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某公司辦公室考勤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正常工作時間:
正常工作時間包括五天工作制及周末輪值制。
1.1.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天7小時.
時間為:上午8:30 ~12:00
下午14:00 ~17:30
1.2.周末輪值制:
周末輪值制是指每個周六日至少需有一人輪值.主要負責接聽及處理總機來電情況,登記車輛調度表及處理臨時性工作任務.
1.2.1.值班時間為每天正常上班時間.
1.2.2.輪值人員按>執行。
1.2.3.每人每月至多輪值一天,如超出一天的按加班計算.
二、考勤規定
2.1.公司全體員工現實行簽到考勤,任何人不能代理簽到.
2.2.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簽到的,應提前通知或知會辦公室,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如因公外出、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
2.3.遲到&早退規定
2.3.1.遲到&早退:凡超過/未到公司規定上/下班時間報到的',均視為遲到或早退.
2.3.2.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2個小時的,按工資小時百分比扣錢.
2.3.3.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能擅離職守.
2.4.曠工規定
曠工指在正常工作時間沒有到崗并且未知會辦公室及請假的,均為曠工.曠工扣除當天工資.
2.5.加班規定
凡因工作需要加班者,應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領導批準后)并在考勤表中注明,未注明不按加班處理。加班時間可以用來沖抵事假、病假或調休;若未按上述方法處理,按照個人工資額為基數以1.5倍計算加班費(包括超時加班、周末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
三、請假規定
3.1員工請假應按規定填寫《請假條》,并經領導批準后,將請假條上報考勤備案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應向領導說明,事后及時補回請假條。
3.2員工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批準;三天以上的應由部門主管審核,公司領導簽字批準。休假時間結束后,無故未上班也未續假者,三天以內按曠工處理,三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四、節假日規定
4.1除需輪值班,公司辦公室人員每周休息兩天。
4.2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進行調休。
4.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如年休假、婚假、產假等)按國家規定安排休假。
五、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行,公司保留最終修改和解釋權。
廣州市xxx有限公司
20xx年三月二十八日
篇2:Z公司辦公室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Z公司辦公室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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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30分至下午17:30分。中午12點到13點半為午餐時間。
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的。(特殊情況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離開)
3、員工日??记趯嵭兄讣y打卡制。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并處以罰款(50—200元);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上班打卡者,應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內報公司考勤員,說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
4、遲到的處罰:
1)、當日遲到10分鐘以內,一次處以10元罰款
2)、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處以50元罰款
5、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記為擅自離崗(特殊情況除外):
1)、請假不得由他人代請。
2)、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3)、擅自離崗的處罰:每天罰款100元
4)、擅自離崗者應在第二天上班時向部門經理或者總經理說明原因。
6、有關考勤管理的規定:
1)、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擅自離崗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準后,方可外出;
2)、職工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給與部門批評或全公司批評;
3)、不得私自涂改、毀損考勤記錄。
4)、考勤員應嚴格考勤制度,據實記錄職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7、請假管理
1.、事假一天扣工資40元
2、病假一天扣工資40元
**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20**年11月13日起執行
附:本規定由人事部制定,總經理批準后試行。
篇3:辦公室考勤制度
辦公室考勤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