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動用明火操作流程
-為了加強物業的消防監督管理,維護物業的公共設施和業主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消防監督管理若干規定》,結合物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裝修單位在物業內施工時如需要動用明火(電焊、氣焊),須事先向商場物業部和安全部提出申請,并填寫動用明火申請表,經審批后,方可動火。
-二級審批(指走廊、廣場及非重點部位公共部位)由動火單位向商場安全部提出申請并填寫動用明火申請表,安全部主管審批后方可動火。
-一級審批(指泵房、機房、配電間、倉庫等重點要害部位)由動火單位向商場物業保安部提出申請并填寫動用明火申請表。保安部主管審批后再交工程部主管審批后,再送商場物業總經理室審批,得到同意后方可動火。
-當班保安領班或保安隊員應對管轄范圍內動用明火單位在動用明火時進行現場監護,并檢查該單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對電焊、氣焊(割)操作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在物業轄區內動用明火:
-各要害部門、重點部位未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的;
-動火者本人無專業操作證,又無專業人員在場指導作業的;
-不了解焊割地點周圍情況或焊割內部情況的;
-焊割地點周圍堆放易燃品或貴重物品的;
-在動火現場未放置滅火器材的;
-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層的部位并且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在有壓力或密封窗口未采取消除危險性措施的;
-作業現場附近有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其它情況;
-其他嚴重違章作業的。
-動火時間以次日為準。如第二天需要繼續動火,動火單位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晚上18:00-8:00禁止動用明火。(特殊情況例外,但需報總經理審批)。動用明火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請單位,一份交保安部保存。
篇2:安管部動用明火/電熱器具/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安管部動用明火/電熱器具/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在小區重點防火區域,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需向大廈物業管理處申請,在得到管理處批準并取到動火證后,才能在該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
1.動火部門負責動火作業時的安全措施,包括作業前清除可燃物,作業后檢查有無燃燒隱患。
2.動火作業者必須持有《上海市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才能上崗操作,并需嚴格執行“十不準”的有關規定。
3.動火部門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方位進行動火作業。
4.動火申請當日有效。應當日作業當日申請,隔天動火必須重新申請。
5.動火部門必須委派動火現場監護人,由監護人負責動火現場的全面消防安全檢查,以及配備專用的滅火器材。
6.安保部應及時派員到場驗看動火證及特種作業證,檢查動火現場的安措施。動火作業者必須接受安保部的檢查。
7.正在使用的電加熱器必須安設災不燃燒不導熱的基座上,并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8.電加熱設備在使用時必須安設災不燃燒不導熱的基座上,并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9.電加熱設備的導線絕緣損壞或無插頭,電路中未安裝熔斷器時,均不得使用。
10.導線的安全載流量必須滿足電加熱設備的容量要求。
11.易燃易爆的物料,嚴禁用電熱方式烘干。
12.嚴格控制臨時線路負載量,熔斷裝置應按額定容量安裝,不得隨意加大。
13.導線連接處應接合牢固,防止接觸電阻過大,臨時線路架空必須保持2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14.維修技術員應嚴格執行消防責任制度,按制度要求進行安全操作。
篇3:小區動用明火管理規定
1.在小區的任何部位需動火作業的必須辦理動火手續;
2.承擔動火施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動火前向管理公司辦理“臨時動火許可證申請表”,詳細說明動火的事由、動火部位、起止時間、動火范圍、采取防范措施,并經管理公司審批后才可動火。大型動火作業要經公安局消防支隊防火科同意,領取動火許可證后,方可動火;
3.動火施工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動火作業安全規定,動火前要清理現場,周圍無易燃物品,并配備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4.電焊機作業的焊機地線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設備或管道上;
5.在動火作業的過程中,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及時報告管理公司;
6.各單位經批準監時動火的部分,在實施臨時動火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動火前“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后“一清”的安全規定。如發現違反,管理員有權暫停動火作業,待存在隱患解決后才能動火施工;
1)動火前“八不”:
A.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B.周圍的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C.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D.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凈、排盡殘留油質的不動火;
E.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被排除的不動火;
F. 在進行高空焊接或切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G.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H.現場安全負責人的不在場不動火。
2)動火中“四要”:
A.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守崗位;
B.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人員要加強觀察、精心操作,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C.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D.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動火后的“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然后才離開現場。
7.動火的單位或個人,凡違反本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賠償經濟損失、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因違*火安全管理規定而導致火警發生,一切后果及損失由現場防火安全責任人和當事人負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