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維護隊巡更制度規定
1.0目的
全方位監視巡查管理區域,保證轄區的安全和良好秩序。
2.0適用范圍
管理處所有護衛隊員。
3.0制度
3.1 巡點時間根據各個管理處實際情況制定。
3.2 巡樓護衛隊員乘電梯到天臺,從上至下認真仔細的巡視一遍,發現不安全因素或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報告班長,做好值班記錄(上天臺后必須從樓梯逐層巡查至最底層)。
3. 3 巡查電梯機房和水箱等門邊暗角,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和維修人員取得聯系,力爭盡快處理,并做好記錄。
3. 4 巡查每層樓時,要用眼睛多看有無異常情況,耳朵多聽有無異常響動,鼻子多聞有無異常氣味等。當發現有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室內冒煙并伴有焦糊味;歹徒撬門行竊行兇;可疑人員在樓道徘徊;室內有水溢出門外;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房門大開,呼叫無人應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室內有打鬧、哭叫、呼救聲傳出時,應立即采取行動,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3.5 及時發現和消除各種隱患,巡邏時要仔細檢查房屋主體、公共設施和消防、防盜設施是否完好無損。若有損壞或異常情況要填寫故障通知單,情況嚴重的要立即報告班長或部長及時處理,并做好值班記錄。
3.6 仔細巡查各機房重地,包括:發電機房、水泵房、高低壓配電房、消防控制中心等重點部位,發現不安全因素,迅速與值班人員取得聯系,及時消除隱患。特別是暴風雨等惡劣天氣期間,更要加強巡查,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7 一旦發現有形跡可疑人員、斗毆事件或醉酒者、精神病人等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理,做好值班記錄并上報。
3.8 巡點時間與計劃時間偏差5分鐘內為正常,超過此限度記為提前或遲到。
3.9 巡點時間與計劃時間偏差15分鐘以上為巡檢記錄無效,按漏檢處理。
3.10 如一個班次內巡檢期間遲到(早到)累計超過兩次者,罰款10元。漏檢或未巡者處以20元/次。特殊情況由班長簽字認可,但一周內班長認可權限不得累計超過三次。
3.11 巡點行進路線根據各管理處實際情況制定。
篇2:秩序維護隊巡更制度規定
秩序維護隊巡更制度規定
1.0目的
全方位監視巡查管理區域,保證轄區的安全和良好秩序。
2.0適用范圍
管理處所有護衛隊員。
3.0制度
3.1巡點時間根據各個管理處實際情況制定。
3.2巡樓護衛隊員乘電梯到天臺,從上至下認真仔細的巡視一遍,發現不安全因素或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報告班長,做好值班記錄(上天臺后必須從樓梯逐層巡查至最底層)。
3. 3巡查電梯機房和水箱等門邊暗角,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和維修人員取得聯系,力爭盡快處理,并做好記錄。
3. 4巡查每層樓時,要用眼睛多看有無異常情況,耳朵多聽有無異常響動,鼻子多聞有無異常氣味等。當發現有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室內冒煙并伴有焦糊味;歹徒撬門行竊行兇;可疑人員在樓道徘徊;室內有水溢出門外;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房門大開,呼叫無人應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室內有打鬧、哭叫、呼救聲傳出時,應立即采取行動,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3.5及時發現和消除各種隱患,巡邏時要仔細檢查房屋主體、公共設施和消防、防盜設施是否完好無損。若有損壞或異常情況要填寫故障通知單,情況嚴重的要立即報告班長或部長及時處理,并做好值班記錄。
3.6仔細巡查各機房重地,包括:發電機房、水泵房、高低壓配電房、消防控制中心等重點部位,發現不安全因素,迅速與值班人員取得聯系,及時消除隱患。特別是暴風雨等惡劣天氣期間,更要加強巡查,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7一旦發現有形跡可疑人員、斗毆事件或醉酒者、精神病人等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理,做好值班記錄并上報。
3.8巡點時間與計劃時間偏差5分鐘內為正常,超過此限度記為提前或遲到。
3.9巡點時間與計劃時間偏差15分鐘以上為巡檢記錄無效,按漏檢處理。
3.10如一個班次內巡檢期間遲到(早到)累計超過兩次者,罰款10元。漏檢或未巡者處以20元/次。特殊情況由班長簽字認可,但一周內班長認可權限不得累計超過三次。
3.11 巡點行進路線根據各管理處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