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X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為加強工作紀律,完善考勤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公司《員工手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是勞動人事工作最基礎的工作,員工考勤以部門及管理處為單位,簽到、打卡和人工記錄相結合。部門經理應對本部門考勤工作認真負責,同時完成簽到或打卡機工作內容以外的考勤工作,即:各部門考勤員收集本部門員工的假條及加班審批表,填寫“考勤統計表”,經本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后,于每月3日前,交人力資源部核實后,作為計發工資、獎金的依據,同時將下月的排班表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二.各部門考勤員一定要堅持原則,如實考勤,不得弄虛作假,否則追究考勤員的經濟責任。
三.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上、下班應親自簽到、簽離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即:每發現一次按曠工一天計算)。因在外執行任務無法簽到或打卡,應經部門領導批準并由考勤員負責簽到或打卡。
四.工作時間: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8小時(不定時工作或輪休制工作的員工按國家規定和入職時的約定執行)。如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依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上述規定外,因天災、戰爭、重大事故處理等原因,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
五.法定假日:員工每年享有法定節假日天數為10天即:
元旦 1天春節 3天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
六.員工因病、事、工傷、婚喪、探親、生育等原因休假及遲到、早退、曠工、無故離崗均為缺勤。休假員工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為有效。
(一)請假審批權限與手續
1.假期批準權限:一天以內由部門經理審批;二天(含二天)以上部門經理審批后報公司領導審批。
2.請假手續:先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一天以內經部門經理批準后,交本部門考勤員備案;二天(含二天)以上部門經理審批后報公司領導審批,經公司領導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假期被批準后方為有效。
(二) 事假:
1.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2.事假期滿要按時銷假,因故逾期不能上班的,要及時辦理續假手續。
3.試用期內原則上不給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請假的,需辦理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方可。
(三) 病假: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休假,必須持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向所在單位領導請假,并把病休證明交考勤人員,經批準方可;
2.執行醫療期的職工,必須按規定上交醫院的病休證明,復工時需上交恢復工作證明,并經公司領導同意,實行三個月試工期,試工期內原病復發,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解除勞動關系;
3.病假期間不發工資。
(四)婚假:
1.員工結婚憑結婚證,可以請婚假。假期三天;符合晚婚年齡(初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可享受婚假7天。
2.婚假待遇: 享受帶薪休假,但出勤工資不發;
3.員工申請婚假應提前15天將結婚證的復印件附在“請假單”后報批,批準后方可休假;
4.婚假只能在結婚前、后一個月一次性休完;
5.試用期的員工不享受婚假。
(五)喪假:
1.員工配偶、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去世,給予喪假三天(不含路途)。
2.喪假待遇:享受帶薪休假,但出勤工資不發。
(六)探親假:
1.外地員工探望父母、配偶均每三年一次,假期7天。
2.員工探親必須在服從工作需要的情況下,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時間。
3.探親假應一次性享用,不可分散使用,不可跨年度。
4.探親假待遇:享受帶薪休假,但出勤工資不發。
(七)產假:
1.女員工生育享有產假90天,預產期前10天起計算。且應在預產期前三周憑醫院證明向人力資源部申請。
2.懷孕女員工應在孕后一個季度內通知人力資源部。
3.女員工在產假期間待遇:享受帶薪休假,但出勤工資和獎金不發。
(八)工傷假:
1.員工在執行崗位職務時致傷(違反公司紀律和操作規程除外),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給予工傷假。但必須取得醫生開掘的休假證明,方可有效。
2.工傷假期以規定的醫療期為限。
3.工傷假期的待遇:享受帶薪休假,獎金不發。
(九) 年休假:
1.保安員、保潔員、維修工、電梯司機等實行三班倒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臨時工、季節工除外)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15天;其他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三年后,每年享受帶薪年休假5天,之后每年增加1天,但最多不超過15天。
2.員工年出勤率在90%以上的方可安排休假(病、事假、婚喪假、產假、脫產、半脫產學習等均視為不出勤)。
3.凡員工當年享受生育假的,不再安排年休假;
4.員工當年病、事假累計在1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帶薪年休假。
5.年休假原則上一次休完,不能累積或推到下一年度。
6.員工申請年休假應提前15天向所在部門申請,并報公司批準。
7.各部門負責人應計劃安排人員休假,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運轉。
七. 假期計算:
病假、生育假、探親假、工(公)傷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事假、婚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八. 休假期滿要按時銷假,因故逾期不能上班的,要及時辦理續假手續,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九. 加班倒休假的使用
(一) 嚴格掌握和控制加班加點,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必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加班加點,原則上一律實行倒休,不發加班工資,確實倒休不了的,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可發給加班工資。
(二) 員工因加班加點存有倒休假的,憑證明、當年有效(原則上當月加班當月休完)。第四季度的加班加點存休,可以延長到次年第一季度使用。
十. 其它規定
(一)遲到和早退:無正當理由遲于(早于)規定上(下)班時間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到(離)崗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20元。
