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質量體系:考勤制度
1.目的
加強工作紀律,規范考勤管理,記錄服務時點空間,以滿足服務提供的可追朔性。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服務過程的時間記錄指導。
3.職責
3.1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指導書的編寫、實施、修訂和運行跟蹤監督。
3.2 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嚴格執行。
4.程序
4.1 服務時間的可追溯記錄
4.1.1 車隊司機、警衛隊警衛員的服務時間記錄以排班表形式由隊長簽署服務時間記錄,并且每周應安排休息一天,應提前十分鐘到崗,上班應有上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4.1.2 綠化工、保潔員以班長、隊長的工作安排記錄和綠化、保潔工作巡查記錄以及上下班"考勤打卡",作為服務的可追溯記錄.
4.1.3 除4.1.1 及4.1.2 以外的員工每天需作工作記錄和上下班"考勤打卡"為服務的可追溯記錄.
4.1.4 維修服務部、環境服務部隊長及以下員工每天上下班共打卡四次.
4.1.5 員工報工號,警衛員核對后將卡遞給員工打卡.
4.1.6 加班應有審批記錄并有"考勤打卡"記錄.
4.1.7 忘記打卡者,必須于次日由隊長以上領導在"考勤打卡"上簽署證明.
4.1.8 根據工作性質,總經理可不打卡.
4.2 加班
4.2.1凡需加班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按審批順序進行審批后方可加班。
4.3 請假
4.3.1 凡需請假者,須提前一天填寫《員工請假單》,依審批順序請假。
4.3.2 突發病者及有急事未能提前請假者,須于未能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 早10:00前用電話按請假順序請假。
4.3.3 病愈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填《員工請假單》,一天以上病假者,須補區縣級以上病假條銷假.
4.3.4 警衛隊因工作性質不需打卡,警衛人員請假外出時需填寫《外出證》,由警衛隊隊長批準后方可外出.
4.3.5 假后,員工須按審批順序進行銷假.
4.4 審批順序
4.4.1 部門主管以下員工打卡/請假/銷假/加班,須由部門主管簽字批準,部門主管批假權限為1天.
4.4.2 部門主管打卡/請假/銷假/加班,須由部門經理簽字批準,部門經理批準權限為3天.
4.4.3 部門經理忘記打卡/請假/銷假/加班,須由分管本部門之總經理助理簽字批準,總經理助理批部門主管以下員工假期為30天,批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假期3天.
4.4.4 總經理助理及總經理直管部門經理忘打卡/請假/銷假/加班須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4.4.5 超出4.4.1---4.4.3審批權限的假期,按審批程序完成后,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核,總經理審批.
4.4.6所有請假、加班單經批準后,交于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4.4.7請假未準,及未請假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曠職處理。
4.4.8警衛隊考勤由警衛隊隊長簽字后于次月3日前報于總經理辦公室。
4.4.9各部門的加班,于次月3日前報總經理辦公室。
5.監督執行
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執行.
6.質量記錄及表格
**S4.10-05-01-F1-01《考勤表》
**S4.10-05-01-F2-01《員工加班申請單》
**S4.10-05-01-F3-01《員工請假單》
**S4.10-05-01-F4-01 《外出證》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