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專變供電管理規定(九)
一、目的
規范對各管理區域內(大廈)專變供電系統的運行管理。
二、適用范圍
專變供電系統的管理。
三、內容
1、屬于二級用電負荷的管理區域內(大廈)實行24小時值班,實行交接班制度,在8:00~23:00進行監控,做好電站運行記錄,每一小時記錄一次,廣電集團工業區在18:00~23:00僅對高壓室進行監控記錄,每一小時記錄一次。在23:00~次日8:00值班室設值班工候命處理突發事件。
2、屬于三級用電負荷的管理區域內(大廈)的總配電房的配電設備每日至少巡視檢查兩次并作記錄,由運行技工負責此項工作,一般的監控時間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的8:00~18:00。
3、在監控時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解決。
四、相關記錄
《電站運行記錄表》GD/E-QE-001-010-01
篇2:供電所反習慣性違章獎懲規定
供電所反習慣性違章獎懲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獎懲分明,重獎重罰的原則,確保人身與設備的安全,根據省、市局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反習慣性違章獎罰規定。
?。ㄒ唬?、處罰
1、除規程規定允許無票作業和無票操作外,發現一次無票作業和操作,扣罰工作負責人100元,工作班成員50元或值班負責人和監護人50元,單位領導100元。
2、開工前不宣讀工作票,不向工作班成員講明工作任務和帶電部位者,罰工作負責人50元。
3、開工前未進行安全工作交底及危險點分析,罰工作負責人50元。
4、對工作票和配電修理票中所列安全措施填寫不全和布置不當或與實際不符者,發現一次罰工作負責人50元,當事人20元
5、不按時巡視設備或巡視不到位者,罰當事人50元。
6、高、低壓線路上作業,未進行驗掛接地線或地線裝設不足及位置錯位者,罰工作負責人100元,工作班成員50元。
7、在高低壓同桿架設的線路上進行高、低壓線路停電作業,另一條線路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者,罰工作負責人100元,當事人50元。
8、在交叉跨越的線路上停電作業,對跨越的帶電線路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罰工作負責人50元。
9、線路停電后,未驗電和掛地線就登桿作業或跨越線路者,罰當事人50元,罰工作負責人20元。
10、部分停電,應設專人監護而未設者,罰工作負責人50元。
11、操作時監護人不到位,失去監護作用者,罰監護人50元。
12、檢修中不經領導批準,擅自擴大或變更工作范圍和工作內容者,罰工作負責人50元。
13、進入設備或作業不帶安全帽者,罰當事人50元。
14、高壓跌落保險或開關,三相停電后,用手摘掛保險或開關者,一經發現罰當事人200元。
15、發現領導違章指揮,工作班成員未提出者,罰領導100元,當事人50元。
16、絕緣工具不按規程規定期限按期試驗,罰領導50元。
17、工作中雖帶安全帽,但帽帶未系者,罰當事人20元。
18、使用不合格梯子和絕緣工具,或者不正確使用者,罰當事人20元。
19、用金屬絲片代替保險者,罰當事人100元。
20、在未停電的情況下,用金屬或非絕緣物測量設備或導線,罰工作負責人100元,當事人50元。
21、值班人員玩忽職守,脫崗,崗上睡覺,罰當事人50元,單位領導50元。
22、值班或線路作業期間飲酒、打撲克、打麻將,罰當事人50元,單位領導100元。
23、不辦理手續或作業未經批準,自行開工施工,罰領導100元,工作負責人50元,并追究領導責任。
24、未經安監部門同意,隨意拆除安全措施者,罰工作負責人50元,當事人20元,領導50元。
25、隱瞞事故不報者,罰單位領導和負責人各50元。
26、發生事故不及時上報,造成擴大事態者,罰單位領導200元,專職人員50元。
37、對上級局或縣局檢查發現事故隱患不進行整改者,罰單位領導100元,當事人50元。
38、上級發放文件、規定,不認真傳達落實和保存者,罰單位領導和負責人各50元。
39、缺少防火器材超過一種以上者,每種罰單位領導100元,負責人50元。
40、各種記錄沒填或填寫不全者罰責任者50元。
?。ǘ?、獎勵
在全年生產中,沒有發生一次違章作業的單位,年終獎勵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