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物業管理企業信譽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市物業管理企業的市場行為,提高企業的誠信意識,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貴陽市物業管理規定》、《貴陽市物業管理服務規范及標準》、《貴陽市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標準及評分細則》及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貴陽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信譽檔案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貴陽市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負責組織物管企業信譽等級的考評工作;貴陽市物業管理協會具體負責信用檔案的組織、建立、上報房管局審定的工作。
第三條 凡屬貴陽市行政管轄范圍內執有貴陽市物業管理資質證書(含暫定資質)的企業皆屬于建立信用檔案的范圍。
第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信譽檔案的內容是對已過去兩年的物業管理情況給予如實反映,它包括優良記錄、不良記錄兩方面。企業信譽檔案的公示內容包括:企業名稱、企業簡介、優良記錄或不良記錄內容、記錄的文件及編號、記錄時間、公示時間。優良記錄和不良記錄的保存期限為2年。
第五條 本試行辦法所稱優良記錄包括:
1、企業資質升級;
2、企業資質年檢結論被評為合格;
3、企業的業績情況;
4、獲得行業主管部門或政府相關部門的表彰和獎勵;
5、企業信譽評分被評為AAA級或AA級。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不良記錄包括:
1、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2、重大責任事故;
3、違反行業相關規定;
4、違反合同管理、勞動用工、城市管理、工商管理、物業資質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5、不守誠信、侵害它方權益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 經認定的企業優良記錄和不良記錄載入物管企業信譽檔案并通過局政務、房地產信息網(網址:)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該網站查詢物業管理企業的信譽檔案。
第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信譽等級分為AAA、AA、A三個等級,采用百分制,相應實施分類管理;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為AAA級(優良的服務質量和信譽等級);分值在89以下80分(含80分)以上為AA級(較好的服務質量和信譽等級);分值在79以下60分(含60分)以上為A級(一般的服務質量和信譽等級)。
第九條 對取得AA級信譽等級以上的企業:
1、優先推薦參加物業服務招投標項目;
2、作為評優評獎的重要條件;
3、予以表彰、獎勵;
4、作為物業管理資質定級、升級的重要參考因素之一。
第十條 參加信譽等級評定企業信譽等級評定的企業,可向房地產管理局企業信譽等級評定小組提出申請。
篇2:貴陽市物業管理企業信譽檔案管理辦法
貴陽市物業管理企業信譽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市物業管理企業的市場行為,提高企業的誠信意識,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貴陽市物業管理規定》、《貴陽市物業管理服務規范及標準》、《貴陽市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標準及評分細則》及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貴陽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信譽檔案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貴陽市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負責組織物管企業信譽等級的考評工作;貴陽市物業管理協會具體負責信用檔案的組織、建立、上報房管局審定的工作。
第三條 凡屬貴陽市行政管轄范圍內執有貴陽市物業管理資質證書(含暫定資質)的企業皆屬于建立信用檔案的范圍。
第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信譽檔案的內容是對已過去兩年的物業管理情況給予如實反映,它包括優良記錄、不良記錄兩方面。企業信譽檔案的公示內容包括:企業名稱、企業簡介、優良記錄或不良記錄內容、記錄的文件及編號、記錄時間、公示時間。優良記錄和不良記錄的保存期限為2年。
第五條 本試行辦法所稱優良記錄包括:
1、企業資質升級;
2、企業資質年檢結論被評為合格;
3、企業的業績情況;
4、獲得行業主管部門或政府相關部門的表彰和獎勵;
5、企業信譽評分被評為AAA級或AA級。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不良記錄包括:
1、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2、重大責任事故;
3、違反行業相關規定;
4、違反合同管理、勞動用工、城市管理、工商管理、物業資質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5、不守誠信、侵害它方權益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 經認定的企業優良記錄和不良記錄載入物管企業信譽檔案并通過局政務、房地產信息網(網址:)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該網站查詢物業管理企業的信譽檔案。
第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信譽等級分為AAA、AA、A三個等級,采用百分制,相應實施分類管理;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為AAA級(優良的服務質量和信譽等級);分值在89以下80分(含80分)以上為AA級(較好的服務質量和信譽等級);分值在79以下60分(含60分)以上為A級(一般的服務質量和信譽等級)。
第九條 對取得AA級信譽等級以上的企業:
1、優先推薦參加物業服務招投標項目;
2、作為評優評獎的重要條件;
3、予以表彰、獎勵;
4、作為物業管理資質定級、升級的重要參考因素之一。
第十條 參加信譽等級評定企業信譽等級評定的企業,可向房地產管理局企業信譽等級評定小組提出申請。
篇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企業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1998)
建設部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企業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委(市政管委)、房地局(住宅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217號)轉發給你們。
物業管理企業代收代繳水、電氣等費用,是一項方便廣大居民,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的工作。請你們按照《國家稅務局關于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精神,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工作關系,指導、規范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代繳工作,努力推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
1998年12月29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8]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物業管理企業代收費用是否計征營業稅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精神,現通知如下:
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的“代理”業務,因此,對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的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不計征營業稅,對其從事此項代理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征收營業稅。
維修基金,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財政部《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基字[1998]7號)的規定,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199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