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樓長崗位責任制
一、公寓樓樓長在校區公寓管理員的領導下進行工作。要熟悉本崗職責和有關規定,完全負責本公寓的各項管理工作。
二、樓長是本公寓樓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公寓防火安全工作。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經常檢查防火安全設施、防火通道、違章用電、動用明火等,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和解決,發現火情要采取撲救措施,并迅速向校區公寓辦和校區保衛部門報告。
三、負責對公寓內樓宇值班員、防火通道值班員、衛生監督員的考勤、管理、檢查、督促其工作。
四、要做好各項工作記錄,隨時檢查寢內衛生、違規、違紀現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如有不服從管理者及時向校區公寓辦匯報處理。
五、要維護好公寓內安全,熟悉重要防守部位,做好預防工作。發現偷竊、流氓及破壞公物行為者要敢于斗爭,并及時向保衛部門和校區公寓辦報告。
六、對公寓內的情況要做到“一口清”。掌握公寓內人、事、物的詳細情況。如:住宿人數、房間數、空床數、消防器材數量和位置等。熟記火警119、盜警110、急救120和校區保衛部門電話。
七、負責做好為公寓內學生服務的各項工作。做到熱情周到,耐心工作,幫助他們解決困難。
八、負責公寓內學生管理和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對不符合規范的行為及時糾正,要不厭其煩、反復教育引導。
九、要隨時檢查寢內備品、各類設施的使用情況,經常檢查水、電、門窗完好狀況。如有損毀,調查清楚,責任分明,及時報修。
十、要支持和配合完成上級部門和公寓辦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負責將本公寓每周防火安全、安全保衛和其他工作情況,向校區公寓辦以書面形式匯報一次。
篇2:某學生公寓樓長、管理員工作規范獎懲細則
> 學生公寓樓長、管理員工作規范獎懲細則一、 執行《規范》(簡稱)不力的樓長,中心將及時對其進行告誡和教育;對不能勝任者,予以解聘。
二、對于因執行《規范》不力造成工作上的嚴重失誤或給中心、學校造成較大影響、嚴重侵犯學生切身利益者,給予相應處罰:
1. 因對本樓員工管理不善,本樓員工工作未達工作規范要求者,樓長應連帶相同罰款;發生員工與學生打架、爭斗,員工中有違章用電、偷摸行為及其它惡劣行為者,除對當事者予以相應處罰外,對該樓樓長予以每人次罰款20元,損失、影響尤為嚴重者,每人次罰款50元。
2. 因對本樓值班員工要求、管理不嚴,造成外來人員進入樓內實施偷盜、騷擾、推銷等,除對當事人予以相應處罰外,負責樓長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每人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者,每人次罰款50元。
3. 因未能嚴格執行《規范》要求,消防意識不強,造成本樓內因學生使用違章電器、動用明火等引起的火災,每人次罰款100元;造成較大損失者,罰款200元,中心主任責任亦不可推卸,連同罰款200元;造成嚴重損失者,除罰款外,對負責樓長、中心主任依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三、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措施不得力,造成每學年(期)在校生的宿舍調整及畢業生離校、新生入校的宿舍安排及各類學生臥具、家具、電話機、門鎖、鑰匙的收藏與發放工作不能順利進行或完成,以及發生物品丟失等情況,每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者,罰款50元。
四、不服從領導、搞小團體、小幫派、因個人恩怨影響中心工作,給中心工作造成重大損失或使中心形象嚴重受損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尤為嚴重者,予以解聘。
五、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經考察不適合擔任樓長者,中心將勸其離職或直接辭退。
六、對執行《規范》得力,主動、有效開展工作、成績突出者,中心將給予適當獎勵。
篇3:學生公寓樓長職責獎懲細則
學生公寓《樓長崗位職責》獎懲細則
一、 執行《職責》(簡稱)不力的樓長,中心將及時對其進行告誡和教育;對不能勝任者,予以解聘。
二、對于因執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上的嚴重失誤或給中心、學校造成較大影響、嚴重侵犯學生切身利益者,給予相應處罰:
1. 因對本樓員工管理不善,本樓員工工作未達工作規范要求者,樓長應負連帶責任并處以相同數額罰款;發生員工與學生打架、爭斗,員工中有違章用電、偷摸行為及其它惡劣行為者,除對當事者予以相應處罰外,對該樓樓長予以每人次罰款20元,損失、影響尤為嚴重者,每人次罰款50元。
2. 因對本樓值班員工作要求、管理不嚴,造成外來人員進入樓內實施偷盜、騷擾、推銷等,除對當事人予以相應處罰外,樓長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每人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3. 因未能嚴格執行《職責》要求,消防意識不強,造成本樓內因學生使用違章電器、動用明火、用電設施檢查不到位等引起的火災,扣除當年全部津貼;造成較大損失者,除罰款外,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負責樓長給予相應處分。
三、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措施不得力,造成每學年(期)在校生的宿舍調整及畢業生離校、新生入校的宿舍安排及各類學生臥具、家具、電視遙控器、門鎖、鑰匙的收藏與發放工作不能順利進行或完成,以及發生物品丟失等情況,每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者,罰款100元。
四、 因管理不及時,服務不到位,造成住宿生對其工作不滿意的屬實投訴,除立即整改外,將按照工作人員年終考評辦法扣分。
五、 不服從領導、搞小團體、小幫派、因個人恩怨影響中心工作,給中心工作造成重大損失或使中心形象嚴重受損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尤為嚴重者,予以解聘。
六、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經考察不適合擔任樓長者,中心將勸其離職或直接辭退。
七、對執行《職責》得力,積極主動、有效開展工作、成績突出者,中心將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