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區域公共用水管理規定
1公共用水以滿足需求和節約用水為原則。
2公共用水包括辦公用水、衛生清潔用水、綠化用水和其他工程維修用水。
3公共用水設備的維修由工程部門按日常維修和計劃養護進行。公共用水的監管由工程部、保安部及物業部巡查人員負責。
4各公共用水的部門負責人須對本部門強調節水意識,制定用水節水方案,掌握節水方法。對浪費水源之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處以十倍水費的處罰。
5凡非公共用水使用人偷用公共用水的,處以五十倍水費的罰款。
6公共用水點全部裝設水表,由工程部每月底抄表統計一次,匯報公司領導。
篇2:商業街公共用水管理規定
商業街公共用水管理規定
1、公共用水以滿足需求和節約用水為原則。
2、公共用水包括辦公用水、衛生清潔用水、綠化用水和其他工程維修用水。
3、公共用水設備的維修由工程部門按日常維修和計劃養護進行。公共用水的監管由工程部、安管部及物業部巡查人員負責。
4、各公共用水的部門負責人須對本部門強調節水意識,制定用水節水方案,掌握節水方法。對浪費水源之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處以十倍水費的處罰。
5、凡非公共用水使用人偷用公共用水的,處以五十倍水費的罰款。
6、公共用水點全部裝設水表,由工程部每月底抄表統計一次,匯報步行街管委會辦公室領導。
篇3:小區公共用水用電管理規定
一.公共用水管理規定
1.公共用水以滿足需求和節約用水為原則。
2.公共用水包括辦公用水、衛生清潔用水、綠化用水和其他工程維修用水。
3.公共用水設備的維修由工程部門按日常維修和計劃養護進行。公共用水的監管由工程部、安管部及物業部巡查人員負責。
4.各公共用水的部門負責人須對本部門強調節水意識,制定用水節水方案,掌握節水方法。對浪費水源之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處以十倍水費的處罰。
5.凡非公共用水使用人偷用公共用水的,處以五十倍水費的罰款。
6.公共用水點全部裝設水表,由工程部每月底抄表統計一次,匯報公司領導。
二.公共用電管理規定
1.公共用電以方便業主、有利形象、滿足需要和節約用電相結合。
2.公共用電由工程部門綜合各方面意見,根據不同季節制定適當的開關時間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3.公共用電的開關需明確責任人一名或兩名,責任人由有電工操作證或經過類似培訓的人員擔任。
4.公共用電應裝設準確的計量儀表,每月抄表統計一次向領導匯報。
5.臨時性的公共用電(如節假日等)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并向公司領導匯報,同
時由值班人員作好記錄。
6.公共用電設備、設施應按維保計劃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安全。
三.生活用水管理規定
1.生活用水由市政直供和2次加壓兩種形式供給。生活用水設管理責任人一名,該責任人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衛生知識。
2.水電工應每周對加壓水泵及管道系統檢修一次,當日值班員每兩小時一次巡查,確保水源供應不停頓。市政停水或維修確需停水時須提前24小時以::公告形式通知用戶做好儲水準備。
3.整個系統應采取封閉式,以防受到污染,各水池清洗入口須加蓋加鎖,以確保安全,并防止非管理人員接近水源。各透氣管口要采取倒口式并加網,整個系統外圍應保持干凈整潔,機房每星期清潔一次,水池外部每兩星期一次。
4.按照深圳市二次供水的有關規定,對各水池進行每年兩次定期清洗消毒,并由水質檢測單位對水質采樣化驗并出具化驗單,資料應齊全并由工程主任妥善保存。
5.生活水系統與排水系統及污水系統隔離。
6.每年對管道系統進行除銹刷漆一次,生活水系統管內的防銹除銹每年一次。
7.二次供水由專門管理責任人定期巡查記錄,每月底向上級匯報供水系統和水質狀況。
四.跑水事故應急處理規定
1.水系統跑水事故為緊急事件,所有工程人員同為參與處理責任人,工程主任為事故現場負責人。
2.發現跑水的第一責任人(工程部人員)應立即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工程部其它人員,并迅速查明跑水原因。
3.現場工程人員應在第一時間關閉跑水位置前的伐門,斷絕水源。
4.如果跑水對機電設備設施造成危險時應將機電設備設施轉移(如果能轉移,如電梯)到安全位置,如果不能轉移則應先采取堵截或疏導水流,使之不影響機電設備安全。
5.如果水已進入強電系統,則應先斷掉本系統電源,特別注意人身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6.處理事件的負責人隨時將現場情況向上級領導匯報,以便確定最佳處理方案。
7.事故處理完畢,事故責任人、負責人24小時內將整事件寫出總結備案,并上報公司領導。
8.跑水事件應急處理人員安排
五.工程部停電應急處理規定
1.目的
規范停電的操作程序,保障業主(客戶)對停電時的情況處理、安排。
2.適用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