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供電系統維修保養制度
1、變壓器在察看運行中觀察其聲音、溫度是否正常,觀察電壓電流的測量讀數。
2、察看所有計量儀表的測量讀數及指示燈、信號裝置等是否正常工作。
3、運行中的開關、母線、接頭等一切載流導體有無跳火、冒煙、燒焦、發熱、變色等現象。
4、各開關回路標明需供電范圍以便工作,每星期檢查開關一次,每天檢查電表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變壓器外殼及電纜系統有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每年測一次。
6、配電房做好通風和降溫工作,一般室內溫度以不超過40度為宜。
7、檢查電纜坑有無積水,如發現積水應及時清除。
8、配電房每月吸塵一次,保持室內清潔、干凈。
9、有檢修記錄和測試記錄,試驗有效期為二年。
篇2:某醫院供水供電管理制度(4)
醫院供水供電管理制度(四)
1、做好全院用水用電的計劃管理,組織好用水用電制度實施檢查,管理全院水電管網的總體布局。
2、按時查抄用戶水電使用量表,核算水電費都交財務科。
3、組織好節約用水,用電的宣傳工作,檢查,監督水電設施的完好情況,出現故障及維修.
4、臨床科室需要新增添加用水,用電設施時,在施工前應辦理申請和審批手續,經批準都方可施工.
5、隨時檢查水電供應系統.如需要停水停電作業時,應及時通知相關科室,并做好備用電源的管理.
6、值班人員要在崗在位,水電操作人員要熟悉供水,供電設施,掌握水電供應設施的操作規范.
7、管理好院內高壓,低壓配電房的配送工作,保護好配電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在最短時間內排除故障.
8、定時對供水供電設施進行維修保養,確保用水用電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篇3:供電所反習慣性違章獎懲規定
供電所反習慣性違章獎懲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獎懲分明,重獎重罰的原則,確保人身與設備的安全,根據省、市局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反習慣性違章獎罰規定。
?。ㄒ唬?、處罰
1、除規程規定允許無票作業和無票操作外,發現一次無票作業和操作,扣罰工作負責人100元,工作班成員50元或值班負責人和監護人50元,單位領導100元。
2、開工前不宣讀工作票,不向工作班成員講明工作任務和帶電部位者,罰工作負責人50元。
3、開工前未進行安全工作交底及危險點分析,罰工作負責人50元。
4、對工作票和配電修理票中所列安全措施填寫不全和布置不當或與實際不符者,發現一次罰工作負責人50元,當事人20元
5、不按時巡視設備或巡視不到位者,罰當事人50元。
6、高、低壓線路上作業,未進行驗掛接地線或地線裝設不足及位置錯位者,罰工作負責人100元,工作班成員50元。
7、在高低壓同桿架設的線路上進行高、低壓線路停電作業,另一條線路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者,罰工作負責人100元,當事人50元。
8、在交叉跨越的線路上停電作業,對跨越的帶電線路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罰工作負責人50元。
9、線路停電后,未驗電和掛地線就登桿作業或跨越線路者,罰當事人50元,罰工作負責人20元。
10、部分停電,應設專人監護而未設者,罰工作負責人50元。
11、操作時監護人不到位,失去監護作用者,罰監護人50元。
12、檢修中不經領導批準,擅自擴大或變更工作范圍和工作內容者,罰工作負責人50元。
13、進入設備或作業不帶安全帽者,罰當事人50元。
14、高壓跌落保險或開關,三相停電后,用手摘掛保險或開關者,一經發現罰當事人200元。
15、發現領導違章指揮,工作班成員未提出者,罰領導100元,當事人50元。
16、絕緣工具不按規程規定期限按期試驗,罰領導50元。
17、工作中雖帶安全帽,但帽帶未系者,罰當事人20元。
18、使用不合格梯子和絕緣工具,或者不正確使用者,罰當事人20元。
19、用金屬絲片代替保險者,罰當事人100元。
20、在未停電的情況下,用金屬或非絕緣物測量設備或導線,罰工作負責人100元,當事人50元。
21、值班人員玩忽職守,脫崗,崗上睡覺,罰當事人50元,單位領導50元。
22、值班或線路作業期間飲酒、打撲克、打麻將,罰當事人50元,單位領導100元。
23、不辦理手續或作業未經批準,自行開工施工,罰領導100元,工作負責人50元,并追究領導責任。
24、未經安監部門同意,隨意拆除安全措施者,罰工作負責人50元,當事人20元,領導50元。
25、隱瞞事故不報者,罰單位領導和負責人各50元。
26、發生事故不及時上報,造成擴大事態者,罰單位領導200元,專職人員50元。
37、對上級局或縣局檢查發現事故隱患不進行整改者,罰單位領導100元,當事人50元。
38、上級發放文件、規定,不認真傳達落實和保存者,罰單位領導和負責人各50元。
39、缺少防火器材超過一種以上者,每種罰單位領導100元,負責人50元。
40、各種記錄沒填或填寫不全者罰責任者50元。
?。ǘ?、獎勵
在全年生產中,沒有發生一次違章作業的單位,年終獎勵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