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園財務公開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為客戶服務的水準,為客戶當好家、理好財,本著遵循“以支定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做到收支合理、帳目公開、自覺接受業主/住戶的監督,為此特制定以下財務公開制度:
一、帳目公開
1.收費項目公開,管理費、水電費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2.收費標準公開,按物價部門批準的范圍執行。
3.費用支出內容公開,支出內容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范圍執行。
二、定期公布、季度公布和年度公布
1.收費標準常年公布。
2.每季度公布一次財務收支節余情況(下一季度初十號以前公布上季度收支節余情況)。
3.每年公布一次經審計通過后的全年財務收支節余情況資料。(注:具體時間為審計后的當月公布)
三、接受審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按制度和規定時間整理好帳務,主動申請接受會計審計,對審計出來的問題,要找出原因,弄清責任,及時整改,直至達到要求。
四、帳目公布,由管理處帳務室主任負責,報管理處主任審核并實施。
五、帳目公布方式:
1.收費標準在收費通知單上向業主/住戶每月公布一次,無特殊情況,收費標準不作任何變動。
2.公布帳目以張貼財務報表的方式,在宣傳欄張貼,向業主/住戶公布。
3.做到隨時接受業主咨詢。
篇2:物業公司財務公開制度
物業公司財務公開制度
為維護業主權益,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的監督、檢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公開范圍包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支帳目、住宅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收支帳目、住宅維修基金收支帳目。
一、住宅區管理服務費的收支帳目,由管委會主任和住宅區管理處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每三個月至少張榜公布一次;年度帳目公布應由管委會主任和物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公布。公布地點在小區宣傳欄內。
住宅區的業主,承租人和其他非業主使用人,對管理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公布的帳目可以提出質詢,或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區住宅管理部門投訴、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應在收到質詢后七日內予以答復。
二、住宅區公共設施專用基金的收支帳目,由管委會、物業管理公司每三個月至少張榜公布一次。
三、住宅維修基金由住宅區管理處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帳代管。住宅維修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應每三個月至少向業主張榜公布一次,交接受有關部門和業主的監督、質詢。
篇3:物業小區財務公開制度
物業小區財務公開制度
一、年度預算編報的規定:
1、每年度的財務預算編報,必須遵循"量出而入,以支定收;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則。
2、年度預算中的費用支出特定項目的變動程度,如員工薪金增減變動幅度,須先征業主委員會同意,方可列入預算。
3、年度預算報表中每一項目應附有詳細的注釋及說明。
4、年度預算須經業主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二、收費標準公開化:
1、管理處所有的收費標準均應公開。同時,在執行過程中嚴格按公開的收費標準統一尺度收費。
2、管理處收費標準須經業主委員會批準,并報當地物價局備案。收費標準的明細項目表張貼在小區宣傳欄內。
3、管理處對客戶有償服務收費標準,在執行前,應先咨詢業主委員會或行文通知客戶,且收費標準結構只能為材料費與適當耗工費(即合理的工料費)。
三、費用支出公開化:
1、年度的各項費用支出必須控制在年度預算內。
2、公共設施維修保養及重大的樓宇工程對外承包,應通過招標方式公平競爭,擇優選擇承包商,最后報業主委員會審批。
3、各項費用支出務必堅持??顚S?,不可挪作他用。
四、經營狀況與財務報表公開化:
1、定期公開財務報表(主要是管理費收支表),在小區宣傳欄內公布,以便客戶監督。
2、每年度至少一次向全體業主匯報公司的經營效果及財務狀況。特殊情況根據業主委員會提議而定(例如,公司財務收支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