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客務專員崗位職責(6):
1.協助物業客戶服務經理對物業管理的客戶工作負責。
2.指導、檢查各項目管理處的客戶服務工作。
3.協助物業服務經理按ISO—9000質量管理標準編撰物業客戶服務部門的體系文件。
4.接待業主的向公司的各種頭投訴,及時向物業服務經理匯報(工程問題的投訴及時向工程經理匯報)做好記錄和結果跟蹤工作。確保每一件業主投訴都必須有答復。
5.指導各項目管理處的業主檔案的管理、業主報修的跟蹤、特約服務項目流程、派工單的收存等客戶服務的具體工作。
6.協助物業服務經理編撰、收集客戶服務部門的培訓資料、組織客戶服務部門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7.指導和督辦各項目的業主滿意度調查工作,整理業主滿意度調查的記錄向物業服務經理匯報真實的調查情況。
8.協助物業服務經理對公司客服人員的招聘工作把關。
篇2:C酒店客務會客登記制度
酒店客務會客登記制度
1.來訪者要求探訪、會見住店客人,接待員問清來訪者是否與客人約定。
2.接待員查詢電腦確認后聯系住店客人房間,征得客人同意后,由客人來前廳或請來訪者持會客登記單回執見客人。
3.請來訪者填寫《會客登記單》,寫清來訪者姓名、單位、聯系電話、人數、會見何人、房號、事由、來店時間等。
4.會客登記單一式兩聯,一聯存檔備查,一聯交來訪者,請會見客人簽字,注明離店時間,由來訪者交回前臺。
5.會客時間最晚不得超過23時。超過23時,保安部人員有權請來訪者離開房間。
6.接待員應對酒店和客人的安全負責,不得隨意將住店客人的有關情況提供給來訪者,更不能根據來訪者的描述幫助其推測要會見的客人。
篇3:C酒店客務前臺辦理入住登記、驗證管理制度
酒店客務前臺辦理入住登記、驗證管理制度
1.新員工上崗前,將登記驗證作為重點工作進行培訓,經公安機關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登記時,接待員必須認真地核對住宿登記表上的所有項目,嚴格執行公安部門的有關賓客登記、驗證及戶籍管理的規定;身份證和護照、簽證必須齊全、有效,發現過期失效的一律不得辦理人住登記手續;發現查控人員,立即報告安全部門。
3.當班經理、主管負責檢查當班接待員人住賓客的登記,若有遺漏,要及時與賓客聯系補齊,以確保信息的準確。
4.在登記、驗證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接待員不能處理,須逐級上報,不可擅自處理。
5,定期對登記、驗證工作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許上崗。對在登記、驗證方面出現問題的接待員,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