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收費站勞動管理制度
一、職工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辦理請銷假手續。病假須憑縣級以上人民醫院診斷書和病情證明。因病情嚴重,來不及事先出示醫院有效處方和診斷書的,必須在上班后兩天內將有效處方和診斷書補交給辦公室和稽查班。假期結束必須立即銷假,否則按事假處理。超假時間按曠工處理。
二、請假必須首先報班長批準,分管副站長簽字,最后報站長審批同意(行管人員以次類推)。站領導請假須經處主管領導批準。
三、未經領導批準,不按程序審批或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越權批準者,與請假者同罰。
四、3天(含3天)以下的病、事假由站長審批;4天(含4天)以上的病、事假由站長簽署意見報處主管領導批準;站領導5天(含5天)以上的病、事假須經處主管領導批準。國家法定假報處主管領導審批,方可休假。
五、職工曠工一天,扣發兩日工資。職工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上報管理處予以解聘。計劃內臨時工連續曠工5天,全年累計曠工10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六、原則上不許換班,職工因特殊情況確需換班的,須站分管領導同意,一次只許代兩個班,且由一人代班。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七、休假規定
(一)婚假
按國務院文件規定,婚假3天,實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配偶在外地且需在配偶所在地結婚的路途假可另計,途中車、船、住宿費自理。
(二)探親假
經批準,員工在休探親假期間工資照發,休假時間規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一次,給假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給假20天。另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途假。休假期間包括法定假日。
(三)喪假
凡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岳父、岳母或公婆)死亡后,給予3天喪假;喪假在外地料理的,可給予路途假。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八、辦公室負責行管人員和監控人員的考勤,稽查班負責征費人員的考勤。月底由辦公室匯總,再報管理處政工科。
篇2:某大學后勤印刷廠勞動管理制度
大學后勤印刷廠勞動管理制度
為了健全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證全廠各項規章制度認真的貫徹、執行,搞好企業管理,教育全體工員遵紀守法、結合本廠實際情況,制訂以下制度。
一、全廠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退、不怠工,有效地利用工作時間,干好干滿八小時,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任務。
二、在工作和生產時間內不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何活動,嚴禁私拿和自留產品。嚴禁酒后上班,上班時間不吵鬧不喧嘩,不串留以免妨礙他人工作。
三、職工必須服從工作調動和工作分配,如果本人認為調動分配不當,可以有組織的逐級反映,但在未改變前,仍需執行原決定。
四、每個職工必須根據本崗位職責范圍和規定,認真負責地守時、按質、按量完成,任何人不準弄作假,多報產量,隱瞞缺勤。
五、嚴守廠內必要的機密,不該說的話不亂說,不傳播是非和謠言,不誣陷和中傷他人。
六、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注意防火防盜,保證安全生產。
七、全廠員工應諾守職業道德,必須對廠產品負責,嚴格按照工藝質量要求進行生產,共同維護我廠聲譽。
篇3:貿易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貿易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第一節 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6時。
第三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四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五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七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除老板或有關領導批準)。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由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向老板批準,老板批準后才能出差,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部門和老板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老板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50元。
第二節 獎 懲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懲罰落后,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公司必須嚴明獎懲制度。
第二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 本公司設立獎勵方法有:嘉獎;獎金獎勵;通報表揚。
第四條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事故;
?。?、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
?。?、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取得優異成績;
?。?、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降低成本,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技術革新創造價值和節約成本5000元以上;
10、對公司作出貢獻,老板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五條 獎勵程序為:員工推薦、部門提名、老板審核評定。
第六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罰款、待崗、辭退、開除等處分: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完不成工作任務。
?。?、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指揮,無理取鬧,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
?。?、拒不執行總經理或單位、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
?。?、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
14、上班期間酗酒、帶小孩,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5、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七條 人為原因或其它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由個人賠償。
第八條 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時刻注意安全,發生事故除交警隊處罰外,公司也要進行處理。一年內發生兩次事故,如純屬違章肇事,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員工有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時,任何人都可以檢舉、揭發、要求處理。
第十條 任何單位、部門負責人接到檢舉、揭發報告,應立即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處理意見書》呈報老板,由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一
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有關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二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三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兩個月,其它處分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十三條 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書面記入檔案。
第十四條 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允許按組織渠道逐級反映;對公司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十五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例外)。
第十六條違紀處罰條例
1、帶小孩到和辦公區,給予批評教育,罰款10-20元,不服管理者罰款50元。
2、上班期間看工作以外圖書,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一次,罰款10-20元。
3、上班干私活、下棋打樸克或睡覺處罰10-20元。造成后果,加倍處罰。
4、上班脫崗或在工作崗位上嬉笑打鬧,給予行政警告,處罰10-20元。造成后果,加倍處罰。
5、打架斗毆、尋釁鬧事、擾亂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給予行政警告,罰款500元,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者,給予開除,主要負責人加倍處罰。打群架者,除罰款外一律開除。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6、在公司內酗酒猜拳,釀酒后鬧事,影響公司形象者,給予行政警告,處罰100元,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處罰500元,給予開除。
7、隨意亂寫亂畫,丟棄雜物或張貼廣告的給予通報批評,罰款30-50元。毀壞花草樹木、損壞公共設施,給予通報批評,照價賠償,故意毀壞者,給予行政警告,罰款100-300元。
8、衛生間大便不沖洗,被抓住后,停職檢查,打掃衛生,視態度給處罰。
9、隨地大小便,危害公共衛生,處罰10-20元,態度不端正,加倍處罰。
10、私拆他人信件、故意損壞他人聲譽、欺凌老弱病殘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一次,罰款50-100元。
11、在公司區內聚眾賭博,給予嚴重警告,通報批評,參與者每人罰款100元。
12、泄露公司秘密,處罰100-300元,給予辭退。
13、上下班遲到一次罰款5元,遲到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1-2天者每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者給予除名。
14、盜竊公司內公私財物,按財物價值,加倍處罰,給予開除。情節嚴重,數額較大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5、誣告他人、故意損害本廠聲譽者,給予開除。
16、對違紀者故意包庇,歪曲事實作假證、講假話,為其開脫責任,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給予開除。
17、在生產區玩火引起火災,損壞消防器具、安全裝置、電儀信號及線路者,經濟損失1000元以內,賠償所造成的損失,罰款100-500元,給予辭退。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者,賠償損失,罰款1000元,給予開除,移交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18、違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未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給予記過處分一次,停職檢查,罰款50-100元。造成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賠償損失罰款,移交司法處理。
19、司機違犯交通規則發生事故除交警隊處罰處,事故損失在1000元以下處罰100元;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處罰200元;萬元以上處罰400元;一年內發生兩次違章肇事事故,事故處理完后,解除其勞動合同。
20、無證駕駛車輛或酒后駕駛車輛,非崗位工亂*開機、電設備的,造成后果損失由本人承擔,給行政嚴重警告一次,并罰款50-100元。
21、司機私自改變行車路線和私用,每小時處罰100元,情節嚴重者調離車隊。
22、人為造成車輛損失由司機負擔損失的50%。
23、違反勞動紀律、行政警告三次以上者一律解除勞動合同給予開除。
24、凡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1000元以內,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一次,賠償經濟損失,處以200元罰款;損失1000元-5000元,給予行政嚴重警告處分一次,賠償經濟損失,處罰1000元;損失5000元以上者,賠償經濟損失給予辭退。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25、凡利用工作之便為個人謀取私利者,收繳全部所得,并處以非法所得3-5倍罰款,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辭退或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26、罰金由財務科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罰金作為表彰獎勵先進者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