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小區)公共場地使用管理制度
1制度內容
對大廈/小區公共場地的使用進行規范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轄區內公共場地的使用管理。維護客戶利益,保障公共場地規范、合理使用。其管理范圍包括:
1. 客戶服務助理負責巡查、糾正公共場地不規范使用現象。
2. 安防員負責對通道、單元門廳等處不規范使用現象如停放車輛、堆積物品等進行巡查、糾正,并及時與客戶服務部溝通。
3. 物業管理公司其他人員在發現公共場地不規范使用現象時,均有責任制止或向客戶服務部反映。
3管理標準
1. 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消防栓前1米不得有雜物堆積或停放車輛;消防通道或消防應急出口應保持暢通無阻;
2. 所有公共區域無赤膊等不文明行為;
3. 員工宿舍無外晾曬衣物等行為;
4. 消防器材、公共區域照明燈具等無人為損壞;
5. 公共停車場無亂停車現象
6. 公共區域無帶湯、水食物遺灑的污漬、油漬;
7. 所有公共區域無亂貼、亂糊、亂畫等現象;
8. 無擅自在大堂或樓道內放置帶有宣傳、廣告、流言、傳銷等性質的物品或紙張;
9. 無在外立面窗外懸掛、張貼招牌及廣告的情況出現。
4工作流程
1. 大廈/小區客戶服務部助理在日常工作時應注意檢查客戶有無私自使用轄區內的公共場地、有無在窗外和玻璃上懸掛、張貼招牌及廣告的情況出現。
2. 在客戶有特殊情況需占用或使用公共場地時,大廈/小區客戶服務部員應請客戶提出書面申請,在不違反消防有關規定和大廈/小區美觀整齊的前提下對相應公共場地實行統一規劃與使用,同時做好公用場地使用記錄。
3. 對違反公共場地使用規定的,損壞公共場地設施、設備者,客戶服務部員工除要求其拆除、撤銷違章物品、修補破損部位并恢復原狀外,還應根據有關規定要求其賠償。
4. 客戶服務部員工在日常工作中應注意檢查公用場地清潔衛生,對于亂涂、亂畫、亂貼等現象應及時制止并根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5. 安防員及管理中心其他工作人員均有責任對公共場所不規范使用現象進行制止和糾正。
篇2:客服部公共場地使用管理制度
客服部公共場地使用管理制度
1.0適用范圍
1.1適用于轄區內公共場地的使用管理。
1.2維護客戶利益,保障公共場地規范、合理使用。其職責包括:
1.3項目客服部員工負責巡查、糾正場地不規范使用現象。
1.4保安員負責對通道、大堂等處不規范使用現象進行巡查、糾正,并及向客服部匯報。
1.5客服部其他人員在發現公共場地不規范使用現象時,均有責任制止或向有關人員報告。
2.0工作程序
2.1項目客服部助理在日常工作時應注意檢查客戶有無私自使用轄區內的公共場地、有無在窗外和玻璃上懸掛、張貼招牌及廣告的情況出現。
2.2在客戶有特殊情況需占用或使用公共場地時,項目客服部員工應請客戶寫出書面申請,在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和項目的美觀整齊的前提下根據“有償使用”的原則,對相應公共場地實行統一規劃,有償使用,同時在《公用場地使用登記表》相應欄目中做好記錄。
2.3對違反公共場地使用規定的,損壞公共場地設施、設備者,項目客服部員工除責令其拆除,撤銷違章物品、修補破損部位并恢復狀外,還應根據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罰。
2.4項目客服部員工在日常工作中應注意檢查公用場地清潔衛生,對于亂涂、亂畫、亂貼等現象應及時制止并根據有關規定做出處理。
2.5保安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均有責任對公共場所不規范使用現象進行制止和糾正。
篇3:ISO作業指導書:公共場地管理規程
ISO作業指導書:公共場地管理規程
1.0 目的
1.1 本指導書規定了公共場地(所)管理,以維護業主(住戶)利益,保障公共場地(所)規范、合理使用。
2.0 適用范圍
2.1 本指導書適用于公共場地(所)的使用管理。
3.0 職責
3.1 客戶服務部管理人員負責巡查、糾正公共場地不規范使用現象。
3.2 客戶服務部管理員負責對樓梯、屋面、大堂等處不規范使用現象進行巡查、糾正,并及時向客戶服務部主管匯報;其他人員在發現公共場地不規范使用現象時,均有責任制止或向客戶服務部報告。
3.3 客戶服務部負責公共場地(所)使用手續的辦理,保安部負責監管。
3.4 管理處經理負責公共場地使用的審批。
4.0 工作程序
4.1 公共場地巡查
4.1.1客戶服務部管理員對責任區域進行巡查時,應注意檢查住戶有無私自使用小區內的公共場地(所)、有無在窗外和玻璃上懸掛、張貼招牌及廣告的情況出現。
4.1.2對違反《業主臨時公約》中有關規定的,損壞公共場地設施、設備者,管理員除責令其拆除、撤消違章物品、修補破損部位并恢復原狀外,還應根據有關規定做出相應經濟賠償。
4.1.3 管理員在日常工作中應注意檢查公共場地清潔衛生,對于亂涂、亂畫、亂貼等現象應及時制止并根據《違章處理規程》做出處理。
4.1.4管理員和管理處其他工作人員均有責任對公共場地不規范使用現象進行制止和糾正,并向客戶服務部報告。
4.2 公共場地有償使用
4.2.1 使用人應向管理處提出申請,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小區的美觀整齊和規劃的前提下,根據有償使用原則,對相應公共場地實行統一規劃,有償使用。
4.2.2管理員應告知使用人關于公共場地使用的有關規定,并辦理相關手續。
4.2.3 經管理處經理同意后,使用人在辦理使用手續時,須簽署《公共場地使用承諾書》,并按《公共場地收費一覽表》收費標準交納場地使用服務費后,方可使用。
4.2.4 使用人使用公共場地,應做好登記,填寫《公用場地(所)使用登記表》;外來人員使用公共場地的,使用人應辦理《臨時出入證》。
4.2.5 使用人在臨時占用或使用公共場地時,必須遵守小區的各管理規定,負責做好使用范圍內的衛生。使用完畢后,應恢復原樣。
5.0 引用文件
5.1《業主臨時公約》
5.2《違章處理規程》(WI-KF-011)
6.0 記錄
6.1《公共場地收費一覽表》(JL/WI-KF-016/001B)
6.2《公共場地使用承諾書》(JL/WI-KF-016/002B)
6.3《公共場地(所)使用登記表》(JL/WI-KF-016/00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