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房發〔20**〕180號
貴陽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中華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為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存量房交易行為,保障交易資金安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建設部、中華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范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321號)和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的緊急通知》(建住房[20**]274號)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存量房交易實行交易結算資金監管制度。
二、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督管理工作。其他區、縣(市)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的管理工作。
三、貴陽置業擔保有限公司是貴陽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的交易保證機構,具體實施南明區、云巖區、金陽新區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工作。其他區、縣(市)房產管理部門可選擇貴陽置業擔保有限公司進行交易結算資金監管,也可以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進行交易結算資金監管。
交易保證機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且應向中華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備案后,向社會予以公布。
四、交易保證機構應建立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用于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的存儲和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所有權屬于買賣當事人,獨立于交易保證機構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不屬于交易保證機構的負債。交易監管資金不提取現金。
買賣當事人通過專用存款帳戶劃轉交易結算資金,應與交易保證機構簽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協議。交易監管資金只針對交易房款,不含辦理房屋過戶等涉及的各項稅費。
買賣當事人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應提交載明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情況的房屋交易登記申請表。
五、申請交易結算資金監管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買賣當事人憑存量房買賣合同和本人身份證,到交易保證機構簽訂監管協議。
(二)買方按約定將購房款存入交易保證機構指定銀行的專用資金監管賬戶,交易保證機構向買方開具資金監管收據,并在房屋交易登記申請表中載明交易資金監管情況。買賣雙方持存量房買賣合同、房屋交易登記申請表等材料,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買方需要申請貸款的,在存量房買賣合同及監管協議簽訂后,可將貸款申請材料交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業務,經審核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銀行將貸款資金劃入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劃入房地產經紀機構賬戶或賣方個人賬戶。
(三)設立抵押的房屋進行交易的,應先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買賣雙方同意監管的部分或全部交易結算資金用于辦理抵押債務清償的,由交易保證機構向賣房人出具支付憑證到開戶行辦理交易結算資金劃轉。
(四)交易雙方按照監管協議的約定到交易保證機構辦理資金劃轉手續。交易保證機構根據監管協議向開戶行出具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通知書,通知開戶行將交易結算資金劃轉,監管協議解除。
(五)因交易房屋不具備登記條件、買賣雙方約定終止交易、買房人或賣房人單方面違約等情況導致存量房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的,買賣雙方、交易保證機構可根據相關條款約定解除監管協議。交易保證機構向買賣當事人及開戶行出
具結算資金劃轉通知書,由開戶行將專用賬戶相應子賬戶上的交易結算資金劃轉給雙方當事人。
六、房地產經紀機構、交易保證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通過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以外的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代收代付交易結算資金。
七、買賣當事人自行成交的,可約定交易結算資金的支付方式。自行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時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不得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從業人員辦理。
八、房產管理部門、中華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負責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開設及資金劃轉等情況進行監管。
交易保證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交易結算資金劃轉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九、本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2:南京市存量房網上交易管理辦法(2007)
寧政辦發(20**)94號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南京市存量房網上交易管理辦法
