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年度物業費及其它費用的收繳情況,總體的經營狀況較往年有了較大提高,實現了年初的計劃指標。為增加企業的凝聚力,適當提高員工的收入,所以20**年度年終獎發放標準有所調整,具體發放原則如下:
一、 個人月工資兩個月發放的員工應符合以下條件:
1、 全額發放的人員原則上是入職滿一年以上的員工。
2、 在本年度的工作中未有責任事故的員工。
3、 在工作中表現較好,同事及業戶對其工作認可,未受到業戶嚴重投訴的員工。
4、 全年全勤,沒有病、事假的員工。
5、 完成年度考核指標的員工。
二、 個人月工資一個月標準發放的員工應符合以下條件:
1、 在本年度中有一次較大過失,兩次一般過失的員工。
2、 入司未滿一年但超過3個月的員工。
3、 事假、病假分別在5天(含)以下的員工。
三、免發年終獎的員工:
1、 入司未滿3個月的員工。
2、 有三次以上一般過失的員工。
3、 病、事假分別超出5天的員工。
四、行政人事部負責提供人員的出勤情況,財務部負責各部門的獎金總數。
五、主管(含)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負責考評,確定發放額度。
六、部門經理級人員由總辦負責考評,確定發放額度。
七、部門經理在對員工的考評中應認真、公正的對待,不準產生矛盾或其它不良現象。
篇2:公司獎金管理辦法:年終獎金發放核計
公司獎金管理辦法:年終獎金發放核計
年終獎金發放核計細則
(一)為酬本公司員工一年來的辛勤,特訂定年終獎金發放細則。
(二)本公司正式員工年終獎金的發放核計悉依本細則辦理。
(三)凡員工于當年10月1日(含)以前升正者,均予辦理其計算方式自升正的日起為計算日期,并照表6.5.5規定核計。
表6.5.5
升正服務月數 獎金天數 備 考
3個月 7天半 1.本表所指月份以足月計
6個月 15天 2.獎金包括職務加給
9個月 22天半
12個月以上 30天
(四)凡于當年度年終獎金發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加發獎金:
1.記大功1次,加發相當30天薪津的獎金。
2.記小功1次,加發相當10天薪津的獎金。
3.嘉獎1次,加發相當3天薪津之的金。
4.表揚1次,加發相當1天薪津的獎金。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減發獎金:
1.記大過1次,扣減相當30天薪津的獎金。
2.記小過1次,扣減相當10天薪津的獎金。
3.申誡1次,扣減相當3天薪津的獎金。
4.警告1次,扣減相當1天薪津的獎金。
5.曠(工)職者照天數計,每曠1天扣減獎金2天,不足1天者照1天計。
6.凡年度內請事病假(合并計算)達15天者扣減獎金15天,達30天者扣減獎金30天。
7.遲到早退(合并計算)每滿3資,扣減獎金1天。
(六)服務未滿1年者,事病假照比例折算。
(七)本年度內有功與過兩種紀錄者,得予抵銷或抵減。
(八)本細則所指獎懲等紀錄,適用于當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計算。
(九)凡在當年度獎金發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年終獎金。
1.辭職或解雇者。
2.資遣者。
3.停薪留職者。
4.其他原因中途離職者。
(十)凡顧問、試用、臨時等人員一律不發年終獎金。
(十一)年度的計算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十二)服役復職人員,其當年度的獎金以復職的日起算,不足3個月者不發。
(十三)本細則呈奉總經理核定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