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安全管理文件
物業辦公區域突發事件處理辦法
1.目的
規范發生在辦公區域的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理流程,對外來人員進行有效控制,保持辦公區域良好秩序,維護公司形象。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辦公區域和各管理處辦公區域。
3.辦公區域突發事件的分類
A類:業主沒有預約且非常不理性的投訴到訪;
B類:被辭退或被批評的員工沒有預約且非常不理性的投訴到訪;
C類:未經預約的媒體采訪;公檢法、工商、稅務等政府部門人員的突然到訪檢查。
4.公司辦公區域突發事件的處理辦法
4.1 A類突發事件的處理
4.1.1公司任何部門或個人發現有業主可能到公司進行投訴的信息后須在第一時間通知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總經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須及時了解情況,與公司有關職能部門、管理處商定接待方案。根據到訪人員的情況(數量、人員組成、來訪目的、到達時間),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同時調整好辦公區域的閉路監控系統,并在辦公區的出入口放置"辦公區域、閑人免進"的標識。
4.1.2公司前臺接待人員發現業主沒有預約且非常不理性的投訴到訪后,應禮貌、得體,不得表現出反感和敵對情緒,不能對顧客的言行進行討論和指點,以免引起顧客的誤會,激化矛盾。同時在接待過程中,還應對外圍的情況應保持警惕,特別關注是否存在媒體現場采訪、攝影攝像等活動,一經發現,及時通知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或授權人員,由其負責處理。
4.1.3 A類突發事件處理總體協調部門為總經理辦公室,責任人依次為品質管理部、分管總經理助理、總經理。
4.2 B類突發事件的處理
4.2.1公司任何部門發現有員工可能到公司進行投訴的信息后須在第一時間通知人力資源部,并將該員工的具體情況及部門處理意見知會人力資源部經理和員工關系專員。
4.2.2公司前臺接待人員發現員工到公司非常不理性的投訴到訪后,應禮貌、得體,不得表現出反感和敵對情緒,及時引導其到洽談室休息,并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員工關系專員進行接待。
4.2.3員工關系專員根據投訴內容安排相關人員和領導給予合理合法的解答。
4.3 C類突發事件的處理
4.3.1公司前臺接到未經預約的媒體采訪;公檢法、工商、稅務等政府部門人員的突然到訪檢查。應首先知會總經理辦公室,由總經理辦公室進行總體協調安排。
4.3.2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處理未經預約的媒體采訪,并視其重要程度安排公司高層領導出面接待。
4.2.3總經理辦公室和品質管理部負責處理公檢法等人員的到訪,并視其重要程度安排公司高層領導出面接待。
4.2.4總經理辦公室和公司財務部負責人負責處理工商、稅務等人員的到訪,并視其重要程度安排公司高層領導出面接待。
4.3突法事件處理完畢后,由品質管理部填報《突發事件處理記錄表》,并存檔整理,具有典型意義的事件應整理為案例保存。
5.管理處辦公區域突發事件的處理辦法
5.1 A類突發事件的處理
5.1.1由管理處客戶服務人員進行接待,并作好記錄。不得與業主發生正面沖突。必要時與管理處經理一起對業主做出回應和答復。
5.1.2接待人員應禮貌、得體,主動讓座、倒茶,不得表現出反感和敵對情緒,不能對顧客的言行進行討論和指點,以免引起顧客的誤會,激化矛盾。同時在接待過程中,還應對外圍的情況應保持警惕,特別關注是否存在媒體現場采訪、攝影攝像等活動,一經發現,及時通知安全負責人、部門經理到場,由其負責處理。
5.1.3如果管理處無法控制事態的發展,必須對業主做出安撫,及時知會品質管理部顧客關系專員及分管總經理助理,由品質管理部顧客關系專員與顧客直接接觸,并進行協調處理。
5.2 B類突發事件的處理
5.2.1管理處人事管理員應本著耐心、誠懇的態度,本著合理合法的原則對員工的問題進行答復,必要時與管理處經理一起與員工進行溝通。
5.2.2如果管理處無法控制事態的發展,必須及時知會員工關系專員,由員工關系專員到管理處進行協調處理。
5.3C類突發事件的處理
5.3.1管理處任何人員接到未經預約的媒體采訪、公檢法、工商、稅務等政府部門人員的突然到訪檢查,必須及時通知管理處經理。
5.3.2由客戶服務人員或安全主辦將來訪者帶到指定接待區域,作好安全隔離措施,避免業主或其他人員進行圍觀。接待人員應作到禮貌、大方、言談得體。
5.3.3基層人員對不清楚的情況或問題,不能做出直接回答,由部門經理安排具體人員接受采訪。
5.3.4部門經理應及時將事件向分管總助匯報,將處理過程向總經理辦公室匯報。
5.4突法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管理處在兩個工作日內填報《突發事件處理記錄表》報品質管理部,由品質管理部存檔整理,具有典型意義的事件應整理為案例保存。
篇2: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試行辦法(2008年)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粵府辦〔20**〕19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四月一日
第一條 為了規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以下簡稱預警信息)的發布,向社會提供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預警信息,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全省行政區域內發布預警信息,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預警信息,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第四條 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即將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并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并根據情況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和宣布解除警報。
第五條 預警信息實行統一發布制度。需要發布的預警信息要按預警級別統一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并通過廣東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網站(www.gdemo.gov.cn/)、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
廣東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網站由省政府應急辦負責管理;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設在省氣象部門。
第六條 達到二級以上預警級別、省人民政府已同意啟動Ⅱ級以上應急響應的預警信息,由省政府應急辦根據省人民政府授權,統一負責相應預警級別的信息發布工作。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特殊情況下,省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發布的預警信息,可不受預警級別限制。
三級、四級預警信息發布工作(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由各有關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授權,統一負責相應預警級別的信息發布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啟動應急預案后,可以根據需要和有關規定發布專項預警信息。
第七條 預警信息應當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各種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采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
信、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第九條 省氣象部門要加強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建立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各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確保預警信息傳播及時、準確。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者減輕突發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損害。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二條 公眾接到預警信息后,要配合政府及其有關單位做好應對工作。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虛假預警信息。
第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一)非法向社會發布與傳播預警信息的;
(二)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和固定網、移動網、因特網等通信網絡,擅自更改或不配合發布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提供的實時預警信息的。
(三)違反預警信息發布管理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 預警信息發布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導致預警信息的發布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3:郭里園小學學校突發事件處理辦法(試行)
郭里園小學學校突發事件處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和處理學校突發事件,保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學校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事件)的預防與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保障師生人身安全,預防事件的發生是學校、教師、學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社會的共同責任。事故的處理應當遵循及時、合法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在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監督、指導和協調下開展安全工作,落實事件預防措施,處理事件。
