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管理費收取難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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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管理費收取難在何處?

  1、開發商遺留問題多,物業管理企業成為替罪羊。

  開發商在建設、銷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房屋質量問題、樓宇配套設施設備不足、不履行售房時的承諾等,都是業主入住后才發現的。這時,開發商樓盤已經銷售完畢,而行業主管部門對此又缺乏有效監管,所以開發商都理直氣壯地把此類問題交給物業管理企業處理。面對這些問題,物業管理企業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就這樣,一方面是物業管理企業無力解決前期物業問題,另一方面是業主不易找到開發商,而業主往往以拒繳物業管理費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不滿,物業管理企業一開始就卷入了收費難的漩渦中。

  2、業主不了解物業管理的實際涵蓋。業主并非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對物業管理行業的法律法規不甚了解。當前,業主普遍認為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是“包羅萬象”的,包括保潔、保安、綠化,甚至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也應全部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其實,業主的這些認識都是帶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類似房屋質量問題都應由房屋施工單位等來負責處理,物業管理企業并沒有權利來處理這些問題,但是業主對此并不了解,在物業管理企業沒有及時解決他們所碰到的問題時,有的業主就會以物業管理企業服務不及時、不到位為借口拒交、少交或者欠交物業管理費。

  3、物業管理企業為業主提供的服務不夠專業。物業管理企業的從業人員素質不盡相同,一些服務意識差,服務不到位、不夠專業的員工在物業管理行業里也是大有人在。有的物業管理企業管理者對員工的服務態度和服務技能不重視,導致了企業員工在對業主進行管理服務的過程中無法擺正自己的位置,這樣就容易出現員工對業主只管理不服務,服務態度不好等有損企業形象的行為,極其輕易引起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的不滿,所以導致物業管理企業在收取物業管理費用的時候“遭遇”阻撓。

篇2:預繳物業管理費收取及催繳程序

  預繳物業管理費收取及催繳程序

  (有關滯納金比例以該項目《業主公約》及《物業管理合同》為準)

  業戶收樓時需將計費時間終止到每自然季度末最后一日

  一、預繳半年管理費

  1.1 物業公司財務部將于每年6月1日及12月1日起向各業戶發出次年〈管理費付款通知書〉,詳列應交款明細,規定業主須在收到〈付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納下一個半年的管理費。

  1.2 每年的1月1日及7月1日起,財務部對尚未交納本年度應付款的業主發出《催款通知書》,列明欠款明細項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清欠款?!洞呖钔ㄖ獣妨忻魅缥窗匆幎ㄖЦ肚房?,管理公司將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滯納金的提示。

  1.3 《催款通知書》發出后,業主逾期未清繳欠款的,管理公司將于第8日起發出《最后繳款通知書》,通知其必須于收到《最后繳款通知書》5日內繳清,并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的滯納金(從1月1日或7月1日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4 在《最后繳款通知書》發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繳的,管理公司將按 《業主公約》《物業管理合同》規定做出其它追討行動,及對欠款者提出法律訴訟。

  1.5 《付款通知書》、〈催款通知書〉及〈最后繳款通知書〉均由財務部負責編制,統一經客服部發出。

  二、預繳三個月管理費

  2.1 物業公司財務部將于每年3月1日及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起向各業戶發出下一季度〈管理費付款通知書〉,詳列應交款明細,規定業主須在收到〈付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納下一季度的管理費。

  2.2 每年的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起,財務部對尚未交納本季度應付款的業主發出《催款通知書》,列明欠款明細項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清欠款?!洞呖钔ㄖ獣妨忻魅缥窗匆幎ㄖЦ肚房?,管理公司將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滯納金的提示。

  2.3 《催款通知書》發出后,業主逾期未清繳欠款的,管理公司將于第8日起發出《最后繳款通知書》,通知其必須于收到《最后繳款通知書》5日內繳清,并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的滯納金(從當季度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2.4 在《最后繳款通知書》發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繳的,管理公司將按 《業主公約》《物業管理合同》規定做出其它追討行動,及對欠款者提出法律訴訟。

