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接管驗收規定
1.職責
1.1公司總經理任命市場處牽頭組建物業驗收小組和物業管理處。
1.2物業驗收小組:負責物業接管驗收中的資料驗收和設備系統及配套設施的驗收,并指導及配合物業管理處完成崗位和責任交接工作。
1.3物業管理處:在物業驗收小組完成資料交接后,在其指導下按照物業管理方案,組織各崗位人員熟悉環境及設備,按規定步驟與移交方逐項接受其管理崗位及責任。
2.工作程序
2.1物業驗收小組成立
2.1.1當公司承接新的物業管理項目時,由公司總經理確定成立物業驗收小組。根據物業情況選擇下述專業人員:電梯專業、空調專業、消防專業、強弱電專業、發配電專業、給排水專業、其他相關專業。
2.1.2物業驗收計劃的制定
物業驗收小組會同物業管理處,根據物業管理合同的要求制定相應《物業驗收計劃》,在驗收計劃中明確驗收的步驟、驗收的項目、驗收項目所依據的標準、驗收的責任人員。驗收計劃應由驗收小組組長審核,并報總經理批準。
2.2資料的接管驗收
物業驗收小組會同物業管理處按驗收計劃進行資料的接管驗收,認真審查驗收移交方提供的產權資料和技術資料,并記錄在《驗收交接記錄》中,對于個別一時難以備齊的資料,在不影響整個接管驗收的進度下,可由交接雙方議定,限期提交并做好記錄備查。
2.3物業的預驗收
2.3.1物業驗收小組分專業系統,按驗收計劃要求依據涉及圖紙進行預驗收。
2.3.2驗收小組依據《房屋接管驗收標準》對物業的實物進行驗收,主要驗收設備和主材的規格型號、容量、制造廠,并清點數量。
2.3.3在預驗收中檢查出不合格源,提出書面的《房屋、設備、設施整改報告》,返回給移交單位,由移交單位或工程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2.3.4對預驗收的單獨設備進行試運轉驗收,主要驗收設備的安裝質量和運轉中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對不符合的指標,及時提出書面意見,要求移交單位組織設備制造廠家或施工單位進行重新調試。
2.4物業的驗收
2.4.1在預驗收的《房屋、設備、設施整改報告》落實實施后,物業驗收小組進行驗證,并在《房屋、設備、設施整改報告》中記錄結果。整改合格后,按驗收計劃進行正式的物業驗收。
2.4.2在樓宇的實物驗收,按驗收計劃要求進行,做到三符合。一是圖紙與設備規格型號、數量符合;二是工程的主要設備的安裝位置與安裝質量符合;三是設備包括設備聯接的整個系統的技術性能,應與設計的功能符合,驗收結果記錄在《房屋、設備、設施整改報告》中。
2.5崗位移交
在完成資料交接和現場驗收后,物業管理處各崗位人員進駐崗位,配合移交方崗位人員一起履行運行職責,此期間不承擔管理責任,僅作為責任移交過程。
各崗位移交最高時限:電梯1周、中央空調2周、消防1周、監控1周、配電2周、給排水1周、供氣0.5周、其余崗位0.5周。
2.6責任移交
在崗位移交完成后,移交方人員撤離現場,全部管理責任由物業管理處負責。至此,物業接收過程完成,物業管理處出具驗收總結,物業管理進入日常階段。
2.7驗收后的工作
2.7.1各專業工種根據驗收后的情況,填寫《驗收交接記錄》。
2.7.2物業驗收小組根據單項《驗收交接記錄》,作出綜合性驗收評定,并將驗收報告呈交公司總經理。
2.7.3公司總經理代表物業驗收的接收單位,同物業的移交單位辦理相關的手續等存檔。
2.7.4物業驗收小組收集驗收的各種資料及報告,并將經開發商、施工單位、施工監理單位、管理公司等單位簽字生效的全部資料報告存檔。
3.相關文件
3.1房屋接管驗收標準
4.質量記錄
4.1驗收交接記錄 C7.5.1-5.1-A
4.2房屋、設備、設施整改報告 C7.5.1-5.2-A
篇2:關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業管理接管驗收的指導意見(2012年)
關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業管理接管驗收的指導意見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
津國土房物〔20**〕372號
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印發天津市新建住宅物業管理接管驗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房管局,各物業服務企業:
《關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業管理接管驗收的指導意見》(津國土房物〔20**〕102號)已超過法定有效期。經20**年第14次局長辦公研究決定,現將需繼續施行的《關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業管理接管驗收的指導意見》修訂后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年11月5日
關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業管理接管驗收的指導意見
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了規范新建住宅物業管理接管驗收活動,明確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的開發建設與日常管理服務責任,新建住宅物業竣工后,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本著“認真負責、嚴格驗收、明確責任、保證安全”的原則與開發建設單位做好接管驗收工作。
一、接管驗收條件
新建住宅物業具備下列條件后,物業服務企業與開發建設單位應當辦理物業管理接管驗收手續。
(一)建設工程全部施工完畢,并竣工驗收合格;
(二)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
(三)供水、供電、供熱、道路、綠化和衛生等設施設備建設完畢,能夠正常使用;
(四)電梯取得準用證、二次供水和消防設施取得合格證書。
二、接管驗收內容
(一)基礎資料
