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接待安排外來人員培訓管理
1.0外來單位(顧問項目)與個人來公司(各部門、子公司、管理處)學習、參觀、培訓,均由教育培訓統一接待和安排。當接到有關部門轉來的外來人員培訓通知,要明確以下內容:
1.1培訓人數;
1.2起止時間;
1.3培訓項目和要求;
1.4是否簽發培訓證書;
1.5培訓費用。
2、0 編制出培訓計劃。(非顧問項目培訓,報主管領導批準)
2.1授課內容;
2.2授課教師;
2.3贈送的教材和參考資料;
2.4參觀和實習的地點及內容。
3.0同有關部門溝通,落實授課教師和實習、參觀等具體事宜。
4.0在培訓過程中,嚴格按照已批準的培訓計劃執行,不容許隨便更改。假如受訓人員對
培訓計劃或培訓安排提出異議,報經教育培訓部同意后,才可作適當調整。
5.0評估
培訓結束后,做書面總結并存檔。
篇2:某學院外來人口管理制度
學院外來人口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我院的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確保我院外來人口遵章守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離開戶口所在地來我校探親、訪友等在院居住的人員均為外來流動人口。
外來流動人口在到達學院三日內,應向學院總務處保衛部申請登記,辦理《安徽長江職業學院出入證》,十五日內向當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暫住證》,并與其簽訂《安全防范協議書》。
第三條 外來流動人口在我院應遵紀守法,愛護學校院一切公共設施,講究環境衛生,并隨身攜帶好《居民身份證》。暫住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學院出入證以便檢查。
第四條 學院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外來流動人口進出校門,并協助外來流動人口到總務處保衛部進行登記,辦理相關手續(辦理《學校暫住人口出入證》、《安徽長江職業學院出入證》)。
第五條 外來流動人口沒有辦理、出示相關證件,學院各部門不得聘任其在校從事務工、經商、居住、基建施工。
第六條 總務處保衛部要督促檢查外來人口用工單位,加強對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同時要對全院的外來人口定期不定期的進行安全大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第七條 總務處保衛部沒有辦理相關證件的流動人員,一經查實,將勸其離學院,并不得在學院從事任何勞務工作。
第八條 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對我院的外來人口進行排查工作,注意發現網上追逃人員。
篇3:某廠外來人員管理規定
廠外來人員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外來人員安全管理行為,加強生產工藝、裝置技術安全保密工作,維護我廠正常生產和經營秩序,確保企業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廠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 適用范圍
外來參觀、培訓、施工、廠內臨時工、業務來訪人員。
第二條 安全管理職能
(一)安全監察處為外來人員安全管理歸口部門,負責外來人員安全教育管理。
(二)各單位行政正職為本單位外來人員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三)接待或引進單位為外來人員安全管理責任部門。
第三條 安全管理內容
(一)外來參觀人員入廠須經廠分管領導批準或接廠辦公室通知,對口專業處室協助接待。進入生產區域前,相關單位應做好安全、生產等各項準備工作。
(一)外來培訓(實習)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兗礦魯南化肥廠外單位來廠培訓實習管理規定》(兗礦魯化發〔20**〕80號)等相關規定。
(三)外來施工、廠內臨時用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兗礦魯南化肥廠外來工程施工單位人員量化考核暫行辦法》(兗礦魯化發〔20**〕50號)等相關規定。
(四)業務來訪人員須經廠分管領導或相關單位行政正職批準,并安排專人到廠門衛辦理《會客單》,陪同入廠。
第四條 監督事項及要求
(一)外來參觀、業務來訪人員入廠須由廠專人陪同;外來施工培訓、施工、廠內臨時工須入廠須持臨時入廠證。
(二)自覺我廠服從管理,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出入廠時自覺接受門衛檢查。
(三)嚴禁攜穿短褲m.airporthotelslisboa.com、裙子,帶未成年人入廠;嚴禁帶火柴、打火機、香煙等物品;嚴禁穿帶釘子的鞋進入易燃易爆裝置區、罐區。嚴禁吸煙等“三違”現象發生。
(四)入廠后禁止大聲喧嘩、打鬧等。進入生產區域佩戴相應勞保用品;禁止亂動裝置區域設備、閥門、管線、儀表及開關等;嚴禁隨便進入打開的設備、容器等,以防中毒或窒息。
(五)外來人員在廠3日以上,應統一接受技術管理處保密教育。
(六)外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在各辦公區或生產現場逗留。需向正操作崗位人員了解情況或提問時,不得影響生產操作;需察看保密范圍的信息、資料等,須經廠技術管理處批準。
(七)在廠限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攝像、攝影設備進行攝錄。如因特殊情況需攝像、攝影,須經廠相關單位報總工程師批準,并指定專人對攝像、攝影過程陪同監督。
(八)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接待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域及保密崗位。
(九)相關接待或引進單位有責任通知進入生產廠區的外來人員佩戴安全防護用品等,并負責監督其安全行為。
第五條 獎懲措施
(一)對違反本規定的外來人員,依據廠相關規定從嚴從重處理,并視情節輕重逐一落實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對舉報或制止外來人員違規行為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第六條 本規定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執行上級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國家、行業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規定由*****廠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