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群眾信訪工作規則
主持人規則
一、熟悉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調解規范,保證依法調解。
二、廉潔自律,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不偏袒任何一方,確保調解公平公正。
三、掌握糾紛的基本脈絡、主要事實、爭執焦點和調解預案。
四、宣布有關紀律和注意事項,包括調解庭紀律、當事人規則、旁聽規則及其他事項。
五、掌握調解進程情況,及時妥善處理調解中出現的意外或重大情況。
六、對達成的協議簽字蓋章,檢查督促當事人認真履行協議。對未達成協議的,提出下步處理方案。
調解員規則
調解員在主持人領導下具體實施調解工作。
一、熟悉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調解規范,廉潔自律,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實施依法調解,確保糾紛得到公平公正的解決。
二、熟悉糾紛的全面情況,掌握主要事實與證據,雙方爭執的焦點、實質和要求,明確調解預案。
三、根據調處原則,在當事人陳述的基礎上,勸說引導雙方當事人認識各自的問題,適時指出其過錯和應承擔的責任。
四、在當事人雙方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認識問題的情況下,適時提出調處意見,引導當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協議。
五、對達成的協議,制作調解協議書,并簽字蓋章;未達成協議的,提出另行處理的建議。
記錄員規則
一、記錄員要本著高度負責的原則,認真記錄主持人和調解員、雙方當事人現場的調解發言,以及雙方爭執的焦點問題。并將現場各方的講話記錄在案,要使用統一制定的固定格式用紙,開庭記錄要真實。
二、記錄員要及時整理現場材料,對達成的協議要制成調解協議書,做到各方簽字并蓋章,并由主持人、調解員、雙方當事人和記錄員簽字蓋章,要存檔。
當事人規則
一、當事人作為被調解的對象應當做到自覺接受調解員的開導、引導和批評,應當自覺接受國家有關法律的約束,自覺遵守調解室紀律,不準謾罵污蔑對方當事人,不準蓄意刁難調解員、主持人,更不準當場打架和侮辱雙方當事人人格,違者追究法律責任,依法懲處。
二、當事人應當在調解前準備自己的陳述或答辯??陀^公正地提出自己的主張和要求。調解過程中要做到心平氣和,以理服人,虛心接受別人的指正、批評,自覺承認自己的過錯和承擔的有關責任。
三、當事人要在調解協議書或合同書上簽字,協議書一旦形成,雙方當事人要自覺履行;對調解無效的案件或者暫不簽字的文書協議,當事人接到調解中心再次發出的調解通知書后,要按規定時間及時到達,對新發現的民轉刑案件,一旦矛盾轉化,當事人簽字的協議無效,要由調解中心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旁聽人規則
一、不準大聲喧嘩,自覺遵守調解場所紀律。
二、不準私下議論,不準對調解員、主持人講不文明語言。
三、不準擾亂調解秩序,謾罵一方當事人。
四、不準隨便插話,不準污蔑和打罵見證人和當事人。
五、不準錄音、照相和從事與調解不利的活動,違者應退出調解現場,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持鎮調委會介紹信或特殊情況下直接向調解中心申請調解。
二、申請有關調解員回避。
三、不受壓制、強迫,真實表達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要求進行鑒定。
五、進行辯解和反駁。
六、有正當理由申請中斷、延期或終止調解。
七、如實陳述事實,提供證據,遵守調解場所秩序。
八、自覺履行調解協議。
九、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后反悔的任何一方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篇2:學校工會生活福利兼群眾業務干事職責
學校工會生活福利兼群眾業務干事崗位職責
1、根據工會福利計劃,認真做好福利工作。
2、認真了解職工對福利工作的意見,做好調研,為福利工作的組織實施提出合理化建議。
3、深入基層了解分會“三育人”工作情況,幫助開展工作,發現“三育人”工作先進典型,配合做好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好經驗交流。
4、圍繞教學業務工作,組織教職工參加本職工作的各種業務競賽活動和專題講座等。
5、協助人事處做好優秀教師、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的評選和組織工作。
6、做好福利發放和設備管理等工作。
7、協助做好女工委員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醫院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制度(4)
醫院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制度(四)
1、凡人民來信,醫院辦公室均應登記,由辦公室主任簽署意見,提交院領導閱示或有關職能科室處理。負責來信原件、處理意見的保存。各種群眾來信均應歸檔保存。
2、求醫咨詢信件,由門診辦公室或醫務科負責處理。
3、重要的表揚信,在院務會上宣讀,或在院報、簡報上刊登。
4、批評信件,由相關職能科室負責處理,處理結果應附在原信上。
5、對前來科室要求找院長反映醫療業務質量、服務態度等方面問題的來訪群眾,接待者要以認真熱情的態度聽取意見,了解情況,并給予耐心解釋。
6、來訪者反映的具體問題,接待人員要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妥善處理。
7、對來訪者的姓名、工作單位、來訪事由,均應登記。
8、對帶有傾向性、政策性和直接影響醫院聲譽的案例應及時向院領導匯報便于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