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職業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高等教育體制改革需要,建立健全大學生成長成才的服務和保障機制,促進我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發展,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財政廳轉發教育部 財政部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學[2007]530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通過注冊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含五年制四、五年級)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
第四條 勤工助學活動必須堅持“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學有余力、自愿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由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五條 勤工助學活動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學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為,不在本辦法規定之列。
第二章 勤工助學活動的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 學校成立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勤工助學工作,協調校內各部門配合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相關工作。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學生勤工助學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確定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及報酬標準,接受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申請,協調校內各單位,引導和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開展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指導和監督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維護勤工助學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安排勤工助學崗位時,應優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九條 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學生健康的勞動。
第十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加強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勤工助學協議的學生,可按照協議停止其勤工助學活動。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違反校紀校規的,按照學校有關管理規定進行教育和處理。
第三章 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的設置與管理
第十一條 勤工助學崗位分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
1.固定崗位是指持續一個學期以上的長期性崗位和寒暑假期間的連續性崗位;
2.臨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
3.校內勤工助學崗位設置分為助理管理類、服務類、和自我管理類;
4.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5.學校后勤部門應減少雇用臨時工,調整出適合學生參與管理和服務的崗位,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學機會。
第十二條 校內各部門凡符合條件需要設置勤工助學固定崗位的,必須在每學期開學后一周內(臨時崗位于用工前三日內)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報,填寫《XX**職業學院勤工助學崗位申請表》,經審核同意后,才可設置崗位。
第十三條 學生申請參加勤工助學,必須填寫《XX**職業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申請表》,經輔導員及所在院部同意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批準后方可獲得參加勤工助學資格;未經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批準開展的勤工助學活動,一旦學生與用人部門之間發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各用工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做好本單位的勤工助學管理工作,配合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做好對本單位勤工助學用工情況的檢查和抽查工作。在崗學生的工作管理與考核由設崗單位專人負責,考核等級分優、良、合格和差四個等級。各用人單位如實填寫《勤工助學崗位考核表》,由各用工單位加蓋本單位公章,于當月結束后的三個工作日(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內交至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考核情況確定工資,并按時發放。
第四章 校外勤工助學活動的管理
第十五條 校外勤工助學活動在學校學生勤工助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并注重與學生學業的有機結合。
第十六條 校外用人單位聘用學生勤工助學,須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提供法人資格證書副本和相關的證明文件。經審核同意,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推薦適合用人單位工作要求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每次超過20人以上的勤工助學活動須經學校學生勤工助學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學生在校內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委托各用工部門與學生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學生在校外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須經學校授權,代表學校與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書。簽訂合同書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后,學生方可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合同書內容必須明確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等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十八條 在勤工助學活動中,出現協議糾紛或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協議各方應按照簽訂的協議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九條 在勤工助學活動開展過程中,如發現下列情況將分別予以處理:
1.對不服從管理及違反協議的學生,學校不再為其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2.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成績者,學校將取消其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資格。
3.未經許可在校內組織勤工助學活動或招聘學生從事經營性活動的,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予以制止。對不聽勸告者,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篇2:學生公寓樓管理中心勤工助學崗位設置方案
學生公寓樓管理中心勤工助學崗位設置方案
一、 崗位設置
?。ㄒ唬┕菎徫?1、學生樓長:1名/樓 2、組長:紀檢組長1名/樓;衛生組長1名/樓;樓務組長1名/樓 3、成員:紀檢組6名/樓衛生組9名/樓(4人/間為6名/樓)樓務組4名/樓(二)其它崗位 1、維修協助員8名 2、辦公管理員4名
二、助學金基本金額: 1、學生樓長:180元/月 2、組長:120元/月 3、成員:按學校規定 4、其他人員:按學校規定
三、人員產生辦法: 1、所有人員必須符合我校對勤工助學人員所規定的各項條件; 2、勤工助學人員產生由樓長推薦和學生處推薦相結合的辦法,各按1:1.5的比例進行推選; 3、學生樓長從勤工助學人員中采用競選的模式由公寓中心負責進行公開招聘; 4、所有人員必須通過學校統一審核,由公寓中心各公寓樓負責聘用; 5、使用人數由公寓中心具體分配到各樓;
四、管理模式:學生公寓中心有一名主任兼職從事公寓中心勤工助學學生的綜合管理與教育,各樓勤工助學人員由樓長按中心統一要求進行考核與管理。學生自管會勤工助學部負責對全體勤工助學人員的監督與抽查。公寓中心負責全體勤工助學人員的考核和勤工助學金的領取和發放工作。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
篇3:學生協管員勤工助學心得體會
學生協管員勤工助學心得體會
隨著這個學期的勤工助學拉開帷幕,我也很榮幸再一次成為了二舍的協管員一職。但這次工作的不同之處是,因為工作總人數較少,我的協助任務包括了二舍和三舍,工作量也瞬間多了很多。首先因為我是醫學院的大五學生,平時的課程安排比較多,加上學習上課都在南京軍區總醫院,因此有些時候無法配合宿管阿姨的工作。但是宿管阿姨也很理解并支持了我,對此我表示由衷地感謝。
我在平時的工作中也是比較積極認真。無論是查房還是樓層安全巡視,我都會認真的去做。這些日子里我接觸了各個學院的學生,他們都很配合、理解、支持我們的工作,彼此之間也建立了美好的友誼。有時可能會遇到個別同學的不理解,不支持。但我依然會耐心的講解我們的工作內容。
在此期間,我也協助阿姨完成了定期的查房,核對住宿信息,以及統計各違規電器的工作。雖然比較累,但依然享受其中。即使我工作的時間不算長,但從中學到了很多有價值的東西,那就是珍惜時間,在工作中盡職盡責,不斷向周圍人學習,培養相互合作的精神和吃苦耐勞的精神。每當看到大家都一起努力時,我就深深的感受到了一種集體的榮譽感。雖然這勤工助學工作將要接近尾聲,但我相信我會竭盡全力珍惜僅剩的幾個月時間,更加努力地提升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