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勞動關系的關鍵是:
1、雙方具備建立勞動關系的條件: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個人;
2、雙方的合意應當屬于建立勞動關系,不論是否已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3、勞動者在從屬性條件下從事勞動;
4、雙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征;
5、雙方的權利義務調整勞動過程。,
◆而認定勞務關系的關鍵則是:
1、雙方為不具有從屬性的平等關系;
2、勞動過程中雙方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即不存在具體的職務和崗位,無上下級);
3、雙方的權利義務完全依據協議確定,為完整的平等有償關系(即不受單位規章制度約束,而是受勞務協議約束);
4、雙方的權利義務調整勞動結果。
◆因此,與員工簽署勞務合同在實際操作中應注意以下問題和風險:
1、簽訂勞務協議時盡量避免出現符合勞動合同特征的條款和履行方式;
2、簽訂勞務合同的工種主要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完成相對獨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種,故并不是所有的崗位都可以實行勞務用工模式。主要針對退休(指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返聘人員、臨時項目用工、季節性用工、兼職人員等;
3、勞務用工的勞務報酬結構應與勞動用工的工資結構分開:即勞務報酬結構中不能出現加班費、遲到扣款、應出勤天數、請假時數、固定加班、自由加班、獎金、補發社保費、房租等等。
篇2:地產置業公司勞動關系勞務關系管理制度
地產置業公司勞動關系及勞務關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用工管理,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規避用工風險,保障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本著 "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與員工用工關系的確立、履行、監督、爭議及處理等過程的控制。
第四條 綜合管理部為用工關系的管理部門,對公司范圍內的用工關系進行統籌管理;負責員工合同續簽、合同解除終止的考核與溝通工作。
第二章 合同簽訂管理
第五條 用工關系種類
1. 勞動關系,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簽訂勞動合同,包括:全日制勞動合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2. 勞務關系,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勞務合同包括:聘用合同、兼職合同。
3.其他用工關系,包括借用合同與實習合同。
公司根據用工形式不同,與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合同。
第六條 勞動合同類型
凡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均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可根據用工時間的不同分為:
1. 全日制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過正常招聘錄用的各專業、職能管理類等員工,應簽訂《勞動合同》。
2.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聘錄用的以小時計酬為主、平均每天工作在4小時以內、累積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人員應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斗侨罩苿趧雍贤贩譃椴唤槐kU與代交保險兩種類別。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適用于食堂工作人員、保潔、安保等輔助類工作崗位。若以上崗位人員實際工作時間超過上述情況,應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試用當地勞動部門通用版本,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該服務類員工的福利。
第七條 勞務合同類型
使用與本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員工的,應簽訂勞務關系合同:
1.聘用合同:公司聘用內退、離休、退休人員。應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適用于辦理內退、離休、退休手續,以及在公司滿足退休條件需要繼續留用的員工。
特別說明:注冊地為江蘇省范圍內的用人單位錄用已辦理內退手續的人員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注冊地為江蘇省外的公司應簽訂聘用合同。
2.兼職合同:公司聘用兼職人員,簽訂《兼職合同》。
兼職合同適用于與其他單位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同時在本公司工作的人員。
第八條 用人單位之間借用員工或者錄用實習生的,應簽訂以下合同:
1.借用合同:由借調雙方單位及借調人員簽訂《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適用于因工作需要,被借用至杭州公司工作的員工。
2.實習合同:實習生到公司實習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簽訂《實習合同》。
實習合同適用于以完成一定實習目的和任務,接受公司領導和安排,參加學習、實踐的尚未畢業的在校學生。
第九條 合同簽訂條件
?。ㄒ唬?員工與公司簽訂合同時,除須提供招聘錄用的基本資料外,還應提供以下相關材料與證明:
1. 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的,須提供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及其他相關入職材料。
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是,須提供派遣證、就業推薦表、成績單、三方協議、學位學歷證書等材料。
內退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提交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內退協議、社保繳交證明等。
2. 非全日制員工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代繳保險)時,須提供繳納社保、醫保等證明材料。
3. 內退人員簽訂聘用同事,須提供原單位勞動合同、社保繳交證明、內退協議;離、退休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時需提供退休證明。
4.兼職人員簽訂兼職合同時,須提供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社保繳交證明。
5. 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合同時,須提供學生身份證明、校方實習介紹信。
?。ǘ﹩T工在合同訂立前,應做出以下承諾:
1. 提供的個人材料均真實有效。
2. 已經清晰了解所告知的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崗位要求等情況,并愿意遵守。
3. 與其他任何單位2不存在勞動關系(適用于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包含內部退養人員)。
4. 未受到任何竟業協議或規定的約束。
5. 未患有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
6. 如以上承諾不實,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協議,不需提前通知員工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員工須承擔因此而導致的后果,如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公司有權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ㄈ┵Y料簽收:在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兼職合同》/《實習合同》時,員工應當面簽收后由公司存檔。
第十條 合同簽訂主體
?。ㄒ唬?下列人員由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1. 集團公司本部員工。
2. 專業公司經營班子成員。
3. 項目公司經營班子成員。