第二章事件的預防
第六條學校制定本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規范,配備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應當符合安全標準,并組織實施和檢查。
第七條學校制定本校衛生工作的管理規范,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的教育教學設施、教學用具、食品和飲用水的衛生狀況依法進行監督和檢查,指導學校改進衛生工作。
第八條學校制定師生人身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對師生進行安全和自護自救知識的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建立健全事故預防制度,落實事故預防措施,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隱患。預防和處理突發的師生人身傷害事故。
第九條學校制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請求公安機關維護學校治安秩序,打擊危害校園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和監督本校工作。請求規劃、建設、質量監督等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學校相關的安全工作。
第十條學校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理學?;馂幕蚧鹁鹿?。
第十一條學校制定傳染病防治預案,切實做好學校師生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將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使用中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符合安全標準;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和設備,應當采取防護、警示措施并及時維修或更換;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二)配備消防設備,保持安全通道的暢通。
(三)對校園內存在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依法管理。
(四)在選擇與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有關的產品與服務時應當選擇質量與安全性能符合有關標準和要求的產品與服務。
(五)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本地教學要求開體育、實驗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
(六)組織學生參加與其生理、心理特點相適應的勞動、實習、考察、社會實踐和其他集體活動,并在可預見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七)對已知患有不適宜從事教育教學及輔助工作的疾病的教職工,不再安排其擔任相應的工作。
(八)對已知有特異體質或者疾病不適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給予必要的照顧。
(九)對在校期間突發疾病的學生及時救助。
(十)發現或者知道學生有未到校、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情形,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并采取相應措施。
(十一)建立健全住宿學生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措施,設專人負責管理住宿學生的生活和安全保護工作
(十二)教職工應當遵守工作紀律,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得有侮辱、毆打或者體罰、變相體罰及其他傷害學生的行為,不得在工作中違反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學校教職工在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時,應當根據學生的年齡和認知能力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或者制止。
第十三條指導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責任,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疾病的學生,指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安排學生健康狀況檢查,并向學校提供書面證明。
第十四條與學生學習和生活有關的產品與服務的提供者,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與服務符合國家和本地的相關質量和安全標準。
第十五條教育學生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學生人身安全的活動。
第三章事件的應急處置
第十六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1.事件發生后,現場的教職員工應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
2.學校領導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3.聯系當地衛生部門和醫院,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
4.追回已出售(發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5.停止出售或封存剩余可疑水源;
6.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7.與中毒或患病人員(特別是中小學生或病情嚴重者)家長、家屬進行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積極配合衛生疾病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檢,對相關場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與肺鼠疫苗、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破工作;
8.學校領導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同時,立即向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按照同級政府和衛生部門要求,認真落實其他緊急應對措施。對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以及衛生行政部門,并
請示支持和幫助;
9.在學校的適當范圍內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穩定師生員工情緒,并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和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七條學校突發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1.學校突發火災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時,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公安消防119指揮中心報警。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救人和滅火工作,并在消防隊伍到現場后,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工作。
2.采取諸如切斷電源、煤氣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
3.搶救傷病員,配合有關醫療部門和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傷病員。
4.及時采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務等必要措施,確保人員、財產的安全、部門。
第十八條建筑物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1.學校發生房屋、圍墻、廁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部門的負責同志,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迅速采取諸如切斷電源、煤氣等有效措施,并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
3.在有關方面的幫助下及時組織解救受困人員,搶救傷病員;
4、及時封鎖現場,疏散無關人員。
第十九條樓梯間擁擠踩蹋事故應急處置
1.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行為規范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時排查擁擠踩踏事故隱患,堅決避免擁擠踩踏事故發生;
2.學校一旦樓梯間發生擁擠踩踏事故,學校要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并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必須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指揮,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控制局勢,制止擁擠,做好人員疏導疏散工作;組織人員對受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止血等應急搶救處置,盡快將傷病員送往醫院搶救,妥善安置傷病員,同時請求同級政府支援、幫助;
4.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和親屬情緒穩定。
第二十條校園爆炸事故應急處置
