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車輛使用及維護保養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為保證公司車輛的安全、正常使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
3.0定義
無。
4.0職責
4.1行政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種車輛的統籌安排及維修保養。
4.2財務部負責辦理車輛保險。
4.3駕駛員負責安全駕駛車輛及車輛的檢查維修保養。
5.0內容
5.1購置車輛
5.1.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結合資金運作實際,經董事會批準,行政辦公室聯系購置車輛。
5.1.2新購車輛的保險費、稅費、各類規費繳交由行政辦公室辦理,票據由財務部管理,車輛的其他隨附資料由公司檔案室收歸管理。行政辦公室車隊建立車輛檔案。
5.1.3董事長確定新購車輛的使用權限。
5.2建立車輛檔案
5.2.1行政辦公室要建立《車輛登記表》,詳細記錄車輛的啟用時間、相關證件、已行駛公里、固定駕駛員等內容。
5.2.2行政辦公室將每臺車的購車資料、運行、維修、保養記錄分別歸檔。
5.2.3財務部負責建立車輛保險檔案,將保單、賠付次數、索賠額度等按年度分車建檔。
5.3使用車輛
5.3.1公司為總助級以上管理人員配備上下班專車,一般由管理人員自行駕駛,上班到崗后將鑰匙交予行政辦公室作為公司公務車統一調度。上班時如總助級以上管理人員需用公務車時,由行政辦公室根據出車情況安排本車或其他車輛滿足工作需要。一般情況下,行政辦公室應盡量確??傊壱陨瞎芾砣藛T的專車在下班前交付,方便總助級以上管理人員下班后用車。
5.3.2公司開設三條線路的員工班車,用于接送員工上下班,安排行車路線以接送居住在公司宿舍區的員工為原則,順道員工可就近搭乘。自行購(租)房,居住較為集中,路途較遠,且乘車較為困難的員工,公司可根據情況適當調整班車路線。
5.3.3工作時間公司一般安排公務車滿足各部門工作用車需要,各部門因公用車需提前半天填寫《用車單》交予行政辦公室,以便行政辦公室根據用車路線統籌安排,提高車輛使用率。
5.3.4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的統籌調度,班長負責將各部門用車需求依次登記在《用車情況一覽表》中,用車人持經部門經理和行政辦公室相關負責人簽字的《用車單》到司機班辦公室,班長在《用車單》中注明調派出車的駕駛員姓名,并將《用車單》交予出車駕駛員,駕駛員與用車人一同上車確認開出車輛的起始里程數;
5.3.5用車途中在票據背后一同確認停車費、路橋費,用車完畢后再一同確認終止里程數,雙方在《用車單》背書簽字,作為月度油費及停車費、路橋費攤銷的依據。
5.3.6值班用車由行政辦公室統一安排,在公司公示每日值班司機及聯系電話,當日值班司機24小時待命,隨時聽候值班經理因公調遣。同時仍正常履行第5.3.4條規定。
5.3.7公司在工余時間或節假日建立車輛進出使用登記制度,各車輛鑰匙在工作及值班時間外須統一存放在消防監控中心,使用車輛需經公司領導、行政辦公室主任電話或當面告知,值班經理可調用當天值班車輛,車輛鑰匙使用時須登記在《車輛鑰匙使用登記表》中。
5.3.8公司設有兩部接待專用車,任一車輛的調用需經公司領導或行政辦公室主任批準。
5.3.9用車注意事項:
5.3.9.1駕駛員必須隨攜帶車輛的有效證件,停車離開后不得將證件存放于車內。
5.3.9.2駕駛員出車應積極主動、文明禮貌,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完成任務及時返回,并將鑰匙交回司機班班長統一保管。
5.3.9.3出車前檢查車況,做好每日出車前發動機的潤滑預熱工作,汽車早間出車或停放的時間過久后啟動汽車時,應讓汽車原地怠速空轉1-2分鐘,方可出車,出車時必須按照《用車單》指定到達地點最近的路線行車,不準自行繞道或順便辦私事,并有權拒絕用車人員要求改變行車路線的要求。
5.3.9.4駕駛員應自覺學習并遵守交通法規、交管局文件和公告,做到安全行車,文明駕駛,不開英雄車、霸王車。
5.3.9.5駕駛員除出車時間外,須在辦公室待命。若遇急事需離開公司,應向行政辦公室負責人請假,通訊工具應保障暢通。
5.3.9.6駕駛員嚴禁出私車,特殊情況需報行政辦公室主任批準,違者除承擔使用過程中的一切費用外,公司將對當事駕駛員處以100~300元罰款。
5.3.9.7私人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特殊情況需報公司領導批準,與駕駛員辦好交接手續,并承擔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5.3.9.8公司領導同意外借的車輛,當車駕駛員需到行政辦公室備案,并登記車輛借出和歸還時的里程數。
5.3.9.9部門經理在工作時間使用公務車時可要求車輛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等候,除此之外仍需履行正常的用車手續。
5.3.9.10派車后,因用車人準備不周,超過半小時不出發的,可作為自動放棄本次用車。
5.3.9.11正常工作日為確保員工下班班車的準時發車,16:
40后,如用車人出車往返時間預計超過半小時的,司機班將不予派車。5.3.9.12駕駛員將每日出車情況記錄在《車輛運行日記》中。
5.3.9.13駕駛員必須于次月第3個工作日前將所負責車輛上月的《車輛使用月報表》報班長、后勤主管及行政辦公室主任。
5.3.9.14車輛使用完畢后,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特殊情況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必須及時向行政辦公室負責人報告,經批準同意后,方可改變停車地點,并確保車輛安全。
5.4維修、保養車輛
5.4.1公司車輛采用定點維修、保養、美容、油卡加油統一月結制度。
5.4.2車輛維修:
5.4.2.1車輛隨車配備維修工具,駕駛員應提高技能,做到日常檢修不進廠,對于小項維修,可在固定洗車廠處理。需要更換零配件,100元以內由后勤主管批準,101~500元行政辦公室主任批準,501元以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更換。