4. 片區運營管理部成員。
5. 垂直管理系統人員。
?。ǘ┏c集團公司簽訂合同的員工外,各專業公司員工應在專業公司簽訂合同。
?。ㄈ┏c集團公司、專業公司簽訂合同的員工外,其他人員應與所在項目公司簽訂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的時間
?。ㄒ唬趩T工報到丹田與其簽訂合同。
?。ǘτ诓辉敢夂炗喓贤膯T工,應以書面形式將簽訂合同的通知送達員工,并簽收。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否則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結束用工關系。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
?。ㄒ唬┤罩苿趧雍贤?/P>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根據崗位職級和簽訂次數的不同,確定員工的用工期限。首次簽訂的合同到期日統一設為3月31日,續簽合同的期限原則上為五年(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簽訂勞動合同續簽期限)。具體為:
崗位職級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年)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
1-6月入職7-12月入職
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4年<*≤5年4年<*≤4.5年5年無固定期限合同
主管至部門副經理人員3年<*≤4年4年<*≤4.5年
主管以下人員 3年<*≤4年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同一法人主體連續工齡滿十年,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年1月1日后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員工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若員工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公司同意,可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期限根據項目開發周期確定,期限一般不超過半年。
?。ǘ┓侨罩苿趧雍贤?、聘用合同、兼職合同、借用合
同、實習合同的簽訂期限一般為一年,公司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試用期的規定
?。ㄒ唬┦状魏炗喨罩苿趧雍贤膯T工應根據不同崗位及合同簽訂期限,約定試用期。
1.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須超過3年),最少應為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2.應屆畢業生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須超過3年)。實習期可以折半抵扣使用期限,但抵扣試用期不得少于1個月。
3.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安排試用期。
?。ǘ┖炗喎侨罩苿趧雍贤坏眉s定試用期。
?。ㄈ┦状魏炗喥赣煤贤?、兼職合同的人員使用期限可以根據崗位要求及合同期限協商約定,一般為1-3個月。
?。ㄋ模┙栌煤贤皩嵙暫贤患s定試用期。
第十四條 首次合同簽訂審批權限
?。ㄒ唬┌凑珍浻脤徟鷻嘞薮_定,錄用審批時,須明確合同簽訂類型,簽訂期限、試用期等相關情況。
?。ǘ┤羰状魏炗喖礊闊o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試用期小于規定時間的,應報上一級部門批準。
第三章 合同的續簽、變更、解除、終止管理
第十五條 合同的續簽
?。ㄒ唬┚C合管理部應在合同期滿前45日(全日制勞動合同)啟動合同續簽審批流程,填寫下發《員工合同續簽審批表》。員工3天內填寫續簽意見后,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業績及部門人員編制情況等因素綜合考慮續簽意見,并在5各工作日內完成合同續簽審批。
?。ǘ﹩T工提出不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過偶給你死(全日制勞動合同),按公司要求員工做好工作交接,辦理離職手續。
?。ㄈ﹩T工同意續簽合同,公司審批認為不符合續簽條件的,應提前下發書面通知(全日制勞動合同),要求員工辦理好工作交接與離職手續。
?。ㄋ模﹩T工同意續簽合同,公司審批認為符合續簽條件的,通知員工續簽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 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ㄒ唬﹦趧雍贤男械嘏c公司注冊地不一致,員工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注冊地的標準高于履行地的標準,按照公司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ǘ┯晒净騿T工個人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書面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對于雙方需要變更的合同,應注明變更事由,并在變更事由發生后及時辦理變更手續。未達成一致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ㄈ┓菃T工本人原因,在用人單位之間進行調配導致勞動合同主體變更的,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同時簽訂三方協議書,工齡連續計算,連續工齡滿十年應當簽訂無固定期合同。不同主體合同簽訂次數不累積計算。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除
?。ㄒ唬┤罩苿趧雍贤慕獬?/P>
若發生以下情況,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公司或員工應按照規定書面通知對方,并按照《離職管理辦公》,做好工作交接與離職手續辦理。
1.由公司提出,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2.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向公司提供虛假應聘材料和信息,或隱瞞相關個人真實情況,欺瞞公司的。
?。?)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因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未經公司允許,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勞務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與員工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法定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
?。?)其他法定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公司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本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其他法定情形。
5.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第十七條第(一)款3.4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公司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門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勞動合同期限在規定的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應當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
7.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的,或者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與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公司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公司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員工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9.員工由于其他原因提出辭職,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書面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ǘ┢赣煤贤?、兼職合同的解除
