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
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貴陽新聞網/20**1101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貴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號)、《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號)精神,繼續加強對房地產業的統籌調控和規范管理,促進我市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目標
(一)總體要求。緊扣“加速發展、加快轉型、推動跨越”主基調,按照“疏老城、建新城”的要求,推進城鎮化帶動戰略的深入實施,進一步壯大實體經濟、保障民生需求,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集約用地、完善功能的原則,改進開發模式,優化空間布局,完善公共服務配套,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實現全市房地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目標。堅持組團布局,實現板塊式發展;強化市級統籌,優化開發模式;規范土地儲備供應,嚴格實行凈地出讓;加強市場監管,著力提升建筑品質;強化市場調控,有序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實行分類處理,妥善處理遺留問題;創新服務機制,不斷完善管理措施。
二、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
(三)加強規劃統籌。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龍頭作用,加強對房地產開發建設的規劃引領。按照都市功能核心區、都市功能發展區、城市發展拓展區、生態保護發展區分類,編制《貴陽市城市功能分區規劃》、《貴陽市住房建設規劃》、《城市大型聚居區布局規劃》,統籌研究房地產開發結構、建設規模和用地空間布局,明確今后五年城市住宅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重點工作,完善住房供應結構和體系。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與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啟動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促進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人口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民生保障規劃有機銜接。
(四)完善精細化管理。制定《貴陽市城市設計導則》、《貴陽市城市景觀導則》、《貴陽市歷史資源保護規劃導則》等專項規劃,把城市設計、節能環保、建筑色彩、城市景觀、公共配套等要求落實到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著力優化城市開發建設的頂層設計,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燃氣、通訊、給排水、綜合管廊、垃圾處理、公共綠地,以及醫療、教育、體育、文化、社區服務等公共設施配套,提升城市規劃建設水平。加強項目批后管理,堅決打擊房地產項目不按審定規劃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五)加強住宅類房地產項目批建管理。對全市住宅類房地產項目(住宅面積比例大于50%)容積率實行分類指導,老城區原則上不得突破3.5,老城區以外的其他區域不得突破2.5。局部地區按照城市功能布局需設置超高層建筑的,須報市城規委審批。住宅類房地產項目單宗用地不得超過20公頃,用地面積在20公頃以上、建筑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區建設,必須嚴格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強制性要求,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并充分論證其功能配套、城市基礎設施承載能力、交通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后,按程序報批。
三、加強土地儲備和供給
(六)強化用地統籌。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收儲、統一出讓、統一交易平臺、統一出讓金收繳、統一監管的“六統一”原則,規范全市(三縣一市除外)土地市場和土地出讓管理體制,完善市、區兩級土地出讓收益分配體制。
(七)創新土地收儲機制。市土地礦產資源儲備中心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管理全市的土地一級開發、土地儲備工作。各區作為征收主體,成立區屬土地儲備分中心,按照市統一安排,負責具體實施本區域內土地收儲工作;支持市(區)屬平臺公司積極參與土地儲備融資和土地、房屋征收及安置房建設、地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土地一級開發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土地一級開發整理。制定全市統一征收補償指導標準,嚴格區分工業、物流、倉儲、商業、居住、公共配套等不同性質的用地,嚴厲打擊違法違章建設行為,控制土地和房屋征收成本。
(八)有序實施土地供應。嚴格執行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把握合理的土地出讓節奏,合理確定土地出讓數量和用地結構。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嚴格執行“凈地出讓”,其中拍賣方式應占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的60%以上。嚴格按合同約定加強房地產用地批后監管。各區(市、縣)人民政府不得以招商引資為名與開發商簽訂經營性土地招商協議,不得通過先期開發投入換取土地使用權,不得通過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等方式給予開發商地價優惠。
(九)及時更新基準地價。建立中心城區統一的土地級別和基準地價體系,加強對地價的動態監測,從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基準地價。
四、提高房地產業發展質量和水平
(十)促進房地產轉型升級。以中關村貴陽科技園建設為契機,圍繞產城互動,鼓勵和引導房地產業與文化、體育、旅游、商貿、工業、醫療、教育等產業有機結合,發展復合地產。開發設計合理、功能完善、質量可靠、設施配套、環境優美的產品。鼓勵支持現房、全裝修房銷售,提高房地產開發產品品質。
(十一)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完善誠信體系建設,開展房地產建筑市場專項整治,落實建設單位責任,規范房地產工程承包行為,強化合同管理和施工現場管理措施。完善設計、施工、監理、勘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提高監管的信息化水平,維護公平競爭、依法誠信的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十二)大力推廣綠色建筑
。加大綠色建筑推廣普及力度,以政府投資項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城市綜合體項目為突破口,加強政策引導,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鼓勵房地產企業開發節能環保的生態住宅,提升房地產品質,優先實現建筑發展模式的綠色轉型。 (十三)加強物業服務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明確區(市、縣)物業管理職責,建立市、區(市、縣)、社區服務中心三級物業管理體系;由區(市、縣)行業管理部門、社區服務中心、業主委員會、物業企業組成“四位一體”管理機構;對老舊小區環境和配套設施進行完善,提升使用功能;建立房屋應急維修機制;進一步明確政府職能部門在物業管理中的職責,加強政府對物業服務市場的管理和指導,充分發揮物業管理協會自律作用,逐步建立物業服務企業誠信平臺,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