5.4.2.2一般情況下,車輛維修需提前填寫《車輛維修申請》,注明修理項目及更換零配件名稱,經定點維修廠核認價格報請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維修。
5.4.2.3車輛在外突發性機械損壞應及時將車輛所在地、損壞程度報告行政辦公室主任,在自己無法修理的情況下立即與公司定點維修廠聯系派人維修,而后補辦送修手續。
5.4.2.4不論什么原因,公司車輛發生事故或出現非正常狀況,駕駛員應及時向行政辦公室負責人匯報,不得隱瞞、拖延。
5.4.3車輛保養:
5.4.3.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行駛的里程數與定點維修廠聯系相應級別的保養。
5.4.3.2駕駛員應確保車輛內外的清潔衛生,一般的保潔工作由駕駛員完成,徹底清潔由定點的洗車場完成。每次送洗車輛的駕駛員均需在洗車單上簽字,后勤主管每月統計每輛車的洗車費用報行政辦公室,公司與洗車場統一結算。
5.4.3.4車輛的年審、規費繳納由班長在規定時限內辦理。
5.4.3.5新車駕駛在2000公里行駛里程內,應嚴格限制車速,使汽車的各零、部件充分磨合。過了磨合期的車輛,應按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周期性的保養。
?。?)將汽車發動機機油、波箱油、后橋油和方向機油以及冷卻水等全部更換。
?。?)5萬公里以內的車輛,按行駛公里計算,每行駛3000公里為一個保養周期。如三個月行駛不到3000公里的車輛按三個月為一個保養周期。
?。?)5萬公里以上的車輛,按行駛公里每5000公里為一個保養周期。
?。?)如六個月行駛不到5000公里的車輛按半年為一個保養周期,到保養期的車輛保養項目與2萬公里以內的汽車保養一樣。
?。?)車內無人時,駕駛員應關閉引擎,減少油耗及廢氣排入;公務車等候辦事人員時,駕駛員應關閉引擎(室外溫度超過30攝氏度除外)。
5.5處理車輛事故
5.5.1因違章操作,發生抄牌、吊證、罰款、扣車等事件,一切后果由當事駕駛員負責。
5.5.2因駕駛員責任,造成機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等,導致公司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內者,按50%賠款;損失在5000元以內者,按30%賠款;5000元以上者,按20%賠款。因個人原因造成刑事犯罪及他人經濟損失者由其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5.5.3因對方責任造成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下,經公司領導或行政辦公室主任同意,可與對方協議解決;未經公司許可,駕駛員個人與對方私下解決,一經發現,對駕駛員處以500元/次的處罰。
6.0 記錄
6.1《車輛登記表》
6.2《用車單》
6.3《車輛鑰匙使用登記表》
6.4《車輛運行日記》
6.5《車輛使用月報表》
6.6《車輛維修申請》
篇2:公司車輛管理責任制度
公司車輛管理工作工作責任制度
一、使用范圍:
1、優先提供給財務部、采購部公事用車。
2、優先提供給監察部、信息部公事用車。
3、優先提供給生產部公事用車。
4、在以上部門無需使用、并經該部門經理同意的情況下,由人力資源部調動車輛合理安排以下用車:
1) 國貿部接待客戶。
2) 人力資源部送工傷員工到醫院及外出辦公事。
3) 信息部到百年維修電腦、門市管理部接送門市員工。
4) 物流部外出辦公事。
5、不提供給營銷系統各部門日常使用,如營銷系統舉行大型活動需要借用車輛時,由營銷副總與監察部總監協商。
二、使用規則
1、 凡是使用車輛人員必須詳細登記公里數、到達地、駕駛員姓名、日期、時間,使用人員在使用前必須檢查前一個人員是否有登記清楚,若沒有登記清楚沒有追究,造成的公里數及違章處罰屬于該使用人員承擔。
2、 所有車輛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凡是使用車輛人員使用完后必須歸還人力資源部,未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嚴禁私自將車轉交給下一個使用人員,若造成車輛損壞等故障由上一使用人員承擔。
3、 上班時間嚴禁私事用車;下班時間私事用車的由人力資源部確認以上部門無公事用車后才可以安排,費用自負。
4、 請各使用車輛人員自覺愛護車輛,遵守車輛相關操作(例如起步必須使用一檔),注意水溫表(不要偏高)、油量(不要怕麻煩,要及時加油),做一個負責任的駕駛員。
5、 現要求駕駛員開去加油時必須在登記表上寫明什么時候加油,加了多少費用,以備監察部審核油費。
三、每月月初將上月各車輛使用明細統計出來,并將私用明細公布確認。
篇3: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1.救護車專供搶救運送病員使用,不得調作他用。車輛除公用外,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需要使用,須經領導批準。
2.車輛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救護車由醫務科調度,運輸車輛由總務科掌握使用,無派車通知,司機不得私自開車。夜間遇有特殊情況須緊急出車,可由院總值班人員直接派車。保證會診用車。
3.車輛平時停放車房內,做好檢修、清拭保養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證使用。
4.要建立車輛出勤登記制度,每次出車均應將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
5.車輛行駛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超載、超速,做到安全行車,節約用油。
6.救護車外出救護應按標準里程由司機統一收費,回院后及時將現款上交財務部門。
7.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后立即開車,有事離開時應向值班人員說明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