若發生以下情況,聘用、兼職合同可以解除,雙方應按照規定書面通知對方,并按照《離職管理辦法》,做好工作交接與離職手續辦理。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公司認為員工不能達到工作要求的。
?。?)因公司生產經營變化的。
?。?)已在原工作單位辦理退休手續的。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合同約定或工作失職給公司損失的。
?。?)因患病不能正常工作或擔任工作職務或完成工作任務的。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解除聘用、兼職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情形,除第4.6點公司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外,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
3.因身體狀況或工作能力原因,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應提前15天通知公司。
?。ㄈ┙栌煤贤慕獬?/P>
1.借用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及借用員工的表現,提前15日通知借出方和借用員工解除借用合同。
2.若借用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借用方可隨時將其退回,借用合同立即解除。
3.借出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前15日通知借用方解除借用合同。
4.因借用員工提前解除或終止與借用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借用合同提前解除,借出方應提前15天通知借用方。
?。ㄋ模嵙暫贤慕獬?/P>
1.雙方協商一致,實習合同可以解除。
2.任何一方單方提出解除實習合同,需提前15天通知對方。
3.實習生在實習期間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實習合同。
第十八條 合同的終止
?。ㄒ唬┤罩苿趧雍贤慕K止
當出現以下情形時,應終止勞動合同:
1.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附件13);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4.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5.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合同終止情況出現的。
?。ǘ┓侨罩苿趧雍贤K止
公司與員工雙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ㄈ┢赣?、兼職合同的終止
聘用、兼職合同期限屆滿,合同終止。
?。ㄋ模┙栌煤贤慕K止
借用合同期限屆滿,則合同終止。
?。ㄎ澹嵙暫贤慕K止
實習期限屆滿,則實習合同終止。
?。﹦趧雍贤跐M,但是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四章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違約責任
?。ㄒ唬┯捎诠?、員工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成履行的,由過錯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承擔大綠責任。
?。ǘ╇p方任何一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賠償金額根據造成損失的大小確定。
?。ㄈ﹩T工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給公司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員工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招收錄用員工多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其支付的專項技術培訓等費用(具體見培訓相關管理制度)。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ㄋ模┮虿豢煽沽υ斐珊贤荒苈男械?,雙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
1.勞動合同爭議: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象公司躲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務合同及其他合同爭議:雙方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合同文檔管理
綜合管理部負責妥善管理公司的用工合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篇3:地產置業公司勞動關系勞務關系管理制度
地產置業公司勞動關系及勞務關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用工管理,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規避用工風險,保障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本著 "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與員工用工關系的確立、履行、監督、爭議及處理等過程的控制。
第四條 綜合管理部為用工關系的管理部門,對公司范圍內的用工關系進行統籌管理;負責員工合同續簽、合同解除終止的考核與溝通工作。
第二章 合同簽訂管理
第五條 用工關系種類
1. 勞動關系,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簽訂勞動合同,包括:全日制勞動合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2. 勞務關系,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勞務合同包括:聘用合同、兼職合同。
3.其他用工關系,包括借用合同與實習合同。
公司根據用工形式不同,與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合同。
第六條 勞動合同類型
凡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均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可根據用工時間的不同分為:
1. 全日制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過正常招聘錄用的各專業、職能管理類等員工,應簽訂《勞動合同》。
2.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聘錄用的以小時計酬為主、平均每天工作在4小時以內、累積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人員應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斗侨罩苿趧雍贤贩譃椴唤槐kU與代交保險兩種類別。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適用于食堂工作人員、保潔、安保等輔助類工作崗位。若以上崗位人員實際工作時間超過上述情況,應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試用當地勞動部門通用版本,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該服務類員工的福利。
第七條 勞務合同類型
使用與本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員工的,應簽訂勞務關系合同:
1.聘用合同:公司聘用內退、離休、退休人員。應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適用于辦理內退、離休、退休手續,以及在公司滿足退休條件需要繼續留用的員工。
特別說明:注冊地為江蘇省范圍內的用人單位錄用已辦理內退手續的人員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注冊地為江蘇省外的公司應簽訂聘用合同。
2.兼職合同:公司聘用兼職人員,簽訂《兼職合同》。
兼職合同適用于與其他單位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同時在本公司工作的人員。
