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C物業工作紀律與獎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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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物業工作紀律與獎罰條例

  一.服從上司

  員工必須切實執行直屬上司合理指派的任務,若有疑難應立即表明。如對指派任務不滿的,應先執行后申訴。除特別情況外,一般不可越級申訴或反映問題。

  二.工作規定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佩戴工咭,自覺接受行政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檢查。

  2.員工進出大廈必須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和在指定的地方逗留。

  3.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擅離職守、串崗、聊天、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處理私事或翻閱報紙、雜志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4.工作時間不得吸煙,不得大聲喧嘩。

  三.考勤管理規定

  1.所有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并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程序,按值班表規定班次上班,如需調班,須填報“調班申請表”,提前四十八小時向部門經理申請,并將“調班申請表”,交行政人事部備案方可生效。

  2.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考勤。

  3.忘記打卡考勤者,經部門經理證明其確已上班,并為其考勤簽證,每次尚須處罰5 元,以示警戒。

  4.托人打卡者,經查實,以曠工論處;代人打卡者,經查實,一次罰款100 元。

  5.未經打卡考勤者,應于當天或翌日依下列情形辦理本人的考勤事務;

  5.1因公外出或在上班時間因公務外勤未能按時打卡者,應經部門經理在考勤卡上簽證,以示遵紀考勤。

  5.2因事、病等事由請假者,除依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外,回來銷假時,應經部門經理在本人考勤卡上簽證,以示請假遵紀考勤。

  5.3忘記打卡,又不向部門經理辦理簽證考勤事務,除依未打卡案扣罰外,視情節輕重,作事假或曠工論處。

  6.部門經理應于每日檢查員工考勤情況,遇異常狀況或違規事案應立即進行記錄并處理。行政人事部應于每日適當時候監督各部考勤情況。

  7.員工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違紀案,依下列規定處置:

  7.1員工上班時間后打卡到崗者為遲到;

  7.2遲到十分鐘扣罰10元,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扣罰50元,遲到1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扣罰款100元。遲到超過2小時作曠工論處;

  7.3工作時間終了前打卡下班為早退;

  7.4早退扣罰依遲到條款辦理;

  7.5員工遲到須當日辦理本人考勤事務;

  7.6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8.事假:

  8.1 員工請事假,須提前兩天填寫“假期申請表”,按準假權限辦理請假手續方能生效。事假不計發薪金。

  8.2 準假權限:請假一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兩天由行政人事部審批,請假三天以上須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準。無論請假多少天,均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

  8.3 部門經理請事假由總經理批準。

  8.4 試用期員工事假累計超過五天的,終止試用。正式員工事假一個月內累計超過七天的,予以辭退,如情況特殊,請事假需超過規定期限的,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批。

  8.5 不得無故缺勤或請事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9.病假

  9.1 所有員工請病假必須出具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及病歷,并填寫“假期申請表”,如因病情不能親自回公司請假的,須于當班前打電話或委托家人告知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翌日補辦請假手續。無病假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9.2 病假準假權限與事假一樣。

  9.3員工試用期滿后,經審批同意的病假為有薪假期,惟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一天。超過一天的病假工資,公司將根據有關法規及實際情況而發給一定比例的工資。

  9.4試用期內病假作事假處理。

  10. 曠工:

  10.1 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不上班者作曠工處理。

  10.2 偽造出勤紀錄表者,一經查實,作曠工論處。

  10.3 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者,作曠工一天處理。

  10.4 員工曠工,依下列規定處罰:

  A、 曠工一天,扣月薪20%;曠工二天,扣月薪40%;曠工三天扣當月全薪。

  B、 無故連續曠工三天或全月無故曠工累計三天或一年曠工累計五天者,以解雇。

  四.儀容、儀表

  1.頭發梳理整齊(男員工頭發的長度以不過耳及不過衣領為合適)。

  2.穿著制服整齊清潔。

  3.皮鞋保持光亮。

  4.員工除指定的服飾外,只限于佩帶手表及結婚戒指一枚。

  5.不得濃妝。

  6.不得留長指甲及涂染指甲。

  五.品行

  1.員工必須視公司榮譽、利益為已任,對內外均須維護企業形象。員工之間必須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同舟共濟,同心同德。

