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勞動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勞動管理,加強員工隊伍建設,提高員工基本素質,優化公司人員構成狀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合集團公司所屬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和獨立法人單位(以下簡稱所屬單位)。
第二章 崗位編制
第三條 所屬單位于每年1月份根據實際情況對人員定編定崗,設定人員編制,確定人員崗位。定員定崗情況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備案,人力資源部將根據各單位編制情況制定集團年度人才使用及需求計劃。各單位本年度人員使用情況需嚴格按照編制執行。編制的批準與修改權限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錄 用
第四條 公司人事錄用源于以下三種情況下的人員需求:
1、缺員的補充;
2、公司對內部結構有所調整時;
3、為使企業組織更具活性化,而須導入外來經驗者。
第五條 本公司需增聘員工,可從內部員工中選擇調配,或從社會求職人員中擇優錄用。
第六條 需增聘員工的單位在確認無內部橫向調職的可能性后,可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遞交增員書面申請,并附具需增聘職位說明。
第七條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詳細審核申請之工作性質、等級等事項,如同意其申請,應先在本公司內部權衡調配,當確定本公司其他部門并無合適人選時,可擬定人才招聘計劃,對外公開發布招聘信息,并將信息及時反饋給用人單位。
第八條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依據增聘職位說明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甄選,并會同用人單位組織進行(合議制或階段制)面試,選定合適人選。
第九條 所屬單位各部門管理人員、重要崗位、應屆畢業生、復員轉業軍人需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予以錄用。
第十條 所屬單位各級管理人員不得將自己親屬安排到本人所在單位工作,特殊情況需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所屬各法人單位錄用人員必須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不得私自招用和辦理有關手續,未畢業學生入公司實習必須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
第十二條 錄用人員確定后,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對其發出《錄用通知書》,新員工需在規定時間內備齊所要求資料到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到,并填寫《員工登記表》存檔備案。
第十三條 新員工入公司報到后,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開出《員工調配通知單》至用人單位報到。
第四章 聘 用
第十四條 試用的目的在于補救甄選中的失誤和深入考察新員工的工作能力。新員工入公司除集團公司總經理特批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都須經過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由該員工履行新職之日起計算。
第十五條 試用人員入公司報到之日起一個月內,即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其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即全面履行合同條約。員工須服從公司管理,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在公司規定時間內提供所需個人證件、資料交至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用工手續,繳納社會保險,享受公司規定的相關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試用人員一般不宜擔任經濟要害部門或其他特殊重要崗位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經濟責任的工作,如有特殊需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七條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工資待遇按不同標準執行,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待遇須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執行。
第十八條 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前一周內,由該員工填寫個人自我鑒定及轉正申請表,由試用部門對該員工試用期工作予以綜合考評,并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準。
1、如經綜合考評試用期工作不合格者,公司可與該員工協商在原崗位或調至其他崗位延續試用期,或者決定不予聘用,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對于不予聘用者,公司不發放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2、如經綜合考評試用期工作合格者,經分管經理批準可轉為正式員工。并可根據其工作能力重新確定崗位,試用期計入工齡。
第十九條 試用人員各類材料均保存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六章 工 資
第二十條 集團公司根據各單位經濟效益情況確定當年工資增長幅度,并確定年度工資總額及崗位上限,以及制定合理的薪酬發放制度。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根據集團公司工作安排實行競聘定崗,并根據所設定崗位薪酬及競聘員工往年年終民主考評情況,對員工工資進行協商擬定,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定批準;新員工確定崗位,即由其所在單位按公司標準為其申報工資,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員工工資構成及發放:按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工資分配制度主要適應于建筑施工單位,屬其他行業的單位,可參照集團公司制度,結合行業發展特點制定適合本單位發展的內部分配制度,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實施。
第二十四條 員工工資的核定遵循合理、公平、激勵的原則進行。
第七章 社會保險
第二十五條 集團公司每年初按有關標準為職工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所屬各法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須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核定并申報社會保險機構。每月1-10日各所屬單位為職工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大保險。
