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通報制度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關于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精神,進一步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保障廣大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增強廣大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和使命感,建設和諧勞動關系,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穩定。根據兩辦《通知》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實施本制度。
一、每季度第二周的星期五下午16:00~17:00為重大事項通報時間,如遇節假日順延。
二、重大事項通報采取會議形式,會議在會議中心大會議廳進行。
三、重大事項主要內容:
公司改革、管理、生產、經營、外協、技改、基建、人事、勞資、培訓等公司重大決策問題、生產經營管理方面重要問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方面問題的相關情況及難點重點。
四、參加通報會議人員:
1、會議有公司級領導參加或主持。
2、根據通報內容由公司主管領導或職能部門負責人進行通報。
3、在崗職工自愿申請到本單位工會報名,各單位工會每次會前將參會職工名單上報公司工會民管工委審批。
4、每次通報會人數控制在200人左右。
五、各單位工段(班組)參會職工代表,會后應向本工段(班組)職工傳達會議精神,并將傳達內容記錄在班組會議記錄本上。
六、本制度自20**年6月起執行。在公司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公司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
篇2: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范例
>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為加強對在職領導干部的組織監督和管理,強化黨風監督機制,促進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根據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副科級以上干部。
二、報告內容
1、凡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和參加集資建房的。
2、凡本人、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出國定居、自費留學的。
3、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在本地經商(從事個體經營者)、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4、本人及配偶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情況。
5、按照黨紀國法和相關法規規定需要向組織報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其他重大事項。
6、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事項。
三、報告方法
1、報告人應將報告事項在事前口頭或寫成書面材料上報,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前報告時,必須事后30天內再履行補報手續。
2、領導干部在報告時,必須將說清所報告重大事項的主要內容,如場所,資金,處理方法等。
四、報告受理
1、領導班子成員重大事項的報告由局黨總支部受理并上報。
2、副科級以上干部需答復的問題由局黨總支部負責答復本人。
五、有關要求
1、建立辦理結果登記制度。單位受理部門要將個人重大事項處理情況記錄在冊,建立備查檔案。
2、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情況作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內容,其結果記錄備案。
3、建立相應的查處制度。領導干部處理個人重大事項要主動接受黨內外干部群眾的評議和監督。對弄虛作假者、不按有關規定報告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