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部與業主委員會的溝通、協調程序
一、目的規范物業部與業主委員會溝通、協調工作,確保物業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物業部在日常的管理服務工作中與業主委員會的正常工作往來。
三、職責
1、物業部經理負責與業主委員會的溝通、協調。
2、物業部服務處負責依照本程序實施與業主委員會的正常工作往來。
四、程序要點
1、與業主委員會的溝通、協調方式
(1)工作協凋、溝通會議:物業部應當每季度至少與業主委員會進行一次例行工作溝通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向業主委員會通報一個季度的財務支出狀況和工作簡況,解決需經業主委員會協助支持方能完成的問題。
(2)專題解決問題會議:在遇到需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方能進行工作時,物業部經理應申請召開專題業主委員會會議,協商解決專項問題。
(3)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物業部應匯同公司領一同拜訪業主委員會,召開專題工作茶話會,向業主委員會做全面的年度、半年度工作匯報。
(4)定時工作溝通制度:
?、倜吭?日前向業主委員會報送物業部財務損益表;
?、诿吭?0~15日期間接受業主、業主委員會的質詢、審計;
?、勖考径鹊念^個月向業主委員會報送社區文化報刊、宣傳品。
2、下列物業管理工作應當及時向業主委員會申報,請求支持。
(1)計劃使用本體維修基金對樓宇本體進行大、中修時。
(2)計劃使用公用設施專項維修基金更新公用設施時
(3)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涉及到部分業主利益,需業主委員會出面協調時。
(4)物業部制訂了新的管理措施需要業主委員會支持工作時。
(5)其他需向業主委員會請示、尋求支持的工作。
3、下列情況出現時,物業部應當及時通報業主委員會
(1)新的物業管理法規頒布執行時。
(2)所管理的物業出現了重大變幫或發生重大事件時。
(3)業主委員會的個別委員與物業部有重大的工作分歧無法解決時。
(4)有重要的活動(如創優迎檢查)時。
(5)物業部對個別業主執行違約金處罰時。
(6)其他應當向業主委員會通報的情況發生時。
4、物業部向業主委員會申報工作應當提前15日進行,通報情況應當在事實發生(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進行。
5、物業部向業主委員會申報工作、通報情況均應以書面形式送達。
6、對業主委員會質疑、建議、要求的處理要求(1)對業主委員會質疑、建議、要求,物業部經理應認真傾聽、記錄。
(2)合理的質疑、建議、要求,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答復、解決。
(3)對不合理、合法的質疑、建議、要求,物業部經理應當耐心解釋,無論如何不允許不耐煩或言語失禮;對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當記錄后迅速上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尋求解決方案。
7、物業部與業主委員會來往工作的信函、記錄、決議,一律在管理處歸檔,長期保存。
五、記錄
六、相關支持文件
篇2:管理處業主委員會溝通協調標準作業規程(1)
管理處與業主委員會溝通、協調標準作業規程(一)
1.0目的
規范管理處與業主委員會溝通、協調工作,確保物業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處在日常的管理服務工作中與業主委員會的正常工作往來。
3.0職責
管理處經理負責與業主委員會的溝通、協調。
管理處公共事務負責依照本規程實施與業主委員會的正常工作往來。
4.0程序要點
4.1 與業主委員會的溝通協調方式
4.1.1工作協調、溝通會議:
管理處應當每季度至少與業主委員會進行一次例行工作溝通會議,會議的方要內容是向業主委員會通報一個季度的財務支出狀況和工作簡況,解決需經業主委員會協助支持方能完成的問題。
4.1.2專題解決問題會議
在遇到需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方能進行工作時,管理處經理應該申請召開專題業主委員會會議,協調解決專項問題。
4.1.3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管理處應匯同拜訪業主委員會,召開專題工作茶話會,向業主委員會做全面的年度、半年度工作匯報。
4.1.4定時工作溝通制度:
每月5日前向業主委員會報送管理處財務損益表;
每月10-15日期間接受業主、業主委員會的質詢、審計:
每季度的頭個月向業主委員會報送社區文化報刊、宣傳品。
4.2下列物業管理工作應當及時向業主委員會申報,請求支持
4.2.1計劃使用本體維修基金對樓宇本體進行大、中修時。
4.2.2計劃使用公用設施專項維修基金更新公用設施時。