第二十六條 養老保險
1、職工經公司辦理錄用手續,即由公司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女50周歲,男60周歲),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職工,可經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退休手續,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發給一次性養老金,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由本人申請,經社會保險機構審批后,可按月享受退職生活待遇。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發給一次性養老金,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3、部分特殊工種崗位長期從事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可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前5年退休,經社會保險機構審批,可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4、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經青島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按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手續。
第二十七條 醫療保險
1、公司為職工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職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踞t療保險費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比例劃入職工個人帳戶,職工可以用于門疹醫療費用支付。
2、職工因病需住院,如住院費用高于醫保起付標準的,可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醫保手續,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起付標準下的醫療費用按規定需個人全額支付。
第二十八條 工傷保險
1、經公司和社會保險機構認定為因工負傷的職工,公司為其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手續,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報銷。社會保險機構報銷范圍之外的醫療費用由公司全額負擔。醫療期間的工資及各種補貼和福利待遇均由公司按照原標準發放。
2、職工工傷的醫療期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醫療期滿后,如舊傷復發,由公司申報,經市醫務勞動鑒定機構認定,在舊傷治療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職工因工死亡或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因病死亡,公司為其上報區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辦理喪葬費、死亡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等待遇的撥付。
4、由社會保險機構鑒定為五至十級因工致殘無法從事原工作的職工,由公司與區社會保險機構根據相關規定為其辦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待遇的撥付。
5、所有工傷事故,均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九條 失業保險
1、根據規定,公司為所有城鎮戶口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農業戶口職工不繳納個人失業保險。
2、已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失業后未被其他公司錄用的,如失業前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的(含1年),可以按規定在區就業服務中心領取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
3、本公司解除合同或合同自行終止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如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含1年),可由區就業服務中心審核發放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第三十條 生育保險
1、計劃內生育的女職工,持本人社??耙蟮钠渌C件入指定醫院生育,可享受規定內生育醫療補助費(包括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生育保險待遇。
2、女職工生育后,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持職工相關證件、資料,辦理生育待遇撥付手續。
第八章 福利、補貼
第三十一條 福利、補貼
1、公司不定期為員工提供所需勞保用品,以保證職工工作的順利進行。
2、公司合同制員工每年享受取暖補貼及夏季降溫福利。
3、不同節假日,公司會按不同范圍給員工發放福利。
4、符合一定條件的員工,為示獎勵,公司可考慮為其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補充養老金。
5、公司員工每兩年(個別工作崗位可每年)安排一次健康查體。
第九章 職 稱
第三十二條 職稱的晉級與評定是為加強公司專業技術軟件建設,以推動公司技術提高與經濟發展。
第三十三條 職稱確認及評審條件:
1、學歷條件: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統招的全日制畢業生(含經過統考錄取畢業的代培、自費生)。“五大”(即業大、電大、職大、函大、夜大)不能通過確認獲得專業技術資格,必須通過考試或評審獲得專業技術資格。
2、專業條件: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與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專業技術工作。
3、考核條件: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對其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德、能、勤、績進行考核合格。
4、資歷條件:
中 專 ┄→ 員 級 -→ 助 理 級
專 科 ┄→ 助 理 級 -→ 中 級 資 格
本 科 ┄→ 助理級 -→ 中級資格 -→(副)高級資格
雙學士學位┄→助理級 -→中級資格 -→(副)高級資格
研究生┄→助理級 -→ 中級資格 -→ (副)高級資格
碩 士┄→中級資格 -→(副)高級資格
第三十四條 職稱考試或評審費用報銷規定(范圍為公司批準的與員工現從事專業有關的資格考試或評審):