  2.5 《付款通知書》、〈催款通知書〉及〈最后繳款通知書〉均由財務部負責編制,統一經客服部發出。

  三、預繳一個月管理費

  3.1 物業公司財務部將于每月15日起向各業戶發出下月〈管理費付款通知書〉,詳列應交款明細,規定業主須在收到〈付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納下月的管理費。

  3.2 每月的1日起,財務部對尚未交納本月應付款的業主發出《催款通知書》,列明欠款明細項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書〉7日內繳清欠款?!洞呖钔ㄖ獣妨忻魅缥窗匆幎ㄖЦ肚房?,管理公司將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滯納金的提示。

  3.3 《催款通知書》發出后,業主逾期未清繳欠款的,管理公司將于第8日起發出《最后繳款通知書》,通知其必須于收到《最后繳款通知書》5日內繳清,并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的滯納金(從當月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3.4 在《最后繳款通知書》發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繳的,管理公司將按 《業主公約》《物業管理合同》規定做出其它追討行動,及對欠款者提出法律訴訟。

  3.5 《付款通知書》、〈催款通知書〉及〈最后繳款通知書〉均由財務部負責編制,統一經客服部發出。

篇3:物業公司管理費收取管理規定

  物業公司管理費收取管理規定

  一、目的

  本管理規程規范服務收費管理,確保業主(住戶)滿意。

  二、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對興業新邨管理服務費、水費、公共分攤水電費。

  三、職責

  1.財務人員負責辦理現金或委托銀行收費的有關手續。

  2.保安員協助財務人員向業主(住戶)派發收費憑據或催款通知單。

  四、工作要求和內容

  1.收費方法,可分為兩種:

  a)現金收費:車位使用費(臨時停車)、裝修管理有關費用、物業管理服務費、水費及公共分攤水電費、維修服務費、家政服務費;

  b)委托銀行收費: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住宅水費、住宅公共分攤水電費;

  2.委托銀行收費的開戶手續:在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憑物業公司開的帳戶,到指定銀行存入一定金額,以便每月結算劃帳。

  3.對小區內業主(住戶)的收費

  (1)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取

  a)興業新邨兩個月收一次管理服務費,逢單月收費。逢雙月30日前,財務人員通知指定銀行在業主(住戶)帳號上扣除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它應收費用。財務人員在收到銀行扣費成功通知后,應在5天內把收費憑據交管理處服務中心,由服務中心組織分發給業主(住戶)。

  b)若業主(住戶)帳戶中金額不足以支付當期費用時,由財務人員用電話通知或發出催款通知單向業主(住戶)催繳。

  c)若連續三個月欠繳,由財務人員發出限期繳款通知單,限其3天內繳清欠款及滯納金,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d)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計算公式:

  服務管理費=住宅的銷售面積×住宅管理服務費標準+購買的機動車車位面積×住宅管理服務費標準×50%

  (2)住宅水費的收取

  a)每雙月25日前,由管理處工程組人員讀取水表值,并計算每戶應交水費(包括公共分攤)。住宅水費同住宅管理費一起收取,收取程序跟住宅管理費一樣。

  b)水費計算公式:

  業主(住戶)的每月水費=該戶水表讀數(噸)×住宅水費單價+公共分攤水費攤R:

  (3)小區內住宅公共分攤電費的收取

  a)每雙月22日前,由管理處工程組人員讀取小區內公共部分電表值,并計算每戶應分攤值;每雙月30日前,財務人員通知指定銀行在業主(住戶)帳號上扣除公共分攤電費及其它費用。

  b)公共分攤電費和管理費一起收取。

  c)公共電費分攤原則:

  1)每一座走廊、樓梯、電梯運行、水泵運行等每座樓宇內公共電費,由該座業主(住戶)分攤;

  2)小區道路、中心公園等小區公共區域的路燈、草坪燈的電費,由小區業主(住戶)及區內商鋪租戶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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