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監督部門對自動消防設施實施有效監督,必須注重提高業務、宣傳指導、依法處理三個環節。
提高業務。自動消防設施作為消防產業的“龍頭”,擁有較高的技術含量,其技術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代表著消防技術的發展。要加強對自動消防設施的監督,就必須首先提高消防監督人員的自身業務素質。消防監督人員要通過各種渠道,積極主動地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技術水平。不能想象,面對蘊含消防技術的自動消防設施,一個知之甚少、甚至一無所知的人是如何去監督指導的。
事實上,當前消防部門還不可否認地存在著整體監督水平欠高的不足,因此,尤其有必要強調提高業務技術,提高監督能力,為加強對自動消防設施的監督打下扎實的基礎。
宣傳指導。不懂自動消防設施的先進技術,是導致維護保養差的一個主要方面。為此,消防監督部門在對自動消防設施實施監督的同時,還必須對相應的管理操作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培訓指導,通過培訓班、消防技術講座等形式來建立一支懂管理、會操作的自動消防設施管理隊伍,實現自動消防設施操作管理持證上崗。
依法監督。消防監督屬于特種的專業性監督,是國家賦予的一種神圣職責和權力。消防監督部門依靠政府采取法律手段實施消防監督,是做好監督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所以,消防監督要敢于依法辦事,秉公執法,鐵面無私。對那些自動消防設施方面存在隱患又拒不整改的單位和個人,要充分履行監督職能,堅持以事實為依據,按照消防法規和有關規定堅決懲辦。
盡管自動消防設施在我國得到普遍運用的時間并不很長,但已經顯示了極強的生命力,并在預防重特大惡性火災事故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貢獻。隨著社會技術的進步,自動消防設施本身的技術水平也必將越來越高,只要在運用自動消防設施的過程中,做到“硬件過硬”、“軟件不軟”,并輔之以切實有效的監督,保證自動消防設施良好的運行狀態和可靠性能,可以預料,在不遠的將來,我國的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必將擔負起建筑防災的重任.
篇2:化工工廠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化工工廠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一條 消防器材和配備:
(一) 按照GBJ140--9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有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二)依據設計標準按不同的介質配備不同種類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指定的地點,任何人不允許隨意動用。每次使用后,應集中保管,而后更換同樣型號和數量的有效器材;
(三)消防器材的擺放要分布合理,擺放在通風良好、明顯和便于取用之處,且不影響安全疏散;
(四)消防器材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應有防曬、防雨、防凍的保護措施;
(五)消防栓應有明顯的標志,室外消火栓周圍20米內不準堆放物資和停放車輛。滅火器應設置穩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第二條 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一)消防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證中心,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將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內亂放雜物;
(二)機泵運行滿足設計要求,平時要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進行盤車和機泵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并且定期試驗;
(三)建立24小時值班制,做到有專人負責,嚴格交接班制度,對于出現的故障要立即處理不過夜,時刻保持戰備狀態。
第三條 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
(一)要加強對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按期進行試驗;消防噴淋系統每半年試驗一次;消防水炮每半年試驗一次,與消防設施有關的閥門每月一次,并有記錄;
(二)加強裝置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經常檢查并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系統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三) 任何個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如確需使用,必須經廠生產辦批準或安全主管領導批準,用后要立即恢復原狀,并經生產辦安全人員驗收。如有損壞,按原價賠償。
第四條各車間要建立消防設施和器材臺帳,內容要明確具體,數量準確。
第三十條 各車間要作好消防設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訓工作,確保員工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
第五條 各部門或車間負責各自管轄區域或所屬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檢驗、換藥工作,每月必須對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滅火器每季度檢查一次并及時填寫卡片。
第六條 消防通道必須保持平坦通暢,嚴禁在路面上停放阻礙消防車輛通行的車輛回堆放物資。
第七條 消防器材的配備、更換和維護由安全人員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歸口管理。
第二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中油集團、管理局、**、實業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制度由生產辦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篇3:PC大廈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PC大廈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包括防盜門、應急照明燈、指示燈、各種消防標識及干粉滅火器等。
二、由消防監管員每月按照《消防設備設施月檢查記錄表》中的巡回路線項目檢查一遍,并把檢查情況登記在表格中。
三、檢查內容:
1、防火門:是否關閉狀態,鉸鏈是否靈活,整體有無損壞。
2、應急照明燈及指示燈:電源是否正常,整體有無損壞,清掃表面灰塵等。
3、各種消防標識:安裝是否牢固,定位是否準確,整體有無損壞,清掃表面灰塵等。
4、各種滅火器:瓶體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牢靠,保險栓是否完好,氣體壓力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等。
四、相關表格
《消防設備設施月檢查記錄表》 GD/E-QE-001-0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