1、初級資格考務費(評審費),公司予以報銷一次;
2、中級資格考務費(評審費),公司予以報銷兩次;
3、高級資格考務費(評審費),公司予以報銷三次;
4、中高級職稱外語及計算機考務費,公司予以報銷兩次;
如在公司報銷范圍內未考取(通過評審)資格的,再次考務費(評審費)員工自理。
第三十五條 員工考取(通過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經公布后,公司可根據其崗位予以聘認,并考慮重新核定其基職工資,享受專業技術資格待遇。
第三十六條 員工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必須交由公司統一保管。
第十章 激勵機制
第三十七條 激勵機制的實施是為獎勵優秀,表彰先進,提高廣大員工的積極性,鼓勵員工開拓創新,勇于創業。適用于集團公司范圍內中高層管理人員及全體職工。
第三十八條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將根據工作要求制訂合理的考評活動,對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及全體職工的工作業績、表現進行考核,評議結果作為員工激勵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九條 為公司本年度工作做出重大貢獻或取得非凡業績者,經集團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將給予特殊貢獻獎,并在全公司通報表彰,依據其業績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四十條 所屬各單位依據年底民主考評成績推選公司先進工作者,集團公司在年度總結表彰大會上給予通報表彰,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且將作為員工次年崗位競聘及核定工資的參考依據。
第四十一條 所屬各單位或職能部門被評為先進單位或優秀職能部門的,公司給予集體榮譽表彰。
第四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表現或成績的,公司可視情況給予不同獎勵:
1、為公司發展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推動公司事業實現較大突破者;
2、積極參與增收節支活動,通過實現管理與技術等方面的創新,為公司節約成本額較大者;
3、責任心強,工作中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為公司挽回較大損失者;
4、所分管建設項目或職工個人工作過程中,取得顯著成績,為提高公司社會效益作出突出貢獻,被區級以上相關部門授予特殊榮譽者;
第十一章 培 訓
第四十三條 公司培訓主要針對公司新員工及其他在崗在編人員。
第四十四條 公司培訓主要包括繼續教育、各種證書及中高層管理人員的綜合培訓。專業技能培訓由各職能部門牽頭組織,各單位的業務學習自行組織。
第四十五條 凡集團公司統一組織的培訓,須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確定報名資格后,再由相關業務單位(部門)收集有關材料并組織登記、報名。參加培訓人員須與公司簽訂專項培訓協議。培訓費用由公司先行統一交付,最終根據培訓結果確定是否由員工個人支付。
第四十六條 參加學歷繼續教育的員工,必須提前提交申請,由所在單位同意后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備案。經公司批準后參加自學或函授學習的職工,享受以下待遇:
1、考取與本人所干專業相關的學歷,畢業后繼續服務于本公司,其學費暫由個人墊付,待取得學歷后,單位報銷70%,個人負擔30%。員工參加函授、考試可利用個人調休假及年休假。參加函授考試的差旅費、住宿費自理,不享受出差補貼。
2、考取與本人所干專業無關的學歷,其學費、食宿費、差旅費均自理。
第四十七條 職工未經批準,參加自學或函授學習的費用全部自理。
第四十八條 屬于公司因工作需要委托進修學習的,學費、住宿費、差旅費由所在公司按規定予以報銷,享受出差補貼,伙食費自理,其工資按正常上班計發。
第四十九條 為職稱評審需取得普通課時制繼續教育學分的,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報名參加。
第五十條 特殊工種及關鍵技術崗位的培訓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具體負責實施。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名資格的審核及配合工程管理部組織報名事宜。
第五十一條 由公司出資培訓學習所取得的證件均由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統一保管。未經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批準,員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將培訓證件取回,更不得私自外借。如確實需要借用,需說明事由,經證書保管部門批準,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取出證件,并于30日內返還。
第五十二條 證件所屬人應積極配合公司做好證件的使用、年檢等事宜。
第五十三條 申請調離公司的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前,須根據公司相關規定交納培訓費用,經集團人力資源部簽字確認后,方可攜證外調。
第十二章 離職及合同解除
第五十四條 執行范圍為公司所屬合同制員工。
第五十五條 離職員工是指在合同期內由于個人單方面原因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
第五十六條 申請離職的員工,必須經所在單位負責人同意簽字后,提前一個月書面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實后報分管副總,必要時提交集團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獲批準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方可給予辦理調離手續。
第五十七條 員工申請離職,如無替崗者暫不辦理相關手續。未經公司同意擅自離職者,視為曠工處理。
第五十八條 自員工書面離職申請被批準之日起,限期一個月調離。如確因特殊情況調離不成,仍愿意留在本公司工作,公司可視其情況考慮是否進行崗位安排。
第五十九條 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包括大中專學生、重要崗位及特殊工種崗位等)工作期間,為公司做了一定的貢獻,公司也為其提供了專業實踐和鍛煉的機會,無形中得到了崗位培訓,使其專業技術得以提高和進步,因此根據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在離職時需繳納一定的間接培訓費:在本公司工作1-5年者(含5年),每年交納1000元;工作5年以上者,前5年按每年1000元交納,以后每年按10%的比例遞減。
第六十條 未經公司同意,擅自離崗或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除執行第六十三條規定外,還將視其情節扣除其獎金,并需交納空崗損失賠償費,具體標準如下:
1、一般工人崗位:1000元。
2、特殊工種及其他重要技術崗位:2000元。
3、專業技術崗位:初級職稱5000元,中級職稱10000元,高級職稱20000元。
4、中層以上干部:中層副職25000元,中層正職35000元,高級職務50000元。