五、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管理
(十四)規范房地產項目備案制度。嚴格實行房地產開發項目備案制,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項目由市發改部門備案,5萬平方米以下的項目由區(市、縣)發改部門備案。
(十五)積極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全面落實普通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加快推進已開工保障性住房建設,完善交通、水、電、氣、通訊等配套設施。堅持保障性住房分配房源、分配過程、分配結果公開,確保分配環節公開透明。按照“政府主導、群眾參與、異地滾動、區域平衡”等方式,加大對老城區非集中成片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力度,著力改善居民的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提升城市形象。
(十六)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統籌強化商品房預售管理,建立市本級統一的商品房預售審批和房屋資金網絡監管平臺,建立監管資金和風險準備金保障機制,逐步提高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比例,并納入專戶管理。適時推行全額監管。完善房地產企業和投資人信用檔案,建立企業信用等級制度,將企業信用評級與資質管理、項目管理有機結合,嚴格實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嚴肅查處逃避監管、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挪用或抽逃資金、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強化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規范商品住房交付使用行為,嚴格執行《貴陽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備案管理實施意見》,商品住房竣工驗收合格后,需取得《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備案證書》方可交付使用。將停車位資源納入公共資源統籌管理,充分發揮停車位使用效率,積極推行單位停車場有償開放和停車位錯時停車。制定完善住宅裝飾裝修規章制度,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加強合同管理;推行裝飾裝修保證金制度,加強質量驗收和服務管理。組建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引導全裝修商品住房(成品住房)建設,滿足不同收入階層購房需求。規范房地產建設項目中配建的教育、體育、醫療、社區用房、物業管理用房及小區道路等公共服務設施的產權管理。
(十八)加強市場監測和分析。構建全市房地產項目信息系統,將土地出讓、規劃建設、房屋銷售及存量房交易、租賃等納入統一信息平臺,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全過程動態監管,把握商品房供應節奏,保持市場供求平衡。建立信息公開和市場監測分析研究機制,根據市場變化及時發布住房消費信息,引導理性投資和合理消費。加強輿情監測,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主動澄清涉及房地產市場的不實信息,依法嚴肅查處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六、強化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
(十九)加強統籌領導。成立“貴陽市房地產業發展統籌委員會”,全面統籌全市房地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市場調控、重點項目審批和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等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市直各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二十)明確部門職責。市直各部門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操作辦法和措施,經審定后組織實施。
(二十一)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加大對各區(市、縣)政府、市直相關部門貫徹落實有關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力度,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單位及相關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二十二)加強宣傳引導。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全市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準確解讀政策措施,為全市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十三)本意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相關政策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解釋。
篇2:恩施州關于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意見(2014年)
恩施州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意見(20**)
恩施州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門:
為加強對房地產業的宏觀調控和規范管理,促進全州房地產業穩定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和發展戰略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為指導,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抓住新型城鎮化建設契機,圍繞“商貿物流中心、旅游度假勝地、生態宜居城市”建設,進一步健全住房保障體系,完善滿足不同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實現全州房地產市場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推動全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目標。房地產開發投資年均增長10%,每年建設商品房不少于200萬平方米;強化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到2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現應保盡保。
(三)發展戰略。
1.實施綜合開發戰略。以常住型居住地產為基本、經營性旅游地產為主導、度假旅居型地產為特色、文化及其他地產為補充,建立居住地產、旅游地產、養生養老地產、商業地產及其他地產組成的多元化、多層次房地產產品供應體系與住房保障體系,打造生態環境優美、文化魅力獨特的理想家園和旅游度假勝地。把加快房地產業發展與推進新型城鎮化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利用我州氣候資源、旅游資源優勢和民族文化特色,積極發展旅游地產和文化地產,積極引導和支持房地產企業參與旅游小鎮開發。
2.實施節能省地型高品質住宅建設戰略。加強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適當提高工業建筑容積率和公共建筑密度,合理確定居住建筑容積率和建筑密度,深化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實現城市土地集約利用。嚴格執行建筑節能節水標準,深入推進實施城市綠色照明、政府公共建筑及舊住宅區節能改造、新型和可再生能源資源應用工程等項目。
3.實施扶優扶強規模開發戰略。在重點扶持本地有資金實力、有較高管理能力的企業做大做強的同時,積極引進國內大型房地產企業來我州投資,提升房地產開發水平。嚴格規劃執行,加大土地資源整合力度,有效扼制低水平小規模重復建設,鼓勵和引導實施一批大規模上檔次的開發項目。
