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物業管理法規和優質服務宣傳月活動的通知
各縣(市)房管局、物業協會、物業服務企業:
依照市政府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要求,進一步規范物業項目服務行為,宣傳物業管理法規知識,全面提升物業服務質量,加強業主對物業管理責權利的認知,增強物業管理與服務的融合度,共同推進社區和諧建設,經研究,定于20**年11月開展物業管理優質服務與宣傳月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年11月1日至11月31日
二、工作分工
本次活動由市房管局主辦,負責宣傳內容的組織和宣傳工作的指導;市物業協會承辦,負責宣傳物品的制作、活動的組織和宣傳片的發放;各縣(市)房管局負責本轄區宣傳工作的推動、協調和監督;各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組織和落實。
三、活動內容
(一)法規宣傳主要內容
以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如下內容的宣傳:
1、《物業管理條例》問答式宣傳展板;
2、《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問答式宣傳展板;
3、《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問答式宣傳展板;
4、物業管理工作指導手冊;
5、物業管理宣傳手冊;
6、其他宣傳品。
(二)物業管理工作展示
1、圖片展示,主要反映物業管理改革發展3年來的主要成就和貢獻。
2、物管工作展示,發布市政府《加強市區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方案》、《黃岡市區物業管理標準化示范小區創建試點工作方案》、《黃岡市區老舊小區改造整治試點工作方案》。
(三)物業服務宣傳
1、對照《物業服務合同》開展自查,及時完善提高。各物業企業要按照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業主大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對各物業項目開展全面的自查。
2、積極開展社區文化活動,營造和諧氛圍。各物業項目要結合社區業主實際需求,充分利用社區各種設施和資源,開展形式多樣的社區文化活動,活躍文化氛圍,推動和諧社區、文明社區建設。
3、開展業主滿意度調查,提升業主認可度。各物業企業在此次活動中要組織開展一次業主滿意度調查,虛心征求業主及物業使用人對物業服務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誠懇的態度對待業主的批評意見并及時改進工作,最大限度的贏得業主、使用人的理解和支持。
4、強化首問責任意識。各物業企業要從建立和完善首問責任制和投訴接待制度入手,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各崗位員工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的教育和培訓力度,做到對業主反映的問題不推諉、不扯皮,力爭在第一時間研究解決,真正樹立“業主至上、服務第一”服務理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確保落實到位。各物業企業要高度重視開展物業法規宣傳與優質服務月活動重要意識,切實加強對此次活動的組織和領導,明確部門和專人負責,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指導,確保有序開展。物業科、物業協會、街道辦、社區、物業服務企業要以此次活動為契機,加強指導推動和監督檢查,切實促進轄區內的物業管理項目提升服務水平,不斷提高業主對物業法規和服務的認知度和滿意度
黃岡市房地產管理局
20**年10月22日
宣 傳 展 板 及 內 容
1、市政府《加強市區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方案》掃描
2、《黃岡市區物業管理標準化示范小區創建試點工作方案》掃描
3、《老舊小區改造試點方案》掃描
4、黃岡市物業管理實施細則掃描
5、近三年來物業管理工作圖片
6、《物業管理條例》問答宣傳
7、《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問答宣傳
8、《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問答宣傳
9、物業管理手冊
10、物業宣傳手冊
篇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培訓考試試題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培訓考試試題
部門:姓名:分數:
一、《安法》共7章97條,自20**年11月1日實施,可以概括三個部分:企業和內部主體的安全生產義務;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生產安全事故法律責任。
二、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意外突發事件的總稱,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斷。
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被分為四個等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注意:“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四、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義務
?。?)遵章守規,服從管理的義務;
?。?)佩帶和使用勞保用品的義務;
?。?)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義務;
?。?)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的義務;
五、.法律責任《安法》第90條
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的,由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
刑事責任: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標準:
1.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傷二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萬元以上的;
3.經濟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害的。
七、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工傷的認定
?。ㄒ唬豆kU條例》的實體法規定
a.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第14條)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b.視同工傷的情形(第15條)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c.不應認定或視同工傷的情形(第16條)
?。?)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醉酒導致傷亡的;
?。?)自殘或者自殺的。
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ㄒ唬┌l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ǘ┌l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ㄈ┌l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ㄋ模┌l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結合自己的崗位談談自己應該怎樣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
篇3: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高頻考點:建設工程債發生根據
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高頻考點:建設工程債的發生根據
建設工程債的發生根據
一、合同
在當事人之間因產生了合同法律關系,也就是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便設立了債的關系。享有權利的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是債務人。合同產生的債被稱為合同之債。如施工合同的訂立,會在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產生債。對于完成施工任務來說,施工單位是債務人,建設單位是債權人。
它是債發生的最主要依據。
二、侵權
侵權,是指公民或法人沒有法律依據而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的行為。侵權行為一經發生,即在侵權行為人和被侵權人之間形成債的關系。侵權行為產生的債被稱為侵權之債。如施工現場的施工噪聲對小區居民產生侵權之債。
三、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據,有損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為。由于不當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損害,因此在得利者與受害者之間形成債的關系。不當得利產生的債被稱為不當得利之債。它可簡單總結為“損人利己”。
四、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沒有法律上的特定義務,也沒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覺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無因管理在管理人員或服務人員與受益人之間形成了債的關系。無因管理產生的債被稱為無因管理之債。它可與不當得利相反總結為“損己利人”。
考試時判斷屬于哪個債,有幾個小技巧,在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
1.沒有合同關系的,首先考慮侵權之債;
2.造成人身傷害的,肯定構成侵權之債;
3.沒有合同關系而造成財產損害的,首先考慮侵權之債。
牛刀小試:
關于工程建設中債的說法,正確的有()。
A、監理單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工程暫停施工構成侵權之債
B、投標人給招標人巨額賄賂騙取中標成不當得利之債
C、勞務人員按照規定維修施工工具構成無因管理之債
D、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墜落的磚塊造成他人損害構成侵權之債
E、施工企業向設備商租賃起重機械構成合同之債
參考答案: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