(南京市房產管理局 20**年4月)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存量房經紀和交易行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方便存量房交易登記,建立公平、公開、安全、透明的存量房交易秩序,根據《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37號)和《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范交易結算資金帳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321號)的要求以及《中國房地產經紀執業規則》等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國有土地存量房的交易,均應按本辦法規定實行網上管理。溧水縣和高淳縣內城鎮存量房的交易可參照本辦法實行網上管理。
第三條 南京市房產管理局負責存量房交易網上管理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該局所屬房地產市場管理處、房屋產權監理處負責存量房交易網上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以下簡稱網上管理實施機構)。
第四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在從事存量房經紀業務前,應向網上管理實施機構申請注冊網上操作系統用戶,取得網上操作系統的技術支持。網上操作系統用戶注冊包括經紀機構用戶注冊和在經紀機構執業的房地產經紀人員(以下簡稱經紀人員)用戶注冊。
經注冊的用戶信息發生變化的,經紀機構應當立即到網上管理實施機構變更注冊用戶信息。
第五條 經紀機構接受存量房出售或出租經紀委托前,應核驗房地產權屬證明、委托人身份證明和委托人資格,并通過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房屋現場等調查、核實房地產的權
屬狀況和房屋的自然狀況。
第六條 經紀機構接受存量房交易經紀委托的,應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與委托人簽訂經紀合同,并在經紀合同簽訂后將合同信息上傳至網上管理實施機構。
經紀機構應當按照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經紀合同的約定,向交易雙方當事人收取傭金。
第七條 經紀機構接受存量房出售或出租經紀委托的,在經紀合同信息備案時,應同時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發布房屋的下列信息:
(一)房屋的主要自然狀況和相關權屬狀況;
(二)房地產交易條件;
(三)經紀機構名稱、聯系方式和主辦經紀人員;
(四)經紀機構的特殊說明事項和網上管理實施機構要求的其它信息。
第八條 經紀機構依存量房交易經紀合同促成交易的,應當為交易當事人提供申請書(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書,下同)的網上操作服務。申請書的內容經交易當事人確認無誤后,經紀機構應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為交易當事人打印申請書,并同時將申請書信息上傳至網上管理實施機構。
房地產權利人自行與買受人或承租人達成存量房交易的,網上管理實施機構應為交易當事人提供申請書的網上操作服務。
在達成交易前,經紀機構、交易當事人可再次查詢權屬登記信息。
第九條 交易當事人應在申請書信息上傳后3日內,持通過網上操作系統打印的申請書和其他申請文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條 經紀合同簽訂后,委托人與經紀機構變更或解除經紀合同的,經紀機構應及時通過網上操作系統更新經紀合同上傳信息。
申請書信息上傳后需變更或撤銷申請書內容的,應由雙方當事人按規定共同到網上管理實施機構更新申請書上傳信息。
第十一條 存量房交易經紀合同的委托人在合同約定的委托期限內及委托期限屆滿后3個月內,自行與對方當事人達成交易并進行申請書網上操作的,網上管理實施機構可將交易當事人的申請書信息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反饋給受托的經紀機構。
第十二條 經紀機構應對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發布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經紀機構應如實提供經紀合同的上傳信息及其更新信息,如實提供申請書的上傳信息,對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并遵守存量房交易網上管理的各項操作規程。
經紀機構不得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發布與存量房經紀業務無關的信息。
第十三條 經
紀機構應加強對經紀人員從事存量房交易經紀業務的日常管理,經紀機構與經紀人員對其經紀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網上管理實施機構應做好日常抽查和定期檢查等網上管理工作,對違反本辦法規定和各項操作規程的經紀機構,網上管理實施機構可將經紀機構的不良記錄記入經紀機構的誠信檔案,并可責令其進行整改,在整改期間可暫停其網上操作資格;情節嚴重的,可視情節限制其用戶權限。
第十五條 網上管理實施機構應根據存量房網上交易系統提供的信息,做好存量房信息的采集、匯總、統計工作,建立和完善存量房市場形勢的分析和評價機制,并定期向社會發布存量房供求情況和房價情況。
第十六條 網上管理實施機構應充分利用存量房網上交易系統生成的動態信息,做好存量房交易系統和商品房網上交易系統的信息整合工作,加強對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的監測,定期形成房地產市場監測報告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 網上管理實施機構應切實貫徹《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范交易結算資金帳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積極發展交易資金管理機構,專門從事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管。具體實施和操作辦法由市房產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交易資金管理機構監管的交易結算資金不屬于交易資金管理機構的資產,也不屬于交易資金管理機構的負債。
第十九條 網上管理實施機構應會同我市經紀人協會鼓勵并逐步推行經紀機構獨家代理關系下的信息共享、傭金分成的存量房經紀運行機制。具體操作辦法,由市房產管理局會同市經紀人協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關于北京市實行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和信息公示有關問題的通知(2007年)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各交易保證機構:
