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制度(四)
1、凡人民來信,醫院辦公室均應登記,由辦公室主任簽署意見,提交院領導閱示或有關職能科室處理。負責來信原件、處理意見的保存。各種群眾來信均應歸檔保存。
2、求醫咨詢信件,由門診辦公室或醫務科負責處理。
3、重要的表揚信,在院務會上宣讀,或在院報、簡報上刊登。
4、批評信件,由相關職能科室負責處理,處理結果應附在原信上。
5、對前來科室要求找院長反映醫療業務質量、服務態度等方面問題的來訪群眾,接待者要以認真熱情的態度聽取意見,了解情況,并給予耐心解釋。
6、來訪者反映的具體問題,接待人員要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妥善處理。
7、對來訪者的姓名、工作單位、來訪事由,均應登記。
8、對帶有傾向性、政策性和直接影響醫院聲譽的案例應及時向院領導匯報便于妥善處理。
篇2:某街道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制度
街道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制度
一、街道工作人員應熱情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并進行詳細登記,建立信訪處理臺帳。
二、群眾提出的問題屬本級工作范圍能解答的,應擺清事實,講清政策依據,耐心細致予以答復,避免越級*的發生。對不能當即答復的,應講清原因并開展調查或上報,經調查核實清楚或上級予以明確回復后及時予以答復,必要時應做好書面答復。
三、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情況要認真對待,依法通過各種途徑進行調查處理.四、調查情況屬實,應及時糾正、及時整改;情況不實的,提供有關證據,講清政策依據,向來訪群眾做好說明、說服工作。
五、對群眾來信來訪資料要妥善保存,保守秘密,不對外泄露。
六、保護來信來訪群眾的人身權利,不得進行打擊報復,否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篇3:學校來訪來客登記制度(3)
> 學校來訪來客登記制度(三)為維護學校教學秩序的有序進行,確保校園安全,學校實行來訪來客實名登記制度。保證學校與社會各界的有效聯系,特制定本條例:
1.來校聯系工作的來訪人員,必須在警衛室進行實名登記,來客必須按會客單上的要求真實地填寫會客單并取得校內接待人員的認可方可進入校區,離校時必須出具接待人員的簽名回執方可離校。
2.三產門面租賃戶使用校內廁所的,必須憑學校核發的臨時出入證方可進出。
3. 學校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校區,特殊車輛因特殊情況必須進入校區的,應將車牌號、車型同時登記在會客單上,并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
4. 在正常的教學時段內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離校的必須出具教導處、班主任共同簽發的出門憑證,再可讓家長接回,在正常教學時段內,學校嚴禁學生單獨離校。
5. 會客登記憑證每學期整理后歸檔,保存期為二年。
6. 本條例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