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用明火管理規定
為加強動用明火的統一管理,保證超市內部不發生火情、火險,維護正常的經營和辦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1.在超市內任何部位使用電焊、氣焊、噴燈、熬煉等明火,須經工程部、保安部同意批準,領取動用動火證后方可作業。
2.超市消防保安部負責審核、管理和簽發動用動火證。
3.超市消防保安部在審核動明火申請時,必須到動用明火現場實地勘查,待一切滅火措施齊全后,方可簽發動用動火證。簽發動用明火證后,必須及時告知消防控制室中心值班人。內容包括:動火時間、動火地點、動用明火種類。
4.動用明火的部門要確定看火人、負責范圍,有防火措施,并配備滅火器材。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指派無電、氣焊操作證人員進行焊割作業。無電、焊操作證人員必須拒絕指派的焊割作業。
6.電、氣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有正式電、氣焊工操作證,方準進行焊割作業。
7.使用電、氣焊、噴燈要選擇安全地點。在現場動用明火作業前要仔細檢查周圍環境。動用明火現場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干凈,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水、設接火盆、遮隔或其它安全措施加以防護,::以確保安全。用電氣焊在高空進行作業時更要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并加強巡視。禁止將乙炔罐、氧氣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焊割地點與可燃物的水平距離一般為八米,最少不得小于五米,以保持明火與可燃物之間的安全距離。
8.電、氣焊在焊割時,要對割、焊工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故障、安全保護裝置不健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壓罐的回火裝置及膠皮遇冷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水蒸氣解凍,嚴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敲打。
9.焊割作業現場與乙炔罐、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小于是10米。
10.焊接作業及點火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條頭、熱噴嘴放在隔熱地點。焊割作業結束或中途離現場時,必須切斷氣源、電源,并仔細檢查現場,確認無余火復燃后方可離開。在一些隱患場所、防火重點部位焊割,操作完成半小時內應反復檢查,以防發生火情、火險。
11.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貨架、電纜上。必須設立專用接地線,不得借路。
12.電焊機的各種導線不得殘破、裸露,更不準與氣焊的軟管、氣體的導管以及有氣體的氣瓶接觸。::氣焊的軟管不得從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現場或部位、計算機房、程控電話機房、消防控制中心、變配電室、煤氣表、室等貴重儀器房間、倉庫穿過。禁止氧氣瓶、導管、電線等接觸油脂或沾油的物品。
13.嚴禁在有蒸氣、可燃氣體或具有爆炸物品的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14.對裝有或裝過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和設備進行焊割前,必須按有關規定及操作程序進行清洗。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割。
15.焊割作業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點、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附:《動火證登記表》
填寫說明:
1.本單編號
2.申請日期,年、月、日各兩位填寫
3.動火日、時,按兩位填寫
4.申請動火單位名稱
5.申請動火具體內容
6.動火的位置
7.動火人員操作證號碼
8.店內監督防護人員
9.動火單位監督防護人員
10.防火措施內容
11.保安部意見簽字
12.保安部蓋章
注:存根保安部保留,下聯由動火單位保留以備檢查。
篇2:超市防損部職能標準
超市防損部職能標準
*制定公司防損、安全工作制度。
*保障公司財產安全。
*保障員工、顧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維護商場經營及辦公秩序。
*制止商場內發生的偷盜、搶劫、破壞行為。
*檢查消防設施,消除消防隱患。
*組織現金押運。
*負責公司重大活動、會議的警戒。
*協助人力資源部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防損技能的培訓。
篇3:超市(商業)公司法律監督室職能標準
超市(商業)公司法律監督室職能標準
負責公司法律事務和監察事務。
*法律事務
*制定公司法律事務的工作制度。
*負責收集、整理與本公司業務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資料,研究與本公司業務相關的法律政策和規定。
*為公司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見,并負責有關法律文件的起草和法律事務的處理。
*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參與公司重大經營活動的談判,起草、審查合同。
*負責公司仲裁、訴訟及其他非訟法律事務的處理。
*協助人力資源部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
*監察事務
*制定公司監察事務的工作制度。
*制定員工行為規范并監督執行。
*負責調查和處理員工的各種投訴意見和檢舉信件,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反饋。
*查處員工違法、違規行為。
*監督收銀和商品退(換)工作。