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樓弱電設備工作程序
分承包方維保人員
a.按《設備、設施(年度)周期檢查、保養計劃表》和《弱電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規程》的內容要求進行周期檢查、保養,并將結果記錄于《設備、設施周期檢查、保養記錄表》內;
b.弱電維修工作記錄《設備、設施維修記錄表》;
c.弱電設備發生異常和故障及時報告弱電領班,記錄《設備故障記錄表》,及時排除異常和故障。
設備維修工
a.每日按照《房屋、設備、設施巡視內容與程序》巡視信號接收機房設備及衛星天線,記錄《信號收視設備巡視記錄表》;
b.信號接收機房每周打掃一次,信號接收設備每月清潔一次;
c.發現弱電設備異常和故障及時通知分承包方維保人員并報告弱電領班,督促維修保養。
保安人員
a.負責監控中心設備的日常運行操作,每班清潔監控室及設備表面,每次交接班時巡視周界報警系統探頭和設備,每班一次巡視攝像監控系統、電子對講系統的設備,并記錄《監控、對講設備巡視記錄表》;
b.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保安主管、設備主管。
物業主任
a.負責設備的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聯系委托保養工作;
b.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設備、設施(年度)周期檢查、保養計劃表》,并按運行情況制訂《設備、設施(年度)維修計劃表》;
c.組織實施弱電設備的運行管理并按《設備維修保養分承包方服務質量監管辦法》對分承包方進行監管。對弱電設備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檢查、驗證;
d.每周巡視弱電房設備,檢查巡視記錄;
e.每月定期組織分承包方維保人員和電工檢查弱電設備的運行狀況,填寫《保安防盜系統檢查表》和《攝像監控系統檢查表》。按日常巡視記錄及定期檢查記錄,根據《設備完好率標準》填寫《設備完好率月度統計表》交設備主管審核后報公司主管部門;
f.對每次周期檢查保養記錄、維修記錄、故障記錄進行檢查驗證;
g.每季匯總設備故障情況,填寫《設備故障記錄(季度)匯總表》,報經理審核后,交公司公司主管部門;
h.按《應急預案》規定負責處理應急事件;
i.協助設備主管做好分承包方的評審、評價和初選工作。
物業主任:負責組織對分承包商的評審和初選工作,每月組織對分承包商的評價。
篇2:物業轄區弱電設備設施管理程序
質量管理程序文件
--物業轄區弱電設備設施管理程序
1.0 目的
規范弱電設備設施的管理,確保其高效率、高質量地正常工作,為用戶提供優質服務。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轄物業的所有監控設施系統的管理,如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公用電視天線及衛星電視天線系統、防盜對講系統、消防廣播系統和煙感、溫感報警系統。
3.0 職責
3.1 管理處主任負責弱電設備設施系統的日常運行監督管理;
3.2 安全員負責監控設施的操作、日常巡視,管理處機電維修班電工負責弱電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
4.0 工作程序
4.1 設備運行維護
4..1.1管理處每天對弱電設備進行巡視檢查和清潔,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及機房衛生整潔、無積塵、油污,并填寫《弱電設備設施系統日巡查記錄表》。
4.1.2 管理處機電維修班電工根據《弱電設備設施系統維修保養規程》進行設備的日常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填寫《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
4.1.3 機電維修班電工每月定期對弱電設備進行維修保養,需要停電/停機時,填寫《停電停機申請表》,由維修班長向管理處申請,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后方可實施,并填寫《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管理處應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用戶。
4.1.4 日常和定期維修保養中出現未能解決的問題,應通知相關的承包商,按合同執行。
4.1.5 維修班長負責建立弱電設備設施檔案,包括弱電管線圖、設備臺帳,并負責對設備設施作出適當標識。
4..2 用戶維修申請的處理按《維修服務管理程序》進行。
4.3 應急處理
4.3.1 監控系統出現報警信號時,安全員應立即趕到出事地點處理問題,確保用戶人身、財產安全。
4.3.2 遇臺風/暴雨及出現緊急維修要求時,值班安全員應報告維修班長,通知機電工程部到達現場,必要時請相關服務承包商到場。
4.4 技術整改
4.4.1 弱電設備的更新/改造,由管理處提出,經機電工程部驗證,并組織技術評定后,由公司機電工程部作出方案,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4.4.2 凡所屬項目的技術整改工程,特別是消防報警系統的整改工程,由機電工程部上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5.0 相關文件
5.1《弱電設備設施系統維修保養規程》(***-QP-07-W*-01)
5.2《維修服務管理程序》(***-QP-13)
5.3《供應商/服務承包商管理與評審程序》(***-QP-10)
6.0 質量記錄
6.1《弱電設備設施系統日巡查記錄表》(***-QP-07-1/A)
6.2《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記錄表》(***-QP-07-2/A)
6.3《停電停機申請表》(***-QP-07-3/A)
篇3:酒店工程部弱電工工作程序
酒店工程部弱電工工作程序
1、向督導、值班工程師匯報工作,服從工作指令。
2、接受值班工程師、督導下達的設備設施計劃性維護保養工作指令。對有關技術改造和需要外協的項目要做好計劃報告,由上級審批。
3、完成弱電設備設施的日常維修和各種會議及宴會的音像服務,聽從調度指令。
4、每天對消防、電話、電視、音像、設備設施系統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外包大修的設備設施,配合督導、值班工程師寫出竣工報告、對完成工期、質量驗收、結算做出評估。
6、進入客房維修,必須遵守有關安全條例,工作結束,必須回值班室登記進出客房時間并填報維修單內容。
7、保養有關設備若影響有關部門的對客服務,必須報告值班工程師,待與有關部門協調后方可進行。
8、維修工作需要領用備品、備件材料須憑維修單或工作指令單至倉庫領取或辦理采購手續。如因缺料無法維修應立即報告值班工程師,不得壓延維修單。
9、凡是維修拆下來的損壞材料都應上交值班工程師,向庫房借用的工具應及時歸還。
10、按計劃執行消防試驗和應急廣播試驗,并認真做好記錄交值班工程師。配合行政保安部做好消防例行試驗和巡檢工作。
11、重大活動要提前對音響設備進行檢查,必要時應跟班保駕,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做到萬無一失。
政策制定人 審批人 執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