4.實施新舊聯動均衡發展戰略。結合新區建設改造城中村,結合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改造危舊房區,結合保障性住房建設改造企業生活區,在節約用地的同時帶動片區改造,提升城市整體形象。
5.實施構建住房保障體系戰略。按照“住有所居”的要求,在推進住房市場化的進程中,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完善保障性住房供應及管理體系,有效保障社會困難群體的住房需求。
二、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
(四)加強產業指導。根據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科學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建設計劃,科學確定房地產發展目標、規模、空間布局、建設時序與節奏,確保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有效調控與引導。建立房地產聯席會議制度,綜合研究全州房地產市場形勢,協調解決影響房地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協調發展。
(五)加強規劃管理。充分發揮城市規劃的龍頭作用,加強對房地產開發建設的規劃引領。按照城市總體功能分區,合理確定房地產開發結構、建設規模和用地空間布局,完善住房供應結構和體系。制訂相關專項規劃,把城市設計、節能環保、建筑色彩、城市景觀、公共配套等要求落實到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燃氣、通訊、給排水、綠化、垃圾處理以及醫療、教育、體育、文化、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提升城市規劃建設水平。加強房地產項目批后管理,堅決打擊房地產項目違反規劃建設等不法行為。
(六)嚴格規劃用地。在城鎮建設控制性詳細規劃區內,根據房地產市場發展需要,科學合理確定房地產用地供應計劃。堅持新區老城建設并舉一體化推進,增加新區土地供應,加快新區新城建設,合理承接老城城市功能的分流和房地產市場的分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規模,有效改善土地供應結構,穩定房地產市場供應預期。
(七)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加強對房地產的土地出讓、土地轉讓、產權交易等的宏觀調控,按照經濟發展中長期目標做好土地儲備經營,實現土地資產保值增值。房地產經營項目用地全部實行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杜絕暗箱操作,確保土地使用權交易公開、公正、透明。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用地行為的日常監管,促進已供房地產用地及時開發利用。
(八)優化產品結構。優先發展普通商品住房,適當發展中高檔商品房。運用規劃、土地供應等手段,鼓勵和引導開發企業積極建設中小套型、中低價位的普通商品住房,以適應中低收入者的購買能力。引導企業開發設計合理、功能完善、質量可靠、設施配套、環境優美的品牌產品。鼓勵和引導房地產業與文化、體育、旅游、商貿、工業、醫療等產業相結合,發展復合地產,進一步提升房地產品質。
(九)加強市場監測和分析。建立覆蓋全州并逐步與省聯網的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控分析,完善市場監測分析機制,準確把握房地產市場走勢,為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提供基礎信息和決策依據。
三、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
(十)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繼續開展房地產市場專項治理,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規避監管等嚴重影響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的企業,依法嚴肅處理。強化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嚴格新辦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批。 (十一)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嚴格規范商品房預售審批,統一預售形象進度標準,多層工程形象進度至總層數的1/2、高層工程形象進度至總層數的1/3方能辦理預售許可證。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也不得以認購(包括認可、登記、選號等)方式收取款項變相預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應當在3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不得捂盤或拆零分層分單元預售。商品房銷售實行先簽網上合同、再簽紙質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10日內辦理備案。
(十二)規范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全面落實商品房銷售“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制度。商品房經營者在銷(預)售新建商品房前,應到當地價格及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銷(預)售價格和相關資料,進行價格備案,并在公開銷(預)售24小時之前,按照“一房一價”的方式明碼標價,嚴格按申報價格公開對外銷(預)售。高于備案銷(預)售價格的,應重新申報;對未經重新申報擅自調價銷(預)售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合同登記備案,物價主管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十三)規范房地產開發預售和維修資金管理。房地產管理部門要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銀行簽訂監管協議,確保房地產開發預售資金用于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并留有足夠的資金保證建設工程如期竣工交付;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總額低于批準預售樓棟建筑工程投資額5%時,監管機構不予審批監管資金,監管銀行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撥付預售資金。嚴格執行維修資金繳存標準,加強維修資金使用監管,嚴禁挪作他用。
四、營造良好的房地產開發環境
(十四)提高行政審批效能。各有關部門在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手續時要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要變坐等申請為主動服務,提前做好專家評審、技術分析、踏勘、公示、聽證等準備工作。
(十五)規范中介行為。加強房地產開發中介機構管理,規范執業行為。確需開展的檢驗檢測和評估評審等業務,有關中介機構要提前服務,壓縮時限,按規定收費。嚴禁脅迫房地產企業接受強制性服務并收費,嚴禁將經營性收費作為前置條件搭車收取。嚴格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重點查處未取得營業執照和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未在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湖北省服務價格監審證》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誤導消費者、協助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規避交易稅費、侵占和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強制提供代辦貸款和擔保服務并額外收取費用等行為。
