營許可監督檢查表(附件六)。(以上所有證件掃描后彩印,并附電子版)。原燃氣經營許可證經營類別既有管道供氣又有加氣站兩種類別的,在此次換證工作中將核發兩個燃氣經營許可證。
附件:1. 向省級申辦《燃氣經營許可證申辦流程圖》
2.向市級申辦《燃氣經營許可證申辦流程圖》
3.《 燃氣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4.《燃氣經營許可證》初審備案表
5. 《燃氣經營許可證》初審決定書
6.《燃氣企業經營許可證》監督檢查表
7.燃氣經營企業注冊資本金和專業技術人員最低標準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篇2:燃氣公司出納員(資金管理)崗位工作職責
燃氣公司出納員(資金管理)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制度的要求辦理出納業務;管理公司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印鑒和有關票據等;
2、根據審核后的會計憑證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結算業務(對外匯兌業務,必須索取對方財務部門相關手續原件);
3、負責銀行存款辦理和現金日記賬記錄,核對,保證資金安全;
4、上報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余額表月度表,為領導決策提供信息;
5、保證資金支付,借款,票據領用和蓋章等行為手續的完備;
6、對借有支票,備用金未核銷的部門和人員,經通知后仍不予核銷的,可拒絕辦理,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告領導;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學校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制度
學校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二)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學校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2、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學校應加強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須動用明火時,需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動用;
2、動用明火時,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 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動用明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3、動用電氣焊作業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并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場所(設施)應落實專人負責,動用明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5、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實驗室,嚴禁動用明火;
6、教室、宿舍、圖書館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