篇2:商街物業公司工作紀律及獎罰管理條例

  商街物業公司工作紀律及獎罰管理條例

  一.服從上司☆D*/RSB-07-01

  員工必須切實執行直屬上司合理指派的任務,若有疑難應立即表明。如對指派任務不滿的,應先服從后申訴。除特別情況外,一般不可越級申訴或反映問題。

  二.工作規定☆D*/RSB-07-02

  (一)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佩戴工作證,自覺接受行政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檢查。

  (二)員工進出大廈必須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和在指定的地方逗留。

  (三)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做與工作無關 的事情,不得擅離職守、串崗、聊天、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處理私事或翻閱報紙、雜志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四)工作時間不得吸煙,不得大聲喧嘩。

  三.考勤管理規定☆D*/RSB-07-03

  (一)所有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并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程序,按值班表規定班次上班,如需調班,須填報“調班申請表”,提前四十八小時向部門經理申請,并將“調班申請表”交行政人事部備案方可生效。

  (二)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考勤。

  (三)忘記打卡考勤者,經部門經理證明其確已上班,并為其考勤簽證,每次尚須處罰5元,以示警戒。

  (四)托人打卡者經查實,曠工論處;代人打卡經查實,一次罰款100元。

  (五)未經打卡考勤者,應于當天或翌日依下列情形辦理本人的考勤事務:

  1.因公外出或在上班時間因公務外勤未能按時打卡者,應經部門經理在考勤卡上簽證,以示遵紀考勤;

  2.因事、病等事由請假者,除依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外,回來銷假時,應經部門經理在本人的卡上簽證,以示請假遵紀考勤;

  3.忘記打卡,又不向部門經理辦理簽證考勤事務,除依未打卡案扣罰外,視情節輕重,作事假或曠工論處。

  (六)部門經理應于每日檢查員工考勤情況,遇異常狀況或違規事件應立即進行記錄并處理。行政人事部應于每日適當時候監督各部門考勤情況。

  (七)員工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違紀情況,依下列規定處置:

  1.員工上班時間后打卡到崗者為遲到;

  2.遲到十分鐘扣罰10元,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扣罰50元,遲到1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扣罰100元,遲到超過2小時作曠工論處;

  3.工作時間終了前打卡下班為早退;

  4.早退扣罰依遲到條款辦理;

  5.員工遲到須當日辦理本人考勤事務;

  6.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按曠工一天論處。

  (八)事假:

  1.員工請事假,須提前兩天填寫“假期申請表”,按準假權限辦理請假手續方能生效。事假不計發薪金。

  2.準假權限:請假一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兩天由行政人事部審批,請假三天以上須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準。無論請假多少天,均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

  3.部門經理請事假由總經理批準。

  4.試用期員工事假累計超過五天的,終止試用。正式員工事假一個月累計超過七天的,予以辭退,如情況特殊,請事假需超過規定期限的,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批。

  5.不得無故缺勤或請事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九)病假:

  1.所有員工請病假必須出具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及病歷,并填寫“假期申請表”,如因病情不能親自回公司請假的,須于當班前打電話或委托家人告知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翌日補辦請假手續。無病假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2.病假準假權限與事假一樣。

  3.員工試用期滿后,經審批同意的病假為有薪假期,惟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一天。超過一天的病假工資,公司將根據有關法規及實際情況而發給一定比例的工資。

  4.試用期內病假作事假處理。

  (十)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不上班者作曠工處理。

  2.偽造出勤紀錄者,一經查實,作曠工一天處理。

  3.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到3次者,作曠工一天處理。

  4.員工曠工,依下列規定處罰:

  4.1曠工一天,扣月薪20%;曠工二天,扣月薪40%;曠工三天扣當月全薪。

  4.2無故連續曠工三天或全月無故曠工累計三天或一年曠工累計五天者,以解雇。

  四.儀容、儀表☆D*/RSB-07-04

  (一)頭發梳理整齊(男員工頭發的長度不過耳及不過衣領為合適)。

  (二)穿著制服整齊清潔。

  (三)皮鞋保持光亮。

  (四)員工除指定的服飾外,只限于佩帶手表及結婚戒指一枚。

  (五)不得濃妝。

  (六)不得留長指甲及涂染指甲。

  五.品行☆D*/RSB-07-05

  (一)員工必須視公司榮譽、利益為己任,對內外均須維護企業形象,員工之間必須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同舟共濟,同心同德。

