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規范對IC卡的管理控制,避免IC卡的不合理使用。
2.范圍
適用各管理處IC卡的工作管理
3.定義
無
4.職責
部門/崗位 工作職責
管理處經理負責對IC卡的發放工作的全面監督和檢查
管理處指定人員/崗位負責IC的日常辦理和授權、變更、回收等工作的具體操作
安全部負責核對顧客的IC卡使用情況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IC卡的發放控制
5.1.1管理處經理負責對IC卡發放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審批。
5.1.2管理處指定專人負責IC卡的授權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申請人的身份識別、房號和使用范圍等登記。每季度對IC卡進行統計整理,填寫《IC卡季度整理表》,對異常情況進行核查處理,負責對電腦管理權限密碼每季度進行更改。
5.2 IC卡的登記發放
5.2.1業主申請領卡須出示有關證件及購房合同,IC卡發放人員根據證件及購房合同,進行發卡、授權,并在《IC卡發放/異常情況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5.2.2公司或相關工作人員如需申請領卡,需經理或經理授權人審批簽名,發放人員進行IC卡的發放授權,并在《IC卡發放/異常情況登記表》進行登記。
5.2.3 IC卡持有人如需對卡的授權內容進行變更,須持有相關證件,由發卡人員予以變更,并登記。
5.2.4業主和工作人員發卡情況應分開登記。
5.3 IC卡的掛失、解掛
5.3.1持卡人掛失/解掛IC卡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經IC卡發放人核對無誤后,予以掛失/解掛,并予以登記。
5.4 IC卡的更換、退還
5.4.1持卡人在保修期內IC卡自然損壞,憑舊卡可在管理處換取新卡,發卡人回收舊卡并登記。
5.4.2持卡人因人為造成IC卡損壞,如打孔、折疊、機洗等只能重新申請領卡,不能更換。
5.4.3公司贈送的IC卡辦理退還相關手續時不能退還押金。
5.4.4車主不再承租車位后,管理處應及時知會發卡人員,取消其車場授權,并經車主確認后方可辦理解除手續,同時填寫《IC卡發放/異常情況登記表》。
5.5 IC卡的注銷
5.5.1如業主產權發生變更,管理處應及時通知發卡人員,對其IC卡進行注銷,并通知原業主。
5.5.2如果工作人員持有的IC卡存在不合理使用或丟失,發卡人應立即予以掛失或收回IC卡并賠償損失,同時填寫《IC卡發放/異常情況登記表》。
5.6 IC卡的授權期限規定
業主及家庭成員(管理處業主資料中有登記的)的門禁系統IC卡授權期限一般為十年;車輛IC卡的授權期限根據業主租用車位的期限進行授權。其他人員IC卡授權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5.7工作人員IC卡的回收
工作人員調離或離職,由人事管理員協助授權人收回IC卡,登記在《IC 卡發放/異常情況登記表》。
6.支持性文件
無
7.質量記錄表格
TJVKWY7.5.1-A01-03-F1《IC卡發放/異常情況登記表》
TJVKWY7.5.1-A01-03-F2《IC卡季度整理表》
TJVKWY7.5.1-A01-03-F3《機動車IC卡辦理通知單》
篇2: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IC卡管理辦法(2019)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頒布日期:20**.01.22
實施日期:20**.01.22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自治區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方便參保人員就醫購藥,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治區醫療保險資金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醫保中心)按照公民身份證號碼、單位代碼和IC卡代碼為本級所有參保人員逐一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并負責對其使用情況進行全程監控。
第三條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采用IC卡管理。
第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構成及資金來源詳見《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五條 自治區本級所有參保人員,均由所在單位負責到自治區醫保中心統一辦理基本醫療保險手續。
第六條 參保人員因工作需要調離本級統籌范圍的,個人帳戶資金隨同轉移;在本級統籌范圍內流動的個人帳戶只轉移關系,不轉移資金。
第七條 參保人員如遇轉崗分流、退休等特殊情況,自治區醫保中心將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及時調整繳費比例和個人帳戶資金劃入比例。