第八條 用人單位之間借用員工或者錄用實習生的,應簽訂以下合同:
1.借用合同:由借調雙方單位及借調人員簽訂《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適用于因工作需要,被借用至杭州公司工作的員工。
2.實習合同:實習生到公司實習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簽訂《實習合同》。
實習合同適用于以完成一定實習目的和任務,接受公司領導和安排,參加學習、實踐的尚未畢業的在校學生。
第九條 合同簽訂條件
?。ㄒ唬?員工與公司簽訂合同時,除須提供招聘錄用的基本資料外,還應提供以下相關材料與證明:
1. 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的,須提供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及其他相關入職材料。
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是,須提供派遣證、就業推薦表、成績單、三方協議、學位學歷證書等材料。
內退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提交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內退協議、社保繳交證明等。
2. 非全日制員工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代繳保險)時,須提供繳納社保、醫保等證明材料。
3. 內退人員簽訂聘用同事,須提供原單位勞動合同、社保繳交證明、內退協議;離、退休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時需提供退休證明。
4.兼職人員簽訂兼職合同時,須提供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社保繳交證明。
5. 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合同時,須提供學生身份證明、校方實習介紹信。
?。ǘ﹩T工在合同訂立前,應做出以下承諾:
1. 提供的個人材料均真實有效。
2. 已經清晰了解所告知的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崗位要求等情況,并愿意遵守。
3. 與其他任何單位2不存在勞動關系(適用于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包含內部退養人員)。
4. 未受到任何竟業協議或規定的約束。
5. 未患有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
6. 如以上承諾不實,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協議,不需提前通知員工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員工須承擔因此而導致的后果,如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公司有權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ㄈ┵Y料簽收:在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兼職合同》/《實習合同》時,員工應當面簽收后由公司存檔。
第十條 合同簽訂主體
?。ㄒ唬?下列人員由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1. 集團公司本部員工。
2. 專業公司經營班子成員。
3. 項目公司經營班子成員。
4. 片區運營管理部成員。
5. 垂直管理系統人員。
?。ǘ┏c集團公司簽訂合同的員工外,各專業公司員工應在專業公司簽訂合同。
?。ㄈ┏c集團公司、專業公司簽訂合同的員工外,其他人員應與所在項目公司簽訂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的時間
?。ㄒ唬趩T工報到丹田與其簽訂合同。
?。ǘτ诓辉敢夂炗喓贤膯T工,應以書面形式將簽訂合同的通知送達員工,并簽收。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否則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結束用工關系。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
?。ㄒ唬┤罩苿趧雍贤?/p>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根據崗位職級和簽訂次數的不同,確定員工的用工期限。首次簽訂的合同到期日統一設為3月31日,續簽合同的期限原則上為五年(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簽訂勞動合同續簽期限)。具體為:
崗位職級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年)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
1-6月入職7-12月入職
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4年<*≤5年4年<*≤4.5年5年無固定期限合同
主管至部門副經理人員3年<*≤4年4年<*≤4.5年
主管以下人員 3年<*≤4年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同一法人主體連續工齡滿十年,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年1月1日后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員工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若員工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公司同意,可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期限根據項目開發周期確定,期限一般不超過半年。
?。ǘ┓侨罩苿趧雍贤?、聘用合同、兼職合同、借用合同、實習合同的簽訂期限一般為一年,公司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試用期的規定
?。ㄒ唬┦状魏炗喨罩苿趧雍贤膯T工應根據不同崗位及合同簽訂期限,約定試用期。
1.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須超過3年),最少應為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2.應屆畢業生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須超過3年)。實習期可以折半抵扣使用期限,但抵扣試用期不得少于1個月。
3.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安排試用期。
?。ǘ┖炗喎侨罩苿趧雍贤坏眉s定試用期。
?。ㄈ┦状魏炗喥赣煤贤?、兼職合同的人員使用期限可以根據崗位要求及合同期限協商約定,一般為1-3個月。
?。ㄋ模┙栌煤贤皩嵙暫贤患s定試用期。
第十四條 首次合同簽訂審批權限
?。ㄒ唬┌凑珍浻脤徟鷻嘞薮_定,錄用審批時,須明確合同簽訂類型,簽訂期限、試用期等相關情況。
?。ǘ┤羰状魏炗喖礊闊o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試用期小于規定時間的,應報上
一級部門批準。第三章 合同的續簽、變更、解除、終止管理
第十五條 合同的續簽
?。ㄒ唬┚C合管理部應在合同期滿前45日(全日制勞動合同)啟動合同續簽審批流程,填寫下發《員工合同續簽審批表》。員工3天內填寫續簽意見后,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業績及部門人員編制情況等因素綜合考慮續簽意見,并在5各工作日內完成合同續簽審批。
?。ǘ﹩T工提出不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過偶給你死(全日制勞動合同),按公司要求員工做好工作交接,辦理離職手續。
?。ㄈ﹩T工同意續簽合同,公司審批認為不符合續簽條件的,應提前下發書面通知(全日制勞動合同),要求員工辦理好工作交接與離職手續。
?。ㄋ模﹩T工同意續簽合同,公司審批認為符合續簽條件的,通知員工續簽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 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ㄒ唬﹦趧雍贤男械嘏c公司注冊地不一致,員工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注冊地的標準高于履行地的標準,按照公司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ǘ┯晒净騿T工個人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書面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對于雙方需要變更的合同,應注明變更事由,并在變更事由發生后及時辦理變更手續。未達成一致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ㄈ┓菃T工本人原因,在用人單位之間進行調配導致勞動合同主體變更的,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同時簽訂三方協議書,工齡連續計算,連續工齡滿十年應當簽訂無固定期合同。不同主體合同簽訂次數不累積計算。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除
