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房屋修繕工程管理制度
一、按照房屋修繕工程的特點,對工程的管理重點執行《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和《南山區小型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即落實工程項目管理的“雙控制”;
二、結合物業產權管理的需要,對房屋修繕工程實行計劃立項管理,以預控管理的方法為主,通過工程項目的開展保障實現房屋的正常使用,進而達到對房屋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效應;
三、房屋修繕工程以外包運作形式為主:維保工程項目原則上由物業管理公司按其服務職能承包或轉包,業主實行監督管理;維修及改建工程由業主組織實施;
四、房屋修繕工程的組織實施要盡量運用社會上技術專業化、運作標準化和管理理性化的優質企業資源,大力推進建筑智能化和建筑節能等新技術和新產品的應用,優化房屋的使用效果;
五、房屋修繕工程應按照《南山區行政事業單位物業資產管理暫行規定》和《南山區物業管理辦公室房屋修繕工程管理辦法》具體開展實施管理。
篇2:寫字樓房屋修繕管理規程
寫字樓房屋修繕管理規程
1目的
規范房屋及公用設施的修繕管理活動,確保各類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的完好,提高房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2適用范圍
本規定規定了對房屋本體(樓宇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樓板、陽臺、天面、屋面等)和公用設施(與樓宇建筑相配套各類室外構筑物、道路、圍欄(墻)、公共場地、停車場、自行車房(棚)、垃圾池、地下溝渠、各類窨井等)的維修管理的內容和要求,適用于管理處物業的維修管理。
3職責
3.1管理處工程負責人負責對房屋維修管理活動的策劃、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3.2物管處工程人員負責在管物業區域內房屋本體和公用設施的日常巡視、維修工作。
4工作程序
4.1日常管理
4.1.1巡視檢查
4.1.1.1管理處工程人員負責房屋本體結構、樓面、天面、樓梯、天花、門窗、室外道路公共場地及其他構筑物和設施等的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工程主管(領班)進行處理,填寫《設施維護單》。
4.1.1.2管理處工程主管(領班)對維修工作進行監督和驗收。
4.1.1.3管理處客服中心人員負責上述所有業務中與業戶的聯系和溝通。
4.1.2中、大修和改造管理
4.1.2.1房屋的中、大修或改造管理由各物管中心處根據房屋或公共設施的使用情況,對影響正常使用的房屋本體和公共物業設施提出中、大修和改造的申請,經中心審核后報業主批準,按照《南京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相關質量記錄:
1.《設施維護單》
篇3:賽迪大廈房屋修繕管理規程
賽迪大廈房屋修繕管理規程
1.目的
保證房屋完好和居住安全,為用戶提供優質服務。
2.范圍
適用于賽迪大廈所有房屋建筑。
3.職責
3.1工程部經理負責制定修繕計劃,報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及監督。
3.2工程部維修主管負責日常巡檢及提出修繕工程的方案。
4.程序
4.1工程部通過日常巡檢維修、年度計劃檢修保證房屋的安全及完好。
4.2日常巡檢維修
4.2.1房屋的巡視檢查、維修按《日常巡檢規程》進行。
4.2.2檢查依據及質量驗收標準參照《房屋修繕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4.3年度定期檢修
4.3.1每年進行一次房屋普查,并在雨季進行防水檢查。
4.3.2維修主管對調查結果進行匯總并上報工程部經理,工程部經理根據匯總材料制定維修內容及計劃,上報項目執行部總經理。
4.3.3工程部經理根據工程部施工能力及工程大小確定是自修或外包施工,如外包應按《外包服務控制程序》進行。
4.3.4如遇重大結構問題要向專家咨詢,確定施工方案。
4.3.5施工的整個過程要依據《施工監理規程》進行控制。
4.3.6竣工按《房屋接管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4.3.7檢修結束后,工程部經理寫檢修報告上報總經理。
4.4房屋安全普查
4.4.1維修主管組織人員進行普查,并進行完損等級評定,將結果上報工程部經理。由經理將各樓層普查情況進行匯總,上報主管單位。
4.4.2如確有重大結構問題要向專家咨詢,確定施工方案。按《外包服務控制程序》進行。
4.4.3施工的整個過程要依據《施工監理程序》進行控制。
4.4.4修繕竣工后,要組織專業技術工程師參加質量檢查和驗收。
4.4.5工程部經理起草安全普查報告上報總經理及主管部門。
5.監督執行
項目執行部總經理監督執行
6.支持性和相關性文件
建設部1991年第11號令《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
《危險房屋鑒定標準》
建設部第4號-11-89《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
《房屋修繕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房屋完損等級鑒定標準》
ZBP30001-90《房屋接管驗收標準》
JC/C*4.6-02-19998(1)《外包服務控制程序》
JC/ZY4.9-03-01-19998(1)《房屋普查作業指導書》
JC/ZY4.9-03-02-19998(1)《房屋維修作業指導書》
JC/ZY4.9-03-03-19998(1)《施工監理規程》
JC/ZY4.9-03-04-19998(1)《日常巡檢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