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安全部交接班操作流程:
-安全部實行班制,白班夜班(各商場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班制和時間)
-交接班必須列隊,按順序逐個崗位,有序的進行,必須精神飽滿。
-接班人必須提前15分鐘接班,交班人員在接班人員未到場,或未完成接班檢查工作前不得擅自離去。
-交班人員應將本班情況及遺留工作詳細記錄,并向接班人員如實反映。
-接班人員應認真閱讀值班記錄,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況,如接班人員休假后上班,應同時閱讀休假期間的工作記錄,了解整個工作運行情況。
-交班人員應明確回復接班人員提出的問題,并和接班人共同核實,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及運行參數,包括各安全附件、運行設備、工具、鑰匙、環境和設備衛生等。
-接班人員發現交班人員未認真完成有關工作及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向交班人員提出,如交班人員不能給予明確的回復或不加以改善,接班人員可拒絕接班,并報上級領導處理。
-在處理設備及附屬設備事故時,不得進行接班,交班人員應堅守崗位,繼續進行事故處理,并有權指揮接班人員配合工作,在此情況下交班人員應經上級主管同意方可進行交班工作。
-當接班檢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員無其他疑問后,方可進行交接班簽名工作。
-交接班工作一旦完成,接班人員則負責轄區內的安全運行操作。
-調休、事假等應提前通知主管。
篇2:商場安全部交接班制度(3)
商場安全部交接班制度(三)
1 目的:通過對商場安全部的交接班制度進行規定,確保安全部交接工作正常開展.
2 主要職責:接班領班:必須穿好制服提前十五分鐘到消控室,召開班前會,進行隊列訓練傳達和布置有關工作內容。
3 交接領班:必須在接班前 20 分鐘把當班時的工作情況、各崗位情況、未完成事項及物品情況在《領班工作日表》中做好詳細記錄,向接班領班介紹當值情況,跟進落實事項及移交物品和其他注意事項。
4 接班隊員:應穿好制服,佩戴胸卡提前十分鐘到指定區域集中。交班領班與接班領班一起帶領隊員共同進行崗位交接(列隊交接)、清點、巡查。
5 操練內容:
-立正、稍息(四遍)
-立正、跨立(四遍)
-整裝動作(一遍)
-形體轉向:向左、向右、向后、左邊45度敬禮(二遍)
-排列報數(一遍)
-排列橫向行走(二遍)
6 操練要求:精神飽滿、動作整齊、思想集中、形體一致、口號響亮。
-接班人員詳細閱讀交班崗位工作日志,交班人員詳細回答接班人員各類詢問,并雙方簽字確認。
-交班人員在交接結束后,在指定區域集合召開班后會。
-接班領班根據巡檢各崗位情況,核對《領班工作日表》中的記錄事項,必要時補充交接時發現問題的情況記錄,然后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7 若交接班發生下列情況時:
-接班人員未按時到崗,交班人員不得離崗,并做好此項記錄,聽從接班領班的指揮。
-交接班前發現或發生的問題以交班領班為主處理解決,在交接班中發現或發生的問題,則以接班領班為主解決。
-在交接班中發生重大問題時,交接班雙方領班共同處理,交班方不得離開,并報告安全主管或商場物業經理。
-處理情況須在《領班工作日表》中詳細記錄。
-重大事件由負責處理的領班向安全主管提交《事件報告》,安全主管簽閱后呈商場物業經理。
-交接班中如接班方簽字確認后,對由于疏忽或不按程序交接造成財務缺損、工作差錯的,則由接班方承擔責任。
-需交接事項未在交班記錄上注明以致該事項未妥善處理,交班方承擔責任,該事項交接了,但未妥善處理,責任由接班方承擔。
8 記錄
-安全部工作交辦事項
-安全每日班會
篇3:家居商場安全部交接班制度
家居商場安全部交接班制度
1.目的
通過對商場安全部的交接班制度進行規定,確保安全部交接工作正常開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商場安全部的交接班工作。
3.主要職責
3.1接班領班:必須穿好制服提前十五分鐘到消控室,召開班前會,進行隊列訓練傳達和布置有關工作內容。
3.2交接領班:必須在接班前20分鐘把當班時的工作情況、各崗位情況、未完成事項及物品情況在《領班工作日表》中做好詳細記錄,向接班領班介紹當值情況,跟進落實事項及移交物品和其他注意事項。
3.3接班隊員:應穿好制服,佩戴胸卡提前十分鐘到指定區域集中。
3.4交班領班與接班領班一起帶領隊員共同進行崗位交接(列隊交接)、清點、巡查。
4.內容
4.1操練內容:
4.1.1立正、稍息(四遍)
4.1.2立正、跨立(四遍)
4.1.3整裝動作(一遍)
4.1.4形體轉向:向左、向右、向后、左邊45度敬禮(二遍)
4.1.5排列報數(一遍)
4.1.6排列橫向行走(二遍)
4.2操練要求:精神飽滿、動作整齊、思想集中、形體一致、口號響亮。
4.2.1接班人員詳細閱讀交班崗位工作日志,交班人員詳細回答接班人員各類詢問,并雙方簽字確認。
4.2.2交班人員在交接結束后,在指定區域集合召開班后會。
4.2.3接班領班根據巡檢各崗位情況,核對《領班工作日表》中的記錄事項,必要時補充交接時發現問題的情況記錄,然后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4.3若交接班發生下列情況時:
4.3.1 接班人員未按時到崗,交班人員不得離崗,并做好此項記錄,聽從接班領班的指揮。
4.3.2 交接班前發現或發生的問題以交班領班為主處理解決,在交接班中發現或發生的問題,則以接班領班為主解決。
4.3.3在交接班中發生重大問題時,交接班雙方領班共同處理,交班方不得離開,并報告安全主管或商場物業經理。
4.3.4處理情況須在《領班工作日表》中詳細記錄。
4.3.5重大事件由負責處理的領班向安全主管提交《事件報告》,安全主管簽閱后呈商場物業經理。
4.3.6交接班中如接班方簽字確認后,對由于疏忽或不按程序交接造成財務缺損、工作差錯的,則由接班方承擔責任。
4.3.7需交接事項未在交班記錄上注明以致該事項未妥善處理,交班方承擔責任,該事項交接了,但未妥善處理,責任由接班方承擔。
5.記錄
5.1安全部工作交辦事項
5.2安全每日班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