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工廠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一條 消防器材和配備:
(一) 按照GBJ140--9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有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二)依據設計標準按不同的介質配備不同種類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指定的地點,任何人不允許隨意動用。每次使用后,應集中保管,而后更換同樣型號和數量的有效器材;
(三)消防器材的擺放要分布合理,擺放在通風良好、明顯和便于取用之處,且不影響安全疏散;
(四)消防器材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應有防曬、防雨、防凍的保護措施;
(五)消防栓應有明顯的標志,室外消火栓周圍20米內不準堆放物資和停放車輛。滅火器應設置穩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第二條 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一)消防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證中心,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將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內亂放雜物;
(二)機泵運行滿足設計要求,平時要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進行盤車和機泵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并且定期試驗;
(三)建立24小時值班制,做到有專人負責,嚴格交接班制度,對于出現的故障要立即處理不過夜,時刻保持戰備狀態。
第三條 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
(一)要加強對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按期進行試驗;消防噴淋系統每半年試驗一次;消防水炮每半年試驗一次,與消防設施有關的閥門每月一次,并有記錄;
(二)加強裝置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經常檢查并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系統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三) 任何個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如確需使用,必須經廠生產辦批準或安全主管領導批準,用后要立即恢復原狀,并經生產辦安全人員驗收。如有損壞,按原價賠償。
第四條各車間要建立消防設施和器材臺帳,內容要明確具體,數量準確。
第三十條 各車間要作好消防設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訓工作,確保員工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
第五條 各部門或車間負責各自管轄區域或所屬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檢驗、換藥工作,每月必須對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滅火器每季度檢查一次并及時填寫卡片。
第六條 消防通道必須保持平坦通暢,嚴禁在路面上停放阻礙消防車輛通行的車輛回堆放物資。
第七條 消防器材的配備、更換和維護由安全人員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歸口管理。
第二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中油集團、管理局、**、實業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制度由生產辦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篇2:中小學體育器材場地制度
中小學體育器材場地管理制度
一、各類體育器材均應登記造冊,臺賬清楚,新購器材及時登記,物品實際數量與記錄相符合。易損耗器材要定期補充,保證教學、活動正常進行。
二、可移動器材要有專室存放,專人保管。器材存放規范、有序,特殊器材有專用設備存放,貴重器材可由教師負責保管。保管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潔。
三、各種器材使用時要注意安全,容易造成傷害的器材不要讓學生搬運。正常使用器材要登記,有器材借還和損壞賠償制度。
四、室內體育場地有固定開放時間,按時開放使用。使用后要及時整理,保持清潔衛生。
五、室外場地、設施符合有關標準和安全要求。
六、場地、器材應定期檢查,按時保養,及時維修,確保安全。
篇3:學校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體育器材是體育課的必備設施;加強體育器材管理;防止流失充分發揮教學功能作用。由體育組長分工管理,體育教師專人負責.
1、體育器材要登記造冊,建好臺帳.
2、體育器材室保持干凈、整潔,器材物品放置有序.
3、教育學生愛護體育器械器材,事故損壞照價賠償.
4、體育器材不得外借,如有損壞、傷痕及時修補.如果管理不嚴造成丟失,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