(十六)破除部門和行業壟斷。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各相關管理部門均不得指定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企業、房地產價格評估單位、招標代理機構和工程檢驗、檢測機構及建筑產品供應商。加強對涉房壟斷行業工程價格的管理,供水、供電、燃氣、消防、人防等行業的專項工程,所有規劃設計條件要一次性明確,與住宅同步設計、同步施工。
(十七)嚴格基礎設施配套標準。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應為凈地出讓,先拆遷后供地或在規定期限內達到“三通一平”標準,不具備條件的土地不得上市交易。在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時,本著“誰受益,誰服務”的原則,供水、供電、供氣、廣電、通訊等部門應當將管網統一鋪設至項目紅線,并預留接口。
(十八)積極培育和規范物業服務市場。拓寬物業服務領域,從住宅物業服務加快向辦公樓、工業企業、醫院、學校、市政設施、城市綜合體、農居點的多種物業服務延伸拓展,從建成交付后的建筑物管理向物業全過程管理和為居住者提供全面服務延伸拓展,加快形成完備的現代物業服務體系。全面推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進一步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建立合理、公開、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機制。推進“戶表工程”建設,推行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向物業管理區域內實際使用的個人、單位等最終用戶收取費用,并按照法定職責承擔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責任;根據價格管理權限和價格政策的規定,落實住宅小區內公共場所照明、電梯、電子防盜門、電子門鈴、消防、綠地、門衛、車庫等非經營性用水、用電、用氣與居民用同價。
(十九)嚴禁單位自建住房。各縣市人民政府不得向任何單位供應除經批準用于生產、辦公場所建設以外的土地。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含中央、省屬單位)現有存量閑置土地,符合城市規劃的,由政府統一收回,按照公開拍賣方式進行房地產開發。嚴禁任何單位以任何方式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凡參與變相開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記入不良信用檔案。
(二十)嚴厲查處違法用地、違規建房行為。嚴禁利用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嚴禁單位或個人擅自以危舊房屋改造名義變相進行聯合開發,嚴禁以任何方式建設、出售“小產權房”,嚴禁中介機構銷售無證房產。對未取得規劃建設手續的建設項目,供水、供電、供氣、廣電、通訊等部門不得提供相關配套服務。
五、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
(二十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實行以需定建,確保符合保障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及引進人才等得到合理的住房保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推進保
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積極探索建設公共租賃住房,解決無力購買商品房又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夾心層”人員住房困難問題。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套型面積規定,其套型面積限定在中小套型,以小套型為主,其中小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套型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最高不超過90平方米。 (二十二)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住宅小區按5%-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移交給縣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由政府按合同約定,按3%的利潤空間確定收購價格。中央及省下達的補助資金直接補助到開發企業的部分、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之間的差價款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設中享受的優惠稅費等,累計計算后用于抵扣政府的收購資金。
(二十三)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規范保障性住房準入審核,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準,定期調整并向社會公布。嚴格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加強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對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的動態監測,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根據家庭變化情況及時做好動態管理工作。健全完善退出機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年4月22日
篇3:廣安市關于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2015)
廣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廣安府發〔20**〕14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為切實滿足廣大群眾合理住房消費需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9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39號)、《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貫徹〈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優化20**年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川國土資發〔20**〕23號)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促進住房消費實施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6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調整供地結構
(一)按照“控制增量、節約集約”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土地供應機制。根據國家用地政策導向和商品房供求情況,科學編制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合理確定土地供應總量和規模,并根據房地產市場狀況,合理控制土地供應節奏。
(二)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結構比例限制、公共租賃住房配建等要求,不再將套型建設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商品住房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的規劃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暫停將公共租賃住房配建的套數、面積、套型結構、建設標準、配套設施等規劃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允許將尚未開工房地產項目用地轉變用途、調整規劃建設條件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二、加快保障房建設