篇3:P公司員工工作紀律獎罰條例規范

  員工工作紀律獎罰條例規范

  A 目的:

  規范公司員工工作紀律獎罰標準程序,確保公司工作紀律執行遵守,獎罰分明,有法可依,適度合理、公開、公正、公平。

  B 適用范圍:

  適用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全體員工,望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1. 服從上司

  員工必須切實執行直屬上司合理指派的任務,若有疑難應立即表明。如對指派任務不滿的,應先服從后申訴。除特別情況外,一般不可越級申訴或反映問題。

  2. 工作規定

  2.1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佩戴工作證,自覺接受行政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檢查。

  2.2 員工進出大廈必須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和在指定的地方逗留。

  2.3 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做與工作無關 的事情,不得擅離職守、串崗、聊天、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處理私事或翻閱報紙、雜志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2.4 工作時間不得吸煙,不得大聲喧嘩。

  3. 考勤管理規定

  3.1 所有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并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程序,按值班表規定班次上班,如需調班,須填報“調班申請表”,提前四十八小時向部門經理申請,并將“調班申請表”交行政人事部備案方可生效。

  3.2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考勤。

  3.3 忘記打卡考勤者,經部門經理證明其確已上班,并為其考勤簽證,每次尚須處罰5元,以示警戒。

  3.4 托人打卡者經查實,曠工論處;代人打卡經查實,一次罰款100元。

  3.5 未經打卡考勤者,應于當天或翌日依下列情形辦理本人的考勤事務:

  3.5.1因公外出或在上班時間因公務外勤未能按時打卡者,應經部門經理在考勤卡上簽證,以示遵紀考勤;

  3.5.2因事、病等事由請假者,除依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外,回來銷假時,應經部門經理在本人的卡上簽證,以示請假遵紀考勤;

  3.5.3忘記打卡,又不向部門經理辦理簽證考勤事務,除依未打卡案扣罰外,視情節輕重,作事假或曠工論處。

  3.6 部門經理應于每日檢查員工考勤情況,遇異常狀況或違規事件應立即進行記錄并處理。行政人事部應于每日適當時候監督各部門考勤情況。

  3.7員工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違紀情況,依下列規定處置:

  3.7.1員工上班時間后打卡到崗者為遲到;

  3.7.2遲到十分鐘扣罰10元,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扣罰50元,遲到1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扣罰100元,遲到超過2小時作曠工論處;

  3.7.3工作時間終了前打卡下班為早退;

  3.7.4早退扣罰依遲到條款辦理;

  3.7.5員工遲到須當日辦理本人考勤事務;

  3.7.6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按曠工一天論處。

  3.8事假

  3.8.1員工請事假,須提前兩天填寫“假期申請表”,按準假權限辦理請假手續方能生效。事假不計發薪金。

  3.8.2準假權限:請假一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兩天由行政人事部審批,請假三天以上須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準。無論請假多少天,均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

  3.8.3部門經理請事假由總經理批準。

  3.8.4試用期員工事假累計超過五天的,終止試用。正式員工事假一個月累計超過七天的,予以辭退,如情況特殊,請事假需超過規定期限的,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批。

  3.8.5不得無故缺勤或請事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3.9病假

  3.9.1所有員工請病假必須出具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及病歷,并填寫“假期申請表”,如因病情不能親自回公司請假的,須于當班前打電話或委托家人告知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翌日補辦請假手續。無病假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3.9.2病假準假權限與事假一樣。

  3.9.3員工試用期滿后,經審批同意的病假為有薪假期,惟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一天。超過一天的病假工資,公司將根據有關法規及實際情況而發給一定比例的工資。

  3.9.4試用期內病假作事假處理。

  3.10曠工

  3.10.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不上班者作曠工處理。

  3.10.2偽造出勤紀錄者,一經查實,作曠工一天處理。

  3.10.3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到3次者,作曠工一天處理。

  3.10.4員工曠工,依下列規定處罰:

  3.10.4.1曠工一天,扣月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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