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小區維修搶修中心工作人員規章制度
一、嚴禁酒后上崗,違者扣發100元工資,并予以通報處分。
二、嚴禁上班打麻將、撲克、游戲機等娛樂活動,違者扣發100元工資,并給予通報處分。
三、嚴禁在正常上班時間吃零食、吃飯、喝酒,違者扣發50元工資。
四、搶修工作在人員不足情況下,電工、司機協助維修工工作,維修工也要協助電工工作。對故意拖活、壓活行為扣發當事人50元工資,并視情節輕重調離搶修中心。
五、嚴禁維修用車為私人所用(主管領導同意除外),一經發現,司機調離其本職工作崗位。
六、對不按時上班、下班,與業主發生口角的,發現一次扣發50元工資,連續三次,調離搶修中心。
七、正常上班時間不準看電視。一經發現,處當事人50元罰款。
八、對出車致使車輛損壞的,根據責任,由責任人按責任按比例分攤維修費用。對車輛要及時保養,如果人為保養不及時造成損失由當事者負責維修。
九、維修工要對維修器材、工具經常性維修養護,熟練掌握其性能,并實行專人負責,誰損失誰賠償。
十、不經主管領導、主任、副主任書面批準,擅自串崗,扣發雙方每人20元工資,連續三次,調離其工作崗位。
十一、在維修過程中,用料要堅持節約原則,不許私自拿料送人或自用,一經發現停止其工作,并扣發當月工資。對參與造假的物業管理處主任及相關人員同等處罰。對敢于舉報的物業管理處和個人給予500元獎勵。
十二、凡出現以上情況,主任負20%責任,副主任負10%責任,按責任比例扣款。
篇2:供配電事故搶修制度
供配電事故搶修制度
1、有完善的事故搶修措施,設有專人值班,設立報修電話。
2、接到故障報告,搶修人員要及時趕到現場,在符合有關規程的情況下,一般事故處理不超過24小時。
3、對危機人身貨主設備安全的隱患、故障和事故,應立即組織檢修、處理。
4、對可能發生的洪水、地震、火災、風霧災害 等要有處置預案,提高防災、減災能力。
5、對供電線路、配電臺區等要定期巡視維護,做到防患于未然,確保所轄區內的供電可靠性指標。
6、計劃維修停電,要提前通知客戶;事故檢修停電,要及時通知客戶;突發性故障停電,客戶查詢時應做好耐心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