第八條 參保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生效之日后,到自治區醫保中心辦理停保手續,個人帳戶資金有結余者(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可繼續使用到用完為止。
第九條 參保人員個人帳戶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定向用于醫療消費,超支不補,結余滾存,不得提取現金或挪作他用。具體計息辦法按《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參保人員因病或其它原因死亡后,其個人帳戶予以注銷,資金結余可依法繼承。
第十一條 參保人員在本市任何一家定點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就醫、購藥,使用個人帳戶資金時均通過IC卡與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直接結算。個人帳戶資金不足支付時,由本人現金支付。
第十二條 個人帳戶資金的主要用途。
(一)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或持門診外配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支出的醫療費、藥費。
(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三)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個人帳戶資金不足支付的部分,由本人自付。
篇3:物業作業指導文件:IC卡管理辦法
物業作業指導文件:IC卡管理辦法
1.目的
規范對IC卡的管理控制,避免IC卡的不合理使用。
2.范圍
適用各管理處IC卡的工作管理
3.定義
無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管理處經理負責對IC卡的發放工作的全面監督和檢查
管理處指定人員/崗位負責IC的日常辦理和授權、變更、回收等工作的具體操作
安全部負責核對顧客的IC卡使用情況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IC卡的發放控制
5.1.1管理處經理負責對IC卡發放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審批。
5.1.2管理處指定專人負責IC卡的授權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申請人的身份識別、房號和使用范圍等登記。每季度對IC卡進行統計整理,填寫《IC卡季度整理表》,對異常情況進行核查處理,負責對電腦管理權限密碼每季度進行更改。
5.2 IC卡的登記發放
5.2.1業主申請領卡須出示有關證件及購房合同,IC卡發放人員根據證件及購房合同,進行發卡、授權,并在《IC卡發放/異常情況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5.2.2公司或相關工作人員如需申請領卡,需經理或經理授權人審批簽名,發放人員進行IC卡的發放授權,并在《IC卡發放/異常情況登記表》進行登記。
5.2.3 IC卡持有人如需對卡的授權內容進行變更,須持有相關證件,由發卡人員予以變更,并登記。
5.2.4業主和工作人員發卡情況應分開登記。
5.3 IC卡的掛失、解掛
5.3.1持卡人掛失/解掛IC卡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經IC卡發放人核對無誤后,予以掛失/解掛,并予以登記。
5.4 IC卡的更換、退還
5.4.1持卡人在保修期內IC卡自然損壞,憑舊卡可在管理處換取新卡,發卡人回收舊卡并登記。
5.4.2持卡人因人為造成IC卡損壞,如打孔、折疊、機洗等只能重新申請領卡,不能更換。
5.4.3公司贈送的IC卡辦理退還相關手續時不能退還押金。
5.4.4車主不再承租車位后,管理處應及時知會發卡人員,取消其車場授權,并經車主確認后方可辦理解除手續,同時填寫《IC卡發放/異常情況登記表》。
5.5 IC卡的注銷
5.5.1如業主產權發生變更,管理處應及時通知發卡人員,對其IC卡進行注銷,并通知原業主。
5.5.2如果工作人員持有的IC卡存在不合理使用或丟失,發卡人應立即予以掛失或收回IC卡并賠償損失,同時填寫《IC卡發放/異常情況登記表》。
5.6 IC卡的授權期限規定
業主及家庭成員(管理處業主資料中有登記的)的門禁系統IC卡授權期限一般為十年;車輛IC卡的授權期限根據業主租用車位的期限進行授權。其他人員IC卡授權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5.7工作人員IC卡的回收
工作人員調離或離職,由人事管理員協助授權人收回IC卡,登記在《IC 卡發放/異常情況登記表》。
6.支持性文件
無
7.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7.5.1-A01-03-F1《IC卡發放/異常情況登記表》
TJzzWY7.5.1-A01-03-F2《IC卡季度整理表》
TJzzWY7.5.1-A01-03-F3 《機動車IC卡辦理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