?。ㄒ唬┤罩苿趧雍贤慕獬?/p>
若發生以下情況,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公司或員工應按照規定書面通知對方,并按照《離職管理辦公》,做好工作交接與離職手續辦理。
1.由公司提出,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2.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向公司提供虛假應聘材料和信息,或隱瞞相關個人真實情況,欺瞞公司的。
?。?)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因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未經公司允許,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勞務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與員工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法定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
?。?)其他法定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公司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本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其他法定情形。
5.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第十七條第(一)款3.4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公司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門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勞動合同期限在規定的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應當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
7.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的,或者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與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公司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公司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員工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9.員工由于其他原因提出辭職,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書面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ǘ┢赣煤贤?、兼職合同的解除
若發生以下情況,聘用、兼職合同可以解除,雙方應按照規定書面通知對方,并按照《離職管理辦法》,做好工作交接與離職手續辦理。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公司認為員工不能達到工作要求的。
?。?)因公司生產經營變化的。
?。?)已在原工作單位辦理退休手續的。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合同約定或工作失職給公司損失的。
?。?)因患病不能正常工作或擔任工作職務或完成工作任務的。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解除聘用、兼職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情形,除第4.6點公司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外,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
3.因身體狀況或工作能力原因,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應提前15天通知公司。
?。ㄈ┙栌煤贤慕獬?/p>
1.借用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及借用員工的表現,提前15日通知借出方和借用員工解除借用合同。
2.若借用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借用方可隨時將其退回,借用合同立即解除。
3.借出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前15日通知借用方解除借用合同。
4.因借用員工提前解除或終止與借用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借用合同提前解除,借出方應提前15天通知借用方。
?。ㄋ模嵙暫贤慕獬?/p>
1.雙方協商一致,實習合同可以解除。
2.任何一方單方提出解除實習合同,需提前15天通知對方。
3.實習生在實習期間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實習合同。
第十八條 合同的終止
?。ㄒ唬┤罩苿趧雍贤慕K止
當出現以下情形時,應終止勞動合同:
1.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附件13);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4.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5.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合同終止情況出現的。
?。ǘ┓侨罩苿趧雍贤K止
公司與員工雙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ㄈ┢赣?、兼職合同的終止
聘用、兼職合同期限屆滿,合同終止。
?。ㄋ模┙栌煤贤慕K止
借用合同期限屆滿,則合同終止。
?。ㄎ澹嵙暫贤慕K止
實習期限屆滿,則實習合同終止。
?。﹦趧雍贤跐M,但
是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四章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違約責任
?。ㄒ唬┯捎诠?、員工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成履行的,由過錯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承擔大綠責任。
?。ǘ╇p方任何一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賠償金額根據造成損失的大小確定。
?。ㄈ﹩T工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給公司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員工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招收錄用員工多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其支付的專項技術培訓等費用(具體見培訓相關管理制度)。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ㄋ模┮虿豢煽沽υ斐珊贤荒苈男械?,雙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
1.勞動合同爭議: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象公司躲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務合同及其他合同爭議:雙方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合同文檔管理
綜合管理部負責妥善管理公司的用工合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