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工程部庫房管理規定(二級庫)
1.從公司庫房領入二級庫的物品應進行登記入賬。
2.維修人員維修時所用物品應憑工作單從庫房領取。
3.每月底對二級庫所消耗的物品進行盤點登記。
4.各類物品應進行分類存檔,碼放整齊,物品標簽與擺放的物品應對應無誤。
5.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二級庫房。
6.庫房應注意防火,防盜,防火用具應擺放在明處。
7.房屋鑰匙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亂放,以防丟失。
篇2:物業庫房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物業庫房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 庫房使用單位應設專人負責庫房內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報 保安部備案。
□ 庫房門上應有明顯標牌,注明庫房名稱、使用單位、負責人及聯系電話,以備應急時使用。庫內各種規章制度要墻上化。
□ 庫房防火負責人要定期對庫房進行安全檢查,對庫房出現的各種安全隱患,要及時解決,及時上報保安部。
□ 庫房應設立醒目的防火標志,庫內嚴禁吸煙,嚴禁明火。
□ 庫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毒品、武器等物品。
□ 庫內貨物按性質分類碼放整齊,不得過高、過寬,垛間的通道寬不應小于1.5米,庫內的可燃廢物或包裝物要及時清理。
□ 庫房內嚴禁亂拉臨時電源線和使用各種電器設備,電路和發生故障時,要由專業人員進行檢修,庫房的照明電源控制應設在庫外。
□ 庫內鋪設照明線路,需穿阻燃管保護,不得將燈具線隨意延長,到處懸掛,燈具與貨堆、貨架的距離不應小于0.5米,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
□ 禁止在庫房內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閣樓、貨架,不準設立休息室和留人住宿。
□ 庫房內的消防設施不得損壞、遮擋,庫房管理人員要經常對設備和配備的輕使滅火器進行檢查以保證設施完好,并要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
□ 庫房管理人員要提貨人員,離開庫房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拉閘斷電鎖門離開。庫內照明必須做到人走燈滅。
□ 庫房內每25平方米需配備1具輕使滅火器。(每個配置地點滅火器不得少于2具)。
篇3:大廈物業工程部二級庫房管理規定
大廈物業工程部二級庫房管理規定
1.材料、備品、備件,應按品種、規格分門別類擺放。常用物品應設有標簽。
2.建立物品庫存賬目出庫領用臺帳,做到帳物相符。
3.每月應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定期與招標采購部進行核對。
4.嚴格執行《消防法》及《61號令》。易燃、易爆物品單獨存放。
5.保持庫內整潔。庫房內嚴禁吸煙,并配置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