(三)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20**年貨幣化安置比例要達到40%,有條件的區市縣和園區可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積極推進征地拆遷還房貨幣化安置。
(四)對建設公租房及各類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按規定免收各項地方性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棚戶區改造貨幣補償款用于購買安置房的,按規定減免契稅,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
(五)提高個貸額度。一是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30%調整為不得低于20%,執行期限為3年。二是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調整為50萬元。三是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長貸款期限由20年調整為30年。臨近退休,但具有償還能力且個人信用良好的,可放寬貸款期限至退休后5 年。
(六)放寬貸款條件。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七)推進異地貸款。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時,從20**年10月1日起,全面啟動住房公積金個人“商轉公”業務,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八)擴大提取范圍。在工作地無住房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面積為6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房,提取額度為9000元/年;租住商品住房面積為60-9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的商品房,提取額度為12000元/年;租住商品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不含90平方米)的商品房,提取額度為15000元/年。
四、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九)二手房營業稅免稅期限由5年以上提前至2年以上。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十)契稅基準稅率由4%下浮到3%,經省地稅局批準后執行。對通過買賣、受贈、繼承、安置等方式取得房屋的相關稅費減免,由稅務部門出臺具體實施意見。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一)鼓勵金融機構對購買自住普通商品房提供貸款,對按同期基準及以下利率發放住房貸款的金融機構,財政按不低于貸款金額的4%、不超過貸款金額的6%給予補助。
(十二)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
(十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縮短放貸審批周期,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優先滿足居民家庭剛需購房和改善性購房信貸需求。
六、鼓勵城鄉居民購房
(十四)凡在我市購買商品住房的,按不同戶型分別給予購房款總額一定比例的購房補貼。具體標準為: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內(含90平方米)的,按購房款總額的2%給予補貼;住房建筑面積在90-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的,按購房款總額的1.5%給予購房補貼;購買已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存量住房的,按購房款總額的1%給予購房補貼。補貼時限為1年。補貼所需資金,由財政統一籌集,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購房戶在辦理權屬登記后,憑購房合同、契證(契花)、不動產銷售發票和房產證在房管部門領取購房補貼。
(十五)農村居民在城(鎮)購買商品住房,其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上房屋使用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林地經營權等權益繼續受法律保護。
(十六)農村居民凡在城(鎮)購房入戶的,其適齡子女享有同等入學條件,享受城鎮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同等待遇。
七、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
(十七)對在廣安市域范圍內建設住宅產業現代化生產基地的企業,給予工業用地最低價優惠,按規定免收各項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并可根據企業規模和生產技術先進程度,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一次性補助。對采用現代住宅產業生產技術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規定免收各項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其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總額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25%以上,施工進度達到正負零的,允許提前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十八)鼓勵采用現代住宅產業生產技術推進房屋精裝修,對精裝修面積達到項目總建筑面積30%以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優先推薦評先評優,按規定減半收取各項地方性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精裝修面積達到項目總建筑面積70%以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免收各項地方性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十九)對達到綠色建筑標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按照《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安市推廣新型建材和綠色建筑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廣安府辦發〔20**〕14號)給予獎勵和支持。
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二十)住建部門要依法及時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企業應當誠信守法經營。
(二十一)工商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房地產項目取得預售許可證前,不得發布預售廣告。預售廣告必須載明開發企業名稱和預售許可證號。
(二十二)優化政務服務環境,公開土地供應、規劃審批、預售許可、登記辦證等環節,進一步簡化程序、提升效率。堅決禁止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嚴肅查處開發企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新聞媒體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宣傳,全面客觀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合理引導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九、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為3年。實施期間,若國家、省有相關新政策出臺,按國家、省新政策執行。
廣安市人民政府
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