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第一中學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
3、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學校政教處成立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4、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周一通報。
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6、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7、學校要加大對教職工、學生用車的管理,特別是要加強接送學生車輛的監管力度,嚴格審批手續,教育學生不乘坐報廢、無牌、無證、超員、農用車等車輛。
8、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9、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篇2:中心小學學生交通安全教育
某中心小學學生交通安全教育
關愛生命、安全出行、從我做起、從小做起
為使同學們進一步熟悉和掌握相應的交通安全法律常識,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下面講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怎樣走路
1、在道路劃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在沒有劃分上述車道的道路上,行人要靠道路的右側通行。
2、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斑馬線等交通設施的路口時,要按信號指示走人行橫道線。
3、在通過沒有交通設施路口時,要注意過往車輛,在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4、不許在公路上、馬路口和機動車道坐臥、停留、打鬧、來回奔跑、相互追逐,隨意突然橫穿馬路。
5、不許追車、扒車、攔車、向車上拋物。
6、不許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任何滑行工具。
7、不許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或在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上逆向行駛。
8、上放學時,三人以上,要結隊通行。
二、怎樣騎車
1、不滿12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不滿16周歲的人不準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或趕畜力車,更不許無證駕駛任何機動車。
2、在道路劃有非機動車道的路段,騎車要走非機動車車道,不許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騎自行車。
3、在沒劃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要靠路的右側通行,不許逆向行駛。
4、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的路口時,要按信號指示,下車推車而行,禁止闖紅燈。
5、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橫過馬路時,要下車左右了望,在確認安全下,推車而過。
6、騎車轉彎前要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7、騎車時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8、不得扶身并行,拉橫排騎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9、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二人以上騎的自行車。
10、必須確保自行車、車閘、車鈴等部件齊全有效。
三、怎樣乘車
1、乘坐公共汽車,或者長途汽車時,要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依次上下。
2、不得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從機動車的左側上下車。
3、乘座公共汽車和客運車輛時,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乘坐摩托車時,必須戴頭盔。
4、不準跳車,乘坐貨運車輛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廂欄板上。
5、上下車時,不要擁擠,要排隊按先后順序上下。
6、不要乘坐農用車,拖拉機,報廢車,超員車上下學。
**中心校
篇3:中心小學生交通安全須知
鄉中心小學生交通安全須知
一、行走須知
1、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
2、行人不準在車行道上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時忽然猛拐橫穿;
3、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不準在公路上玩耍、嬉鬧;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二、乘車須知
1、不準在道路中間招呼車輛;
2、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內吃東西;
4、不強行上下車,做到先下后上,候車要排隊,按秩序上車;下車后要等車輛開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馬路,一定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穿行;
5、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無載客許可證、運動證的車輛;
三、騎車須知
1、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
2、拐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忽然拐彎;
3、不準雙手離把,不準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4、不準車輛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5、要常常檢查車子性能,響鈴、剎車或其他部件有問題時不能騎車,應及時修理;
6、不準撐傘騎車,不準騎車帶人;
7、不準在道路上學騎車;
8、不準在車行道上停車或與機動車爭道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