1.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2.小區規劃詳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的竣工圖,綠化平面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資料;
3.物業質量保證文件和使用說明文件文本;
4.供水合同;
5.供電協議書;
6.供氣協議書;
7.供熱協議;
8.消防設施合格證;
9.電梯準用證;
10.機電設備出廠合格證、設備使用說明書、安裝、調試報告和設備保修卡、保修協議;
11.業主購房合同文本;
12.維修資金交納明細;
13.《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
14.《天津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文件、資料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料。
(二)房屋本體
1.房屋部位:包括屋頂、外墻面、內墻面、地面、樓地面和樓道等。
2.房屋設施設備:包括各種管線、表具、電器設備及有關設施設備。
(三)共用配套設施設備
1.共用配套設施:道路、綠化、雕塑小品、路燈、檢查井、化糞井、機動車停車場、非機動車車棚、信報箱、物業管理用房、會館和消防等設施。
2.共用配套設備:變配電設備、安防監控、樓宇自控、電梯、水箱和水泵等設備。
三、接管驗收程序
(一)書面通知驗收。新建住宅物業具備上述條件后,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物業管理接管驗收工作。其中:分期建設的項目可以根據工程竣工進度情況,分期進行接管驗收。
(二)成立驗收小組。接管驗收前成立由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組成的驗收小組,根據工程竣工和項目的實際情況,做好接管驗收的相關工作。
(三)移交基礎資料。驗收小組應當對基礎資料進行查驗。資料完整齊全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及時辦理資料交接手續。不齊全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書面說明情況并明確移交的時間和明細,待資料齊全后辦理交接手續。
(四)查驗房屋及設施設備。驗收小組要按照國家和本市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和接管驗收標準逐項對驗收內容進行查驗,并作好查驗記錄。對符合接管標準的房屋及設施設備,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接管。
(五)限期組織修復。對查驗中發現的問題,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書面承諾修復的時間、責任部門和修復達到的標準。其中,對影響房屋和設備使用的問題,開發建設單位應當限期進行修復;對于不影響房屋和設備使用的問題,開發建設單位可行自行修復,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修復,委托修復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支付。
(六)簽訂接管驗收文件。驗收小組對驗收內容逐項驗收后,物業服務企業與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簽訂物業管理接管驗收文件。
接管驗收文件應當包括:項目名稱、驗收的內容、房屋和配套設施設備驗收情況及存在問題、修復責任和參加驗收的人員、時間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的約定并附移交的基礎資料明細。
(七)資料保管。物業服務企業與開發建設單位辦理接管驗收手續后,應當將基礎資料、接管驗收文件由物業服務企業妥善保管。
四、接管后維修責任
新建住宅應當執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關規定,在國家和我市規定的保修期限內,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維修。保修期限屆滿后,自用部位、設施、設備,由業主負責
維修、養護;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 五、接管驗收備案
物業服務企業與開發建設單位辦理接管驗收手續后30日內,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告知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并將接管驗收文件及基礎資料明細復印件送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上述留存資料存入項目檔案。
篇3:新建物業接管驗收工作安排
新建物業接管驗收工作安排
?。忻飨嚓P注意事項,具體計劃可按現場情況來定)
一、確定標準。
二、對參檢人員進行培訓。
三、挑選一個單元作為接管檢查的標準樣板,確定總體質量標準樣板。
四、按接管檢查標準對照標準樣板,對項目每套房間及外墻屋面、室外小品、道路等進行接管檢查,對檢查中達不到標準的,以書面整改單形式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后及時復檢,直至完全符合接管檢查標準為止。
五、針對項目特點應注意事項。
六、檢查人員安排:
分組情況,幾個組,每組幾個人,共多少人,誰負責等。
是個人按套操作還以組按項操作。
七、工作量:每組每天各檢查幾套房,幾天完成檢查任務。
八、驗收時間:
初驗: 天, 月 日至 月 日
初驗整改: 天, 月 日至 月 日
終驗: 天, 月 日至 月 日
終驗整改: 天, 月 日至 月 日
終驗整改驗收: 天, 月 日至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