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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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1、為充分發揮公司及班組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管理處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訂,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公司半年來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下半年度的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

  3、公司每月末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分析、研究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落實下個月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4、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對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5、公司必須堅持使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并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確保使每次會議都有一定的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的實質問題。

  第二十三條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為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強管理處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國家及廠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培訓、查安全防護等為主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安全生產隱患為主要內容,每月至少組織進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屬部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公司應根據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公司安全員安全檢查結束后,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并將整改、復查情況及時反饋到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安全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公司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安全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及廠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辦公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辦公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二十七條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公司綜合部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管。

  第二十八條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消防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

消防員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4)本小區的消防器材由消防員負責。

  第二十九條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消防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室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室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員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三十條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室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員申請"動火許可證"。

 ?。?)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公司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公司申請,公司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三十一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十二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員帶領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第三十三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三十四條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員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室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三十六條各小區安全管理制度

  1、保安隊長負責所轄樓宇內公共區域的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條例,密切配合公安機關保護業主生命財產安全。

  2、安全保衛以固定崗、流動巡邏相結合的形式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對各樓實行每天不定時兩次以上的安全巡查制度,保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維護消防指示標識、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完好有效狀態。

  3、保安員上崗時必須穿統一保安制服,佩戴工號牌、武裝帶、警棍、對講機等,軍容嚴整,熱情禮貌,正確回答業主和來訪人員的提問,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4、對進出小區的可疑人員要嚴格進行檢查手續,對裝修和施工人員要憑保安部發放的臨時出入證方可進出,禁止各類流動閑雜人員混入大廈。

  5、大門崗要做好各種登記工作,對業主單位搬出貴重、大件物品離開大樓,必須有方興物業公司發放的出門條,否則不予放行。

  6、凡在大樓內施工或安裝維修設備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先報請用能部同意,然后由保安部簽發《動火許可證》,落實相應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實施。

  7、消防監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觀察。記錄儀器設備的運行情況及處理火警的工作記錄,遇有火警,按《火警處置程序》進行處理。

  第三十七條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層建筑所屬負責人是主要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確定防火負責人,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擴建及內部裝修、安裝大型壁掛廣告,均應將設計圖紙(方案、初設、施工圖)報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須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層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由經營或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5、高層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由經營或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6、經營或使用單位的職工應掌握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內外的疏散路線;

  7、建筑物內的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疏散標志和應急燈,要保證完整好用;

  8、建筑物內應按規定和規范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及報警電話等設備;消防監控室應設專人每天24小時值班,記錄儀器設備的工作情況,及時處理火警信號;

  9、建筑物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應簽定維護管理合同并嚴格維護管理,確保完整好用;未經安全員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批準,任何消防設施、設備不得擅自停用或關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并建立檔案,詳細記錄有關情況;

  10、高層建筑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檢查、值班巡邏、用火用電、消防設施管理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嚴格獎罰制度;

  11、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不得隱瞞不報或擅離職守。

  第三十八條室內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1、停車場所屬負責人對停車場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確定防火負責人,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按規定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制定并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傳檢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級責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災應急方案,指定專人值班;

  4、對入庫車輛應確定專人進行仔細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車輛應在確定地點存放,不得堵塞通道和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入庫的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5、車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電線須穿金屬導管或不燃材料管保護,接線處應穿接線盒。車庫內不得設置移動照明燈具和碘鎢燈,不準使用電爐等家用電器;

  6、車庫內嚴禁動用明火,在醒目的地點設防火標志。確需動用明火時(含電焊、氧焊),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安全員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7、車庫內嚴禁進行車輛維修作業以及其他作業,嚴禁在通道上停車,嚴禁超量停車。不

得存放其他物品;

  8、車庫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和滅火器材及報警電話,并確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使之完好有效;

  9、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不得隱瞞不報或擅自逃離現場。

篇2: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3)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為了杜絕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把反違章特別是反習慣性違章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對所有安全生產行為的管理。

  三、職責:安全生產獎懲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人資部協助。

  四、內容

  (一)按違章情節分下列3個層次進行處罰:

  1.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給予開除公司籍或留公司察看,其中出現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或約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含重傷)傷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因違章待崗達到兩次的。

  2.對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處罰。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輕傷或自身輕傷、重傷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違章記分累計達到10分。

  (3)違*火管理制度進行工業動火。

  (4)違反規定運輸、儲存、使用易燃物品。

  (5)帶電作業未設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

  (6)駕駛員灑后駕車。

  (7)未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8)安全監督人員發現違章作業,不按規定進行處罰。

  3.對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2至10分的違章計分或50~300元經濟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違反《公司區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駕駛機動車輛。

  (3)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完好。

  (4)不按要求組織、參加安全活動。

  (5)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在可能使作業人員滑、掉落造成傷害的場所施工作業未采取安全措施。

  (7)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強行行車。

  (8)在高壓、電氣作業過程中,與高壓、帶電體不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9)電氣設備接地接零不規范或未采用漏電保護器。

  (10)亂接、亂拉電氣線路、線頭裸露、保險絲不規范、開關無標識。

  (11)未按標準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14)在聚集場所未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未安裝應急照明燈或應急照明燈失效。

  (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檔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

  (16)擅自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

  (17)消防、滅火器材被遮檔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8)修理設備未掛警示標志或無專人看管。

  (19)有毒、有害場所,未按規定配備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具。

  (20)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21)未經批準使用電爐、煤爐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22)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3)上崗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護目鏡等)。

  (24)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的標志,封閉、堵塞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口。

  (25)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6)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

  (27)特種設備防雷裝置和設施,防靜電接地裝置,高壓電工用具等未按規定檢測、檢驗。

  (二)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獎勵或晉升:

  1.對遵規守紀,一年內無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一線員工予以獎勵50~100元。

  2.對及時發現隱患并排除隱患的行為給予獎勵100~200元。

  3.對安全生產獻計獻策,并經公司采納有成效的給予獎勵300~500元。

  4.對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人員給予獎勵50~200元。

  5.對為安全生產作出貢獻者,視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

  五、相關記錄

  《違反安全生產處罰通知單》AQ-BZH33

篇3: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2)

  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安全生產會議包括公司級安全生產例會(公司例會)、車間級安全生產例會、班組例會。

  三、例會的召開

  (一)公司例會

  1.公司確定每月召開公司級安全生產例會,會議由企業安全委員會主持,各部門主管人員及分管人員必須參加。

  2.例會的主題

  (1)安全生產會議主題為本月安全生產檢查情況的總結和匯報,針對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事項,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不能馬上整改的研究解決辦法,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2)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最新文件精神。

  (3)表彰安全生產工作做得好的部門和個人,批評安全生產工作有待改善的部門及個人。

  (二)車間級例會

  車間級例會每三周召開一次。例會主題:

  1.上周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及下周安全生產工作注意事項。

  2.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

  3.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等。

  (三)班組級例會

  班組級例會每周一次,主講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及部門安全生產規章。

  (四)季度全員安全知識教育

  公司每季度舉行一次全員安全知識討論會或培訓活動,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講座、安全生產知識問答及消防演練等,以加強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四、建檔事項

  對公司級的安全生產例會、知識講座等企業安全委員會必須做好會議、講座記錄,進行歸類存檔及發送相關部門,用以進一步學習和對有關事項的追蹤。

  五、相關記錄

  《安全生產會議簽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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