4.2.3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涉及到部分業主利益。需業主委員會出面協調時。
4.2.4物業管理處制度制訂了的管理措施需要業主委員會支持工作時。
4.2.5其他需向業主委員會請示、尋求支持的工作。
4.3下列情況出現時,物業管理處應當及時通報業主委員會
4.3.1新的物業管理法規頒布執行時。
4.3.2所管理的物業出現了重大變故或發生重大事件時。
4.3.3業主委員會的個別委員與管理處有重大的工作歧無法解決時。
4.3.4有重要的活動(如創優迎檢)時。
4.3.5物業管理處對個別業主執行違約金時處罰時。
4.3.6其他應當向業主委員會通報的情況發生時。
4.4物業管理處向業主委員會申報工作應當提前15日進行,通報情況應當在事實發生(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進行。
4.5物業管理處向業主委員會申報工作、通報情況均應以書面形式送達。
4.6 對業主委員會質疑、建議、要求的處理要求
4.6.1 對業主委員會的質疑、建議、要求。管理處經理應認真傾聽、記錄。
4.6.2合理的質疑、建議、要求,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答復1解決。
4.6.3對不合理、合法的質疑、建議、要求,管理處應當記錄后迅速上報公司總經理,司總經理尋求解決方案。
4.7物業管理處與業主委員會來往的工作的信函、記錄、決議,一律在管理處歸檔,長期保存。
5.0記錄
6.0相關支持文件
篇3:物業與業主委員會的溝通、協調標準作業程序
物業與業主委員會的溝通、協調標準作業程序
一、目的
規范物業部與業主委員會溝通、協調工作,確保物業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部在日常的管理服務工作中與業主委員會的正常工作往來。
三、職責
1、物業部經理負責與業主委員會的溝通、協調。
2、物業部服務處負責依照本程序實施與業主委員會的正常工作往來。
四、程序要點
1、與業主委員會的溝通、協調方式
(1)工作協凋、溝通會議:
物業部應當每季度至少與業主委員會進行一次例行工作溝通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向業主委員會通報一個季度的財務支出狀況和工作簡況,解決需經業主委員會協助支持方能完成的問題。
(2)專題解決問題會議:
在遇到需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方能進行工作時,物業部經理應申請召開專題業主委員會會議,協商解決專項問題。
(3)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物業部應匯同公司領一同拜訪業主委員會,召開專題工作茶話會,向業主委員會做全面的年度、半年度工作匯報。
(4)定時工作溝通制度:
?、倜吭?日前向業主委員會報送物業部財務損益表;
?、诿吭?0~15日期間接受業主、業主委員會的質詢、審計;
?、勖考径鹊念^個月向業主委員會報送社區文化報刊、宣傳品。
2、下列物業管理工作應當及時向業主委員會申報,請求支持。
(1)計劃使用本體維修基金對樓宇本體進行大、中修時。
(2)計劃使用公用設施專項維修基金更新公用設施時。
(3)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涉及到部分業主利益,需業主委員會出面協調時。
(4)物業部制訂了新的管理措施需要業主委員會支持工作時。
(5)其他需向業主委員會請示、尋求支持的工作。
3、下列情況出現時,物業部應當及時通報業主委員會
(1)新的物業管理法規頒布執行時。
(2)所管理的物業出現了重大變幫或發生重大事件時。
(3)業主委員會的個別委員與物業部有重大的工作分歧無法解決時。
(4)有重要的活動(如創優迎檢查)時。
(5)物業部對個別業主執行違約金處罰時。
(6)其他應當向業主委員會通報的情況發生時。
4、物業部向業主委員會申報工作應當提前15日進行,通報情況應當在事實發生(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進行。
5、物業部向業主委員會申報工作、通報情況均應以書面形式送達。
6、對業主委員會質疑、建議、要求的處理要求
(1)對業主委員會質疑、建議、要求,物業部經理應認真傾聽、記錄。
(2)合理的質疑、建議、要求,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答復、解決。
(3)對不合理、合法的質疑、建議、要求,物業部經理應當耐心解釋,無論如何不允許不耐煩或言語失禮;對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當記錄后迅速上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尋求解決方案。
7、物業部與業主委員會來往工作的信函、記錄、決議,一律在管理處歸檔,長期保存。
五、記錄
六、相關支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