第六十一條 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中層管理者,離職時除交齊培訓協議里規定費用及上述費用外,還必須交齊實際培訓費。
第六十二條 所有單方申請離職的員工,均不享受經濟補償金。公司協商予以解除合同的員工,按規定時間享受補償金,補償金額以本人本年度核定的基職工資為基準,乘以司齡數(最長有效計算年限不超過12年),予以計算發放。
第六十三條 如員工屬于工作調動,調離公司后從事與本公司經營范圍相同或相近,有可能對本公司經營構成不良競爭的,離職時須繳納同類人員雙倍費用方可調離。
第六十四條 申請離職或公司解除合同的員工,如已購公司有關政策性住房,公司有權在其離職時要求將其所購住房退還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代表。原購房款按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計息。如果愿以市場價(以房屋中介估數為基數)購買,可按實際差價補齊。補交款公司有權從股本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職工補交至集團公司計財部。離職員工如租用公司住房的,應于離職前將所欠租金及水電費等交至集團公司計財部,并搬離公司住房,將房屋鑰匙交至集團物業公司相關管理人員。
第六十五條 申請離職、公司解除合同(辭退)或擅離崗位的員工,按勞動合同約定辦理手續。離崗時,必須交齊公司的所有物品,結清借欠款手續。
第六十六條 離職、公司解除合同(辭退)員工辦理手續時,公司有權將其所認購的公司股本優先收回,員工有義務配合公司辦理相關股權轉讓手續。
第六十七條 公司員工由于掌握重要技術私自跳槽,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將按情節給以兩萬元以內的經濟處罰外,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第六十八條 離職、解除合同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為正式離職日期。
第六十九條 所有交接工作結束,經離職、公司解除合同員工所在單位各部門填寫確認表,交至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后方可辦理其人事關系、檔案、黨員關系、社會保險調轉手續。
第七十條 公司員工離職、解除及調出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七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制定,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改,經集團公司職代會討論通過,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遵照執行。
篇2:某大學后勤印刷廠勞動管理制度
大學后勤印刷廠勞動管理制度
為了健全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證全廠各項規章制度認真的貫徹、執行,搞好企業管理,教育全體工員遵紀守法、結合本廠實際情況,制訂以下制度。
一、全廠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退、不怠工,有效地利用工作時間,干好干滿八小時,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任務。
二、在工作和生產時間內不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何活動,嚴禁私拿和自留產品。嚴禁酒后上班,上班時間不吵鬧不喧嘩,不串留以免妨礙他人工作。
三、職工必須服從工作調動和工作分配,如果本人認為調動分配不當,可以有組織的逐級反映,但在未改變前,仍需執行原決定。
四、每個職工必須根據本崗位職責范圍和規定,認真負責地守時、按質、按量完成,任何人不準弄作假,多報產量,隱瞞缺勤。
五、嚴守廠內必要的機密,不該說的話不亂說,不傳播是非和謠言,不誣陷和中傷他人。
六、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注意防火防盜,保證安全生產。
七、全廠員工應諾守職業道德,必須對廠產品負責,嚴格按照工藝質量要求進行生產,共同維護我廠聲譽。
篇3:貿易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貿易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第一節 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6時。
第三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四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五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七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除老板或有關領導批準)。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由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向老板批準,老板批準后才能出差,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部門和老板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老板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50元。
第二節 獎 懲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懲罰落后,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公司必須嚴明獎懲制度。
第二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 本公司設立獎勵方法有:嘉獎;獎金獎勵;通報表揚。
第四條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事故;
?。?、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
?。?、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取得優異成績;
?。?、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降低成本,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技術革新創造價值和節約成本5000元以上;
10、對公司作出貢獻,老板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五條 獎勵程序為:員工推薦、部門提名、老板審核評定。
第六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罰款、待崗、辭退、開除等處分: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完不成工作任務。
?。?、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指揮,無理取鬧,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
?。?、拒不執行總經理或單位、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