(二)曠工:發現下列情況超過30分鐘的,視為曠工:
1. 不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 請假期滿或續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3. 不服從組織工作分配和調動,借故不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4. 曠工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除當日工資不發外,罰款50元。
十一. 公司其它有關考勤制度同本規定相抵觸時,按本規定執行。
十二.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三. 本規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篇2:云溪小學教師考勤師德師風管理制度
云溪小學教師考勤及師德師風管理制度
1、教師考勤和師德作為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和優秀干部評選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凡病事假全期累計超過一周以上,或者出現曠工、空堂、賭博、體罰學生、同事糾紛等情況者不得評為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和優秀干部。
2、工作時間內被發現打牌者一次罰款100元。
3、曠工半天罰款50元,如果又曠課,按第四條累計。
4、上課、上早晚自習、考試監考在教室外逗留、談天者,發現一人次扣罰款10元;應上課而曠堂者,每曠堂一節罰款30元。
5、教師白天坐班時間為第1、2、3、5、6節課。坐班時間電話聯系在校園內找不到人者,視同曠工,按第三條執行。
6、按要求站參加者升國旗或大課間的每人次補助10元。
7、全校性*活動、各類會議和集中學習教職工一般不準請假,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20元。
8、教職工盡可能不接受家長宴請,不得收受家長禮金和禮物。
9、教師不能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要充分尊重家長,妥善處理師生和家校矛盾。凡因為教師個人教育方式不當造成學生傷害或家長矛盾的,視情節嚴重情況對當事人予以罰款,并責令其承擔相關責任。
10、教職工不得組織學生私自訂閱教輔資料,否則所收金額由學校全額退回學生,并由教師個人支付教輔資料費。
11、教職工及家屬要和諧相處,不得在校園內吵架打罵,否則不管對錯懲罰雙方當事人50-100元,是干部的建議引咎辭職。
12、請假均需由本人親自向校長請假,并自己調課,將調課情況報教務處備查,如果要由學校調課,則按一節20元補給代課者。公差原則上自行調課和調換相關工作?;?、喪、產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3、病事假等五天以內,自己調課;超過五天,必須自行請人代課,并自行支付相關工資,并按每天50元扣發工資;超過一個月,除按每天50元扣發工資,還將扣發全期的30%績效工資,并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
14、幼兒園教職工、后勤人員參照此制度執行考勤和師德管理。
篇3:鎮中心小學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鎮中心小學教師考勤管理試行制度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勤對象:學校全體教師。
第二條 總體要求:服從管理,堅持坐班,積極出勤。
第三條 考勤內容:
1、全體教師每天要按學校作息時間要求上下班,同時,升旗、*、教研活動、家長會、年級以上的大型活動及其他緊急情況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的出勤情況納入學??记诜秶?,班主任還要按規定的時間到班到崗(含用餐、就寢、出操、讀報、班談、*、組織學生離校等)。
2、全體教師必須堅持按課程表上課,全體教師必須按要求參加各種會議、*、教研、公益勞動等學?;蚋魇医y一組織的活動。
3、所有后勤崗位和特定崗位必須按部門規定的要求到崗。
4、值日領導和教師應按工作要求到崗(詳見行政值日職責、教師值日職責)。
5、特聘教師及兼職而不能坐班的須經校長同意并報教務處和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 考勤管理:
1、各處室管理人員、任課教師每天上下班時,自覺簽到和簽退。
2、教導處設專職查崗員,定時和不定時對教師到崗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記錄。
3、學校行政領導不定時對教學和非教學崗位情況進行抽查,并將結果記入日志。
4、分管教學領導、教導處、各年級組要定時做好教學崗位人員的巡課檢查,并將缺勤情況交教導處登記。
5、辦公室按月匯總、通報全校出勤情況。
第五條請假程序:
1、各類假期在2周以內的,須校長審批;2周以上的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并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已婚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假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期滿須續假的,必須提供新的計劃生育證明。
2、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既有本人書面申請、有學校批準意見、有按時返崗銷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逾期不銷假不到崗的、請假期間在其他單位兼課或做其他工作的、經查明屬欺騙性質或開具**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教職工患有重?。òc瘓、癌癥、精神病、傳染病等)確實不能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例和費用收據,由學校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批,辦理重癥病請假手續。
4、校長縣外出發,須提前1天到縣教育局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返回后,要及時銷假。
5、教師因公出差或參加學習培訓等,一般應提前1天帶通知原件到辦公室填寫公差派遣單后交由校長簽批,公差派遣單在領導簽字后個人留存,報帳后交辦公室登記。
6、一般情況下,公差和事假均應由教師個人協調換課,返校后回換,病假或特殊情況下的課務安排實行個人換課和教導處安排頂課相結合,請假人必須與頂課教師搞好業務交接。
7、必須先履行手續然后離校,若屬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病危需緊急搶救,家有突發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要電話告知有關領導同意,并在事后及時補齊請假手續,手續不齊備的病事假等視為曠工。
8、教職工假滿或提前返校均應及時到有關處室銷假,續假須重新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9、校級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告知辦公室。
第六條 假期處理辦法:
1、一般事、病假,符合請假手續的,按《zz鎮中心學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細則》中的考核辦法處理。
2、病假期間執行以下工作待遇:(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仍發放原工資;(2)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