為規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場行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提高存量房交易的透明度,根據建設部、中華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范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321號)、《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暫行規定》等文件的相關規定,現將我市實行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和信息公示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存量房買賣(指通過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的再次買賣),凡經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代理(含代辦轉移登記手續)的,均須進行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和交易信息公示。權屬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時須在權屬系統上進行網上辦理。
存量房買賣雙方自行達成交易的,可直接簽訂紙制合同文本。
二、《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訂,《房屋出售委托協議》、《房屋購房委托協議》示范文本由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介協會)根據建設部推薦示范文本,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修改制訂(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以上示范文本在存量房買賣時推薦使用。
簽訂紙制合同文本的,可到各區縣工商分局或中介協會購買印刷版示范文本,也可通過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bjfdc.gov.cn)和北京工商網(baic.gov.cn)下載合同示范文本進行簽約。
三、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負責存量房交易政策的制定和存量房交易活動指導監督工作,并定期匯總和發布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
各區縣房屋權屬市場管理單位負責房屋轉移登記辦理及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行為的日常監管;
市建委委托中介協會具體負責存量房網上簽約系統的管理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用戶備案、網上簽約、具體交易信息發布等工作。
四、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存量房買賣居間代理服務的,應到中介協會辦理網上用戶備案手續,方可進行信息發布和合同網上簽約。用戶備案及信息公示的程序由中介協會另行發文。
五、凡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代理買賣的存量房,房地產經紀機構均應將相關房源信息上傳至存量房網上簽約系統breaa.cn),中介協會對房源部分信息進行公示后,房地產經紀機構方可在其經營場所進行掛牌或通過媒體發布廣告。上傳的信息包括:
1、擬轉讓房屋所有權證號、房屋所有權人、產權證上注記的抵押信息。
2、房屋坐落、房屋所在層/總層數、戶型、建筑面積、規劃設計用途、建成年代、擬售價格及房屋概況。
六、存量房網上交易信息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信息網(breaa.cn,以下簡稱“信息網”)并鏈接至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bjfdc.gov.cn)和北京建設網(bjjs.gov.cn)進行公示,公示信息內容包括:
1、經用戶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房地產經紀人員信息;
2、房源信息:
擬轉讓房屋的發布編號、房屋坐落的典型區域、房屋所在層/總層數、戶型、建筑面積、建成年代、擬售價格、受托房地產經紀機構、聯系方式;
3、每日存量房網上簽約的套數、面積;
4、房地產經紀機構網上簽約后退房信息;
5、每月各區縣存量房成交面積;
6、按季度公布各典型區域存量房成交價格。
七、凡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代理買賣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在網上公示滿一天后,房地產經紀機構可為達成交易意向的買賣雙方提供網上簽約操作服務。網上簽約的程序為:
(一)存量房買賣雙方協商合同的相關條款內容;
(二)操作人員登錄存量房網上簽約系統從已公示房屋信息中選取所交易房屋,在線填寫買賣合同的有關內容,并填寫《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或《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填寫完成后由買賣雙方自行設置合同查詢密碼,操作人員進行網上提交m.airporthotelslisboa.com;買賣當事人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須作為《存量房買賣合同》的附件一并提交到系統中;
(三)合同提交完畢后,操作人員從系統中聯機打印《存量房買賣合同》、《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或《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
(四)合同提交后可直接從網上打印《轉移登記申請表》,相關當事人進行簽字蓋章后,當事人持申請表及其它相關材料到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八、個人需要通過存量房網上簽約系統發布房源信息的,可持房屋所有權證及身份證件到中介協會辦理信息公示。個人自行成交需進行網上簽約的,可由中介協會提供網上簽約服務。
九、存量房買賣雙方可憑網上簽約時設置的查詢密碼通過信息網外網對網上簽約情況進行核實。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買賣雙方隱瞞網上簽約的查詢密碼。
十、合同在系統上進行提交后視為網上簽約已完成,在辦理轉移登記業務之前,合同中的房屋買受人或資金劃轉方式變化的,應辦理合同注銷手續,并重新進行網上簽約,信息網外網公示該退房信息。存量房買賣雙方需對合同其它條款進行變更的,可直接簽訂補充協議。
城八區存量房買賣合同的注銷手續由買賣雙方或委托人到中介協會辦理;遠郊區縣存量房買賣合同的注銷手續可到所在區縣房屋管理部門辦理。
十一、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應當如實提供存量房交易信息和網上簽約信息,并遵守網上簽約的各項操作規程。存在發布虛假或未公示的房源信息、不進行網上簽約、隱瞞房地產經紀人員身份代理并收取費用、隱瞞交易價格、欺騙買賣雙方賺取差價、不告知買賣雙方查詢密碼及存在其它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消費者可通過信息網、交易網網上舉報投訴,或向各區縣建委(房管局)投訴,經查實的可對該機構和人員的網上簽約行為進行限制,將其違規行為記入該機構和人員的信用檔案、進行公示曝光,并通報工商部門查處。
十二、自20**年7月1日起申請辦理存量房轉移登記手續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