1、學校發生爆炸事故后,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
2、學校要在爆炸現場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疏散人員,控制好現場的治安事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檢查并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好師生的人生財產安全;
3、如果發現肇事者或者直接責任者,應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4、認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搜尋物證、排除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突發危險品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1、學校應根據各類危險品的特性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2、學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險品泄漏,或因違反有關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災難的,應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劃定污染區。
3、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同級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協同政府有關專業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技術人員攜帶必要的采樣分析儀器,赴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檢驗,迅速查明危險品類型,確定主要污染物質以及產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況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5、對有明確污染源的應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對于化學危害品污染事故,程度輕微的,啟動學校相關應急預案處理,情況嚴重的,要立即向主管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由主管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6、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危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學校要配合區教育局立即采取相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師生撤離;
7、危險或危害排除后,學校應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
8、發生重大事故,學校應在1小時內向市、區環保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惡性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1、學校每次舉行遠距離校外活動,必須制定活動方案,組織安全導護人員,責任到人,同時報主管部門批準,與公共交通部門訂立用車協議,并報交巡警部門備案。
2、一旦發生惡性交通事故,遇有學生、教工死亡、受傷等情況,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門報告,并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3、在現場的教職員工和責任人必須第一時間組織搶救,同時報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及時尋求交管、醫療、消防等急救部門救助。保護好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人,尋找證人;
4、學校要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及時查明事故情況;涉及外籍師生的,要盡快按規定報告上級外事部門。
第二十三條大型群體活動的公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1、學校舉辦的各類大型群體活動,必須按有關規定做好專項安全保衛方案,落實安全保衛措施。安全保衛方案須報教育行政部門,并報市、區同級有關部門。
2、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遇有學生、教工死亡、受傷等情況,立即求助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生進行傷病員搶救工作;
3、活動組織者和安全工作負責人要穩定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有序疏散逃生,擔負起保護學生生命安全的責任,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
4、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臨一線,靠前指揮,組織疏導、搶救傷病員。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并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外出組織實習、參觀、考察等活動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領導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工具和設施;
2、完善通訊體系,做好定期通訊聯絡工作,定期清點人員,及時溝通信息;
3、事件發生時,及時向
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開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首先判斷事件的性質,權衡事件的輕重,統一認識,統一指揮,協調好學校和事故現場兩部分工作,積極開展救助;
5、積極爭取事故發生地同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
第二十五條突發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應急處置
1、學校后勤各部門要做好食堂、食品倉庫、配電房等重點場所以及供水、供電、供暖和通訊保障部門的突發事件防范工作。對重點場所和關鍵部位要加強檢查,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各種服務設施的安全運行,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發生跑水、斷電、燃氣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緊急情況時,學校領導和有關方面負責同志要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人員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進行搶修和搶救,控制事態,必要事情就當地有關專業管理部門支持,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
3、食堂、餐廳等飲食供應部門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須要有完備的安全保護設施,一旦發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現場保護,并聯系地方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疫、化驗和排污處理。
第二十六條校園周邊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1.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演化和擴大;
2.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疏導師生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第四章事件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如發生師生人身傷害事件,按學?!秾W生人身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如發生傳染病疫情事件,按學?!秱魅静》乐晤A賽案》處理。
第二十九條如發生消防安全事件,按學?!断拦ぷ黝A案》處理。
第三十條其他事件發生后,學校應當應當采取應急處置,及時調查事故原因;必要時,應當保護事件現場及相關證據,并請求公安、衛生等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受傷害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調查取證、了解事件情況時,學校應當協助、配合,捉供真實情況和證據。
第三十一條對事件的處理,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也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則,書面請求區教育行政部門協調。經協調,當事人對事件處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簽訂事件處理協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調,或者經協商、協調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受傷害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加事件處理的其他人在事件處理過程中,不得擾亂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三十三條事件處理結束后,學校應當將事件處理結果書面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對重大事件的處理結果,區教育行政部門將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門。
**小學
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