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客服中心交接班制度
1.目的
令工作協調一致,保持服務的連續性。
2. 適用范圍
客服中心
3. 現金、物品的交接;
3.1.1 將重要事情、通知詳細記錄于工作記錄表上,并與下班當班人員口頭交接;
3.1.2 在記錄表上記錄當日未完成派工單及未處理事件,交待下一班當班人員跟進;
3.1.3 領導交辦其它需辦理事件。
4. 制度
4.1 接班人員必須做到:
4.1.1 提前15分鐘到崗,穿好制服,佩戴好工作牌,做好接班準備;
4.1.2 詳細閱讀《客服中心工作記錄表》,重要事項需再次進行口頭交接;
4.1.3 檢查工具、文件資料是否完整;
4.1.4 核對現金金額是否與記錄表上一致,有無出入;
4.1.5 各類掛號信、包裹及雜志等業主重要物件進行當面交接;
4.1.6 清點遙控器、氣卡數量;
4.1.7 其它固定物品記錄在記錄表上進行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當面點清;
4.1.8 交接清楚后,雙方在《工作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4.2 交班人員必須做到:
4.2.1 在《客服中心交接班記錄表》上詳細填寫當班工作情況,特別是對一些未處理事件及上級領導指示,及時與下班人員進行交接;
4.2.2 向當班人員交接《記錄表》各項工作進展情況;
4.2.3 對部分重要事件除記錄在《交接班記錄表》上,必須口頭強調交接無誤后,雙方簽字確認;
4.2.4 由于未做交接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未交接人員負責;
4.3 以下情況不得交接班:
4.3.1 對上一班未進行清楚交待;
4.3.2 交接現金與當日結余不符;
4.3.3 交班人員正在進行事件處理協調中,處理完畢后,方可接班;
4.3.4 在規定的交接班時間內,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擅自離崗。
5. 相關文件和質量記錄
5.1 《客服中心交接班記錄表》
5.2 《客服中心工作記錄表》
篇2:客服部交接班管理制度
客服部交接班管理制度
1.0部門內部交接班
1.1整理好工作臺,使下一班人員感到整潔、舒適,有條理。
1.2交班人員在接班人員因故未到場,或未完成接班檢查工作前不得擅自離去。
1.3交班人員應將本班工作進行情況做好詳細記錄,并向接班人員如實反映。
1.4接班人員應認真閱讀工作日記,以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況。
1.5交接班人員應明確回復接班人員提出的問題,并和接班人員共同核實,檢查設備運行情況。
1.6接班人員發現交班人員未認真完成工作,或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向交班人員提出,如交班人員不能給予明確回復,接班人員可拒絕接班,并報上級領導處理。
1.7當交班人員檢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員無任何疑問后,接班人員方算結束。
2.0交接班檢查記錄
2.1應接規定的交接班檢查事項逐一做好記錄,檢查情況正常記“√”號,不正常情況“×”號。
2.2每天每班次都要有專人進行記錄。
2.3記錄必須交班人和接班人簽名認可,每天由領班負責審閱簽名。
2.4交接檢查事項。
3.0與保安部交接班
3.1每個工作日早8點與保安監控室值班人員進行夜班工作的交接,主要交接內容是下班后客戶提出的各種投訴和服務要求,應詳細記錄在工作交接本中。
3.2每個工作日晚6點由客服部工作人員將工作交接本交予保安監控室值班人員。
3.3如在交接過程中遇特殊或緊急需處理的事情,須由客服部和保安部的工作人員立即向各自經理領導匯報。
4.0交接班檢查記錄
4.1每天每班次都要有專人進行記錄.
4.2記錄必須由交班人和接班人簽名認可,每天由領班負責審閱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