?。?、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
14、上班期間酗酒、帶小孩,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5、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七條 人為原因或其它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由個人賠償。
第八條 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時刻注意安全,發生事故除交警隊處罰外,公司也要進行處理。一年內發生兩次事故,如純屬違章肇事,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員工有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時,任何人都可以檢舉、揭發、要求處理。
第十條 任何單位、部門負責人接到檢舉、揭發報告,應立即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處理意見書》呈報老板,由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一
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有關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二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三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兩個月,其它處分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十三條 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書面記入檔案。
第十四條 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允許按組織渠道逐級反映;對公司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十五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例外)。
第十六條違紀處罰條例
1、帶小孩到和辦公區,給予批評教育,罰款10-20元,不服管理者罰款50元。
2、上班期間看工作以外圖書,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一次,罰款10-20元。
3、上班干私活、下棋打樸克或睡覺處罰10-20元。造成后果,加倍處罰。
4、上班脫崗或在工作崗位上嬉笑打鬧,給予行政警告,處罰10-20元。造成后果,加倍處罰。
5、打架斗毆、尋釁鬧事、擾亂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給予行政警告,罰款500元,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者,給予開除,主要負責人加倍處罰。打群架者,除罰款外一律開除。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6、在公司內酗酒猜拳,釀酒后鬧事,影響公司形象者,給予行政警告,處罰100元,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處罰500元,給予開除。
7、隨意亂寫亂畫,丟棄雜物或張貼廣告的給予通報批評,罰款30-50元。毀壞花草樹木、損壞公共設施,給予通報批評,照價賠償,故意毀壞者,給予行政警告,罰款100-300元。
8、衛生間大便不沖洗,被抓住后,停職檢查,打掃衛生,視態度給處罰。
9、隨地大小便,危害公共衛生,處罰10-20元,態度不端正,加倍處罰。
10、私拆他人信件、故意損壞他人聲譽、欺凌老弱病殘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一次,罰款50-100元。
11、在公司區內聚眾賭博,給予嚴重警告,通報批評,參與者每人罰款100元。
12、泄露公司秘密,處罰100-300元,給予辭退。
13、上下班遲到一次罰款5元,遲到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1-2天者每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者給予除名。
14、盜竊公司內公私財物,按財物價值,加倍處罰,給予開除。情節嚴重,數額較大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5、誣告他人、故意損害本廠聲譽者,給予開除。
16、對違紀者故意包庇,歪曲事實作假證、講假話,為其開脫責任,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給予開除。
17、在生產區玩火引起火災,損壞消防器具、安全裝置、電儀信號及線路者,經濟損失1000元以內,賠償所造成的損失,罰款100-500元,給予辭退。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者,賠償損失,罰款1000元,給予開除,移交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18、違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未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給予記過處分一次,停職檢查,罰款50-100元。造成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賠償損失罰款,移交司法處理。
19、司機違犯交通規則發生事故除交警隊處罰處,事故損失在1000元以下處罰100元;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處罰200元;萬元以上處罰400元;一年內發生兩次違章肇事事故,事故處理完后,解除其勞動合同。
20、無證駕駛車輛或酒后駕駛車輛,非崗位工亂*開機、電設備的,造成后果損失由本人承擔,給行政嚴重警告一次,并罰款50-100元。
21、司機私自改變行車路線和私用,每小時處罰100元,情節嚴重者調離車隊。
22、人為造成車輛損失由司機負擔損失的50%。
23、違反勞動紀律、行政警告三次以上者一律解除勞動合同給予開除。
24、凡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1000元以內,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一次,賠償經濟損失,處以200元罰款;損失1000元-5000元,給予行政嚴重警告處分一次,賠償經濟損失,處罰1000元;損失5000元以上者,賠償經濟損失給予辭退。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25、凡利用工作之便為個人謀取私利者,收繳全部所得,并處以非法所得3-5倍罰款,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辭退或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26、罰金由財務科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罰金作為表彰獎勵先進者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