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在物業管理小區內常有發生,也是物業管理者比較頭痛的問題。高空拋物潛在的安全隱患巨大。
物管人員需要做的工作:
1、VI(ISO9000認證的物管企業,都會自己設計有VI,高空拋物的提示必不可少。安裝在醒目之處,以警示作用)
2、宣傳(在小區宣傳欄,及單元門告示欄張貼通知,適當的加一些因高空拋物而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照片)
3、重點宣傳(對經常拋物的樓棟單元,進行排查,適當的時候有必要進行電話溝通,或是發放宣傳資料到戶,發放倡議書也可)
4、上門(在能確定此行為的住戶,有必要進行面對面的溝通)
高空拋物給小區業主生命安全及財產帶來潛在的威脅。預防為主。如有受到傷害,受害人通常會將物業公司例為被告。些類問題有相應的法律規定,也有相關的案例。一般應由受傷人直接進行到法院起訴,被告為拋物處2樓至頂樓的所有相關人,物業只是給予一定的幫助,物業不負有調查責任。
各物業管理公司對此問題操作不一。沒有固定的操作程序。
杜絕高空拋物,避免意外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篇2:物業管理處禁止高空拋物溫馨提示
物業管理處關于禁止高空拋物的溫馨提示
[20**]0106
尊敬的ZZ業戶及裝修施工隊:
您好!
近期管理處接到多起業戶投訴關于高空拋物的事件;所拋物品多為一些日常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但也出現了裝修廢料和玻璃瓶等物品。此舉不僅影響公共環境衛生和樓下業戶的正常生活,更可怕的是,會危及居民安全,容易釀成傷人事故。
為此管理處提示:高空拋物、害人害已!
讓我們行動起來,杜絕高空拋物并告知家人、親朋,教育小孩等不要高空拋物,避免因圖一時的方便造成無法挽回的嚴重后果。同時不將雜物放在窗臺或靠近窗臺的地方,以免大風來襲時意外發生。
感謝小區業戶的支持與配合!讓我們攜手共建一個和諧、美麗、整潔的家園!
管理處客服中心電話:****
監控24小時應急電話:****
深圳市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zz管理處
簽署:
二0**年一月二十日
本提示張貼至二0**年二月十五日
篇3:高空拋物墜物典型案例:施工單位及管理人未盡安全管理職責
高空拋物墜物典型案例:施工單位及管理人未盡安全管理職責
廣東某電梯安裝公司等訴佛山順德安監局行政處罰糾紛案
--施工單位及管理人未盡安全管理職責,應予以行政處罰
基本案情
20**年1月7日上午,廣東某電梯安裝公司(以下簡稱電梯公司)施工人員鄧某在萬科金域濱江廣場13號樓負一層井道內進行電梯安裝施工。當鄧某準備安裝轎廂壁時,被從高空墜落的水泥預制件砸中頭部流血而倒地,經搶救無效當場死亡。20**年1月19日,佛山順德安監局(以下簡稱安監局)認定電梯公司作為生產經營單位,未盡到安全管理責任,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電梯公司做出罰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認定電梯公司區域經理張某某未盡到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第五項的規定,對張某某做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電梯公司、張某某均不服,訴至法院。
裁判結果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安監局針對電梯公司及張某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處罰恰當,應予支持。電梯公司、張某某請求撤銷各自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應予駁回。20**年7月6日,分別判決駁回電梯公司、張某某的訴訟請求。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中,電梯公司在事故中存在落實安全生產措施不到位,事前未對施工人員進行足夠的安全教育培訓、現場未指導和督促施工人員按照正確的施工步驟進行安裝前的隱患排查等,因此,電梯公司及主要負責人張某某均應對施工人員因高空墜落的水泥制件而死亡的安全事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案法院支持行政機關對相關單位存在的防范高空拋物、墜物的工作疏漏、風險隱患依法行使處罰職權,彰顯了人民法院積極督促和推動有關單位完善防范高空拋物、墜物工作舉措的鮮明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